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辭典目錄〕
「潔淨和不潔淨的條例」 潔淨和不潔淨的條例(CleannessandUncleanness,RegulationsConcerning)希伯來宗教的「潔淨律」關係身體、禮儀、道德、靈性這4方面之意義;不同的場合雖然會強調不同方面的意義,但這4方面是互有關連和互相說明的。崇拜者之潔身沐浴、嚴守禮儀,主要是象徵他在道德上的純潔無瑕及與神親密的屬靈關係。舊約的宗教觀認為,人與神的關係是道德性和個人性的。神賜摩西的律法,表明了衪的位格和本性。以色列的神的位格和一貫的品性,使祂與異教文化的眾神相比,在道德性方面顯然是截然不同的。迦南諸巴力神全都反覆無常、敗壞邪惡,無法企盼他們有一貫的道德操守;而以色列的真神卻是言行一致的。神的律法表現了神的本性和祂期諸個人與全民的旨意。律法是至高的,無論何人,即使是大祭司和君王,都要服在律法之下。神在道德上的一致表現也見之於祂以神蹟介入歷史,以保護祂的子民,或懲罰他們和他們的仇敵,並拯救人類。據利未記所指的潔淨,是與那頒賜律法的神之臨在有關。人要到神面前,就必須遵守神的規定,按祂頒佈的禮儀條例而行。利未記所載這些禮儀的細節,是要表明罪人到神面前來的道德要求,也同時表明神使人潔淨的恩典。詩篇二十四篇3-4節對利未記禮儀的意義作了透徹明白的解釋,即:惟有「手潔心清、不向虛妄、起誓不懷詭詐的人」,才能「登耶和華的山」,才能「站在他的聖所」。一個人的潔淨不僅要看外在的行為,更取決於內心與神的關係。由於罪人自己決無能力來滿足神的道德要求,所以他或她就要全然依靠神,依靠神所賜可滿足潔淨要求的安排。這安排在律法中有詳盡的陳述。早期歷史宗教背景各民族的潔與不潔的觀念,肯定是受人的良心作用所影響。罪之不潔這主觀的感覺是世界各大宗教的共同點,儘管表達的形式和解釋各有不同。許多宗教都有潔淨儀式。希伯來宗教的禮儀條例中,有禁止人接觸某些物件之例,或因其為神聖之物,或因其為不潔之物;這可與許多原始宗教的「禁忌」相比擬。早期希伯來人更與部分這些宗教有過接觸。希伯來宗教與古代其他宗教相似之處是很容易看得出來。然而,也必須注意兩者相異之處,這正是聖經之信仰獨特的地方。摩西以前的聖經宗教創世記有幾處涉及潔與不潔的地方,顯示與其他宗教有相似之處,也可看見這些觀念在以色列人出埃及後的發展。例如,神在指示挪亞造方舟時,即在動物中作了潔與不潔的區分(創七2-9)。洪水後,挪亞向神獻祭時尚把鳥類當作潔淨之物獻上(創八20)。由這些記載可以推想,潔與不潔的觀念似早在洪水前即已形成了。 創世記記載,拉結以「身上不便」作為不能離鞍行禮的理由,向父親告罪(創三十一35)。若她所指是她的經期,則藏於她鞍下的家神像已成了不潔,因她坐在其上(參利十五19)。另一例是創世記三十五章1-3節記載神命雅各遷居伯特利,並在那裏築壇。雅各為此而命家人「除掉外邦神」,並要「自潔,更換衣裳」。可見那時已知在敬拜之前,需有某些特定的潔淨儀式。利未記的戒律禮儀與道德律摩西律法中外表之禮儀律法,與其內在之道德規範(如十誡)兩者之關係,正是舊約神學的重要課題之一。從整部舊約來看,「不潔」與「罪」實屬同義詞,將「罪孽」描寫成「不潔」的經文相當不少(例:利十六16、30;民五11-28;亞十三1)。禮儀上和道德上的潔淨兩者的關係可見於下列經文,一方面提及清潔的手,另一方面又提及清潔的心(撒下二十二21;伯十七9,二十二30;詩二十四4,五十一10,七十三14;箴二十9)。先知以賽亞在神面前自愧於自己的「嘴脣不潔」,於是有「紅炭」沾他的脣(賽六5-7)。這「紅炭」顯然是象徵贖罪與赦罪的。也有許多經文以潔淨代表在神面前的清白無愧(伯十一4,三十三9;詩五十一7-11;箴二十9),而認為不潔是來自於罪惡(詩五十一2;賽一16,六十四6)。引致不潔的原因從摩西律法來看,有5個引致不潔的途徑:1.食物。食物有潔與不潔之分,不潔之物是不可吃的。律法中申明,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別出來」(利十一47)。惟潔物可吃,因為這是神所允准的(參申十四3-21;徒十五28、29)。2.疾病。某些疾病,尤其是大痳瘋,也使人不潔(利十三,十四),如乃縵的故事也說明大痳瘋的不潔(王下五1-14);福音書也常常提及大痳瘋患者(例:太八1-4,十8,十一5;路四27)。許多紅腫、火斑、潰瘡、結癤也都被列為大痳瘋之屬(包括漢森氏病,即現代痳瘋)。凡被這類病人接觸之物也均屬不潔(利十四33-37)。3.人體排泄物。男精女血均屬不潔,無論是排泄者還是接觸者都有一定時間的不潔期。正常情況如男子行房(利十五16-18)或夢遺(申二十三10),不潔期為1日;病遺的不潔期為7日(利十五1-15);女子經後也有7日的不潔期(利十五19-24;撒下十一4)。經期不得行房,否則雙方均屬不潔(利十五19-24,二十18)。觸及不潔者的唾液,也要有1日的不潔期(利十五8)。4.屍體。對死者的遺體、遺骨也須避忌,觸及者即屬不潔(民十九16),要守1個月的不潔期,此期間不得參與聖事和節慶,但於不潔期屆滿後可以補祝逾越節(參民九6、11)。大祭司因聖職在身,甚至不得參加雙親的葬禮(利二十一10、11;參民六7;該二13;太二十三27)。5.拜偶像。拜偶像是引致靈裏不潔的主因。以色列全民曾因崇拜偶像而玷污(詩一○六38;賽三十22;結三十六25)。故此,與外邦人交往者也被視為不潔之尤。由於福音是為普世預備,這不與外邦人交往的觀念後被廢棄(例:約四9;徒十28;參加二11-14)。與拜偶像相關的是因「污穢的靈」引致的不潔(亞十三2;參太十1;可一23-27)。 器物戒律律法的禁忌說明了不潔是會傳染的。屍體可玷污與它碰觸之人和物,昆蟲和爬行之物的屍體也一樣(利十一29-38)。但穀物、水泉、蓄水池中的水不會因此玷污,也許恐怕會引致饑荒,因在農業社會中,在穀物和食水中發現死的昆蟲和老鼠是常見的事。不潔的陶缽要被打碎,但木缽洗淨即可(利十五12)。有死人之屋則甚至屋內未加蓋的器皿也均不潔(民十九15),入此屋之人也不潔。由於異教徒均有拜偶像之俗,所以他們的衣物也均不潔;戰爭中繳獲的戰利品必須經過火和水的潔淨後方可留用(民三十一21-24)。痳瘋病人穿過的毛、皮、麻等衣服也屬不潔,要經過嚴格的檢驗,如擱置一段時間之後,衣上出現紅、綠斑點,則必須付之一炬(利十三47-59,十四33-53)。處所戒律以色列的土地和百姓是聖潔的,但卻會因欺壓搶奪和崇拜偶像遭受污染而致不潔(書二十二17-19;結二十二24-31)。耶路撒冷雖是聖城,但城民的罪孽(耶十三27;哀一8)和被殺者的血(哀四15)會使這座聖城變為不潔。聖殿也會受不潔者污染。如猶大王亞哈斯興拜偶像之風,至希西家繼位,便將聖殿作了徹底的清洗,以袪除污穢(代下二十九15-19);再如多比雅僭居聖殿之屋,污穢了聖殿,尼希米將他逐出後,又作了一番除污袪穢的工夫才可復用(尼十三9);再如贖罪日的內容之一,就是袪除一年來以色列人的罪孽對聖殿的玷污(利十六16-19、31-33)。受痳瘋患者污染的房屋必須拆除,且要將磚瓦石塊拋到城外不潔之處(利十四45)。欣嫩子谷在兩約之間時期已成為耶路撒冷的大垃圾堆,後來新約末世論以該處比喻地獄永恆的刑罰。以色列人的營帳被視為聖所,便溺之處要遠設在營盤的外圍,且須掩埋(申二十三12-14)。這不啻是一項重大的防役措施,因古代行軍途次時有瘟疫發生。食物戒律律法規定一些動物為不潔之物,在禁食之列(利十一;申十四3-21):凡死於老年、疾病、跌傷或被其他猛獸嚙傷之動物均屬不潔,不可食;凡不是反芻和偶蹄的動物(如豬、駱駝、白兔等)不可食;凡無翅或無鱗的魚類不可食;凡食肉食腐的死禽不可食;凡有翼的昆蟲不可食,但有翼而能跳的昆虫例外(如蝗蟲、螞蚱、蟋蟀等);凡「爬物」均不可食,如蟲、蜥蜴、蛇、鼬、鼠等。此外,動物的血在不潔之列,絕不可食(創九4;利十七14、15;申十二16-23;徒十五28、29)。潔淨儀式限時除穢某些污穢是有限期,有的是1天(利十一24),或7天、14天、40天、80天不等。觸屍和月經的不潔期均為7天(民十九11;利十五19)。產婦的不潔期為:生男者7天,生女者14天。產後也有一段時間不可觸摸聖物,生男者33天;生女者則66天。清洗除穢接觸不潔之物(如排泄物等)需以清水洗滌手和衣服,且要守一天的不潔期(利十五5-11)。聖物除穢在潔淨儀式上也有使用某些有象徵性的東西來除穢,如宰紅毛牝犢焚之,取其灰合水(民十九1-10);如用香柏木、紅線、牛膝草、鳥血等物來為大痳瘋患者袪穢(利十四2-9)等。在聖壇前行潔淨禮則非用牲血不可,因為聖壇是獻祭贖罪之所(利十六18、19;結四十三20)。牲祭除穢獻牲祭是潔淨儀式的最高規格。患漏症者痊愈後要獻斑鳩或雛鴿為贖罪祭和燔祭(利十五14、15、29、30),以祈袪穢免罪。產婦於不潔期滿後要獻一隻羔羊,一隻雛鴿或斑鳩為燔祭和贖罪祭,以祈袪穢除罪(利十二6)。窮人可免獻羔羊而另以1隻雛鴿或斑鳩代之(利十二8,十四21-32;路二24)。犧牲的血象徵生命,流血即表示死亡,因疾病或罪孽引致的不潔轉移到祭牲身上,獻祭後就把不潔除去(利十四7)。獻祭殺牲常含有代替的意思,而牲血才有滌污袪穢的功能,故祭祀就是一切潔淨儀式的根本。焚燒除穢一些污染之物如金屬器皿等(民三十一22、32)需經火燒方可除穢。對亂倫者不僅要處死,且要焚其屍才能除袪污穢(利二十14);清除拜偶像的惡俗首先要砸碎偶像並投之一炬(出三十二20);祭拜異神的城邑也要經火洗方可除盡污穢。新約的潔淨說新約並未揚棄舊約的潔與不潔的觀念,只是加以新的解釋。新約是突出了其道德含義,且以不潔為罪。耶穌的教訓福音書是以舊約律法與法利賽派和撒都該派的教導為背景的。耶穌遵奉律法,卻與那些曲解律法原意,於後來興起的猶太教派時時相左。耶穌教訓說,邪惡出自罪人內心,並非來自外界的污染(可七14-23;路十一41)。 祂的主旨是在抨擊法利賽人拘泥形式,只顧外表的禮儀。可以說,耶穌是將律法「內心化」,或更確切地說,耶穌所重的是律法的精神實質,祂所強調的是律法對人們內心生活的各項要求。四福音書俱稱魔鬼為「污穢的靈」,不啻是揭出了魔鬼的邪惡本質。我們還可以看到,凡用「污穢」之處,必指心靈而言,這一細節可表明,新約已把著眼點從禮儀、外在的不潔,轉到罪惡的問題。使徒的教訓使徒行傳十章有一段關於早期教會生活的重要記載,神以異象曉諭彼得,指出外邦人並不污穢,應當接納他們,於是,便有外邦人哥尼流歸主。耶穌關於污穢來自內心的論說,導致了使徒保羅的基督徒自由說。保羅本是法利賽人,他頗有資格以遵儀守禮自詡,但他卻看到了萬物本身並無潔淨與污穢之分(羅十四14),他且斷言「凡物固然潔淨」(羅十四20)。他還指出,「凡事我都可行」,但並非事事都有益處(林前六12),因為「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十四23)。顯而易見,這「凡事我都可行」的說法是對儀禮主義的直接否定。新約書信的教導指出,潔淨是因得救重生,以致向神順服的結果,故這是基於救贖大功的洗罪能力(參羅六19;帖前二3、4;此兩處的「污穢」純是指道德方面)。正如約翰壹書一章7-9節所說,我們若認罪悔過,耶穌的血便會洗淨我們一切的罪。贖罪耶穌的寶血是罪的最後清洗劑;使人脫罪而成義(來九14、22;約壹一7)。牛羊的祭血只是預表,耶穌的血才是實體。因此,「曾用羊羔的血」洗淨的人(啟七14),都「穿著潔白光明的細麻衣」,享受天國的福祉(啟十五6,十九8-14)。耶穌在十字架上流血死亡,其寶血的潔淨大能並無神祕之處。這血象徵基督奉父的旨意獻上生命,為人而死充分滿足了三位一體的真神公義的本性。父神的公義即由此而昭見於天下,遂使罪人有了蒙恩得赦的可能。神在歷史上是永恆不變的:祂自己是公義的,且又使在基督裏的信徒蒙恩稱義(羅三24-26)。重生與信連舊約的信徒也都知道,僅靠獻祭尚不足以達到潔淨的目的,必須還要有內心的改變。所以,大衛祈求神說:「神啊,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詩五十一10),因為任何祭祀禮儀都不能替代真正痛悔的心(詩五十一16、17)。耶穌向祂的門徒指明潔淨與重生的關係,祂說:「現在你們因我講給你們的道,已經乾淨了。」(約十五3)使徒保羅也提到「重生的洗」(多三5),那是聖靈藉著道的潔淨而成的工(弗五26)。使徒彼得也以「潔淨」來描寫道在人的內心,配合人的信而產生的重生(彼前一22)。另參:「洗禮」;「割禮」;「未受割禮」;「祭祀」;「聖經中的律法觀」;「飲食的條例」。――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