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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继承权

 

长子继承权(Primogeniture)圣经中并没有这词;英文primogeniture是源自希伯来字「首生的」之希腊译词。这词特别指首生的儿子所独有的继承权。若首生的长子死了,次子并不能获得这独特的权利;长女,或妾侍和女奴所生的长子(例:创二十一10)也不可获得这权利。长子继承权在圣经中之重要性,可见于长子与其他儿子之间的分别(创十15,二十五13,三十六15)。长子可得双倍的产业(申二十一17),也可得父亲给予的祝福(创二十一1-14,二十七1-28,四十八18)等事情上。以色列以外的民族也有承认长子继承权的,从发掘出来的一些私人法律文件,得知在古代巴比伦的部分地区,头生的儿子可以享有特别的继承权;在努斯和埃及也有这种情况。然而,有些现存的记录证明,若家长愿意的话,也可有一些例外的情况。有趣的是,神拣选和安排以色列人在策略性的位置上事奉时,并不是每一次都墨守长子继承的原则。祂拣选了雅各,代替首生的以扫(太一23);而大卫这个排行第七的儿子,却被拣选为君王(撒上十六6-12)。圣经说神的独生子耶稣基督,是继承父神整个国度的那一位。另参:「长子」;「长子名分」。――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