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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福音的」 传福音的(Evangelist)新约用词,指传扬耶稣基督福音的人。在新约中,此名词只出现3次(中译名在和合本中出现4次)。使徒保罗劝勉以弗所教会,行事为人要与蒙召的恩相称(弗四1-12)。他强调在灵的合一之内,各有各的恩赐。保罗解释说,升天的基督「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四11)。保罗指出基督呼召这些人献身服侍,又将他们赐给教会。传福音的就是基督给教会的恩赐之一。名称的含义指出,负有此使命的人,是作为教会的发言人,向世界传扬福音。传福音者在功能上与使徒相似,只是使徒还包括与耶稣于世上传道期间的个人关系(徒一21、22)。传福音的和牧师及教师成对比。前者作最初的传扬工作,后者则继续跟进服侍,栽培信徒趋向成熟。圣经提到腓利为传福音的(徒二十一8),正好支持基督呼召教会里某些人作福音工作乃是一种蒙恩赐的职事之理念。同一个人可以有一种以上的恩赐或职事。保罗吩咐提摩太负起作牧师和教师的责任。同时叮咛他「作传道的工夫」(提后四5)。因此,传福音的可指一个人蒙召作这指定的工作,也可以从事别人所作的工作。另参:「属灵恩赐」。――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