使徒行傳第二十六章拾穗
【徒二十六1】「亞基帕對保羅說:“准你為自己辯明。”於是保羅伸手分訴說:」
保羅已經在非斯都面前自辯過了(廿五8~11),因此路加自然把目前這一番話,當作主要向亞基帕說的了。這樣他辯詞的高潮,則指向猶太人,而不是羅馬人;這個也配合已確立了的實證,就是保羅沒有觸犯羅馬律法。亞基帕被放在整個場面的中心(廿五23、24、26),他主持整個程式,非斯都把大會的操掌權交了給他。保羅雖然被鎖著(廿六29),但可能用右手作勢,正如古代演說者典型的姿勢。先前他似乎是雙手被縛的(廿一33),但這一回似乎他有足夠自由揮動手臂。──《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2~3】講詞開始,總是想先賺得聽眾的歡心(廿三2f, 10)。保羅自稱為猶太人告他的事作分訴,因此,能在亞基帕面前陳述,實在萬幸,因亞基帕熟悉猶太人的規矩,和他們的辯論。他請求他耐心聽,因為陳詞勢必很長。──《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4~5】保羅提到自己早年的生平,似乎是人所共知的。他在社會所占的地位,聲名足叫猶太領袖們知曉。本國的民可指在大多數猶太人的社會,但既然保羅多半在耶路撒冷成長(見廿三3注),就可能是指猶太地的猶太民族了。在耶路撒冷就加上要接近的定義。他的同鄉族人都必能作證,他一直以來都是法利賽人的成員。法利賽(五34注,廿三6注),是個統稱的名字,是指聚結成小組的嚴守律法者,特別著重持守禮儀上的潔淨,就是舊約對祭司要求的各種儀節,還有一切農作物的納十分之一。──《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6】「現在我站在這裡受審,是因為指望神向我們祖宗所應許的。」
保羅宣稱他當日受審,原是因為指望神向猶太人祖宗所應許的。盼望是保羅辯詞中的關鍵字(廿三6,廿四15,廿六4f.,廿八20)。這是指神在舊約的應許和預言,存信心等待應驗;對保羅來說,就明白相信這等應許已應驗在耶穌身上,並將要繼續應驗。於是問題的核心,就在乎猶太人到底是否相信神的應許要應驗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7】「這應許,我們十二個支派,晝夜切切地事奉神,都指望得著。王啊,我被猶太人控告,就是因這指望。」
說準確一點,保羅心目中的盼望,是死人得以復活,叫神的子民蒙救贖。猶太人本一心盼望有這經歷,稱之為未來的世代,是借著不斷的敬拜,表明對神的忠誠而獲得的。這民稱為十二個支派,因此說新約猶太人只有被擄歸回的猶太便雅憫支派(南國的人),是個難以糾正的錯誤觀念。(但見路二36)。敬拜神,是在殿中晝夜進行的;寡婦亞拿“不離開聖殿,禁食祈求,晝夜事奉神”(路二37),正代表這理想。路加的著述中,一再強調耶穌的跟隨者中,不單是罪人,也包括了忠心恒守猶太律例的虔誠人(見路一6,二25,七4f,廿三50;徒十2)。因此,保羅可以理直氣壯地反問,他忠於猶太人的宗教和盼望,何以因而被控。──《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8】「神叫死人復活,你們為什麼看作不可信的呢?」
答案很明顯,全集中在保羅相信復活一點上。他採取攻擊,質問何以神叫死人復活,被看為不可信呢?這是個一般性的開始,法利賽人對這方面決無困難,因為他們大都相信有復活,撒都該人不相信,但也很容易被人反問,為什麼他們認為神作不到呢?當然,保羅雖然一般性地問,但卻針對耶穌的復活,證明祂是彌賽亞:為什麼會被看作不可信呢?──《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9】「從前我自己以為應當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
保羅也承認曾一度這樣疑惑過,他一聽見有人宣稱耶穌復活,又稱祂為彌賽亞,立即的反應就是要與這樣的人對抗。“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一句,意思是反對跟隨耶穌的人論及他的言論。保羅作為法利賽人,若他接受第八節自己所說的觀點,則他該有不同的想法才是。但事實上,他同樣盲了心眼,這正是不信的最終原因(廿六18,廿八26f)。──《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10】「我在耶路撒冷也曾這樣行了。既從祭司長得了權柄,我就把許多聖徒囚在監裡;他們被殺,我也出名定案。」
「出名定案」:直譯是「丟下小石子」。古希臘人判決時,以丟下黑色小石子為有罪,白色小石子為無罪。因此這個字就有了「投票」的意思,保羅用這個字表達自己完全贊成公會逼迫基督徒的決議(沒有確實的證據證明保羅當時是公會成員)。──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二十六11】「在各會堂,我屢次用刑強逼他們說褻瀆的話,又分外惱恨他們,甚至追逼他們直到外邦的城邑。」
他在會堂裡罰他們說褻瀆的話,就是咒詛基督,拋棄信仰(參林前十二3),則大不出奇了。會堂有權柄處罰成員,而保羅自己也多次在他們手下受罪:他曾五次在會堂受鞭刑(林後十一24)。保羅這些行動是否有效,這裡沒有提及,他只能說他逼他們離棄信仰。不但如此,他的手段不只在耶路撒冷,更追逐到別的地方去。這話也同樣是一般性的意見,我們只知道他去過大馬色,不過他在其它地方活動,也並非是不可能。──《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12】「那時,我領了祭司長的權柄和命令,往大馬士革去。」
這是他第三次講述自己的經歷,在細節上與前面的稍有不同(九1~19,廿二6~21)。故事的主題還是一樣,但講述時的變化,帶出了重點的不同角度。在此我們看見路加的手筆,把一些情節加以變化,使讀者每再讀都覺新鮮。每一次都從保羅往大馬色開始,帶著權柄去捉拿信徒。前面說帶著書信去,這次說帶著權柄和命令,是那書信所授予他的。(九2)說的權柄,是從大祭司授予的,這裡卻用複數的祭司長,即是領導的祭司權威人士(九14、21)。──《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13~14】這次記載重點,全集中在主對保羅說的話上,因此他瞎眼和同伴的反應,全部按下不提。這裡其實並沒有說完他信主的故事(對照九7~9,廿二11),他直接就說到他對主命令的回應(廿二19)。
因此,強調的是天上的聲音。即聲音用希伯來話向保羅說話,一般來說是指亞蘭語(廿一40),這是由稱呼保羅為掃羅(Saoul)看出來的,掃羅是保羅的希伯來名字。不過路加在別處也有用他的希臘名字 Saulos。三次記載都有同樣的問話:“為什麼逼迫我?”這裡卻多了一句:“你用腳踢刺是難的。”這話反映出一種箴言式的講法,是好幾位古希臘作者所用的,尤其是在
Euripides, Bacchae 794f,向反對 Dionysus教派的
Pentheus,有這樣的警告:“你是個人,他是神,我若是你,就必好好控制自己的怒氣,向他獻祭,不徒用腳踢刺了。”不過這箴言也用於猶太教(見所羅門詩篇十六4),此外斐羅也提過良心怎樣刺人(Decal 87)。布魯斯認為保羅這時在良心上有大掙扎,但 Hanson(p.238)卻指出,在希臘文學上,這箴言是指人與命運搏鬥,這似乎是更合適的解法。至於這些是否天上聲音一字一句的記錄?還是當保羅逐漸知道自己在錯的一方打仗時,生動地描寫了自己在心思裡的良心掙扎?以上問題,各家看法不同。而解經者也多提及,目睹司提反之死,必然對保羅有刻骨銘心的印象。──《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14】「我們都僕倒在地,我就聽見有聲音用希伯來話向我說:‘掃羅,掃羅!為什麼逼迫我?你用腳踢刺是難的!’」
「希伯來話」:指「亞蘭文」。保羅此時用希臘文發言,所以需要表明耶穌講話的語文。
用腳踢「刺」:原文是複數型態,指農夫犁田時用以驅趕牛的帶刺長棒。
「用腳踢刺」:這是希臘的通俗格言,表示一隻牛被刺弄痛以後,用腳踢刺,反而造成更大的傷害。表示被管理的人自不量力,想要反抗有能力的管理者,終究造成自己更大的傷害。敵擋造物者,就是典型的「用腳踢刺」。──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廿六14主對保羅說,你用腳踢刺是難的何意?】
答:當保羅在大馬色路上蒙主光照的時候,他撲倒在地,就聽見有主的聲音向他說:「掃羅,掃羅,為什麼逼迫我,你用腳踢刺是難的。」這裡所描繪的圖書,乃如一頭牛用腳踢趕牛的刺棒,牠這樣作,只有給自己帶來更多的麻煩和痛苦,所以這一句話成了格言,為古代學者們所使用,亦為希臘人和羅馬人所共知的。這裡的意思是指逼迫基督的門徒,藉此來抵擋拒絕主,乃是毫無用處的,從這一句話使我們頗能清楚看出保羅的心理精神狀態之表現,他對主逼迫,不但於主無損,反而被主所服,讓他從主那裡多次領受了美好的信息,被主所揀選來作他的聖工,成為傳福音給外邦萬民的使者(徒九1-22,十三2,3,廿二17-21,廿六9-23)。——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徒二十六15】「我說:‘主啊,你是誰?’主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
保羅的回答,主耶穌的反應,與前述大略相同。不過這一次保羅稱對他說話者為“主”;他內心已經認定耶穌就是神,理由是若耶穌從天上以這樣的方式向他說話,證明祂已被高舉與神同等權柄的地位了(參廿二10)。──《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16】「你起來站著!我特意向你顯現,要派你作執事,作見證,將你所看見的事和我將要指示你的事證明出來。」
主繼續不斷地說話(對照廿二10),中間沒有打斷的,然後吩咐他起來。但以前的記載卻叫保羅進城去,接受進一步的指示,這裡卻把故事拉近了,把前面記載神對亞拿尼亞轉述的話,變成在路上對他說的。這種記敘的濃縮法,在別處經文也有採用(例如比較一下太九18與可五22f、35)。這裡的功效,就可以集中注意在天上的命令,要保羅行這樣的路,也正因如此他如今受審。在這場合裡,不需要論及亞拿尼亞的角色,無論事情怎樣發生,和幫助保羅的這人怎樣敬虔,都不必費唇舌(比較廿二12)。主吩咐保羅不必俯伏戰兢,要起來,為主作工。主所以要向他顯現,是要委派他作僕人,作見證,將所見的和將要指示他的,證明出來。這是指他異象所見復活的主,和他將來要接受的異象(十八9f,廿二17~21,廿三11;林後十二1~4、7)。稱保羅為“僕人與見證人”(中文譯作執事作見證),正呼應路一2所說,福音是由親眼見的人,和傳道的人(僕人)所傳下來的,表示這些人中間包括有保羅這樣的人,是未嘗跟隨耶穌在地上作工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17】「我也要救你脫離百姓和外邦人的手。」
保羅的呼召,與以色列先知的呼召相似(參結二1),而神應許保護他,也呼應舊約(耶一8,曆上十六35)。神救他脫離百姓,即猶太人,以及外邦人的手;這也許是對路加的讀者一個暗示,說保羅目前的試煉也必平安無事,不過,必須記得,神的僕人既是必死的人,神的應許只限于他能完全地完成任務,並不一定從此無恙。神的僕人也會有保羅後期的經歷:“我為這福音受苦難,甚至被捆綁像犯人一樣;然而神的道,卻不被捆綁。”(提後二9)。保羅的工作是使徒的工作:奉派往百姓和外邦人那裡去(耶一7;結二3),但主要是外邦人。──《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廿六18大好的信息「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同得基業。」】
人都喜歡聽見好消息,特別是對自己有利有益的消息。但這類消息不多,即或有關係也不大,但有一種好消息,真是古今中外最大最好的消息,可以稱之為福音。這比起任何好消息都要好得無數倍。如果一個人病得要死,有人告訴他一種方法能治他病,能起死回生,延長他的壽命,那對他是很好的消息了,如果一個人被判了死刑,忽然報給他的罪得赦免,可以出獄自由的消息,那對他真是一個好消息。再如一個窮人,忽然有消息告訴他有一分極大的產業送給他,那也是一個好消息,但這一切怎能比得上信主耶穌而來的福氣呢?
這福音包括:一信主耶穌就得蒙赦罪,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作神的兒女
並且在光明中,神國裡得到基業,這不是延長幾年的生命,乃是永生,不是免了小罪,乃是免去永刑,不是成為富人,乃是承受萬有。這好處簡直無法形容,卻有人不願意聽,不肯信,真是可惜之極,他將永遠悔恨。但若相信接受主的福音就要歡喜快樂,那真太有福了,所以自己得到福音也要傳給別人。──《每日天糧》
【徒二十六19】「亞基帕王啊,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
乃是那從天上來的大光,使徒保羅一生之久將自己獻上,這順服是出自異象。雖然,凡將自己奉獻給神的,在父神的眼中都是十分珍貴的;可是盲目的奉獻,在事奉上卻不能持久。我想當我們悔改得救以後,那初步,天真和未受教導過的奉獻,與那更進一步,因為見了父神偉大計劃所產生的奉獻,是大不相同的!前者的奉獻,是基於我們個人所獲得和享受的救恩,父神不會立刻對我們有任何嚴厲的要求。但當祂敞開祂的心,將祂自己所要做的向我們啟示以後,祂便尋求我們甘心樂意的反應,從此以後,祂在我們身上的要求就逐步加深。我們是根據一個新的認識,便向祂獻上我們的心願,同時祂也接納了我們這新的奉獻。今後,我們的一生,都要進入這一個奉獻中,並且是一直的進入。――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徒二十六19「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
天上的異象也臨到我們。在暑期的假日望阿爾卑斯山,或散步在浪潮拍案的海濱,有時在病痛的床邊,我們會看見復活的主主異象,看見祂為我們受的傷痛,還有我們生命的異象,見證我們經理的恩典,在那裡黑暗的心靈重獲光明,從奴役中釋放,從污穢中有聖徒的潔淨,神的異象確留下不可磨滅的印象,使我們在日後的年月中更經琢磨而有珍貴的品德,如果沒有這樣聖潔甜美的生命異象,那會有多麼可憐!
我們的回應很重要,也許我們拒絕隨從那恩手與喚召的聲音,也許我們仍回到原有的惡道,偏行己路。我們也可能不跟天使走向自由,他拍醒我們,我們卻仍留在獄中不出來。可能我們像巴蘭,在屬靈方面是盲目的,那驢看見的我們卻一無所見,結果我們的工作只有失敗。
在另一方面,我們知道隨從異象,不僅有深刻的印象而且有持久的能力,看見神顯露的旨意,將所看見的和指示的事證明出來,凡愛祂而且順服祂的人,祂必使我們對父神有更新與深切的思想。
── 邁爾《珍貴的片刻》
【徒二十六19~20】他說他沒有違背這吩咐,這句不過是強調他極熱心地遵從。於是他立刻傳悔改之道,並要人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這辭句叫人想起二十21和三19,彼得同樣向猶太人說話;此外,強調悔改與行為的明證,也與施浸約翰相呼應(路三8)。保羅從大馬色開始傳道(九19~22、27),後在耶路撒冷(九28f)。下面一句猶太全地,則大有困難了。文法上,它在句法上不合(其它詞是間接受詞,而這詞則是用直接受詞),意思上也不配合使徒行傳前面記敘保羅的活動(徒九26~30,參加一22保羅強調的話),很可能這句是誤句,整句辭語可能是抄寫者附注(赫肯 pp.
686f),又或許該修正說“在猶太及外邦人全地”(布魯斯,Book p.492注24,根據
Blass)。無論如何,經文把猶太人和外邦人,視作保羅傳道的物件,救恩在同樣的條件下賜給猶太人和外邦人。──《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21~22】正因這緣故,猶太人在聖殿捉拿他,想就地置之死地。但他們徒勞事不成,幸有羅馬人干預,保羅免遭毒手。但在羅馬背後,是神的手在保護他,又因祂的幫助,直到他作見證之時仍站得住,對尊貴卑賤者們作見證。最後總結中,他複述訊息的內容,並宣稱這一切完全與摩西及舊約先知預言的吻合,因此也該為猶太人所接納(羅一2,十六26)。──《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23】「就是基督必須受害,並且因從死裡復活,要首先把光明的道傳給百姓和外邦人。”」
「就是基督必須受害」:原文是「如果真的基督能夠受苦」,保羅用挑戰的語氣來邀請聽眾思考他所傳的道理。──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二十六24】「保羅這樣分訴,非斯都大聲說:“保羅,你癲狂了吧!你的學問太大,反叫你癲狂了。”」
非斯都的話,好像打岔了保羅滔滔不絕的話,但其實他已到了總結。這羅馬人看來仍未領會猶太神學的微妙,只能大聲插嘴,也許表示有點不客氣的態度,說保羅瘋狂了。他說保羅太有本領才學,有時太有學問是無益的。這也許表示現實頭腦的羅馬軍人,根本沒時間作宗教暇思呢。不過,也不能說路加無非想刻畫一種傳統的羅馬人心態,因為前面十三7、12,他寫過一個對福音有很好印象的羅馬巡撫。──《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25~26】保羅唯有否認癲狂,他說他的話都是真實的明白話,並不是瘋話或傳聞。為了印證他的話,他向亞基帕呼籲。他說王本曉得這些事,所以敢放膽直言。他又說亞基帕不可能毫不知情,因為都是公開人所共知的。他用了一個常見的成語,強調說這事並非發生在一個角落裡。無可否認地,使徒行傳前半部,提到人信主的統計報導,若當真看它,就必然體會基督教運動已在巴勒斯坦喧赫一時了,同時使徒宣稱耶穌從死復活,也必然是人所共知的事。亞基帕也必有所聽聞。Sta/hlin(p.312)認為他過份誇張了亞基帕的見聞,因為他若相信先知,這見聞就必然引導他成為基督徒了。這個批評是假設亞基帕只要知道基督徒對耶穌的看法,就會心悅誠服。可是事實並不是這樣(參路十六31)。──《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26】「王也曉得這些事,所以我向王放膽直言。我深信這些事沒有一件向王隱藏的,因都不是在背地裡做的。」
「背地裡作的」:原文是「作在角落裡」,這是當時的諺語,形容某些哲學家離群索居、閉門造車地研究學問。──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徒二十六27】「亞基帕王啊,你信先知嗎?我知道你是信的。”」
「先知」:原文是複數型態,指「眾先知」。保羅的意思是耶穌應驗了舊約眾先知的預言,所以亞基帕如果相信眾先知,就會相信耶穌。亞基帕也不能回答不信眾先知,這樣他可會被猶太人唾棄的。──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無論如何,保羅嘗試叫亞基帕不只看見事實,更要留意先知的訊息,就是基督徒認為是指向耶穌的訊息。若亞基帕是個敬拜神的猶太人,就必然相信先知的話──也必然要接受信徒的看法,認為先知預言的應驗,基督是唯一可能的實證。保羅何以會說:“我知道你是信的”,很難解釋;他決不會是說亞基帕已接受耶穌就是應許的彌賽亞,他充其量可能認為亞基帕相信先知說彌賽亞要來,然而基督徒對預言應驗的看法,與猶太人並非必然相同。──《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28】「亞基帕對保羅說:“你想少微一勸,便叫我作基督徒啊?”(注:或作:“你這樣勸我,幾乎叫我作基督徒了。”)」
亞基帕機靈地知道,若他對保羅的問題答“是”的話,將引致的後果。因為他若承認自己相信先知,那末很自然的下一個問題便是:“那你理當接受耶穌是彌賽亞了?”可是另一方面,作為敬虔的猶太人說自己不信先知,也是不堪設想的。因此他說:“你想稍微一勸,便叫我作基督徒啊。”這答話是順口而出的,但也並沒有反諷的味兒。那是亞基帕處於邏輯上進退維谷的陷井,而企圖擺脫的途徑。──《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29】「保羅說:“無論是少勸,是多勸,我向神所求的,不但你一個人,就是今天一切聽我的,都要像我一樣,只是不要像我有這些鎖鏈。”」
保羅回答說,他希望所有聽他的人都作基督徒,但不要像他那樣帶著鎖煉。這話是保羅最終的宣告:只因為人作了基督徒就把他監禁刑罰,是十分無知之舉。無論是少勸,是多勸,是針對亞基帕的回答的,意思是“不管花多少時間來勸你信主。”──《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30】「於是,王和巡撫並百妮基與同坐的人都起來,」
開庭告終,臺上主持的人退席。路加仍把亞基帕放在整個集會的主位。同坐的人可能是指法官的諮詢議員(廿五12),不過這裡也許並沒有官方職位的意思。──《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31】「退到裡面,彼此談論說:“這人並沒有犯什麼該死該綁的罪。”」
「談論」:原文的時態顯示這些權貴「不斷的談論」。──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路加決不可能親自知道巡撫及隨員幕後講的話,但他的推斷也不會錯,依剛才的查問結果,根本不可能定保羅有罪。這資料可能是遣送保羅上羅馬時隨行附上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徒二十六32】「亞基帕又對非斯都說:“這人若沒有上告於凱撒,就可以釋放了。”」
若保羅根本在羅馬人手下,沒有任何死罪或值得監禁的罪名,那又何必不即時釋放呢,這仍是個大疑問。前面已說過,相繼幾任羅馬官員都不放保羅,為的是討好猶太人。但如今多了一個因素,是路加藉亞基帕口說出來的,不過這也可能只是把當時場面戲劇化的手法而已。一般想法會認為,這樣的一個案件,犯人根本顯然無罪,皇上也樂於免了上訴的煩累。根據 Sherwin-White(p.65),嚴正地依法而論,在這階段的案情,實在是可以釋放的了,可是“若不理他的上訴而宣判無罪,又會觸犯皇上與及省政府。”
因此,保羅引頸以待上羅馬的心願,又接近一步了。當然,他可以用其它途徑赴羅馬的,但得在皇上面前站立,他甚望能確定對基督徒寬待的決定,而這將對審判案產生效力。──《丁道爾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