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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形象」
神的形象(ImageofGod)人的受造人与神相似。这是基督教对人的本性最基本的看法。在受造之物中,人是独特的,因为人与神相似,故此可以与神沟通和相交。创世记一章26-27节告诉我们,神决定按照自己的「形象」和「样式」造人,使人管理各样的动物。创世记所用的这两个名词,也在新约中出现。这两个名词所表达的意思有少许差异,但这些差别在神学上已经被视为无关重要了。由于创世记二章7节清楚地表明,人成了有灵的活人,所以圣经并不赞同人是进化而来的。同时,亦不承认神的形象是由低等生命进化而成的。当人成了有灵的活人,他已经是神的形象。男人和女人皆有神的形象(创一27)。创世记五章1节、九章6节、哥林多前书十一章7节及雅各书三章9节,都记载人是按着神的形象而造的。以弗所书四章24节和歌罗西书三章10节,谈及人被救赎成了新人。可是,一般认为这些经文,对于明白人本有之神的形象,是有直接的关系。虽然有关人是神的形象的明确经文,在圣经中比较少见,但它是神与人关系的基础。因此,这是全部圣经记载的先决条件。在创世记一章,只记述人是按照神的形象而造,并没有说其他活物是如此被造。地上的牲畜、鱼和鸟,并没有分享这项权利。天使是否拥有神的形象,则议论纷纷。有些神学家认为天使有神的形象,因为这形象表现于道德公义。但是,这看法并没有明确的圣经记载。人是用地上的尘土造的,人与大地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因此人体的构造与功能,跟其他生物有相似之处,就不足为怪了。可是,人的存在从各方面看均属独特,因为神的形象不是指人的某部分或某种功能,而是人之所以为人和人的整体,就是神的形象。圣经的观念不是说神的形象在人里面,而是说人就是神的形象。问题之所在,是要明白人有形体的存在,这形体怎样可以作为神的形象的一部分;因为按照圣经的教训,神是个灵,且是无形体的(约四24)。有些人的论据是:人是按着道成肉身的基督的形象而造,或是按照将要道成肉身的基督而造。但是,只有在人犯罪堕落以后,才需要基督道成肉身,并且担当中保的任务。故此,道成肉身的基督,被形容是成为人的样式(腓二7;来二16、17),而不是说人成为基督的样式。进一步反省人的本性,带来另一种看法。当思想有关神的形象时,通常会基于人的物质方面(身体)及非物质方面(灵魂)之分别。近年来的讨论,集中于人的合一性和完整性。如此,灵体合一的人,就是神的形象,而神是个灵。这都表明了为何同样的字汇可以同时用于描写神和人。神和人一样,能看能听。但人是按其灵体合一的本能去看和听(用耳听,用口讲),神则按其属灵的非受造的本性去看和听。不过,人与地相连之处,在其肉身上最清楚地表现出来。只有从人的灵性的角度去看,才最能看见神的形象。神学家就此点,列出人的灵性特质,用来为人下定义,使之与动物有所分别。故此,神的形象存在于人的一些特性之中,例如理性、意志、自由、责任等等。现代的神学家比较不喜欢如此列举人的特性,而且圣经也不是这样列出神的形象。然而,人的个性使他有别于动物,人的个性也反映出神的性情。动物的生命是从神而来,而人的生命是在神里面,并且是祂的后嗣(徒十七28、29)。另一个有关神的形象的教义,可从以弗所书四章24节及歌罗西书三章10节中演绎。这些经文用新的创造(和合本译为「新人」)来形容救赎。被赎的新人是照着神的形象而造,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并且有真知识。这个论据认为,在新创造里这么重要的素质,在原先的创造中必也同等的重要。没有了完整的道德,人可能被造成为罪人,又或许顶多在道德上是中性的。可是,圣经由开始便宣称人是正直的。人性与神的形象如何理解人的人性和仁义,与神的形象之关系,主要的宗派均有不同的见解。在罗马天主教的神学中,人之所以是神的形象,是基于人有理性和自由的本质。人原来的仁义并不属于这形象,它是超自然的恩赐,帮助人的灵魂去控制肉欲。信义宗却持相反的观点,他们认为神的形象只存在于人的道德之中,而非在人的本性中。他们主要是根据以弗所书四章24节及歌罗西书三章10节的话。改革宗的神学家认为,神的形象同时存在于人的人性及圣洁中。因此他们将形象的广义(或人性)别于形象的狭义(即仁义)。这不是两个不同的形象,而是单一的形象;其广义包括了狭义。正统的苏西尼派及名为抗辩派的亚米纽斯派神学家(十七世纪),对此有不同的观念。他们认为神的形象,只存在于人被造时神赋予的管理权。创世记一章26节,是他们定义神的形象的本质时所引用的经文。可是,这观点与其他经文难以吻合,例如:创世记九章6节、以弗所书四章24节、歌罗西书三章10节。同时,这观点亦与圣经所述说的广义观念相抵触。因此大多数神学家会将管理权归入为神的形象的一部分;或将它视为人拥有神的形象的结果之一。不同的宗派,对于人在罪中堕落如何影响神的形象,也有不同的看法。罗马天主教认为,人的堕落使其失去神的特别恩赐──原初的义,但无损人所具有神的形象。如果神的形象已全然败坏的话,那么便不再有可被救赎的人了。另一方面,信义宗认为,只存在于人完整的道德中的神的形象,已被人的堕落完全消灭。在新创造的神的形象中,既包括知识、仁义及圣洁,则假定它们是曾经全然失去的。根据神的形象的广义及狭义的分别来看,改革宗认为,就道德之完整性方面,神的形象是全然被毁。但从广义来看,神的形象虽然被败坏及难以显现,却不致于被消灭。创世记九章6节、哥林多前书十一章7节、雅各书三章9节等经文,均指出人在堕落以后,仍有神的形象。改革宗认为,「完全败坏」的教义,并不是指神的形象完全被破坏。败坏是一种道德状况,影响着人的每一方面,但是只有肯负责任的人,才可称为罪人。事实上,人-确切的说是神的形象-是个罪人,他所作的更加倍了他的罪咎。甚至在没有恩典的地狱里,人仍然是一个人,他的人性是导致他受苦不可缺少的条件。在罪中堕落影响了神的形象,同样地,在罪中被救赎也影响有神形象的人。以弗所书和歌罗西书谈及神的形象的更新,但是其他经文更明确地谈论基督作中保的职分时,所彰显的神的形象。耶稣基督与神的形象耶稣基督最能彰显神的形象(林后四4;西一15;来一3)。这往往用作指向基督的神性。看见基督就是看见天父(约十四9)。但这些经文所指的是道成肉身的中保,是末后的亚当,也是神所想要造成的最初的亚当之形象。道成肉身的意思就是:耶稣是真正的人,由于祂是真正的人,祂确实是神的形象。作为末后的亚当及新约的中保,耶稣使祂的子民与自己的形象一致,那就是神的儿子的形象(罗八29)。耶稣成为人的样式,取了带有罪性的肉身的形象,从而毁灭了罪,以致人可以反映祂的荣耀。众人得以藉主的灵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林后三18)。信徒是「披戴基督」(加三27;罗十三14;参弗四24;西三10:穿上了新人,正如神的形象),这行动同时也被说成基督在人的心中成形(加四19)。要与耶稣基督的形象一致,就要借着成圣的过程,这过程最终会在复活时完成。只有到了那时候,身体会改变形状,与基督荣耀的身体相似(腓三21)。恢复成基督的形状,使人超越那按照神的形象而造的身体,因为那属土的形状已经被属天的形状所取代(林前十五49)。关系的模拟现代神学家认为,这些古典的信仰观念过于静态。他们这样的批评,跟他们对历来所信奉圣经是神的话的批评类似。人们已不再认为神已在历史中赐下启示,并且定型,而是认为启示是延续的,仍然发生的。同样地,神的形象既不是一个存在的实体,也不能被人所拥有。神的形象是寄寓于神与人之间持续不断的关系中。 巴尔特(1886-1968)是持这观念的表表者。巴尔特以人被造时有男有女(创一26、27)为根据,认为神的形象存在于两者之间的关系,仿如三位一体之间的关系。在人与神之间,并非是生命的模拟,而是关系的模拟。男女间关系的完全意义,表明于基督与教会的关系,而耶稣是神的形象。基督与教会的存在视乎两者之间的关系。因此,人是神的形象,他的存在是在乎与神的关系,也就是与耶稣基督的关系。只有在基督里,人才是人。因此,他们在被造时已经获得神赐予救赎了。虽然从基督教传统的观念来看,巴尔特的观点引起极大的疑问,可是,引进这关系的观念,能加深传统观念在这方面的理解。尊重神的形象中之道德完整性,表明了传统的看法并非完全静态。与此同时,神的形象不可以只用功能性的名词来描写。因为人本身才是神的形象,并非某种关系。亚当为各样动物起名时,他找不着适合的配偶(创二18-23)。因此,神为他造了一个配偶帮助他,是他骨中的骨及肉中的肉。这适合的配偶与他相似。这种关系是婚姻契约的基础。创世记二章的记载与创世记一章相似。在第六日,神看祂所造的都甚好,但没有像祂的助手可以帮助祂。神于是按照自己的形像造人(男和女)去荣耀祂,正如女人是男人的荣耀和形状一样(林前十一7)。男与女相似的形状是婚姻契约的基础,就好像人与神相似的形状是立约关系的基础,这是可以相交及合一的关系。人是神的助手,作祂的全权代表来管理世界。同样道理,妻子顺服在丈夫之下,去管理她分内的事(箴三十一10-31;弗五22、33)。在圣经里,有关神与以色列人的关系、基督与教会的关系,有时会描写为婚姻。圣经里甚少经文明确地提及神的形象,这是因为人是按神的形象而造,为要与神有立约的关系。因此,形象的观念已立即归入立约的关系中。在旧约和新约里,对神人间的盟约都有详细解释。在一些传统的教义论述中,有时引用创世记一章内关乎神的形象的启示,作为分析的出发点,用以解说在启示之外有关人的结构。这做法并不正确。创世记一章的记载是直接指向神与人之间所立的约,所以,它是一个重要的接触点,有助信徒积极地传扬福音。人被称为拥有神的形象,而非只是理性的动物,但人背弃创造之约,所以成为罪人。现在,他们借着耶稣在新约中的宝血,被邀请回到天父那里。他们的救赎包括拥有与基督一致的形象,亦即恢复了神的形象。借着与基督合一,他们可以与神相通。NormanShepherd另参:「人观」;「圣经中的妇女观」。――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