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辭典目錄

 

「該亞法

 

{\Section:TopicID=1815}該亞法 Caiaphas(人名)

字義:    不興旺、壓制 Depression,窄谷 Dell

彙編:    •約11:4918:13;太26:3;徒4:6大祭司亞那的女婿,他也曾為大祭司。

―― 陳瑞庭

 

該亞法(Caiaphas)耶穌在世時,該亞法是猶太人的大祭司。大祭司是猶太人最高的合法首長,羅馬佔領時期其地位僅次於總督;他主持猶太公議會(最高法院),維持社會法規,並向羅馬當局負責猶太民的奉公守法。有鑑於此,耶穌的傳道事奉帶來與日俱增的聲望和其孚眾的力量,自然引起該亞法的密切注視,他惟恐耶穌的傳道會對民眾的政治不穩和普遍存在的革命情緒發生刺激作用。那時奮銳黨的活動正漸趨激烈,將必釀成公開的起義。拉撒路死而復活之事(約十一)引起的巨大騷動,終於使該亞法的不安達至頂點。他恐怕民眾尋求政治彌賽亞的強烈願望,會導致羅馬人的武裝干涉,於是便提出必須將耶穌處死的建議(約十一48-50)。約翰福音的作者指出,該亞法在他的建議中,不自覺地預言了耶穌之死有贖罪救世的性質(約十一5152)。該亞法在耶穌被捕和受審之事上,都起了主要作用。猶太首領們商議處置耶穌,是在該亞法的府邸密議的(太二十六3-5);初審耶穌也是在他的府邸,且是由他主持的(太二十六57-68)。當耶穌在他追問下,承認是「神的兒子基督」時,該亞法撕袍裂裳,大呼「他說了僭妄的話」(太二十六63-66)。五旬節之後,該亞法又主持公議會,在眾猶太首領參與下會審彼得和約翰二使徒,並作出禁止使徒傳道的決議(徒四56)。福音書在記載耶穌被捕和初審一事上,略有不同。約翰福音十八章13節記耶穌被捕後,先押去見該亞法的岳父亞那,然後才帶至公議會受審,但馬太、馬可、路加三福音書均略去此事;另外,馬可、路加記公議會初審耶穌時僅提到大祭司,但未稱該亞法之名。亞那是該亞法前任的大祭司,雖已卸任,但在猶太國事上猶有舉足輕重的影響。既此已可以解釋何以路加記施洗約翰之傳道,是在「亞那和該亞法作大祭司」(路三2)之時;且記初審耶穌的公議會也提到大祭司亞那(徒四6)。約翰記耶穌被捕後先押去見亞那,顯明亞那在一般人心目中仍為「大祭司」。據猶太史家約瑟夫記載,該亞法之任命是在主後18年,去任是在主後36年。大祭司的一切政教措施,都要仰承羅馬總督的指令,他竟能維持18年之久,足見他是一個很有政治手腕的人。該亞法為羅馬總督威特留所黜,後事則不詳。――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