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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中的律法观

 

圣经中的律法观(Law,BiblicalConceptof)神用来把祂的子民分别为圣归于衪的一种途径。「律法」的本质及内容可能会改变,但目标仍旧一样:迈向成熟,与神的形象一致。救恩及历史脉络当人按着神的形象受造,他便从他的创造者领受了荣耀、治权及每日的需用(创一27-30)。可是,当人的地位提升,代替神去管治祂所创造的世界时,人必须向神证明他的忠心。因此,神设立了一个简单的试验:分别善恶树。人被禁止去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二17)。人的不顺服使人不配与神相交。人是反叛的,本性奸诈,就如后来该隐(四1-16)、洪水时代的人(六1-13)、含和迦南(九18-26,十6-20),以及建巴别塔的人(十一1-9)所显示的一样。可是,在这情况之下,耶和华仍施恩,祂呼召了亚伯拉罕。祂应许赐福给他和他的后嗣,并且赐福跟他有同一信仰的万族(创十二23,十七4-7)。亚伯拉罕以信心响应神的呼召(十五6),愿意遵行割礼,作为与神立约的记号(十七10;参二十一4),而且以正直的心行在神的面前(十七1)。亚伯拉罕后来知道,神以祂的主权及怜悯拣选了他,目的是要亚伯拉罕的家族,以「秉公行义」来与其他国家分别出来(十八19)。虽然亚伯拉罕仍未领受详细的律法,耶和华却喜悦祂的仆人亚伯拉罕,因为他是一个正直的人。他的心与神一致,因此他乐意遵行神的命令。信心之父也是忠心之父,耶和华见证亚伯拉罕说是「听从我(神)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创二十六5)。他的信心结出了称义的果子(雅二21-24)。虽然以色列人蒙耶和华赐福,使他们的人数增加,又领他们出埃及地、过红海,并且与他们同在,但以色列人没有以信心响应衪。他们在西乃山、加低斯巴尼亚,以及摩押平原向神发怨言。他们显明了自己是悖逆及硬着颈项的百姓(出三十二9,三十三35,三十四9;申九613)。虽然以色列人显露了他们的品性,耶和华仍对亚伯拉罕保持信实,与以色列人立约。以色列人成为祂的子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出十九56;申二十六1819)。神向以色列人颁布十诫、律例及约,并且以两块法版为记(出三十二1516)。在摩西因着百姓拜金牛犊而大大发怒,打碎了法版之后,神重申其约,再将它写下来(三十四28)。颁布的律法一方面反映了神的恩典和忍耐,暂不审判以色列的罪行(三十四67),以及祂决意使用以色列去展开祂对世界的救赎计划。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以色列的不成熟及顽梗。因此,旧约中的律法含有积极及消极的目的。旧约中的律法对于神的律法,旧约使用许多词语来表达这观念。其中最普遍的是「妥拉」,它意味着任何形式的指示,包括宗教及世俗的、书写及口传的,神和人发出的。以色列的律法就是神的律法,是由摩西传给众人的(出二十19;申五23-27)。由于以色列人拒绝神直接口述的启示,律法就借着神的仆人摩西传给众人了(约一17)。

律法的同义词有:话(参出二十四3,三十四27)、审判(参出二十四3)、律例(参利十11;民三十16;申四1)、典章(参利三17;民九1214;申六2)、诫命(参申五28,六125)、训词(不见于摩西五经的一个希伯来词语,参王上二3;诗十九7,一一九41527404556636978879394100104110128134141159168173)、法度(参申四45,六20),又或只简称为「道」(参王上二3;诗十八21,二十五9,三十七34)。这些字汇虽可作语义研究,但很难据此清楚分辨不同律法的差异。一般来说,「话」是指人对神所尽的本分,特别指十诫(出二十1,三十四28)。「审判」包含公民条例,以及对同胞和社会的义务(出二十一1至二十三9),通常以「倘若……那就……」的方式表达出来。在利未记及崇拜的仪式中,「典章」含有宗教规例的意思,亦即是礼仪上的律法。可是,在其他背景中,尤其有关律法的一系列同义词,「典章」显示了某些期望或规定。「诫命」是由高层权威颁下的规例。虽然旧约中有许多代表着律法的字汇,但每一个词语的含义往往很难分别出来,尤其是类似「律例和典章」(申四15,五1)、「诫命、律例、典章」(申六1)、「照着摩西律法上所写的行主的道,谨守他的律例、诫命、典章、法度」(王上二3)等。我们持守神的律法,推动力在于神的作为及同在。在传讲十诫之前,神提醒我们祂那大能的作为:「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出二十2)在神拯救以色列、在西乃山上向他们启示,并且使以色列人分别为圣,作祂的子民时,神是以「父亲」的身分与他们相交。祂收养以色列人为儿子,使他们分别为圣,那就是宣告他们为圣洁(出十九6,三十一13;利二十8,二十二32;参罗九4)。救赎和分别为圣的观念,有时会放在一起,但无论如何,这两个观念是不可分割的:「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利二十二32)简单地说,顺服的基础就是耶和华的名:「我是耶和华」(参利十八62130,十九10141618283031343637)。实践圣洁之必要条件,也是神同在的经历。耶和华吩咐以色列人要圣洁,因为祂是圣洁的神(利十一4445,十九2)。「以色列的圣者」住在祂的子民中间(出二十五8,二十九45;民五3,三十五34)。若非颁下极之清楚的道德、社会、公民及宗教规则,悖逆的以色列人又怎能明白神的要求呢?耶和华知道他们没有「心」忠于所立之约事奉祂(申五29)。按照以色列人的本性,他们没有可能建立一套足用的道德及宗教制度来取悦神。由于他们的心刚硬,神一定要启示(即「说明」)祂的旨意。以色列的律法及古代近东以色列的律法反映了当时古代近东的习俗。古代巴比伦的法典(伊施嫩纳法典、汉模拉比法典)看来与圣经的法典相似。除个案类同外,亦包括法律结构(决疑法)。以色列的律法与众不同,因为那是神的律法。摩西是律法的传递者,而非颁布者。不像外邦君王一样,例如汉模拉比,创立一套法典。耶和华亲自把律法赐给以色列人(参申四5-8)。古代近东的律法是针对社会治安,但以色列的律法是关涉各方面的生活:个人、家庭、社会及宗教方面。这些律法是要教导以色列人分辨圣洁与凡俗、洁净与不洁、义与不义。旧约律法旧约中的律法并非只载于某一卷书或某一部分。此外,律法也反映了由沙漠地(出埃及记)到应许地(申命记)期间的发展。旧约中的法律素材甚为复杂,常有差异及重复。这些情况可见于出埃及记二十至二十三章,二十五至三十一章;利未记;民数记三至六章,八至十章,十五,十八,十九,二十八至三十章;申命记五至二十六章。十诫简单地说,十诫就是神所吩咐的「话」(出二十1)。十诫记载于出埃及记二十章1-17节及申命记五章6-21节。各条诫命也分载于其他经文(例:出三十四141721;利十九1-18;申二十七1516),但有少许差异。作为约的一部分,十诫是先向以色列人宣告的;现在,它已成为基督教的道德准则的基础。在新约中,清楚记载了道德律法的关切性。我们的主是解释一切律法的权威(太五17-48,十二1-89-14,二十三2324)。耶稣把律法总结为爱神及爱人(参太二十二37-40;可十二28-34;路十27;罗十三9;加五14)。由于耶稣也是安息日的主,安息日与其他诫命是不可分割的(太十二8)。使徒保罗也看重律法,在他的属灵的道德中,反映了神的律法就在信徒心中(参罗八1-17,十二1至十五13;林前二6-16,五1至八13,十23至十一1;加五13至六10;弗四17至六9;腓二1-18;西三1至四6;帖前四1-12,五12-24;帖后三6-15;提前六3-10;多三1-11)。耶和华把十诫写在两块坭版的两面(出三十二1516,参三十四28)。我们不知道那两块版是否相同、十诫如何划分,并且十诫的次序怎样排列。这两块法版保存在约柜之内,作为立约的见证(出四十20)。约书(出二十23至二十三19)立约法典的目的,是要说明及实行一套法则,以致遵守这法典的以色列民能够反映神对公义、爱、和平及生命价值的关注。在约书中,律法主要是决疑方面的。这些律法制定了农业社会的生活,涉及仆人、驴子、牛、羊及田地方面。有适用于各种关系上的条文,例如:妇女(包括寡妇)、外族人、孤儿,以及法律事务(借贷、赔偿、拥有权)和宗教义务(祭坛、安息日)等项。一般而言,律法要求把夺取之物归还物主,但当涉及人命的时候,就不用此例(出二十一121620222329,二十二23),尤其涉及家庭方面(二十一151722-25)。有关各项判例法的刑罚法则,清楚表明人命的价值,这是受到「复仇法则」保护的。在旧约中,这法则并非表示缺乏宽恕,它只是用来维系社会及施行公正的法律原则。约书以原则及例证,去解释以色列人怎样一起,接受神的律法,并且公正地(没有歧视或扭曲人的权利)、有爱心地(关怀受牵连的各方人士)及和平地施行律法。祭司的法则在祭司的法则中,表达了神对于圣洁及洁净的关注(出二十五至三十一,三十五至四十;利一至二十七;民四至十)。这些规例包括建造会幕、按立祭司、奉献及献祭、洁净之例、圣日和许愿。以色列人在旷野飘流时,会幕安放在他们的营地中间。它象征了神与祂的子民同在。祭司及利未人在会幕四周安营,以事奉及保护神的圣所。所有支派都围着会幕居住,虽然各支派不能进入会幕的每一角落,但也要遵行洁净之礼,才可以住在营地中。任何人若在礼仪上不洁(利十三46;民五1-5),或犯了大罪,都要居于营外(利二十四10-23;民十五32-36)。这规例甚至延用于被玷污之物(利八17,九11)。借着指定的奉献及祭物(利一至七,十六;民十五1-31,二十八),神保证会宽恕以色列人无意干犯的罪。那些奉献及祭物都具体地表达了献祭者祈求宽恕、奉献或与神相交。祭司及利未人教导神的律法(申三十一9-13)、施行律例,并且在院中事奉(申十七8-13)。圣洁的规例(利十七至二十六)在利未记中,圣洁的规例占了一个重要的部分。摩西在此晓谕所有以色列人(参利十七2,十八2,十九2,二十2,二十一24,二十三2,二十四2,二十五2,二十六46,二十七2)。这些法则都是以禁制及直接命令的方式来传达。其中包括献祭之所,以及禁止吃有血的肉(利十七),也有禁止乱伦的行为(十八,二十11-21);还有提升敬虔、圣洁、公义及爱的法则(第十九章)。刑罚的法则是用来惩罚那些违反规例的人(二十,二十四10-23)。第二十一至二十四章是实施于祭司及所有以色列人的宗教规例。设立安息年及禧年,是为了让人可以免除债务、获得自由及归还土地(第二十五章)。圣洁的规例说明了圣洁子民所必需的素质。那就是献身予神(奉献、献祭、祭司),以及在公义、和平、自由、人命价值、家庭方面,显明对人的爱。许多律例都反映了十诫的精神(利十九3411-1316-183032)。应许与咒诅是跟圣洁的规例息息相关的(利二十六)。当人违反律法,带来的咒诅就是放逐异邦。可是,在律法及惩罚之下,往往有神的恩典,神应许白白地宽恕他们的罪,并重立那已受破坏的约(二十六4445)。申命记的律法申命记的律法,是以色列人在处于新的历史情况下,详细阐释及重新应用约书。当摩西向以色列人概述神的律法,他们正要进入应许之地(申一5)。在此,约书中的非个人化素材,变成了个人化的申述。摩西大力呼吁以色列人忠于耶和华,也忠于所立的约及约的条文。在申命记的律法中,预见百姓进到应许地,有中央的圣所(申十二5111418,十四23,十五20,十六5-71621,十七8,十八6,二十六2,三十一11),并有王(申十七14-20)。祝福与咒诅推动人忠于所立之约(申二十八)。但以色列人也在此得到保证,即使他们破坏了神的律法,耶和华仍然恩待及宽恕他们。律法的目的在西乃山上启示的律法,是要带领以色列人更亲近神。纵然他们悖逆,神却用律法作为义的工具,去明确地教导他们甚么是罪(参罗五20,七78),并且叫以色列人知道他们应当怎样行正路,以致他们不会被罪所玷污,在耶和华面前保持圣洁。律法是以色列人的老师及看管人(加三24)。律法中详尽地解释了生活的各个层面(工作、社会、家庭、宗教信仰、国家),在神与以色列人的交往中,这一切十分重要。以色列是在一片特别的土地上建立的国家,是神治的政体,并且需要一套立法文献。况且,从以色列人在西乃山的情况,可见他们不能够接受直接的启示,必须借着摩西,那启示才可以传递给民众。启示一定要详尽,因为以色列人不直觉到神的圣洁、公正、公义、爱及忍耐的启示对他们有何要求。以色列人沿袭了埃及人的生活方式,必须从启示中学习神的旨意。可是,摩西及先知同样强调,律法的目的并非只在律法本身(律法主义),又或是为了得着奖赏(法利赛主义)而设。遵守律法是对神表示忠诚,只为了神的缘故。我们的主证实了律法的目的:为要建立一个有动力的生活方式,使人继续寻求神的国和神的义(太六33)。神的律法是衪令子民成圣的途径。借着祂的恩典,祂使以色列人分别为圣,并且要他们保持圣洁。耶稣证实了律法是要叫人知罪,而且因此归向基督。在十字架上,我们的主背负了律法的惩罚,更真确的应验了神的同在,也成就了天父对赎罪的期望,并且显明了天父的爱。祂既是神的儿子,祂的位分比摩西高。祂把律法的精义,总结了神的要求,那就是爱神及爱邻舍(太二十三2324;路十一42-44)。耶稣教导众人,顺服并非为了奖赏,乃是为了作盐(太五13)和作光(太五14-16;参弗四17至五20),并且要结出果子(约十五1-17)。神的律法是要逐渐把神的儿女改变,使他们可以反映出神的儿子的形象(罗八29;林后三18;西三10),而且效法父神(弗五12),又被圣灵充满(五1822-24)。为了这个缘故,耶稣赐给我们「八福」及「登山宝训」,总结了摩西和众先知的教训(太五至七)。律法的目的是为了使重生的人变得成熟。属灵的成熟并非只是在基督以后的基督徒享有的专利,旧约中的圣徒亦与神同行(以诺,创五2224;挪亚,创六9;亚伯拉罕,创十七1)。这些都是成熟的人,他们在神面前都是正直地生活(参创十七1;申十八13;诗十五12,十八26,一○一26,一一九80;箴十一5)。成熟或正直就是对神的响应,信徒不再需要为着守约而活,又或者活在犯罪和犯错的恐惧中,却是喜欢遵行神的旨意(诗一2,一一二1)。自从基督降临及五旬节之后,圣灵就浇灌在每一个信徒身上。基督的来临并非只是要把神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耶三十一33),也要借着赐下敬虔果子(加五22-24),帮助我们达至基督徒的成熟表现。旧约中某些圣徒经历成熟及自由,神把圣灵赐给在基督里所有的儿女(徒二39;林前十二13)。祂的目的仍是一样(「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三17;来十三2021),但自五旬节之后,我们便获得更佳的途径,去达成这目的,持守神儿女的地位。律法及约在西乃山上,律法溶合于约的内容(出二十至二十四)。摩西传给以色列人的法版,就是摩西时代立约的记号。这约可以定义为一个管理体系,神借着祂的律法,使祂的子民分别为圣。这律法维护着神的应许,直到基督的来临。西乃山上所立的约,强调律法能使以色列人敏于神的旨意。旧约中敬爱神的圣徒,都喜爱神的律法,视为神旨意的表达,也是父神对儿女的关注,要他们学习去爱、行公义,并且在祂面前存谦卑的心而行(参创十七1;弥六8)。神的目的是要训练以色列人成为成熟的、自由的子民,而且合乎神儿子的身分。成熟的信徒可以正直地站在神面前,说:因为我遵守了耶和华的道,未曾作恶离开我的神。他的一切典章常在我面前;他的律例我也未曾丢弃。我在他面前作了完全人;我也保守自己远离我的罪孽。(诗十八21-23)以色列人拒绝神、也拒绝祂的律法与约(耶九2-14,十一1-13)。因此,以色列和犹大被掳(耶九1516)。可是,神应许重新确认所立之约,要把祂的灵浇灌下来,并且把律法写在以色列人心中,领导以色列及犹大国中谦卑和正直的人,得着儿子的地位(耶三十一31-34;结十一17-20,十六60-63,三十四25-31,三十七26-28)。被掳归回后的犹太教,更多经历神的圣灵(该一14)及神的同在(该一13,二5)。他们更愿意遵行神借着律法向他们启示的旨意。可是,很多人把律法变成专制。当我们的主来临,很少人可以得着西面那样的称许:「又公义又虔诚……又有圣灵在他身上」(路二25)。我们的主重新确认所立之约,不单是和犹太人立新的约,也和外邦人立约。因此,在基督里的人借着神的恩典得救后,都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二10)。WillemA.VanGemeren另参:「民法和公正」;「刑法和刑罚」;「汉模拉比法典」;「以色列的宗教」;「称义」;「十诫」;「妥拉/律法」;「传统」;「洁净和不洁净的条例」;「罗马书」;「加拉太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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