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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服迦南

 

征服迦南(ConquestandAllotmentoftheLand)「征服迦南」是指以色列民攻取应许地和分地为业这重大的历史事件。攻取迦南以色列人攻取迦南是旧约历史上一件惹人注目的事件。一个组织松散的游牧部落成功征服了一个有根深蒂固的文化,又有坚城可恃之敌人。按圣经记载,征服迦南这项成就,应验了神对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子孙必得迦南地为业的应许(创十七8,二十六4,二十八13;出三15-17)。原居迦南的异教民族的遭遇,则是神对他们的惩罚,因他们膜拜假神,道德败坏(申七1-5)。学者们在编纂征服迦南的历史时遇到一些困难。历史评鉴学者在以下3方面发觉圣经的记述与史实有所冲突。这3方面是:征服迦南的年代、征服迦南的速度、征服迦南时部分城邦人口遭灭绝的问题。年代对出埃及的年代有两种说法。某些旧约史的参考书和学术论文倾向于将出埃及的年代定在主前十三世纪(即主前1280或略后);而圣经的记载却似指向更早的年代。列王纪上六章1节记所罗门于即位第四年建圣殿,其时距出埃及已480年。今知所罗门4年当为主前960年,可推算出埃及的年代是在主前1440年。另据士师记十一章26-28节记,耶弗他(是知名士师的第八任)与亚扪王争辩以色列民占住约但河东之地的问题,指出他们在该地区已达300年。扫罗作王的时间是在主前1020年,即使按此年代推算征服迦南的年代,仍晚了十多年。故出埃及年代的趋晚说显然未能给及士师记的记载有足够的时间。再者,使徒保罗曾指出自出埃及至撒母耳时约有450年(徒十三19-20)。考古证据目前尚无定论,同一项资料可作出相反的论点,在于解释的人是基于趋晚说或趋早说的立场。引起争论之处包括约书亚攻打各城遗址之挖掘发现。最显著的例子是伯特利的遗址,有一考古层显示伯特利于大约主前1200年曾遭焚毁,人多以为这必是约书亚攻占该城的遗迹,但细审圣经却没有约书亚焚烧伯特利的记载。约书亚的征战约书亚记给我们提供了一幅以色列人在短期内攻占迦南的图画。然而很多学者却以早期先有逐渐渗透的情况(大概是没有随雅各入埃及的以色列人之所为),以后才有全面征伐的战争,一直延续到列王时代。当然,就圣经的记载来看,一些区域纳入以色列版图(如米吉多和伯珊),确是较晚时期的事,但这不能否定约书亚记一至十二章所载的是攻战迦南的主要战役。攻伐之战在摩西统帅下始于约但河东。摩西死后,约书亚继摩西遗志,率以色列人西渡约但河,一举攻占了两座坚城:耶利哥城和艾城。这胜利极具战略意义,使以色列能向西部山区进军,并造成了一个深入迦南腹地的楔形地带。接踵而至的,是耗时6年的先南后北两大战役,连下迦南要邑,击败了31位王。这样,便结束了征服迦南战争的序幕和主要战略阶段。民数记三十二章记述两支派率先得地为业之事。以色列人击败亚摩利王西宏和巴珊王噩后,把基列地和巴珊地分给了流便支派、迦得支派和玛拿西半支派。这两个半支派虽获得了地业,但由于攻战迦南全地之役尚未结束,所以他们仍要随军渡河,完成征战的任务。约书亚记二至八章记载了西进战役中陷耶利哥、攻艾城的不寻常事件。这两役使其他各城之敌闻风丧胆。第九、十章记述南方战役,包括:基遍人骗立和约;击溃亚摩利五王联军,斩其王、毁其城(惟耶路撒冷未下、后为大卫所克)。其中尤以第十章所载为南方战役的主要阶段,记述了日停中天以利以色列人将顽敌斩尽杀绝的奇迹(书十9-12)。约书亚记十一章所记是北方战役。在此役,以色列人遭遇了更强大的迦南联军。迦南最大的城邦夏琐,联同其他盟邦,虽以强大的军队对抗以色列,仍全遭歼灭。约书亚记十一章16-23节及十二章总结了迦南的征战。

对迦南人的处置很多人对以色列灭绝迦南人之残忍行动深抱反感,斥之为「野蛮」。不过,实际情况是,所谓「灭绝政策」的实行并不普遍,只在耶利哥城和艾城施行,以及扫罗当国时对亚玛力人的扫荡(撒上十五)。以色列人早期征服米甸时,没有杀绝城民(民三十一1718)。另从申命记二十章10-18节和二十一章10-14节两处的记载可知,以色列人对「迦南人」(泛指迦南土地上拜异神的部族,参申二十17)和其他被俘的人民是有所区别的。对迦南人确有命令说:「凡有气息的,一个不存留」(申二十16),「免得他们教导你们学习一切可憎恶的事,就是他们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们得罪耶和华──你们的神」(申二十18)。显而易见,这如今被视为「种族灭绝」的行动并非恣意屠戮,而是作为万民的审判官、永生之神的公正旨意。亚摩利人的罪孽在亚伯拉罕时代尚未「满盈」(创十五16),至约书亚时代则已经是恶贯满盈了。考古发掘有明证可鉴:迦南人的性放纵、变态、以儿童为祭牲、拜偶像、残暴等等恶行,十足说明他们的堕落。神的选民在入居应许地之前,即受命将这些可憎之事涤荡一尽,以便遵照律法的教导,过一个圣洁而健康的生活。

分地以色列十二支派划分应许地的办法主要是靠「拈阄」,即如抽签或投钱之类的办法。在圣经时代,人们常用此法来测定神意。土地的划分并非取决于支派自己的意愿。他们不是各自攻取自己欲得的地业,而是同心协力的征战,在全地攻克之后,才凭拈阄来决定各支派应得之分。这个办法除避免争吵和内哄外,还有重大的神学意义。这意味着一切结果全出于神(参箴十六33)。神训诫其民这地是属于神的,分赐其子民也是神意的安排。民数记二十六章52-56节记载神命令以色列人拈阄分地(参民三十四)。而在约书亚记十三至十九章,则记述拈阄之事的实施,结语指出他们「在示罗会幕门口……拈阄所分的地业」(书十九51)。约但河东的土地(南部)已由摩西分给两个半支派为业(民三十二)。约但河西的土地除先由他们忠心的领袖迦勒自择了希伯仑一带之地,余者便由九个半支派拈阄分配。各支派的名次大致按他们地业的位置排列。犹大是南方大族,其地(包括已分给迦勒的)由南疆向北延至当时尚未到手的耶路撒冷;其北邻是约瑟的后裔以法莲支派和玛拿西半支派之地,广阔而多山;便雅悯支派之地则居犹大与以法莲两支派领地之间;又从犹大南部划地归西缅支派所有,故西缅领地居犹大领地之中。其余支派之地则俱在玛拿西领地以北,为:西布伦、以萨迦、亚设、拿弗他利和但。但支派本分得傍海之地,居犹大以西,但是时其地为非利士人所据,但支派便北迁至黑门山下,据拉亿城,并更名为但城,遂世代居此为业(参士十八)。自此,「从但至别是巴」便成了以色列全地的代称。以现代经济学观之,这种分地法似很奇特,但那是当时的固俗,而且有重大的神学意义。古代近东之民向以帝王为神的全权代表,帝王拥有一切土地的主权,可随意分赐给臣民,自出埃及以后,以色列已是一个神治政体的民族。神就是他们的王。任何人为权柄都非至高,或拥有地业主权。神是以色列民唯一的恩主。摩西在以色列民入迦南前夕特嘱告他们说:「耶和华──你神领你进入美地,那地有河,有泉,有源,从山谷中流出水来。」(申八7)因为是神拥有其地,故分配和赐福这地的权柄也全在于神。以色列民分迦南地为业之事,应验了数百年前雅各对两个儿子西缅和利未所作的预言:「我要使他们分居在雅各家里,散住在以色列地中。」(创四十九7)分地之后,西缅渐同化并散居于犹大地;利未人则以特任圣职之故而四散于以色列各处,「所以利未人在他弟兄中无分无业,耶和华是他的产业,正如耶和华你神所应许他的」(申十9)。以色列民承受迦南地为业的主题于圣经各书均时有所见,且有丰富的属灵意义。诗篇三十七篇9节及29节将地业视为神给敬虔之人的赏赐。许多先知均预言犯罪的以色列民必要失掉神的产业而流离失所(弥二3-5)。然而,被掳之民的先知以西结在异象中预见各支派的地业必得复兴(结四十八)。最后的书卷启示录又回到十二支派的身上(启七4-8)。在这异象中,约翰看见了神的子民的产业保证:神将借着圣灵住在每个信徒里面,并使他们一切丰足(启七9-17)。这话正是对旧约迦南地的应许的回响(申八7-10,十一1112;赛二十五8,四十九10)。MiltonC.Fisher另参:「以色列史」;「约书亚记」;「旧约年代学」。――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