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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管」 總管(Overseer)在舊約,有3個與「總管」意義相類的用詞,字面的意義分別是:(1)管理;(2)傑出的人;(3)首要的作者。在新約,翻作「監督」的希臘字,原意是察看、監視。約瑟曾獲授權管理波提乏全家的事務(創三十九4、5),並曾建議法老委任50人管理7年的豐收(創四十一34)。所羅門曾指派3,600名督工,管理工人(代下二18)。約西亞修葺聖殿時,也派有監管各項工程的督工(代下三十四13、17)。尼希米曾設立長官,監督重建城牆(尼十一9、14),管理利未人(尼十一22),以及管理負責歌唱的利未人(尼十二42)。「總管」一詞是指代表掌權的人,並行使授與他的權柄。他的權力範圍包括督察、監視,並保障掌權者的利益。新約引伸這觀念,用於指派為主服侍教會的人(徒二十28;腓一1;提前三1、2;多一7)。耶穌基督也被稱為監督(彼前二25)。另參:「監督」;「長老」。――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