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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价」 赎价(Ransom)为赎回或释放奴隶、俘虏、产业或生命,而需付上的代价。耶稣形容祂整个工作是一种服侍,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二十28;可十45)。因此,「赎价」跟「救赎」和「救恩」等用语,以及基督在赎罪时所付上的,有密切的关系。 在旧约里在旧约里,神为约民定下了不同的条例,以致他们付出一定的赎价,便可以把生命或财产「赎回」、「买回」,或「释放」(参利二十五至二十七)。赎价是为了代替所赎回或释放的(人或对象)而付出的代价。旧约用了3个不同的希伯来字来表达赎价或救赎,通常都指付出某种代价。其中一个希伯来文用词kopher意指「掩护物」,用以代替一条人命或一种刑罚。牛若触死别人,牛主可付上赎价,赎回自己的性命(出二十一30)。神要求每一个被数点的以色列人交出半舍客勒银子作赎价,免得数点的时候有灾殃(三十12),这「赎罪银」(三十16)是用以献给耶和华,作会幕的开支。杀人者不可以被赎,任何人逃进了逃城,别人便不可为他收赎价,把他赎出(民三十五31、32)。人不可以付出赎价而得以长生不死(诗四十九7-9)。神曾把以色列人从被掳之地赎出(赛四十三3、4;参箴十三8,二十一18;伯三十三24,三十六18)。这词曾有几次指「贿款」(撒上十二3;摩五12)。第二类用于「赎价」和「救赎」的希伯来字与goel有关。Goel的意义为「收回者」或「赎回者」,其字根的意义则是「恢复、修补、释放、拯救」。这词是用于神在家庭法中所定下的条例,其中一个亲属或同族人有各种不同的义务(利二十五25-55)。一个同族人有权和有责任付出赎价去赎回一个人被迫出卖的家业(二十五25-34;得四4、6);赎回因贫穷而把自己卖给外人或寄居者作奴隶的亲属(利二十五47-55);及作已故亲属的报血仇者,因而加强了对流人血者的追讨(民三十五19-27;书二十3-5)。同族人也有义务去娶一位死后没有留下儿女之兄弟的妻子,并为兄弟留后,其名字不致在以色列中被忘记(得三9-13,四1-12)。在一般意义上,goel是一个「辩护者」或「买赎者」,一个熟悉的例子是约伯呼求神为他辩护(伯十九25)。在最高的意义上,神是以色列人的亲属和goel,曾把他们从埃及的辖制(出六5-7),从巴比伦的放逐,及普遍地从危难中赎出(goel在赛四十至四十六出现了13次)。因此,以色列被称为「耶和华救赎的民」(赛三十五10),一直是「无银被赎」的(五十二3)。然而,在这些经文中,代价就以神的权能、祂「伸出来的膀臂」和「审判的工作」(出六6)来代表。在商业法中,旧约用了第三个希伯来字pidyon来表达赎价。由于神在逾越节存留了以色列中所有头生的,所以「一切头生的」都要归给耶和华,头生的雄性,要付上赎价来赎回(出十三12-15,三十四20;利二十,七27;民十八15-17)。后来,整个利未支派都分别出来,代替以色列人的长子。由于长子的数目比利未人多出了273人,所以要为每一个多出来的人付上5舍客勒银子作赎款(民三40-46)。用来赎回一个奴隶的赎价,也是用这词(申十五15,二十四18);作了主人之妾的婢女,也可以赎身(出二十一8-11;利十九20)。神自己曾把以色列人从埃及为奴之地赎回,以推动这些规条(申十五15,二十四18)。这希伯来用词也应用于神把以色列人从埃及(参申七8,九26,十三5;撒下七23;代上十七21;诗七十八42)和巴比伦的被掳(赛三十五10,五十一11)中释放出来。有时在没有指出是甚么特别的处境下,神也作出救赎(何七13;参申二十一8;尼一10;赛一27;耶三十一11)。神也把人从「阴间的权势」(何十三14),从罪过(诗一三○8)及烦恼(诗二十五22)中赎出。在这些救赎中,往往须要付出某种赎款或代价,如神的「大能」或「强壮的手」等都是必须的。在新约里在新约里,用作赎价的只有一组字。那词基本的意义是「解开」或「释放」,所指的是付出一定的赎价后,便可得到释放、赎回或得以自由,又指救赎、拯救或释放,或指作这些事的人。译作「赎价」的只限于大约8个例子中,其中都清楚提及必须付上某种代价。七十士译本的译者在翻译前述3个希伯来用词时,只在那些清楚指赎价的才用这个希腊字。 出现在新约中,最重要的地方是,耶稣形容祂的死是「作多人的赎价」(太二十28;可十45)。耶稣的话中显出了3个特征:祂的服侍是一种代赎;祂的自我牺牲是所付出的赎价;其赎价之性质是替代性的,「作万人的赎价」(提前二6)。耶稣基督「为我们舍了自己,要赎我们脱离一切罪恶」(多二14)。所付出的赎价是「基督的宝血」,祂是「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彼前一19),因而这里把基督的牺牲与直指基督的旧约诸祭连系起来。「山羊和牛犊的血」并不能救人,但基督的血则成就了「永远的救赎」(来九12)。新约又把「能坏的金银等物」与基督救赎的重价作对比(彼前一18;参赛五十二3)。保罗提醒读者他们是用重价买来的,藉以激励他们(林前六20,七23)。「爱」最伟大的表现在于耶稣基督「为我们舍命」;因此「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约壹三16;参约十14-18,十五13;来十3-18)。在天上,那些被赎的向那位「曾被杀,并用自己的血买赎人归向神」的唱新歌(启五9;参十四3、4)。有关赎价的各种理论亚历山太的神学家俄利根(主后约185-254)坚称赎价是付给魔鬼的。俄利根的理论形式是:基督借着复活逃脱,欺骗了魔鬼。虽然耶稣基督击败了撒但,把信徒从撒但的辖制中释放了出来,但圣经并没有指出赎价是付给撒但的。神因人的罪而受损,但祂却预备了救赎,显出祂无比的爱(约三16)。神已定了人的罪,又因人类的过犯而判他死刑。因此,圣经指出赎价确实是由基督交付给天父的。圣经中指出耶稣以生命作赎价,这论点在满足赎罪论中得到响应。坎特伯雷的安瑟伦于1098年提出了赎罪理论中满足的观点,强调人的罪需要有人来承担以满足神荣耀的要求。后来满足的观念强调神的公义,要求人为律法中公义的要求,及为除去律法的咒诅(死亡)而付上赎价。「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弗一7、14;西一14)保罗强调神的义得到满足,以致祂能公义地称那些相信祂的罪人为义(罗三23-26)。改革派神学极一致地强调赎价与在基督的赎罪里满足神公义的要求之关系。「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林前十五3)这句话,虽然没有「赎价」一词,但其意义已隐含了。有关赎价的词汇,也出现在一些谈及救赎的过程已在信徒的生命中开始了的末世经文中(路二十一28;罗八23;林前一30;弗四30;来十一35)。FredH.Klooster另参:「赎罪」;「救赎,救赎主」。――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