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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 誓(Oath)一个严肃的愿或许诺的保证。希伯来文中,有两个字可作「盟誓」解,就是a/a与sebuea。后者是较为一般性的用词,在古时意指与7这数字有一个严肃(或不可思议)的关系,不过其中的连系已失传了。亚伯拉罕曾与亚比米勒立誓于别是巴(七之井,或盟誓的井),把7只母羊羔分别出来,以见证他挖了一个井(创二十一22-31)。至于a/a,常译作「盟誓」,正确的意义应是「咒诅」。有时这两个字可用在一起(民五21;尼十29;但九11)。人若不遵守誓言,就必受咒诅。耶和华断言祂已经与以色列人立了约,起了誓(或咒诅),若有人毁约,必受咒诅(申二十九14)。盟誓是用来保证一个合约,或是政治上的条约。在以色列及其邻近的国家,他们的神(或诸神)是合约的保证人,立约双方都宣布奉神的名立约。雅各与拉班立约时,堆石为证,并宣誓:「但愿亚伯拉罕的神和拿鹤的神,就是他们父亲的神,在你我中间判断。」(创三十一53)若一方违约,就是一个可憎的罪行。因此,十诫也警告不得凭空宣誓:「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出二十7)以色列民也不准奉假神的名起誓(耶十二16;摩八14)。若违背了奉耶和华的名所立的国际条约,必遭灭亡(结十七16、17)。何西阿指斥百姓的罪行之一,就是他们立约时常起假誓(何十4)。这种放肆的行径必遭审判,不管是何种性质的誓约。在以色列中,某些一般社会事务,也需要起誓(出二十二10、11;利五1,六3;民五11-28)。这做法也可作为神与以色列民立约互效的楷模。基督也教导人要守约(太五33)。但在神的国里,已不再需要誓约(五34-37)。 耶稣在大祭司该亚法面前受审时,该亚法的誓言是咒诅性的(二十六63-65);保罗也曾起誓(林后一23;加一20)。神是指着自己起誓,也受自己的誓言约束(来六13-18),持守祂赐以色列先祖的应许(创五十24;诗八十九19-37、49,一一○1-4)。另参:「立约/约」;「愿」。――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