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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为称义」 因信称义与因行为称义:圣经一面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三28);另一面又说,「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二24)。这样,圣经本身岂不是互相矛盾吗?其实,是因为称义的时期和性质不同,所以称义的条件和要求也不同。前者「因信称义」,是说到人在得救之前,凭着罪人的生命和性情,无论如何均万难达到神称义的要求,故必须「单单」是因着信,而不在乎人的行为。所以圣经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 注意,圣经接下去又说:「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豫备叫我们行的」(弗二10)。神的救恩,并不停留在「因信称义」的阶段;神拯救我们,并且留我们活在这地上,乃是要我们能凭着「义的生命」,活出「义的行为」来,好叫我们能归荣耀给神。 凡是真实的信心,必有真实的行为;没有行为的信心,乃是死的信心(参雅二20)。我们的信心必须有行为,方能证明「因信称义」确实归我们所得。所以雅各在说到因行为称义时,他是说「不是『单』因着信」,他不是说「不是因着信」。他这话的意思是,人在因信称义之后,还应当有因行为称义来证实,来成全才对。── 黄迦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