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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的名分」 长子的名分(Birthright)指希伯来家族中长子的特殊地位和权利。希伯来家族,父之下以长子地位最隆;父不在,长子即为一家之长,一切权力和责任全在长子;流便及其弟的关系可作一例(创三十七19-22、28-30),但后来流便因犯乱伦而失去了长子名分(创四十九1-4)。流便之下依次为西缅、利未、犹大(创二十九31-35),但为父的雅各却因西缅、利未二子才德不备,而不予此名分(创四十九5-7),对犹大虽有嘉许(创四十九8-10),最终却越格将长子名分授予幼子约瑟(创四十九22-26;代上五1、2;参创三十七2-4)。从米所波大米古城努斯出土的坭版可知,长子名分可转给家族中其他成员(参创二十五19-34)。家长之权以家神偶像为象征,有长子名分者便拥有这个偶像(创三十一19、32、34)。所谓「家神」,是一尊陶土塑成的小像,一般为地方上的某一神祇,可以作为长子名分的信物。长子名分不仅意味于家中掌权,并且可承受加倍的家产。在一夫多妻制的古代以色列社会中,长子名分必归与父亲的头生子,为父的不可无故把长子名分转与宠妾之子(申二十一15-17);妾、婢之子均不能继承长子名分(创二十一9-13;士十一1、2)。至于皇室的长子名分,当然也包括王位继承权(代下二十一1-3)。 犹大王罗波安违背成法,传位给并非长子的亚比雅,就只好另给其他王子种种好处以为补偿或安抚之策,否则恐难免萧墙之乱(代下十一18-23,十二16)。新约曾征引旧约以扫的故事,他是以撒的长子,竟拿长子名分换取一碗红豆汤(来十二16、17;参创二十五19-34)。作者藉此警告信徒不可丢弃神所赐的属灵产业,像以扫失去长子名分和父亲的祝福(创二十七)。耶稣基督以神长子的名分,享有统御天地万物的至高权能(罗八29;西一17-19;来一2-6)。耶稣是第二个亚当,首先从死里复活(罗一4;林前十五20-28,42-50;弗一22)。祂承继了神的王国而成为万王之王、万有之主(徒二36;腓二9-11;启五12、13,十九16;参但七13、14、26、27)。基督徒也有分于天国和属天的产业,等待神旨成全之日,因与基督联合为一,可完全的承受产业(罗四13;加三29;弗一18;来十一16)。WalterR.Hearn另参:「产业」;「后嗣」;「长子」。――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