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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法官(Magistrate)城镇官吏的名衔,他的职务包括司法和行政。亚达薛西王曾命令以斯拉拣选士师,与审判官一起,治理返回巴勒斯坦地的百姓(拉七25)。在尼布甲尼撒王为所立的像行开光之礼时,曾聚集了所有的官员,法官也在其中之列(但三2、3)。路加福音十二章58节描述这官职拥有管治的权柄,他的裁判是最后的判决。罗马时代,每个罗马的殖民地都有两位这样的官长,他们主要的工作是审判违犯国家法律的刑事案件。保罗和西拉在腓立比时,也曾被带到官长面前受审,他们被指控的罪是传罗马人所不可受、不可行的规矩(徒十六20-38)。他们在官长面前被剥去衣服,用棍打了,然后下监。官长中最高级的称为司法官,这是对最高级官长的称谓,以示分辨。――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