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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待人

 

偏待人(RespectofPersons)圣经一般用以指出对一些人偏心或徇私的贬义措辞。在希伯来文中,这说法的字面意义是「抬高另一个人的面孔」(代下十九7);在希腊文中,则指「接受某人的面孔」,或认为某人的外表就是真正的他,故以此评估那人。由于偏待人在圣经中有上述含义,因此圣经曾数次宣称神从没有犯这种偏待人的罪。保罗在论及一般人的经文中,清楚指出神在按个人的行为审判时,并不会偏心或偏待人(罗二1-16)。神不偏私的态度成为保罗的理论基础。他吩咐基督徒主人要公平地对待众仆人,因为神──他们在天上的大主人──并不徇私(弗六9)。保罗也使用神这属性来鼓励基督徒奴仆全心地服侍他们的主人,因为天上公平无私的神定会报答他(西三25;参彼前一17)。既已指出神是公平的,绝不会偏待人,神的子民也不可违反公义,去薄待穷人,厚待富人,而是在需要作出审断时,公正地评估各项事件(利十九15)。他们不可歪曲正义、因为惧怕(申一17)或受了贿(申十六18-20;参代下十九7;箴二十四23,二十八21)而徇私。按着外貌优待富人,轻视甚至侮辱穷人,在新约中是明明禁止的(雅二1-13)。――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