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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拣选」 【我们是照神的预知而蒙拣选】圣经说,我们是「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彼前一2)。「先见」原文的意思是foreknowledge,亦即「预先知道」。神是预先知道我们,然后根据这个知道,拣选了我们。 我们所以能蒙恩得救,是因为神拣选了我们!主耶稣说:「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乃是我从世界中拣选了你们」(约十五16,19)。按表面看,我们相信主耶稣,乃是我们拣选了祂作我们的救主;实际上,是祂从众多的人中拣选了我们来属于祂自己。这个区别很大。因为若是我们拣选了祂,我们将来还有改变的可能,我们可能对祂失望、不爱祂、甚至离弃祂。感谢主,乃是祂拣选了我们,而祂的拣选是没有后悔的(参罗十一29),因此,我们能确切的相信,我们所得的救恩是极其稳固的。 然则,我们人蒙恩与否,好像责任全在于神──是因为神不拣选某些人,所以他们才不肯接受主的救恩,这样,神怎能定罪他们呢?这种论调,并不能推脱我们人的责任──神把救恩摆在我们面前,我们要接受或拒绝,全在乎我们的选择(参耶廿一8)。只不过神根据祂的全知,事先知道谁会接受、谁会拒绝,因此就预先拣选了那些会接受救恩的人而已。故此,没有一个人可以藉词「神不拣选」,而不肯接受救恩。── 黄迦勒 拣选Election从一个希腊文复合字eklego而来;意思是「从」(ek)和「收集」(lego)。这字形容神以至高主权拣选一些个人得着救恩。――
殷保罗《神学词汇浅释》 拣选(Elect,Election)按现代的解释,可以指由一群人选举一位领袖或代表。由于候选人有多个,要在其中选择一人,故牵涉有选择的要素。词义当动词「拣选」作为神学性质用于圣经中,通常以神作为主语。在旧约中,这个词用于神选择以色列作为祂的子民(参徒十三17)。以色列人成为神的子民,不是因为他们决心要归属祂,乃是神采取了主动,拣选了他们。神的选择也不是根据祂的子民有甚么出众的表现,乃是为了成就祂赐给他们的先祖亚伯拉罕的应许(申七7、8)。神挑选像扫罗和大卫这样的领袖(撒上十24;撒下六21),并不采用民选方式。因此,这个词指出神的权能,无论人的选择为何,祂具有选择权柄。新约可找到同样的思想。神的子民称为「选民」,就是在耶稣说到人子再来,要将神的子民招聚一起时提及的(可十三20、27)。祂要为他们的苦难,为他们在等候祂再来时的忍耐伸冤(路十八7)。在彼得前书二章9节,神的子民称为「被拣选的族类」。这个词最初是指以色列民(赛四十三20),此事实际表明旧约中的神的子民,和新约中的基督教会是一脉相连;神向以色列所发的应许,今天在教会中得到成就。保罗在罗马书九至十一章,讨论以色列人作为一个民族,当外邦人接受了福音的时候,他们为甚么还将之弃绝。他说在现时仍有以色列的「余民」存在,他们蒙拣选,都是出于神的恩典。这一群人称为「选民」。他们是蒙拣选的人,得着了一切以色列人所应得到的,而大部分人没有得着,是因为他们犯罪,以致「顽梗不化」(罗十一5、7)。无论如何,神并没有取销拣选以色列作为祂的子民。尽管大多数犹太人均反对福音,以致外邦人得以承受神的赐福,但他们仍然为神所眷爱,神不会违背对他们最初的选召(罗十一28)。保罗因此深信,时候一到,以色列民会重新归向神。「拣选」一词的译名通常是复数词,或指全体神的子民,或指一个特定的地方教会信徒(罗八33;帖前一4;提后二10;多一1;彼前一1、2;彼后一10;启十七14;罗十六13;及约贰13都是单数词)。使用复数词,其部分原因,或许因为大多数新约书信是向一群人而言,并非针对个别的人。不过,更可能的是,神的拣选与子民的被造有关,而非呼召个别的人。「拣选」一字的使用,强调神的子民的身分是出于神在创立世界之前的主动作为,也在人类的响应以前(弗一4;参约十五16、19)。神已经呼召了男人和女人作祂的民,凡回应的就是选民。神的呼召不看人类的任何行为美德。事实上,祂却拣选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拣选了世上软弱的,叫那强壮的羞愧;神也拣选了世上卑贱的,被人厌恶的,以及那一无所有的,为要废掉那有的(林前一27、28)。拣选的结果,是叫人类找不到任何口实夸耀自己的成就和地位。无论选民是甚么人,他们都属乎神,决不该炫耀自己,或者拿自己跟别人相比。神的选民是享有权能的子民。他们如今靠着神,没有人能控告他们和定他们的罪(罗八33)。他们是有君尊的祭司;他们是神的仆人,有权到祂那里去(彼前二9)。使徒为此忍受艰难困苦,好叫他们得着救恩和永远的荣耀(提后二10)。选民为人所知,是凭着对神的信心(多一1);他们蒙召,是要显示与神的子民相当的品格(西三12)。他们必须持守他们的呼召和拣选;也就是说,他们务必表现自己的生命质量属神所有(彼后一10)。他们必须对呼召他们的那一位永远忠心(启十七14)。神的呼召和人的回应之间的关系,可从马太福音二十二章14节得到解释:「因为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神虽然透过福音呼召许多人,但只有信祂的人才能成为祂的选民。经文没有就为甚么只有某些人成为神的子民提供解释。当一个人响应神的呼召,确实是由于福音传到他或她那里,是「在乎权能和圣灵,并充足的信心」(帖前一4、5)。人们不接受福音,是因他们的罪以及相信自己的工作,以致心里刚硬。圣经和信徒均没有为这点多加解释。「拣选」也用于神挑选人事奉祂。耶稣从一大群跟随祂的人中间选出十二门徒(路六13;徒一2)。同样的思想亦出现于约翰福音:耶稣说,祂虽然拣选了12个人,但其中一人竟然是魔鬼(约六70,十三18)。教会感到需要另选一人来代替犹大时,就向主祷告,求祂在两个人中,显示该由哪一个来填补十二使徒的空缺(徒一24、25)。彼得将他在外邦人中传福音一事,归功于神的「拣选」(徒十五7)。保罗也是神所拣选的器皿,要在外邦人面前传道(徒九15)。基督徒使命出于神,是祂拣选人以特定方式服侍祂。耶稣被称为「神所拣选的」(路九35;参路二十三35中人们对祂的揶揄)。耶稣改变形象时,天上有声音响应以赛亚书四十二章1节的话,指出耶稣是神的仆人,蒙拣选作祂的工作,将光明带给万国。耶稣也同样是「所拣选的房角石」(彼前二4、6;参赛二十八16)。拣选论在奥古斯丁和加尔文的教训里,拣选论是基要的一项。他们两位都指出,神在创造世界以前,就拣选了世上一些人,拯救他们脱离罪恶,免受审判,并且赐予永生。那些被选上的并没有作出配得此恩宠的事,他们的行为,决不会比那些因罪而受审判的人好。可是,慈爱的神决定要拯救一些人,因此,祂选了他们,并且差遣耶稣作他们的救主。圣灵使人重生,借着「有功效的呼召」,那些蒙拣选的人因信得生。神的灵带有能力,使他们每个人都来俯就福音,好叫他们都能领受永生。神选择某些人得救,看来并不公平。但事实上,神并非一定要向谁表示怜悯,乃是祂喜悦谁就怜悯谁。人们不能因为自己不是选民,永远没有得赎的指望而有异议,他们说甚么也不配有这机会。然而,任何听到福音并且有所回应的人,可以知道他自己正是选民之一。弃绝福音的人,只有归咎于自己的罪。有许多信徒不接受这个拣选论的解释。他们坚持说,这理论在逻辑上虽然跟圣经一致,却使神成为祂自己计划的俘虏。祂对某些人的拯救的预定论,只使祂陷入一个千头万绪、宿命的和单方面行动的路线,而将人的作为变成一种毫无意义的猜谜游戏。神不再是响应人们需要的一位了。按照批评者的说法,奥古斯丁和加尔文的拣选观,也将神说成是任凭己意挑选选民。其结果是,机会掌握在人类宿命的裁决者,而非圣洁慈爱之神的手上。据他们说,这些问题的产生,是因为圣经的教导已被压制在曲解经意的人为逻辑系统中。有些基督徒为避开这些难题,认为神所拣选的是「他预先所知道的人」(罗八29),也就是那些祂预先知道会相信福音的人。奥古斯丁曾简略同意这观念,但终于加以排斥。许多人认为这样的「解答」,甚至产生了更大的逻辑难题,也亏损神的主权。巴尔特提出另一个解答。他没有指出神选择拯救某些人,疏忽另外一些人,或弃绝他们,而是着意于圣经如何把耶稣说成是「所拣选的一位」。耶稣同时是父神所撇弃和拣选的对象。巴尔特辩称,人类从祂被撇弃,为罪受审判;但人类也从祂得蒙拣选,得着拯救。因此,我们在基督里蒙神拣选(弗一4)。可想而知,巴尔特的解释倾向于普救主义(即全人类将蒙拯救),但巴尔特明确表示,这不一定就是结论。他坚持人可以弃绝祂的呼召和拣选。虽然如此,问题依然存在。一直有人指出,巴尔特的观点过分着眼于某一些经文,另外,也将神拣选耶稣传道,和拣选祂去拯救全人类一事混淆了。圣经的教训不应该过度系统化。威斯敏斯特信条表示,拣选是一件「高度的奥秘……务必以异常谨慎和缜密的心思来处理,留心神在祂的话语中所启示的旨意,并且甘心顺服的人,可以凭着他们有功效的蒙召,确保永远得赎」(三8)。I.HowardMarshall另参:「预知」;「预定」。――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