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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司」 祭司和利未人(PriestsandLevites)引言在古代以色列,宗教人员基本上分为三类:先知、哲士、祭司与利未人。正统的先知要接受训练,但先知却并非一种专业;他们并非受薪,而且只是为响应神特别的呼召而工作。哲士参与治理和教育方面的工作,虽然他们也负责道德上的教导,但有些职责却是世俗方面的。祭司与利未人主要负责各种宗教上的职务,大约与今天的牧师职务相同,他们是宗教上的专业人士,由于他们全时间参与宗教工作,所以生活上也得到供应。从以色列宗教整体来看,祭司的角色便可以看得十分清楚。以色列宗教的中心是一种与神的关系,作为以色列人或犹太人,就必须认识永生神并与祂维持关系。这种关系外在有各种不同的表达形式:约、圣殿、敬拜,及日常生活的各方面。宗教被看为一种关系,也有两种层面:与神的关系,及与人的关系;而这些关系也有个人和群体两方面。祭司就是这两种关系的监护人和仆人,而这两种关系就是旧约宗教的心脏;从神与以色列人之关系的背景中,我们最能了解祭司各项的工作。先知也是这盟约关系的仆人。祭司是正常宗教生活中的管家,而先知的职责则是在面对危机的时候,呼召一群懈怠的民回复与神的正常关系。旧约经常提及祭司与利未人;然而,在许多经文中,两者的分别并不清晰(参申十八1-8)。从学术的角度来看,祭司与利未人之间的明确关系,一直是一个未完全解决的问题。大致上,只有亚伦的后裔可以执行祭司职责;所有其他的利未人都会有宗教方面的工作,但原则上却不能担任祭司。虽然这分别在大部分的经文中都是明确的,但在某些经文中却并不是那么确定和清晰。然而,祭司(亚伦家族的利未人)和利未人(亚伦家族以外的利未人)全都有专责的宗教任务,这是无可置疑的。这些职责的确实性质在以色列历史的进程中,随着时间而有所改变。 祭司职的始源以色列的祭司制度是在摩西和亚伦的时代开始的,但希伯来人祭司制度开始的背景和它的前身,则出现于创世记。祭司职的背景创世记中多次提及「祭司」,不过那些都不是希伯来人的祭司。埃及安城的祭司波提非拉曾把女儿亚西纳嫁给约瑟为妻(创四十一45),波提非拉的存在表示多半古代近东的宗教都有祭司。埃及祭司拥有土地,并从法老取得常俸(四十七22、26)。创世记也曾提及一位名麦基洗德的祭司(十四18),他在神学上的意义于新约中显得更为清晰。在创世记中,麦基洗德给形容为祭司君王;他在亚伯兰的时代管治撒冷城;同时也是「天上至高神的祭司」。除了他为亚伯兰祝福外,其他可知的事情并不多(十四19、20)。虽然创世记中并没有明确地提到希伯来人的祭司,但好几段经文都说明他们需要有祭司,并且期待后期祭司活动的出现。由亚当的时候开始,已有祭司职的需要;亚当的罪瓦解了人与神之间的关系,因而显出两者之间需要有一位中保。旧约时代的祭司就是担当中保的角色。从创世记多处叙述中都可见希伯来人注意到这破裂的关系,尤其是在描述献祭的经文中。挪亚在洪水之后筑了一座坛,并献祭给神(创八20);亚伯兰与神立约时曾献祭(十五9、10);而雅各也曾献祭(三十一54)。在所有献祭的事情上,一家之主都充当祭司,不过他们并未被称为祭司;他们代表自己的家人站在神面前,寻求、建立和维持与神的关系,这关系是人类存在的基础。以家庭为单位的列祖宗教发展为以色列的国家宗教时,以色列人便需要有正式和专业的祭司。摩西时代所建立的制度列祖宗教转型为以色列宗教是在摩西时代发生。出埃及不单是一群希伯来奴隶得到解放的标志,同时也是以色列国诞生的标志。出埃及时诞生的国家借着西乃之约获得其宪法。这约中的律法建立了祭司职的基础和始源。律法让我们清楚暸解3个基本的圣职类别:大祭司、祭司、利未人。一﹒大祭司任何庞大而复杂的组织都需要有一个领袖,在希伯来人的祭司中也不例外(虽然早期只是一个细小的组织)。约是透过先知摩西而设立的,神透过他与以色列人立约,并定下这关系的内容,带领约中的宗教生活是祭司长的职责,而第一位祭司长就是亚伦。在最早期的祭司制度里,祭司长的职位可能较为非正式;他是众祭司的领袖。当时也有一个职衔,但这职衔主要目的是阐明其职责:「在弟兄中作大祭司」(利二十一10)。然而,其职位是重要的,并且有特别的接任礼仪、特别的服饰和某些特别的职责。虽然大祭司的职务原则上跟其他祭司相若,但他也有某些独特的责任。在某程度上,他是负责行政上的职务,管理所有他辖下的祭司。然而,他的职位比一个行政长官更重要;正如所有祭司是盟约关系中的仆人和管理人,大祭司便是主要的仆人和主要的管理人。他负责神所有子民的属灵生活,而其职位真正的尊荣和重要性就在于此。大祭司这属灵位分的崇高,在他所执行的某些以色列人崇拜事务之中清楚可见。最显著的例子可见于每年的赎罪日礼仪中。大祭司只可在那日进入至圣所,站在「施恩座」前,为全体以色列民寻求神的饶恕和怜悯(利十六1-9)。在这礼仪中,以色列人盟约之信仰最清晰可见。以色列人的宗教是关乎一种与圣洁之神的关系,而人类的罪却使这关系破裂了。虽然所有敬拜和献祭都是有关这关系的延续,但赎罪日才是一年中最严肃的一天,因为所有以色列人的注意力都集中于他们存在的意义。只有能保持与神的关系,生命才有意义;大祭司拥有为全以色列民寻求神之怜悯的尊荣和重任。大祭司和亚伦──第一位大祭司──的授命或按立仪式进一步说明这职位的本质。按立礼仪维持整整一个星期,在出埃及记二十九章和利未记第八章有详尽的描述。那是一个联合的仪式,不单包括按立亚伦为大祭司,也包括按立他的儿子为祭司。这礼仪在会幕门口,于所有以色列人面前举行;事实上,以色列人就是为这仪式而聚集。按立典礼包含许多象征性的活动,这些活动全都显示这礼仪的本质和重要性。被按立的人得先用水洁净身体,象征作大祭司和祭司事奉神的人必须纯洁无瑕,其后他们要穿上特别的袍子,用油膏抹(如会幕一样),表示分别为圣,为神所用。礼仪中要献上一些祭牲(一只公牛和两只公绵羊),而被按立的人也参与献祭的工作;这些祭象征将要被按立的人的认罪和赎罪,也代表他们向神感恩,及奉献自己做神的工作。贯穿整整7日按立礼仪的主题是祭司的圣洁和献身;亚伦及其儿子为了正确地事奉神,需要保持圣洁和奉献自己,因为他们被按立去事奉的,是一位圣洁的神(出二十九44)。这仪式由摩西主持;虽然摩西平常不会被称为祭司,但可能因为他在按立第一位大祭司和第一批祭司的典礼中所担当的角色,所以他也曾一度被称为「祭司」(诗九十九6)。大祭司亚伦及其继任人所需穿着的特别服饰,也象征了这职分的性质和重心。基本的圣服是一件格子花纹的内袍。内袍上要穿上以弗得的外袍,那是一件很简单的蓝色袍子,其上开一个洞作领口,使头穿过;袍子周围底边上间隔地系上立体的石榴图案(用蓝色、紫色和朱红色线造成)和金铃铛,大祭司进出至圣所时,金铃铛的响声都可听见。以弗得外袍上是以弗得本身,是用金线和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并交织的细麻,以巧匠的手工造成的。以弗得有两条肩带,肩带上安上两块红玛瑙,每块刻有6个以色列支派的名字。胸牌的做法跟以弗得一样,是一个正方形的小囊,从四角的金环用绳子系在以弗得上。胸牌上镶有4行宝石,每行有3块宝石,这些宝石分别代表以色列的12个支派。胸牌内藏有乌陵和土明;虽然我们不能确实肯定乌陵和土明的用处,但这些应是神透过大祭司向子民表达其旨意的方法。〔乌陵和土明可能是两块扁平的石头,上刻有相等于「是」(土明)和否(乌陵)的符号。〕大祭司腰间束上一条上等刺绣的腰带。他头上戴着冠冕,而在冠冕前端又用一条蓝细带子系上一面金牌或「圣冠」,其上刻着「归耶和华为圣」。大祭司这特别的服饰象征了其职分的性质和重要性;虽然并非每一个象征的意义都可以确定,但其中一些意义已在经文中清晰说明。在象征的使用中有3个特别的主题。第一个主题是美丽。所有服饰的质量和设计,加上所用的颜色和宝石,都显出一种美感。而圣服之美又集中在胸牌上;译作「胸牌」的希伯来字的基本意思是「美丽」或「超卓」。服饰象征美丽,而美丽也就是其职分的性质。另外两个象征的主题带出了这职分的超卓性。第二个主题是祭司在神面前代表全体以色列人的角色。以弗得两块宝石上刻有以色列支派的名字,胸牌上又镶有12块宝石,都明确地显出了这是大祭司职分中重要的层面。大祭司来到神面前,祈求神不要审判(胸牌等同于审判;参出二十八15,和合本作「决断」)其子民,并求神常常记念以色列民(出二十八12),正如肩带上两块红玛瑙所象征的。第三个主题是大祭司在以色列人中代表着神。这个层面可见于胸牌内的乌陵和土明,神借着乌陵和土明向以色列人说明祂的旨意。大祭司亚伦穿着全套圣服时,是一个辉煌的形象,而其圣服的光彩正显出授任于他的圣职之庄严和伟大。大祭司之职是世袭的(通常大祭司是有家室之人),不过到了后期,以色列人并没有严格遵守这做法。亚伦死后,这职分便传给亚伦四个儿子之一──以利亚撒。二﹒祭司祭司职分并非基于特别的呼召,而是根据祭司家系的传递。第一批祭司是亚伦的4个儿子:拿答、亚比户、以利亚撒和以他玛;这4位祭司在亚伦被按立为大祭司时同时被按立(出二十八1)。像亚伦一样,他们有特别的服饰,而他们的服饰基本上跟大祭司相似,只是少了大祭司一些独特的圣服(以弗得、胸牌和冠冕)。他们的祭司职也是由儿子继任。神透过一些特别的律法来保持祭司职分的神圣。一个祭司首先必须是亚伦的后裔,但他仍需要达到其他各种要求。他不可以娶离婚或曾作妓女的女子为妻(利二十一7),他若感染了某些疾病或有先天的缺陷,就不可以担任祭司之职(如眼瞎、瘸腿、断手断足、驼背或矮矬;利二十一16-23)。其原则跟献祭的祭牲相类似,只有那些没有残疾的才可供圣职。圣经提供了一些资料是关乎最早期祭司的个别任务。以利亚撒负责会幕和献祭的整体事务(民四16),在多项职务上协助摩西,如数点民数和分地(民二十六1、2,三十二2),而后期更担任约书亚的顾问。以他玛负责会幕的搭建(出三十八21)及管理革顺和米拉利两家族(民四28-33)。拿答和亚比户则因在祭司职务中犯罪,而在按立后不久死去了(利十1-7),他们所犯的罪可能与醉酒有关(十8、9)。大致上,祭司职务分3部分(申三十三8-10):第一,他们与大祭司一起负责向以色列民宣告神的旨意;第二,他们需负责宗教上的教育,把神的典章和律法(妥拉;申三十三10)教导以色列人;第三,他们要在会幕中作仆人,参与以色列的献祭和敬拜。他们可能还有许多其他的职务,是与利未人一起分担的。祭司与所有利未人并不像其他以色列支派一样占有土地,他们的任务全然是直接事奉神。不占土地,也等于说他们不像其他人一样可以支持自己的生活或养活自己。所以律法便特别注明以色列人要因这些人的事奉而支持他们的生活。他们要从敬拜、献祭者取得祭牲的一部分,还有谷物、酒、油和羊毛。三﹒利未人利未人在广义上也包括祭司,因为亚伦的子孙是属于利未支派的。然而,实际上,利未人是指祭司以外的利未支派。利未人虽然只处于一个从属的地位,但也实际参与会幕中的事奉。他们也是专职的事奉者,并因其事奉而获得金钱和实物的酬劳。虽然他们没有承受自己支派的领土,但以色列境内却有许多城是划分给他们的(民三十五1-8),而城外的牧场也是指定给他们牧放牲畜的。利未人主要分为3个家族,分别是哥辖、革顺和米拉利的后裔(民四)。对于管理和运送会幕,每一个家族都有自己特别的任务;哥辖的后裔负责扛抬会幕的家具(在祭司盖好家具之后);革顺的后裔负责管理罩棚和幔幕;而米拉利的后裔则负责扛抬和安装会幕的骨架。至于祭司,他们则负责运送神的约柜。作为会幕中的仆人,每一个利未人的职责都有限定;一个利未人执行其专职的年岁在25至50岁之间(民八24-26)。虽然利未人的职责多是日常琐事,但他们也在宗教上有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律法要求所有头生的,包括头生的儿子,都要归给神,以记念出埃及时杀长子的事迹。利未人在宗教上的角色就是代替以色列人一切头生的长子,归给神(民三11-13);他们的牲畜也可代替以色列人中头生的牲畜。在摩西时代所进行的人口普查中,以色列人的长子数目超过了利未人的总数,于是以色列人要为每一个超出的人交付赎银5舍客勒,归入祭司的银库(三40-51)。利未人这代表和代替的性质,在以色列人的宗教之中清晰可见。大体来说,利未人像祭司一样,也是神与以色列人之间的中间人。申命记中的律法指出了许多落在祭司和利未人身上的职责(不过经文却是不明确的)。这些职务包括参与法庭活动,可能特别在一些宗教的罪行上担当判官之职(申十七8、9);保管律法书(十七18);控制痳疯者的生活与健康(二十四8),以及直接参与主持更新圣约的典礼(二十七9)。祭司制度的历史理论上,摩西的律法已决定了以色列未来历史中,祭司与利未人职责的性质和方向。然而,实际上,历史环境和以色列宗教与文化形态的变化,也时常改变祭司职的形态和利未人的角色。而更重要的是,当职的人忠心与否,决定了这些职分的形态与功效。王国前的祭司职在摩西时代和扫罗与大卫建立王国之间的一段时期,以色列人的宗教经历了一个松懈和不定的时期,这情况影响了祭司与利未人,也影响了国民生活的其他部分。要写出这段时期完整的祭司历史就不大可能了;但从描述一般状况的资料中浮现出一些普遍性的片断,而几个特别的记载则提供了一些关于某些人的资料。在约书亚时代,祭司仍执行扛抬约柜的重任。利未人则协助划分那刚占领的土地,分配给以色列各支派。约书亚记二十一章详细记述了分给祭司和利未人的城邑,这做法是要履行较早时所立的法例。在以色列人定居后的日子,有些证据显示利未人承接了运送约柜的祭司职务(撒上六15;撒下十五24)。士师记的作者记下了两个故事,揭露了某些利未人的生活。第一个是米迦的故事(士十七、十八)。故事描述米迦在家中造了一所神堂,并派儿子任祭司(但他并不是利未人,更不是亚伦的后裔)。后来米迦雇了一名寄居的利未人作他神堂内的祭司,但稍后那利未人给劝服作但支派的祭司。虽然这故事可能是说明当时以色列人的宗教陷于混乱的状态,但其中的情节很难套入祭司与利未人理论上的模式。这故事的重要性在于特别反映祭司的职务;那利未人祭司的主要职责是说预言(十八5、6)。士师记中第二个故事是关乎一名利未人及其妾侍的一个可怖的记载(十九)。这故事说明当时以色列中的道德十分败坏,也没有律法和秩序,但这故事也稍为阐明利未人的角色。到了主前十一世纪,即王国成立前夕,圣经提供了更多有关祭司职的资料。会幕(当时可能已是半永久的建筑物)和约柜都在示罗。管理示罗圣所的祭司是以利,他可能是亚伦之子以他玛的后人。以利的两个儿子何弗尼和非尼哈也担任祭司职务,这显示在祭司制度里,世袭的原则仍然沿用。虽然以利是一位忠心的祭司,但他两个儿子却滥用了职权。撒母耳在这期间的任务并不清晰。他主要是士师和先知,至于他是否也任祭司,则很难确定。虽然诗篇九十九篇6节可以解作其祭司职责,但在历史叙述中,他并没有被称为祭司。然而,圣经中有不少经文指出他所做的就像是祭司的实际工作,例如,他主持献祭(撒上七9-10);他年轻时在示罗的圣所内供职,并穿着以弗得(撒上二)。此外,一个圣经中的家谱暗示他是祭司的后裔(代上六23-30)。虽然如此,圣经通常不会称他为祭司,而他的故事开始时,圣经也介绍他是以法莲人,而不是利未人,因他父亲是以法莲人(撒上一1)。若我们看祭司为圣所里终身的仆人,如以利,则明显地撒母耳并不是一名祭司。撒母耳担当祭司之职,可能由于母亲在他仍是年幼时,便把他「归与」神(一28)。大卫与所罗门时代的祭司职大卫和所罗门在位期间,祭司职有了一些重大的改变;这些改变主要是由于耶路撒冷建了一座固定的圣殿,约柜也安放在那里。以色列在第一位君王扫罗的时代,社会结构基本上跟士师时代没有分别。作为君王,扫罗是军事上的领袖,但他在宗教上的地位和跟祭司职责的关系则不能清楚确定。大卫在许多重要地方上改变了这情况。他征服了耶路撒冷城后,便把这城建成以色列国的政治和宗教首都,约柜连同会幕移进耶路撒冷后,耶城作为宗教中心的地位便确立了。耶路撒冷成为了约柜永久停留的地方,因此也成为了永久的宗教中心;同时,各种在王国时期之前所建立的地区性神舍,也渐渐除去了。这些改变对祭司与利未人来说有许多含义。在大卫执政期间,以色列中有两位主要的祭司──亚比亚他和撒督。亚比亚他是挪伯的前任祭司,在大卫掌权之前便投靠他;他似乎是以利的子孙,即亚伦之子以他玛的后裔。撒督的背景较不清晰,不过他的家系似乎可追溯至亚伦另一个儿子──以利亚撒。这两名祭司在叙述大卫在位的经文中常被列在一起,而撒督的名字往往列在亚比亚他之前。虽然早期的经文并没有明确地指出谁是大祭司,但有一些证据暗示亚比亚他担任大祭司之职(王上二35);在新约时代,作者清楚指出亚比亚他是大祭司(可二26)。在大卫执政期间,撒督可能是特别负责看管约柜的(撒下十五24、25)。这两位祭司在大卫皇室的设立过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他们可能也分担祭司的全部职责,而这时祭司的生活已集中在耶路撒冷圣殿之内。大卫多半时间集中在为神筹建一所永久之圣殿的事情上。在预备建殿,以及所罗门建殿完工的期间,我们可以看到利未人一些新的活动。(永久之圣殿建成后,利未人先前负责搬运和管理会幕的工作便自动取消了。)许多利未人在实际建殿的工作上被聘用为工人,另一些利未人则在敬拜神的事上找到一些新的任务。大卫在任期间,他们在会幕里事奉,到了圣殿建成后,他们便在圣殿中事奉。利未人在敬拜中主要负责音乐方面的事奉,尤其是希幔、亚萨和以探3人;其中不单有歌颂,也包括在圣殿的乐队中弹奏各种不同的乐器。利未人还有其他各种不同的任务;他们在圣所作守门的人,协助祭司预备献祭用的祭品,保持圣所清洁,有些更担任一般行政和法律方面的官员(代上二十三1-32)。其他利未人的工作像银行家,主要负责管理圣殿中的府库(代上二十六20-28)。大卫死后,皇室内产生了继任人的冲突,最后,所罗门成功地争取了王位。所罗门在位期间,建成了圣殿,国民的日常敬拜活动便在那里举行。在王位继承的事上,亚比亚他支持了失败的一方,因而所罗门登位后,亚比亚他在宫廷中也失势了。所罗门执政期间,控制祭司职分的权力移交至撒督手上。王国分裂期间的祭司职由大卫创立、所罗门持守的大帝国,在所罗门死后便瓦解了;从残破的国土中,两个国家出现,这两个国家在相形之下都比不上以前的大帝国。南国犹大仍以耶路撒冷为首都,以圣殿为敬拜中心。北国以色列建都于示剑,其后再迁往得撒。在南国犹大,祭司与利未人继续在耶路撒冷圣殿中执行正常的任务。大祭司的职责继续在撒督的家族相传下去,因撒督在所罗门执政期间担任大祭司之职;这家族一直保持这职位,直至第二圣殿的日子。撒督家系的世袭制度约在主前171年才被扰乱。虽然宗教生活在耶路撒冷延续着,犹大国却没有好好持守她的信仰,第一位君王罗波安在位时已做得不好,其继任者执政时情况也相仿。罗波安在位时,犹大国的宗教衰落了,祭司职也败坏了,在邻国的影响下,他们带进了一些当时盛行的异教形式(王上十四22-24)。南国的历史中,往往是随着宗教衰落之后,就有改革运动。这些改革通常是先知指摘后的结果。祭司甚少担任属灵领袖的角色,相反地,他们往往是先知指摘、批评的对象(例:耶二8、26)。北国第一位君王耶罗波安一世无可避免地要在宗教上引进一些巨大的改变;耶波罗安不能承认耶路撒冷的圣殿,一方面由于圣殿在其国土以外,另一方面因为圣殿与大卫的皇室有密切的关系。于是耶罗波安在北国建立了两座主要的神庙,而两者在北国短短的国祚中(200年)都保持着其重要地位。第一座在伯特利,即以色列国土的南部,邻近犹大的边境(距耶路撒冷以北仅12哩左右)。第二座神庙或圣所位于但,在以色列国极北的地方。这两个圣所都与希伯来的古代传统有渊源。早在亚伯兰时代,伯特利已被提及(创十二8);而但的圣所则从士师的历史开始,已为人所知(士十八)。在这两个地方,可能确实仍有祭司和利未人居住,他们可能是从前在圣所供职之人的后裔。然而,耶罗波安却使利未支派以外的人在这些圣所,并在各细小的神庙或「邱坛」任祭司,如此,北国的宗教传统与犹大的传统就更形分裂。位于伯特利的皇室圣所,跟耶路撒冷那么接近,可能是为了刻意与犹大的圣所「较量」。北国的祭司历史不见得比犹大国的更好。许多先知──包括阿摩司、何西阿和耶利米──都谴责北国的圣所与祭司。何西阿的谴责十分强烈,他说:「强盗成群,怎样埋伏杀人,祭司结党,也照样在示剑的路上杀戮,行了邪恶。」(何六9)选民把属灵生命交付祭司之手,但祭司却甚少能肩负这重任。被掳期间与被掳归回的祭司和利未人北国在主前722年给亚述的军队打败而结束了,宗教生活在犹大却持续一段较长的时间。最后,南国在主前586年左右也结束了;犹大给巴比伦人击败后,耶路撒冷及其中的圣殿亦随之被毁(哀二20)。巴比伦护卫长把大祭司西莱雅,及其助手西番亚,连同其他官员带往利比拉;他们都被杀了(王下二十五18-21)。巴比伦人订立了一个放逐的政策,最重要和最有影响力的犹大人都被掳至巴比伦,而重要性较低的人则可以留下,因为他们大概也不会引起甚么麻烦;在被掳的犹大人中,有许多可能是祭司(耶二十九1),因为他们是有影响力的人。相反地,被掳的利未人数目似乎远较祭司为少,这也许反映了他们的社会地位是较低的。在耶路撒冷城中,正常的宗教生活在被掳期间甚少进行;祭坛已被毁坏,直至归回时才得以重建。无疑某些活动仍有进行,但那只是一种贫乏的宗教形式。多半祭司都被掳至巴比伦,但他们却不能工作,因为巴比伦没有圣殿,也没有圣所。以西结暗示神自己是被掳之人的唯一「圣所」(结十一16)。直至以色列人从被掳之地归回,耶路撒冷和圣殿重建了,祭司和利未人的正常工作才得以恢复。巴比伦帝国衰亡后,新的波斯统治者设立了一个政策,容许流亡在外的希伯来人返回他们的家园。在回归的人中,有4,289人是祭司和祭司家族的成员,而只有341人是利未人(拉二36-42);这种不平衡的现象反映起初被掳的祭司和利未人的数目可能也是不平均的。在祭司耶书亚和所罗巴伯的带领下,重建的工程开始了。归回的第一年,在重建耶路撒冷圣坛的工作中,众祭司出了不少力量,因而献祭和敬拜才得以恢复。祭坛重建后,建殿的工作便随即在归回后的第二年开始了。在这工程里,祭司和利未人都有参与,而新的圣殿根基也立定了。根基立定之后,祭司和利未人都参与奉献的礼仪;众祭司穿上礼服,利未人则充任歌者和乐师(拉三8-13)。耶殿重建的工程完竣后,祭司和利未人也再一次参与奉献的礼仪(拉六16-18)。然而,以色列人要重建的,不单是建筑物,同时也包括道德和宗教方面的操守。虽然祭司和利未人也协助这项工作,但他们本身也有受牵连的,例如,他们中间有许多都娶了外邦女子为妻(拉九1),因此也要顺应以斯拉的改革政策休妻。在某程度上,祭司和利未人在归回时期的崇拜中已恢复他们正常的工作。祭司负责带领圣殿的崇拜,利未人从旁协助。他们有担任殿役的(尼十一3),有担任管理府库和收取十分之一奉献的(十37-39),也负责把神的律法教导众民(八7-9)。虽然如此,这时期的祭司历史也并非没有瑕疵,在对祭司滥用职权的谴责中,再没有比玛拉基先知的谴责更强烈的了(玛一6至二9)。玛拉基所列出的祭司罪行的清单,使人想起王国时期那些败坏的祭司。归回后,撒督的后裔继续担任大祭司,而约书亚就是那时期的第一位大祭司(该一1)。然而,不同的政治环境改变了大祭司职分的性质。在王国时期,大祭司是协助君王的,但在归回时期,以色列人中并没有王。从政治的角度看,犹太人是一个省或殖民地的成员,实际上,他们是一个基于同一信仰而聚集起来的群体。大祭司不再隶属于世俗的权力一─犹太君王,他在宗教上有颇大的权力,在某些方面,他的工作就类似被掳前的君王的工作。马加比时期的祭司职主前二世纪期间,祭司职分有了一些改变,尤其是大祭司的职分,这些改变标志着旧约时代的结束,并成为了新约时代的背景。在第二世纪,犹大由西流基的君王统治,他们是承受了亚历山大大帝所建立的大希腊帝国之一部分。犹大省内部由大祭司管治,而大祭司的权力则从西流基君王而来。主前二世纪的首30年,大祭司职仍由撒督的后人担任;大祭司是安尼亚家族(撒督家系)的成员:安尼亚三世(主前198-174);安尼亚三世的兄弟雅逊(主前174-171)。就在雅逊年间,有一连串的事件发生了,以致撒督家系的传统也结束了。 安尼亚三世反对安提阿古四世(即伊彼芬尼)的希腊化政策,因为这政策对犹太信仰的根基有所威胁。安提阿古以雅逊代替了安尼亚的大祭司职,而实际上雅逊的大祭司职是从西流基王处购得的。雅逊购买其祭司职分的行动,立下了一个危险的先例;因为他虽也是撒督的后人,但他这做法暗示祭司职分是可以用金钱购得的,那么世袭制度便变得不重要。雅逊的反对者多比雅得人撤除了他的祭司职,而委任了他们自己挑出来的门尼老斯(并不是撒督的后人)代替雅逊任大祭司。这次行动酿成了支持雅逊的人和支持门尼老斯的人之间的内战,而战争又引致安提阿古伊彼芬尼用残忍的方法来镇压;耶路撒冷遭大屠杀,圣殿也被亵渎(主前167)。亵渎圣殿一事引起了马加比的叛变,结果犹太人重获一个短时期的独立。门尼老斯保持大祭司的职分直至主前161年,其后由亚基穆斯(主前161-159)接任。其后犹大有7年时间没有一位大祭司。纵使撒督家族任大祭司的制度自所罗门王时代已被建立,但当时的政治气候使撒督家族重获大祭司之职的机会显得渺茫。约拿单马加比于主前152年在西流基王的批准下取得耶路撒冷的控制权;西流基王正式把大祭司袍授予约拿单。西门在主前143年接任为大祭司和统治者,他也是取得西流基王朝(底米丢二世)的批准。于西门在位的第三年(主前140),其大祭司职在一个大型的宗教集会中得到公众的承认,而西门的家族更成为了「永远的大祭司」(马加比一书十四41-47)。那事件正式结束了撒督的传统,却奠立了哈斯摩宁家族世袭的基础。在撒督家系以外定立大祭司的职任并非没有面对任何挑战。一个犹太教的派系──现在称为爱色尼派──可能就是因抗衡西门的大祭司职而诞生的。爱色尼人──以遗存至二十世纪的死海古卷而知名──似乎是由一位撒督家族的祭司所建立的。他拒绝西门任大祭司,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撒督家族的祭司仍继续存在。新约时代的祭司职在新约时代初期,祭司与利未人仍在犹太教内执行他们的工作。施洗约翰的父亲撒迦利亚是属于「亚比雅」班的一名祭司(路一5),而撒迦利亚的妻子也来自祭司的家族。天使向撒迦利亚显现时,他正在耶路撒冷的圣殿中供祭司职;当时祭司分成许多班,各班负责在圣殿供职一段时间,然后回家去(路一23),由另一班来接任。祭司和利未人的分别在新约中仍保持不变(约一19),在耶稣所说有关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中亦可见一斑(路十31、32)。在最早归信基督教的一群人中,也有祭司和利未人;巴拿巴是来自居比路的利未人(徒四36),而好几位祭司对福音也作出了回应(六7)。 新约经常提及大祭司这职位。几位大祭司的名字也被提及,当任和前任大祭司共同供职的情形,反映这职位的性质,主要是一种政治上的要任,有别于其古老父传子的传统。新约中最重要的祭司就是耶稣在世时任职的两位。亚那约由主后6至15年任大祭司,而后来他虽正式停止担任此职,却仍透过其女婿大祭司该亚法(约主后18-36)发挥其影响力。他们两人在耶稣的审讯中都是重要的人物。后期在保罗受审期间,尼底比乌的儿子亚拿尼亚任大祭司(约主后47-58)和犹太公会的领袖。在新约时代,祭司拥有颇大的权力。罗马帝国之犹大省中多半内务和宗教事务,犹太公会都有权管理,虽然罗马政府只赋予犹太公会有限的权力去管理某些事务,但犹太公会却俨如一个省政府一样。犹太公会的成员包括现任和前任的大祭司,以及数目庞大的撒都该人,撒都该人中有许多是属于有影响力的祭司家族的。祭司在犹太公会中的影响力,表示主后第一世纪时,圣殿跟犹太人的生活仍有密切的关系。主后70年,随着耶路撒冷的圣殿被毁,祭司在犹太教中的重要性有了根本上的变化。圣殿不复存在,祭司存在的目的也就失却了。虽然祭司职大致一直持续,直至主后135年巴柯巴的叛变才终止,但这时期祭司存在的年日已相当有限。自第一世纪末年开始,犹太教一直在没有祭司的情况下发展,从那时直至今日,其发展的路向都一直由拉比来导引,而拉比就是法利赛人属灵的后裔。圣经世界中的祭司以色列人宗教中的祭司观念和形式并非独一无二。在古代近东的文化中,苏默人、赫人和埃及人的宗教,以及波斯帝国的祅教等,都有祭司制度的存在。叙利亚和巴勒斯坦的宗教祭仪中也有祭司的存在,而在这些地区中有关祭司职的用词,甚至也跟旧约的用词一样。在新约时代,罗马帝国中的好几种宗教也有祭司;使徒行传曾提及一名丢斯的祭司,那是一个住在路司得的人。几乎所有宗教都有一些关乎祭司的观念,因此以色列人的宗教有祭司和利未人的存在,并不足为奇。祭司和利未人的角色跟其他宗教之祭司的角色相似。例如,在亚述和巴比伦的宗教里,祭司被分成不同的等级,各负责不同的职务。有些负责行政和管理的工作,有些则肩负敬拜和献祭的职责,有些专职唱歌和奏乐,有些负责占卜,还有一些负责行法术。很多时候负责某种特别职务的祭司常组成一种社团之类的组织,这种组织的起源可远溯古时先贤的时代。祭司会穿着特别的袍子和独特的头冠;在某种赎罪的仪式中,他们还穿上紫色的袍子。亚述和巴比伦一般的祭司所执行的任务跟以色列的祭司与利未人一样。然而,古代世界的祭司职既是那么普遍,要准确地追溯以色列人祭司的前身似乎是没有可能的了。在旧约祭司和古代近东祭司的共通点之外,却又有不同之处。其中有一个主要和原则上的分别,而其他的分别是源于这分野。以色列的祭司和利未人事奉以色列的神;以色列人的信仰是一神的信仰,他们事奉一位单一、全能的神。在这一点上,他们跟其他文化中的祭司不同,因为后者在近东泛神的信仰中,事奉许多不同的男神和女神。因着所事奉的神本质上的分别,祭司的职责也有所不同;以色列的祭司不能行邪术(这是使用神授的能力来达成个人的目的),因为以色列的神禁止他们这样做。正如圣经信仰的许多其他特色都可在其他宗教信仰中找到相类似的,祭司职也不例外,惟有细心比较他们分别敬拜的独一真神和诸假神,才可找出其中基本的分别。祭司职的神学意义旧约祭司和利未人是神的仆人,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是圣约的仆人。他们的事奉在人性和神性层面上的特征,都可从圣约的背景中得见。作为神的仆人,他们代表神述说祂在这世上的主要目的,就是祂对选民之平安的关爱;人只有与神保持正常的关系,才能经历这平安。作为以色列的仆人,他们负起特别的责任和领导工作,是关乎人类生活之中心的,那就是为了保持与神有美好关系而进行的敬拜生活。从上述的解说,可知祭司和利未人拥有作神与以色列人之间中保的角色。在某些重要的情况下,他们代表盟约的一方向另一方说话。以色列人之所以需要有一位中间人,有其实际上的原因。在列祖和家庭宗教时代,他们并没有正式的祭司,因为家庭的单位细小。但以色列是整个民族,是以圣约维系于神的民族;祭司与利未人的存在,是因为这么大的一个群体,需要有一班人分别出来,长期执行看管和照顾人神关系的任务。然而,中保的存在,也基于对神之本性的一种了解。虽然神是父,但祂也是可畏和神圣的一位。普通人──不论男女──都不能轻易亲近神,因为祂是圣洁的。祭司与利未人便负起了重大的任务,代表全体以色列人来到神面前。从祭司职的种种需要看来,祭司职在某方面也可以说是不需要的。列祖时代并没有祭司。在被掳时期,祭司是存在的,但却起不了作用,被掳的人在没有正常祭司供职的境况下,仍照样生活。在诗篇里,许多不同的诗歌和哀歌均显示,一个普通人没有祭司的协助,也可以直接来到神面前。同样地,诸位大先知的角色也显示神可以直接向其子民说话,并不需要祭司作中保。 虽然如此,祭司职的存在为这宗教之本质提供了基本的概念。宗教是人与永生神的一种关系。然而,人类察觉他们与神之间有一道鸿沟,或有一些距离。罪人欲凭己力去消除这鸿沟,几乎可以说是一种放肆的做法。然而,祭司可以按着一些步骤去消除那隔膜,不是因为祭司本来比其他人优胜,而是由于神本着祂的怜悯,委任他们执行这任务。因此,从旧约的角度看,祭司职的存在并非证明以色列宗教创始人的天赋,而是神怜悯其子民的一种明证。旧约祭司职还有一个重要的神学意义:祭司是服侍以色列,正如以色列要服侍列邦。神在西乃山与以色列立约时,说出了以色列人显著的权利:「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出十九6)正如以色列人需要祭司代表他们来到神面前,世上列国也需要祭司代表他们。从基督徒的角度看,耶稣基督代表世人,也可解明以色列国整体作为祭司的角色。新约在有限的程度上,旧约祭司的神学也延续至教会时代。最早期的犹太基督徒不会自动放弃耶路撒冷圣殿的敬拜(徒三1,二十一26);那就是说,他们继续透过圣殿中的祭司来敬拜神。不过,在主后70年圣殿被毁后,这种敬拜就不可能再继续。然而,事实上,借着福音的光照,他们对祭司的理解已有了根本上的改变。福音的中心信息是神已借着耶稣基督,为我们提供了中保。从前祭司和利未人以有限的方式,在延续性的基础上所作的,现在已透过耶稣基督的死和复活,在永久的基础上完成了。耶稣基督作中保的主题已渗透在福音书中,希伯来书则更详尽地解明这真理。作者在书中详述整个祭司和利未人的传统,就是要证明这传统在福音中已圆满地成就了。但希伯来书的焦点是在大祭司之职分上;耶稣是新约里完全和最后的大祭司,从前透过每年的赎罪日来进行的中保工作,祂已完成了(来二17)。耶稣不是按着亚伦或撒督的传统而作大祭司,否则祂仍属于旧约的,耶稣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六20),由神选任为大祭司,因为麦基洗德「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乃是与神的儿子相似」(七3)。耶稣永远的大祭司职超越了旧约暂时性的祭司职。新约祭司的观念仍有一方面是极之重要的,那就是信徒皆祭司的观念。彼得指出,基督徒是「有君尊的祭司,圣洁的国度,属神的子民」(彼前二9)。但信徒皆祭司的概念纵使是真确的,也并不意味他们不再像旧约时那样需要有祭司作代表;其实他们是有耶稣基督作大祭司。此外,那又暗示所有基督徒必须作全人类的祭司。正如旧约的群体──以色列,蒙召代表列国作祭司的国度,新约的国民──基督徒,也蒙召代表所有人类,来到神面前,同时也代表神来到所有人面前。PeterC.Craigie另参:「祭司职分」;「祭祀」;「会幕,圣殿」;「敬拜」;「祷告/祈祷」;「以色列的节期」;「亚伦」;「利未支派」;「利未人的城邑」;「以色列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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