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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地的民」 那地的民(PeopleoftheLand)一個舊約的用詞。在一般性的意義上,該詞指一個政治或民族的群體,如赫的後裔──赫人(創二十三7)、埃及人(創四十二6)、以色列人(出五5)、迦南各族的人(民十三28;尼九24),和亞摩利人(民二十一34)。以色列擴展成一個國家後,這詞用以分別一些不屬於上層社會,非宗教或政治人物,而指一般平民百姓(王下十一14-20「國中的眾民」,二十五3「百姓」;代下三十三25;耶五十二25「國民」)。在被擄歸回時期,那些與外邦人通婚的混種猶大人被稱為那地的民,以斯拉及其跟隨者都躲避這些人,不與他們往來(拉四4,十2、11;尼十28-31)。後來該詞成為拉比猶太教對那些不願意或不能遵守全律法的猶太人的稱呼。另參:「猶太教」。――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