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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娼妓」 淫妇/娼妓(Harlot,Prostitute,Whore)淫妇是和别人有不正当交合的女人,也象征拜偶像之人。原文圣经有4个不同的字,可以翻作「淫妇」。第一个字泛指做了不道德行为的人,可能是男,也可能是女,已婚未婚都包括在内(创三十四31;士十九2;箴二十三27)。另一类的淫妇,是指把苟合当作崇拜一部分的外邦宗教所用的庙妓(创三十八21、22;申二十三17;何四14)。摩西律法明令禁止这样的娼妓(利十九29,二十一9)。「外女」是第三类的淫妇(王上十一1;箴五20,六24,七5,二十三27)。至于为甚么把淫妇称为外女,有几个不同的看法。一个解释是对抛弃妻子的男人来说,这样的女子是个外人(箴五17、18、20)。「外女」也有可能是指外邦的女子(民二十五1)。最后,「淫妇」这个名词也可以指已婚或未婚、为欲或为钱作任何非法放纵性欲的女子(太二十一31、32;路十五30;林前六15、16;来十一31;雅二25)。淫乱的问题始于以色列的早期,横跨整个圣经的历史,都一直存在。大部分的经文,都强烈谴责任何方式的淫乱。记载在利未记二十一章9节的祭司法则规定,祭司的女儿犯了奸淫,必须用火烧死。祭司不可以娶淫妇为妻(利十九29),娼妓的工价,也不可带到圣殿还愿(申二十三18)。这些禁令保护真神的敬拜,免受异教淫乱之风所玷污。雅各的儿子以「岂可待我们的妹子如同妓女」(创三十四31)为理由,杀死了哈抹和他儿子示剑。亚玛谢的妻子要成为妓女(摩七17),作为亚玛谢逼害先知阿摩司的惩罚。在一世纪,娼妓和税吏同被犹太人所憎恶(太二十一32)。保罗说,基督徒的身体属于基督,不可和娼妓联合(林前六15、16)。箴言充满了警告,劝诫人不可和淫妇相交。然而,圣经也有某些段落,似乎接受淫妇是社会的一分子。他玛做了临时的庙妓,来提醒公公对她的诺言(创三十八14、15)。妓女喇合因为接待希伯来人的探子,在以色列的历史中,也占了特别的席位(书二4-16;来十一31)。特别是在先知书中,「淫妇」和「淫乱」成了拜偶像的象征(赛一21;耶二20;启十七1、5、15、16,十九2)。这个象征的用法,是基于神和以色列国之间,有如婚姻一般的关系(耶三20)。以色列人离开神,转而效忠偶像,神便指摘他们与假神行了「邪淫」(士八33)。新约也可以找到同样的概念(启十七)。这些责备指摘内心所犯的淫乱,就是离弃救赎主。WilliamB.Tolar――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