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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

 

美麗(Beauty)事物之各項品質協調一致,令人賞心悅目。從出土器物可以發現,古希伯來人似有重實用而輕文飾的傾向。例如:希伯來的陶器比迦南的陶器較為笨重。不過僅根據器物的製作,不能斷言希伯來人缺乏審美觀。舊約稱神的創造為美(創二9;伯二十六13;詩十九1-6;歌六10),稱迦南地為「美地」(耶三19),稱耶路撒冷為「華美」或「全美」之城(賽五十二1;哀二15),稱聖殿之一門為「美門」(徒三210)。利巴嫩山脈自然景觀之壯美,向為希伯來人讚歎不已(詩一○四16;賽六十13)。北國以色列王巴沙定都得撒(王上十五33);「得撒」即「美妍」之意,因其景色秀美怡人。雖然希伯來人並不像希臘人那樣高度讚美人類的形體美,但從舊約來看,他們也自有心目中理想的儀容。雅歌的幾首抒情詩,把新郎眼中的新娘的美豔描寫得淋漓盡致(歌四1-15,六4)。這樣對新娘貌美的稱頌,大概是以色列人婚禮的傳統特色。舊約中也提及幾位容貌絕美的婦人(創二十九17;撒下十一2;斯二7)。然而,以聖經的標準來看,儀表美是遠在心靈美之下的,勤奮、能幹、虔敬更為重要(箴三十一10-31)。聖經中也提到有名的美男子,如大衛(撒上十六12)和押沙龍(撒下十四25)。此外,舊約時代也早已有了化妝品、珠寶及其他種種飾物,作為婦女美容裝扮的必需品。先知以賽亞曾列舉當時的裝飾用品(賽三18-24),以西結也曾提及當日流行的美容(結十六10-13)。再如以色列人的崇拜典禮也極強調美的一面,如大祭司的聖服都有精心的設計,「為榮耀,為華美」(出二十八240)。舊約也提到神的美,如稱神恩為「神的榮美」(詩九十17)。先知以賽亞記錄神應許給祂的百姓以「美」(華冠),代替「灰塵」(賽六十一3)。詩篇的作者表示渴望一生一世住在神的聖殿中,「瞻仰他的榮美」(詩二十七4)。以賽亞描寫神之於祂那些虔誠的遺民,就如同「榮冠華冕」(賽二十八5),又稱彌賽亞為「榮美之王」(賽三十三17)。由以上種種可見,舊約「美」的觀念較之儀容形體之美,具有更深刻的含義,舊約的美是用以表徵神本體榮耀的神學概念。新約敦促信徒在生活上「尊榮」救主的道,使未信的眾人受主的道吸引(多二10)。那些傳基督福音的人,也被稱為有「佳美的腳蹤」(羅十15)。保羅和彼得俱諄告信主的婦女,萬勿滿足於儀容服飾之美(提前二910);美好的品性才是真正敬虔的裝飾(彼前三3-5)。聖經並將信徒的天家,比作華美如新娘的「新耶路撒冷」(啟二十一2),又比作光彩奪目的精美寶石(啟四3)。――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