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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服」
顺服(Obedience)服从权威的限制或命令的一个行动或表现;依从在上的要求。希伯来文和希腊文一般译作服从的词,是指听从高级的权威。另一个重要的希腊词的意义,包括依从掌权者的意向来安排自己的事。第三个希腊词指被劝服,而不是主动的服从。顺服神或人间掌权者,是旧约和新约都强调的责任。亚伯拉罕服从神的命令,把以撒献在坛上,因此蒙神加倍赐福(创二十二18;参二十六5)。神按西乃之约赐福以色列,在乎他们有否听从衪的声音,遵守衪的约(出十九5)。将要进入迦南之际,摩西把祝福和咒诅在以色列人面前宣告,他们若听从耶和华的命令,便可得着祝福;相反,就只有咒诅(申十一22-28)。 申命记警告神的子民顽梗和悖逆的惩罚,先是惩戒,若仍不听从,则要被石头打死(申二十一18-21)。作神儿女的一个明证,就是要时常听从神的命令(约壹二3-5)。耶稣说爱衪的人就会守衪的诫命(约十四15)。彼得提到基督徒时,称他们为「顺命的儿女」(彼前一14;参来五9,十一8)。基督徒有下列的顺服表现:信徒要顺服主(约十四21一24,十五10),妻子要顺服丈夫(弗五22、24;西三18;多二5;彼前三1、5),儿女要顺从父母(弗六1;西三20),臣民要顺服政府官员(罗十三1-7;多三1;彼前二13、14),仆人要顺服主人(弗六5;西三22;多二9;彼前二18)。虽然圣经极强调顺服,但顺服不能成为在神面前称义的恃凭。保罗宣告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二8-10)保罗又鼓励信徒「要学习行善」(多三14)。因此,雅各也提到顺服的行为是从信心出来的(雅二14-26)。保罗吩咐信徒继续作成得救的工夫,即顺服他的教导(腓二12)。在旧约和新约里,试验信徒是否对神有信心,就要看他们是否顺服。因此,扫罗不顺从神,存留亚玛力王和牲畜的性命时,撒母耳对他说:「耶和华喜悦燔祭和平安祭,岂如喜悦人听从他的话呢?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与行邪术的罪相等;顽梗的罪与拜虚神和偶像的罪相同。」(撒上十五22、23上)雅各极其强调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雅二14-17)。耶稣自己在被出卖的那夜,重复地强调说,服从衪的命令就是爱衪(约十四15、21、23、24,十五10)。衪又说衪听从父的命令,藉此证明衪对父神的爱(约十四31)。圣经提到许多人顺服神是由于信神和爱神的缘故(参来十一)。例如:亚伯相信神,就献上上好的祭物(第4节);挪亚信从神的话制造方舟(第7节);亚伯拉罕按神的指示,凭信离开吾珥,不知道往哪里去(第8节);摩西相信神,拒绝称为法老之子,宁可与神的百姓以色列人认同(24、25节)。信神而顺服的最伟大例子就是耶稣基督自己。保罗形容耶稣,说衪「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象」,并且「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7、8)。――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