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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罪日」 贖罪日(Atonement,Dayof;YomKippur)「贖罪日」是猶太教曆最重大的節日,是在提斯利月第十日(提斯利月相當於公曆9月中至10月中)。此日,大祭司進到至聖所,為全以色列民贖罪。贖罪的基本概念是「遮蓋」罪惡,目的是要使神與人復和。新約提及「禁食的節期」(徒二十七9),就是指贖罪日;拉比則稱為「那日」或「那大日」。自贖罪日定制以來,經數世紀因襲沿革,又增添了不少繁文縟節,但其核心部分卻始終保持不變,一如利未記十六章所記。該日在聖殿中所舉行的各種儀式,都在完成一個贖罪祭祀,其步驟大致如下:(1)大祭司脫去祭司禮服而穿上白色的細麻衣服,這是表示謙卑痛悔之意。(2)獻上公牛犢一隻作為他自己及眾祭司的贖罪祭。(3)從祭壇中取火置入香爐,進入至聖所,在火上撒聖香,使聖所充滿香煙。(4)以牲血彈灑於施恩座和約櫃之前。(5)為百姓帶來的兩隻公羊拈鬮,殺一羊為全民的贖罪祭,取其血至幔內,彈灑其血如前,同時也為聖所贖罪;繼而奉上另一隻羊,祭司雙手按羊頭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罪愆;祈禱畢,差專人將該羊牽至曠野遺棄,以此象徵眾民之罪已歸於羊身。(6)大祭司脫去麻衣,穿上禮服,復獻兩燔祭:一為自己,二為民眾;祭牲的脂油燒在壇上,祭牲的骨、肉、皮則搬到營外焚燒。舊約記載贖罪日之處,還有出埃及記三十章10節、利未記二十三章26-32節(該處且指出全年幾個重大節日的日期)、利未記二十五章9-16節(指出猶太曆的禧年即從贖罪日開始)及民數記二十九章7-11節。贖罪日成了猶太教的中心,雖然歷經主後70年聖殿被毀及祭祀體制之廢除,但守贖罪日的遺俗卻綿延不絕,至今仍是猶太教的最重要聖日。摩西五經多次強調,守節者必須「刻苦己心」(利二十三27、29、32)。但言之不詳,猶太教徒世世代代均以為是要求禁食(參詩三十五13;賽五十八3、5、10)。聖經時代,以色列人俱堅信,在贖罪日期間嚴格奉行神所頒定的儀式,就必能將自己身上的罪愆清洗一淨。他們就此便得到神的寬恕和恩惠,這是以色列民與神保持關係,繼續作約民的基礎。贖罪日被定為聖安息日(利十六31,二十三32),也如安息日一樣,不得做任何工作。 有人以為全年既都有祭祀,那麼,一年之中專定一贖罪日,又有何必要呢?贖罪日的象徵意義是很清楚的,那就是要消除神對人所犯之罪的憤怒,也保障神繼續與民同在。兩隻獻祭的公羊一宰一逐,也象徵全國祭司及聖所之罪已經洗清,整個祭祀體制以贖罪日為最高潮,難怪有人稱此日為舊約的「受難日」了。一年當中,每日每週每月的祭祀,均留下罪惡和過犯未曾清洗,故大祭司於平常不能入至聖所獻祭祈恕;只有在贖罪日,他獲准代表全民,莊嚴地帶著祭牲的血,進到至聖所,在施恩座前灑血贖罪。贖罪日的定制,是因一年之中的獻祭,未能贖清「隱罪」;這些罪若不清除一盡,則聖所、大地、百姓也俱不潔。贖罪日是神設立以清洗一切罪惡的(利十六33)。這一日,全以色列民即可由大祭司為全權代表,走近神的面前認罪洗罪。在新約,保羅書信和希伯來書關於耶穌釘十字架的記載,都與贖罪日有不可分割的關係。希伯來書九至十章以贖罪日的儀式,象徵耶穌完成的贖罪大功。耶穌作為普天下的大祭司,將自己的寶血祭灑於髑髏地而永遠贖清了世人的罪孽,祂因此回歸天堂,坐在父的身邊(來九11、12)。耶穌基督不像以色列人的大祭司,每年需重復贖罪日的儀式,祂「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九12;參羅三25,五9、10;林前五7;林後五18-21;加三13、14;西一14;多二14;彼前一18、19;約壹二2,四10;啟五9)。CharlesL.Feinberg另參:「贖罪」;「祭祀」;「以色列的節期」。――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