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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死亡(Death)生命的终止(肉体死亡)或与神隔绝(灵性死亡)均称「死亡」。旧约的死亡观旧约认为死亡应是人生的自然终止。古代以色列人均以命长寿足、儿孙满堂,最后能在子孙环绕下寿终正寝为至福。早逝是人生大忌,旧约有很多不甘早逝的例子(例:王下二十1-11的希西家)。一般认为早逝是出于神的惩罚,所以约伯料到自己可能早亡时,觉得需要为其品行辩白(伯十九25、26)。只有传道书三章19、20节透露了对死亡的消极悲观情绪,此例可证该书受到非希伯来思想的影响。 死亡虽是生命的自然终止,却是人人避忌的事。死亡不仅使人与社会人群诀别,也使人不能在神的面前事奉。神固可使人死时稍得安慰(诗七十三23-28),但描述神与死人同在的记载却罕见,只在较后期的圣经作品中始有所见(诗一三九8)。这也许是旧约绝少记自杀之例的原因(撒上三十一4、5;撒下十七23)。死亡从没有被视为生命进入更美善境界的门坎。摩西律法的死刑使人可见死与罪的关系。犯重罪者是要处死的。圣经说将某人「从民中剪除」,表示以色列民继续存活,罪犯却因死亡与民隔绝。以色列民常被警告说违背神的诫命可能会导致灭亡,那是与神断绝关系的结果(申三十15-20;耶二十一8;结十八21-32)。及至两约之间时期,犹太人关于死后生命和复活的思想便渐现端倪,死亡观也随之而有了新的发展。不仅早夭,凡死亡均被看作是罪的恶果(《以斯拉二书》三7;《传道经》二十五24;《巴录二书》五十四19)。有时谓死亡是「原罪」(亚当与夏娃之背神)的结果,有时则谓个人的死亡是个人犯罪所致。圣经最先明确提出死人复活和最后审判之思想的,是旧约成书最晚的著作之一:但以理书(但十二2)。这个思想在两约之间时期的著作中(例:《以斯拉二书》七31-44)均可见其回响。这个时代人们多相信灵魂在肉身死亡之后还继续存在,可能是以不朽的形态存在(《所罗门智慧书》三4,四1;《马加比四书》十六13,十七12),或者在等待复活的实现(《以诺一书》一○二)。有些经外著述采纳了希腊哲学所谓肉体是生命的枷锁,必须彻底摆脱的思想,这显然和希伯来人固有的生死观格格不入。这个时代的复活观和买赎生命脱离死亡这两个思想,为新约的启示铺路,即耶稣战胜死亡而复活之事。新约的死亡观新约看死亡已非个人事件,而是重要的神学问题。在新约作者的观念中,死亡已不仅意味着肉体生命的终止。对一个人来说,死亡对其生命的各方面均有直接的影响。惟有神是不死的,祂是世上生命的本源(罗四17;提前六16)。人只有将自己的生命正确地连接在神的生命上,才能真正的活着。但自罪恶入世以来,人与神的生命已隔绝(罗五12、17、18;林前十五22)。自亚当与神分离以来,死亡便进到人间;每一个人都在亚当里犯罪(罗三23,五12),遂使死亡成为每个人必不可免的结果(罗六23;来九27)。由此观之,死亡就不仅是人生终结时的事,也是与作为生命之源的神隔离的一种生活。死亡的威力所及甚广。人类文化和物质生活的各方面均在其阴影的笼罩之下(罗八15;来二15)。死亡统治一切「属肉体的」(罗八6)。任何不是连于基督的人都是活在死亡之中(约三16-18;约壹五12)。那统御世界的魔鬼是掌握死权的(来二14)。死亡有时被描述为魔鬼在今世的权力。惟有基督能够制服这死亡,最后使它俯首就范(林前十五26、27;启六8,二十13、14)。基督死了,埋葬,于第三天复活(罗四25;林前十五3、4;帖前四14)。经这一历史事件之后,死亡统御世界的权能被击碎了。新约从多方面阐明了基督之暂时屈从于死亡,全然是为了赎清世人之罪的道理。祂「存心顺服,以至于死」(腓二8)。祂甘为祭牲,为所有人的罪而死(林前五7;林后五15)。祂下到阴间,死人之所在(彼前三18、19)。上述一切经文的重点,均在说明基督不再死亡,终于击败了魔鬼,取回了驾驭死亡的权柄(钥匙),并凯旋得胜地升天(来二14、15;启一17、18)。耶稣基督所作的一切并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一切信托祂的人(可十45;罗五6-8;帖前五9、10)。祂受了本不应受之死,粉碎了死亡在祂的门徒身上的权能。基督的大能终于将一切信祂的人救离「取死的身体」(罗七24)。基督徒「受洗归入祂的死」(罗六3、4),向世界和律法「与基督同死」(罗七6;加六14;西二20),救恩便临到他们身上。神将祂爱子基督之死也看作是全体信徒之死,从此以后,这叛逆之世的罪(罗六6)和自我崇拜(即所谓「为自己活着」,参林后五14、15)的罪都成为过去。耶稣为世人赴死,好赐给他们生命(林后四10)。其结果便是信徒因此而与「世界」隔绝了,正如从前与神隔绝一样。从世界的立场来看,他们确是死了;然而基督却成了他们唯一的生命(西三3)。约翰对死亡的表述则略有不同。他说,基督之降世是为了赐死者以生命(约五24)。这赐生命之举不是指末日的复活,而是已经发生的。凡信了耶稣的人都立刻出死入生。换言之,凡顺从主道的人将永不见死(约八51、52)。在基督外的人是已经死了,在基督里面的人则已在饱享着丰富的生命。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根本区别即在这生死之差上。当然,新约作者都知道基督徒也会经历死亡,他们是要说明基督徒之死和非基督徒之死的区别。基督徒的身体是要死的,但却是「死在基督里」(帖前四16)。这可以说并不是「死」,而只是「睡着了」(林前十五6、18、20、51;帖前四13-15;参约十一11-14基督的话)。换言之,虽然基督徒的身体死了,却不是与基督分离,所以,这不是真正的死亡。死亡或地狱的一切权力均不能将信徒与基督隔离(罗八38、39)。对信徒来说,死亡非但不是亏损,反有所得,因为可以使他们与基督更为贴近(林后五1-10;腓一20、21)。再者,最后他们终将与基督共享对死亡的胜利,因为基督既然是死里复活的「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0;西一18),那么凡「在基督里」的人必将在「末期到了」的时候一起复活,完完整整地与主同在。至于不属基督的人,他们将面对最终与神完全隔绝的结局。在末日审判时,凡名不见于「生命册」上的人,便都要被遣往火湖中去,与死亡和阴间为伍了。这最终与神的隔绝称为「第二次的死」(启二十14)。基督徒已从死亡的权势下被救出(雅五20;约壹三14)。「第二次的死」对笃信基督的人是毫无权力的(启二11,二十6),他们将与神生活在一起。在神那里是没有死亡的,因为神本身就是生命之源(启二十一4)。PeterH.Davids另参:「死人的住处」;「居间境界」;「神的愤怒」。――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