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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和银行业」 货币和银行业(MoneyandBanking)货币货币的兴起是为了使商品的交易过程简便化。起初有好几个世纪,货币的制度跟以物易物的制度是同时运作的,后来前者就取代了后者。从列祖时代至今日,财富一直都是以货物和贵重金属──尤其是金和银──来衡量,今日全球仍接受金和银作为交换的货币。创世记十三章2节形容亚伯拉罕「金、银、牲畜极多」。以物易物在游牧和半游牧民族中,一个人的财富通常以他所拥有的牛只数量来计算;因此,人普遍都接受以牛为交易的媒介,在为数庞大的交易中,牛只更是方便计算的单位。拉丁文金钱pecunia一词是从pecus(意即「牛」)一词演变而来的,可见人以牛只为价值、财富和交易之标准的普遍程度。在宗教生活方面,以牛来缴纳殿税或奉献是最被接纳的,这不单使人更公认牛是交易的媒介,同时圣殿也因此成为容纳许多牛只的牛栏;并且容纳了许多小型的禽畜及农产,若这些牲畜不能直接用于宗教礼仪上,还可用以交换其他需用的货品。容易朽坏的食品较少用来作交易,不过木材、酒和蜜糖可正式用作货币(撒上八15;王上三4;结四十五13-16),政府和私人的税项、贡品、各类的借贷均可用这种货币清缴。所罗门为答谢推罗王希兰在建造圣殿时所提供的帮助,便以小麦和橄榄油相赠(王上五11)。在主前八世纪,税款通常是以瓶装的酒或橄榄油来缴付的,列王纪下三章4节记载以羊和羊毛来缴纳贡品。上述各项用作交易的物品都是可量度或数算的,而物品之间也有一个标准的兑换率。以贵重金属交易银是古代近东最常见的贵重金属,因此也常用于买卖上;初时是用重量来衡量,后期则用钱币。圣经首次记载以银作交易的经文在创世记二十章14-16节,当时亚伯拉罕接受亚比米勒交付的银子,重1,000舍客勒,另外还有牲畜和仆婢。亚伯拉罕也曾用400舍客勒银子购买一块田和麦比拉洞(创二十三15、16)。根据当时的习俗,这些银子需要在卖方面前秤好,再由见证人查核(参耶三十二9、10)。由于这些事件发生于约主前二千年代的初期,因此这舍客勒,并不是后期所用的钱币,而是指银子的重量。在较后的时间,约瑟的兄弟以20舍客勒银子把他卖给一些商旅(创三十七28)。创世记三十三章19节提及另一种金属的重量单位,那是雅各购田所用的;这重量单位在约书亚记二十四章32节和约伯记四十二章11节又再提及。这单位(希伯来文作qesitah)可能相等于一只羊的价值。后来人们渐渐感到以体积庞大的动物和物品作为交易货币似乎太累赘,因此金属便愈来愈受欢迎。然而,运送大量的贵重金属仍是一个问题,因此有需要设定另一个方法,使某些有价值的金属容易辨认,容易到手,也方便收藏。多年以来,用以交易的金属被设计成某些固定的形状;银子可以迭起或捆成一束,正如埃及的浅浮雕所显示的;雅各的众子也曾用类似的方法把银子带往埃及买粮(创四十二35)。约在主前1500年,市面上流通着许多铸成不同形状的金属,有锭、条、舌,或动物的头形,同时也有一些金块和金环。也许最普遍通用的货币是一些手作首饰配戴的金和银。以色列人从米甸人取得的战利品包括黄金的链子、镯子、打印的戒指和耳环(民三十一50)。镯子和戒指可能都有标准的重量,因此容易用作货币。利百加收到未婚夫所送的礼物,是一些有固定重量的饰物:一只金环,重半舍客勒;两个金镯,重10舍客勒(创二十四22)。约伯的亲友每人送他一个金环(伯四十二11),这种金环若不是代表一定的价银,他们没理由会赠送相同的礼物。在申命记十四章25节,摩西吩咐以色列人「将银子包起来」,再一次暗示那些银子是厚片,可以捆成一束,或是环子,可以串连在一起。这两种做法在携带方面都较为方便。摩西时代,银子的价值可从其购买能力获悉。两舍客勒银子可购买一头公羊,而50舍客勒则可购买4蒲式耳大麦(利二十七16,和合本作「一贺梅珥」)。在以利沙的日子,若是丰年,1舍客勒银子可买细面1配克半或大麦3配克(王下七16,和合本作「一细亚细面」、「二细亚大麦」)。不用说,这些货币的价值会受经济条件如供求等问题所影响。凭肉眼来判断货币的价值是不准确的,在称量和检定金属的价值时,无疑经常会有欺骗的情况出现。称量货币是每一次重要买卖的主要部分,也是十分费时的。为了确定法码的准确重量,这些铜、铁或经磨亮的石头上,都会刻上一些印记。这做法一旦普及,每一件用作货币的金属,无论是舌、条或镯子上都刻上印记,便十分便捷;顺理成章地,下一步的发展便是在银子上打印,以确认其在货币上的价值。这就是钱币的前身。在被掳之前,古代近东的人并未有钱币。因此,那时期所谓金钱就是指打了印或未打印的银条、银镯子、环子或其他金属对象。铸造钱币最早铸造的钱币来自小亚细亚的吕底亚王国,传统认为是吕底亚一位极其富有的国王克利萨斯(主前560-546)所发明的。吕底亚的钱币用琥珀金制成,是一种天然的金银合金,上有一头狮子和一头公牛的形象。像许多早期的钱币一样,背面只是一个戳印。初时一个钱币不单代表一种币值,其本身的重量就是那银币或金币的面值。因此,早期的钱币许多都有很深的割痕,被疑心重的人割开以确保钱币是纯银,而非包了银的平价金属。钱币之金银纯度也是其是否受欢迎和被接受的因素。在希腊和罗马时期,推罗银币的金属纯度极高,所以是最广为人所接受的。钱币之使用并未能免却称量的步骤,因为自主前六世纪以来,钱币的边缘常被人刮去。这种作弊的行径,困扰其后所有钱币的发行,直至十八世纪末期,英国才开始在面值较高的钱币边缘轧上齿状图案,以解决这问题。主前六世纪犹太人从巴比伦返回耶路撒冷时,各人奉献钱币作重建圣殿之用,同时也奉献其他金银制品。所提及的金币称为「达利克」,这词明显是从波斯大帝大利乌一世(主前527-486)之名演变过来的。这词广泛使用,后期写成的经文在记述大利乌在位之前的事迹时,也套用这名词(参代上二十九7)。主前六世纪之前,懂得造钱币技术的工匠为数甚少,因此最早期的达利克金币可能都是在撒狄铸造的。波斯人后来夺得那地,接管了铸币厂,照旧制造钱币。 在波斯帝国的西部,银币可能比金币更普及。根据一些传统说法,大约在吕底亚人开始有钱币的观念时,钱币的制作便已经在希腊的爱珍娜开始。到目前为止,这种银币被发掘出来的,最早的是主前六世纪,而铸造的地方是希腊北部。与此同时也流行另一种钱币,就是主前五世纪雅典制造的银币,这种银币两面都铸有图案,一面是阿西娜女神的头,另一面是神圣的猫头鹰。虽然当时许多钱币的白银成分已降低,但雅典的银币始终保持起初极高的纯度。这情况自然增加其被接纳的程度,尤其是在政治动荡的地区,因为在这些地区钱币的纯度特别可疑。由于雅典银币纯度十分稳定,而希腊帝国的扩展也异常迅速,所以雅典的银币在300年内不断被铸造和使用。考古学家已在地中海东部一带的钱库发现许多雅典银币。到了主前四世纪,无疑犹大地已有一间本地的铸币厂,因为在那里发现了一些模仿雅典银币的银钱,上刻有「伊胡得」一字。由于希腊和罗马时代的贸易范围十分广阔,所以大铸币中心铸造的钱币,在地中海沿岸一带都广受欢迎,在内陆地区也一样被接纳,尤其是在位于贸易路线上的地方,和隶属于大帝国的地区。迦萨、约帕和推罗约于主前四世纪末建立铸币厂,制造一些当地流通的货币。在这段时期,西顿仍是银币的主要供应地,正如她在主前五世纪时一样。西流基王朝在主前198年控制了犹大地,叙利亚人意图把犹太民族希腊化,展开了一段政治动荡的时期。犹太人排斥希腊文化,抗拒所有干预犹太传统和信仰之事物,这情势愈益严重,直至马加比家族的元首马提亚起来,领导犹太人起义,并在主前167年开始展开游击战。当马加比家族暂占优势,叙利亚的安提阿古王便把犹太人铸币的权利授予西门马加比(《马加比一书》十五6)。可惜在他还未享受到这独特的权利之前,政治局势又再一次逆转,犹大回复附庸的地位,而铸造钱币的权利也马上被收回了。后来西门的儿子许尔堪成功地推翻那势力已减弱的叙利亚人,在主前129年宣告独立。主前111至110年间铸造的铜币,正面是一个花环,上刻有「大祭司约翰与犹太人国」字样,反面则是两支羊角状物,末端有罂粟状装饰,这两样对象都是希腊人表示丰饶的象征。这是真正由犹太人铸造的第一枚钱币。犹太人中没有铸币的巧匠,也没有一所好的铸币厂,难怪铸造出来的钱币简单而朴实,与当代那些精巧、设计细致的钱币显然有别。另一方面,西流基王朝继续下令在腓尼基的城市推罗和西顿铸造银币,而这些银币仍然是巴勒斯坦一带日常交易中最受欢迎的银币。这情况持续至罗马时代,纵使到了罗马时代,这些银币仍与罗马钱币同在市面上通行。银行业如现代的银行业在古代近东并不存在。然而,当时已提供了许多现代银行的服务给需要的人。这些服务包括供应储存金钱的地方,钱币的兑换:面额较小的钱币可兑换面额较大的,以及国际货币的兑换:这些货币可换成某种特殊场合所需用的东西;这种兑换可以是一个推罗的舍客勒兑换圣殿的税钱,或兑换成某种货币向商人购买对象。储存库——神庙由于神庙是一个神圣的地方,因此是各类财宝的理想储存库,圣殿周围有神秘的气氛,人对其存有迷信的观念,所以通常都不敢劫掠圣殿。早至主前三千年代,吾珥的庙塔已有这种功能,同时也以收取利息的方法,贷款给一些农民,以他们的农作物作抵押。由那时开始,已建立银行系统的雏型。当主人要差派一些重用的仆人往远处时,通常会授与一些相等于信用证书的文件。在汉模拉比时代,人若把银子存在庙宇里,庙宇方面会发出一些收据,而这种收据也可用作货币,类似现今的钞票或支票。信用证件、国外汇票、涉及金钱的契约,还有支票,都可在古代的吾珥找到,而且都是以银子为单位,并根据大麦的售价来衡量。苏默的大城市如拉加斯,可能也有一个像吾珥那样发展完善的银行系统,而拉加斯的财政簿记比王的政绩还要长。似乎那时的人已晓得以分类账项来处理金钱,这样一个簿记系统可能与亚兰的巴比伦银行中心有关系,因为亚兰受亚述人控制时,有许多人从那里逃了出来。在主前八世纪和七世纪,尼尼微有一座非常大的巴比伦银行,而当时在各地所开采的贵重金属都用来铸造货币。亚兰和腓尼基的商旅把设立银行系统的技术带出来,在希腊设立了另一个类似的银行系统来处理金钱。在他们的影响之下,许多住在近东的人对米所波大米一带处理财政的方法都有基本的认识。主前五世纪金融业内发生了一次危机,当时钱币的供应出现短缺,许多银矿都已被开采,而工人的短缺又使情况变得更加复杂。那些拥有钱币,尤其是广被接受的希腊银币的人,都想保存这些银币,而国外的人更将之大量地囤积。在雅典和大部分地中海港口,陶制的钱币便广泛地流传。到了主前四世纪,希腊大部分的财务运转都落在神庙当局、公共团体,或私人机构手上。他们接纳存款、安排借贷,城与城之间可以用信贷形式,而无须用货币来交易,进行商业活动。到了罗马时代,把欠款交到银行去成为一种可接纳的还债方法。 兑换商兑换商像银行一样,兑换外币的服务需要收取费用。由于每一个成年男子都需要缴纳殿税半舍客勒,通常是用价值极高的、在推罗铸币厂铸造的银币来缴交,因此兑换商便在各区的中心设立服务站,以方便人兑换银币来缴纳殿税。每年到了庆祝逾越节的时候,耶路撒冷都聚满国外来的人,需要兑换钱币,兑换商的桌子便布满了圣殿的周围。试想那些欲以金币或银币作装饰的人,必定需要用好几年的时间把铜币储蓄起来,然后借着兑换商的帮助,才可换取那珍贵的钱币。商业借贷虽然约从主前2000年开始,在巴比伦已有商业借贷的制度运作,但对以色列人来说,借贷是一种慈惠的工作,目的是使面对失收的农夫可以顺利渡过难关。到了新约时代,这观念已有改变,路加福音十六章1-8节的欠债人是指佃农或以货物抵押的商人。高利贷──在旧约时代是指「利息」──在以色列人中是不受欢迎的,因为他们认为这样做是乘人之危博取利益,是不能接受的。在出埃及记二十二章25节、利未记二十五章35-37节和申命记二十三章19-20节清楚指出,放债取利是被禁止的;不过若借钱给外邦人,这规条可以放宽,取利是可以的。无疑在汉模拉比法典中,收取利息是商业活动中正常的部分;甚至在巴比伦的早期历史亦然,根据当时的记录,食物方面的利率可高至33%,金钱的利率则可至20%。像许多五经中的禁令一样,人若漠视放债取利的禁令,必收恶果。以西结和尼希米都曾鼓励以色列人留意早期的律法,但却徒劳无功(尼五6-13;结十八8、13、17,二十二12)。以色列人为了抵押产业,连儿女也可以被迫当奴隶,这是直接违反了圣约的观念,因为以色列人在圣约之下是神的子民,是自由的。到了新约时代,放债取利的观念面临改变。耶稣自己容许人智慧地投资,以赚取金钱(太二十五27;路十九23),但祂担心私人借贷中会有过高的利率。贷款的保证通常是一些抵押品。若是小额和暂时的借贷,抵押品可以是一件私人物品(申二十四10-13;伯二十四3)、物业(尼五1-13),或甚至是一个担保人所说的话(箴六1-5,十一15,二十16)。申命记所概述的律法特别列出甚么可以和甚么不可以用作保证或抵押品。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如上磨石,不能用作抵押品(申二十四6)。若一个人拿了外衣作抵押品,对方必须在日落之前把外衣还给他,因为他要用这外衣作盖被(出二十二26、27;申二十四12、13)。此外,借钱给人的不可以进入欠债者的屋里去取抵押品,必须在见证人面前在屋子外收取。 欠债的人要冒着被卖作奴隶的危险,正如上文所说,这是违反了圣约中自由的观念。虽然一家之主和他的儿女有时会被卖作奴隶(参王下四1),但这些事并不是经常发生的。每逢第七年,因欠债而产生的债项或奴役,在律法的规定下要自动取消,这样可使欠债人有喘息的机会(申十五1、2)。7个安息年之后就是禧年,那时不单债项可豁免,就是因各种原因而卖出的田地、屋子也可物归原主(利二十五10)。即使在罗马时代,把一个无力还债的人收监也不是一个理想的解决方法。圣经并不是鼓励人在财务或其他事情上不负责任,而是体恤有些人确实常陷于经济的困境,这可能由于他们生来就是穷苦的人,或实在不晓得怎样有效地运用金钱。HazelW.Perkin另参:「钱币」;「兑换银钱之人」;「矿物、金属和宝石」;「职业(银行从业员)」;「税」。――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