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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气

 

傲气(Pride)指一种合理和正确的自重;而不正确和过度的自负,称为「自夸」或「狂傲」。使徒保罗谈到基督徒在主里的信心(林后七4)或力量(十二59)时,是表达一种正面的傲气。然而,常在旧约和新约出现的,却是那带罪性的傲气。通常用来表达傲气的10个希伯来文和2个希腊文,是指态度上的自满,跟神所赞许的谦卑美德刚好相反。另一个希腊文是指一个人自吹自擂。意思是指一个人看上去似乎很充实,其实只得一个空壳(参林前五2,八1,十三4;西二18)。骄傲基本上是一种态度和心灵里的罪。因此,圣经说:「恶人发达,眼高心傲,这乃是罪。」(箴二十一4)传道书七章8节谈及灵里的骄傲;诗人则宣告说:「耶和华啊,我的心不狂傲,我的眼不高大。」(诗一三一1)在圣经中最昭彰之罪的名单中,也包括了骄傲。在神要审判外邦人的罪中,有侮慢人、狂傲和自夸(罗一30)。在末世常存的罪中,保罗列出了自夸、狂傲和自高自大(提后三24)。正如许多态度上的罪一样,骄傲不可能纯粹是内在的问题。骄傲会影响一个人的谈吐;自夸是这罪表现在谈吐上一种情况(参上述各段经文及玛三13);傲气也可以在一个人看别人的态度上表现出来。因此,经文如箴言六章17节谈及「高傲的眼」。诗人说他不能容忍一个「眼目高傲、心里骄纵」的人(诗一○一5,参箴三十13)。骄傲也可能采取亵慢别人的丑恶形式(箴二十一24)。这方面的例子可见于法利赛人和其他犹太领袖,对待和谈及阶层比他们低下的人的态度(例:太二十三6-12;约九34)。他们尤其藐视税吏和罪人。狂傲的人的特出例子在两约中皆可找到。骄傲是乌西雅王灭亡的原因。乌西雅王因心高气傲,竟敢擅自在香坛上烧香,神便降下大痳疯惩罚他(代下二十六1619)。希西家蒙耶和华医治之后,竟心里狂傲,因而愤怒临到他和犹大并耶路撒冷(代下三十二2526)。另一个例子是法利赛人在圣殿中祷告时,把自己与谦卑的税吏比较(路十八9-14)。希律不因神的伟大归荣耀给神,因而带来神的审判,被虫所咬,因自己的骄傲而死亡(徒十二21-23)。以西结书二十八章虽然是形容推罗君王的高傲,但事实上,许多圣经学者认为其更深一层的意义,是指起初撒但的堕落。骄傲不但使个人灭亡,也使国家没落。圣经特别提到骄傲可引致其他的罪。骄傲使以色列和犹大被掳离开迦南地(赛三16,五15;结十六50;何十三6;番三11)。骄傲也是使亚述王(赛十1233)和摩押王(耶四十八29)灭亡的罪。由于骄傲是致命的,所以神特别警告以色列人不要骄傲,不要忘记神──骄傲往往使人忘记神(申八14)。根据上述的分析,无怪乎骄傲是耶和华所恨恶的七件事之一(箴六17)。两位作者不约而同地说:「神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参雅四6及彼前五5;并参箴三34和十八12,雅各和彼得可能是参考了这两节经文)耶稣的母亲马利亚在她赞美神的诗歌中,可以说是扼要地道出了神和圣经看骄傲的态度:「他用膀臂施展大能;那狂傲的人正心里妄想就被他赶散了。他叫有权柄的失位,叫卑贱的升高。」(路一5152)另参:「夸口」;「罪」。――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