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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血仇的人

 

报血仇的人(AvengerofBlood,Revenger)因近亲遭杀害,负起追踪并最后将那杀人者治死的,称为「报血仇的人」(参民三十五)。但只能对故意杀人者下手,却要放过误杀人者。杀人者可以逃到全地6座逃城中任何一座去避难(民三十五11),以等待正式的审判。有关基甸(士八18-21)、约押(撒下三2730)、基遍人(撒下二十一)和亚玛谢(撒下十四56)等记述中,都提到报血仇的人。在王国时期,君王显然有处置报仇者的权力(撒下十四8-11)。这一习俗源自神的律法,凡故意杀人的都要偿命(创九6)。不幸的是,律法的意图是要人尊重生命的神圣,但常常被歪曲,以致产生世仇或灭族之事。另参:「民法和公正」。――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