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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绊倒

 

犯罪/绊倒(Offend,Offense)这词在圣经中有两个含义:自己犯错,或使别人犯错或跌倒。犯错在旧约的希伯来文和新约的希腊文中,各有好几个用词,跟「罪」有关,并有许多不同的译法。至于「犯罪」一词,主要的意义是指得罪人或违反律法的罪,可以是得罪神或人。罪主要是指犯罪得罪神。例如:以东人向犹大报复,「犯了严重的罪行」,因此在审判时,神大大惩戒他们(结二十五1213)。以色列人敬拜巴力,「犯了罪」(何十三1)。破坏神的律法就是「犯了罪」(申十九15,参二十二26,二十五2)。在新约,雅各也提到得罪神和违反律法的问题(雅二10,三2)。圣经有多处地方记述某人得罪别人的事,例如:亚伯拉罕得罪亚比米勒(创二十9);法老的酒政和膳长得罪了法老(四十1)。有时只是被人指称犯罪,并没有实际的罪行(例:创三十一36;王下十八14;耶三十七18)。保罗在罗马巡抚非斯都面前为自己辩护时说:「无论犹太人的律法,或是圣殿,或是该撒,我都没有干犯。」(徒二十五8)最后,圣经谈到犯罪得罪神和人的时候,应如何处理。人先要承认自己的罪(何五15)。正确的解决方法是向神说:「我不再犯罪。」(伯三十四31)他需要改过迁善,并饶恕他人的过犯(箴十七9,十九11)。耶稣基督为我们的过犯死了(罗四25,五15-21),因此,我们若归向衪,所有的罪就得以赦免。使人犯罪「犯罪」也可指一个人被绊倒,或被引诱去做错误的事。有以下3种情况:1.一个人本身也许有些因素使自己跌倒。耶稣指出这情况的严重性,衪用隐喻的方法,说明如何防止跌倒(太五29-30,十八8-9)。2.一个人也许有些事情会绊倒别人。耶稣说:「这世界有祸了,因为将人绊倒;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太十八7)事实上,新约许多经文都强调人在生活上不要绊倒别人(罗十六17)。使徒保罗说:「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洁净,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甚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罗十四2021;参林前十32;林后六33.然而,有时传达真理的人没有犯错,领受的人却可能会因真理绊倒。以赛亚说神是「向以色列两家作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盘石」(赛八14),因为百姓不能行神所要求的,也不能信靠衪。新约也说基督的福音是绊脚石(罗九3233;彼前二8)。在耶稣传道的时候,也有人因衪跌倒,或因衪卑微的出身(太十三57),或因衪所言所行的(十五12),或因跟随衪要付出的代价(十三21)。即使在门徒中,也有人跌倒退后(约六61)。至终,所有门徒都跌倒,离开衪逃跑(太二十六3156)。最后,使徒保罗说传基督的十字架也叫人跌倒。他可以选择传众人爱听的信息而免受逼迫,可传一个「不令人讨厌的信息」(加五11)。然而,他选择了传钉十字架的基督,尽管「在犹太人为绊脚石,在外邦人为愚拙」(林前一23)。另参:「罪」。――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