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辭典目錄〕
「聖經神學」 聖經神學Biblical Theology這名詞有幾種用法:(Ⅰ)指一個現代的自由主義神學運動,著重聖經注釋性的研究,但這運動保留自由主義的方法學。(Ⅱ)指研究一個教義的歷史環境及發展過程,採用的是注釋性方法學。舊約聖經神學通常是注重不同時期的教義發展,和連系性主題;而新約的聖經神學則注重個別作者的神學思想。―― 殷保羅《神學詞彙淺釋》 聖經神學(BiblicalTheology)聖經神學是神學研究的一種,專注於研究聖經各部分的獨特主題(如舊約的主題、使徒保羅書信的主題等),並逐段追蹤其理脈線索,發掘貫通全本聖經的統一主旨。聖經神學家的任務是:(1)明辨每一位作者的寫作主旨(如阿摩司書呼籲社會公義,雅歌宣揚人類的愛);(2)參照比較不同作者闡明同一主題之異同(如約翰福音和希伯來書在有關救恩問題上的不同進路);(3)力求將不同作者的主旨結合起來,構成統一的整體。聖經神學研究神在聖經中漸次的啟示細節,其所著重者是揭示某篇某章在著述時的歷史環境下的特殊意義;而不在於闡釋某篇某章現今的意義和作用。與其他神學研究的關係系統神學系統神學是以聖經神學為基礎。聖經神學是描敘性的,就是描敘每一位聖經作者及聖經整體的信息;系統神學則將聖經神學蒐輯的材料重新闡述和整理,把這些材料拆散成不同類別,然後綜合成一套系統性的教理教義。例如,聖經神學發現約翰福音指出,永生是信徒現今可享有的,給信徒一個保障;而在希伯來書,永生要在未來才能得著,要求信徒恆忍到底。聖經神學家據此作出結論,闡明以上關於永生的兩種教導是同一真理的兩面,互相補足,而救恩是包含保障和責任兩方面的。系統神學家把這個結論納入更全面的救恩論,探討這保障和責任與揀選、稱義、重生、成聖的關係。系統神學的邏輯結構多是現代思想模式的產物,它以現代術語來陳述聖經經文現今的意義,因此它是「聖經於當日的意義」(這是聖經神學的任務)與「聖經於今日的適用性」(這是講道法的任務)之間的橋樑。釋經學釋經學是聖經神學的基礎。該詞源於兩希臘詞,意即「推想或推理出來」。釋經學就是根據語法(語義及句子的思想邏輯關係)和歷史背景(在當時的文化背景下,經文的含義),把聖經經文的意思推想出來。聖經神學家把釋經成果收集,進而發掘統一各重點的基礎。因此,聖經神學是立於釋經學和系統神學之間的學問。歷史神學歷史神學也是一門獨立的學科,研究系統神學在教會史中的發展。聖經神學專注於探討聖經作者本人的思想主旨,而對後期教會的種種解釋和爭論俱置諸不問;歷史神學則專事闡述各歷史時期的教會對聖經的教訓作何理解及其原因。例如,一位學者為考察「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這個課題,可追溯早期教會奧古斯丁與伯拉糾的爭論,到宗教改革後期加爾文與亞米紐斯之爭,而直迄於今日的種種爭論,這種方法就是歷史神學的研究法。聖經神學家若能掌握這些歷史爭論的不同轉向及如何影響有關教義於各個時期的表達方式,則必會對經文本義作更深刻的理解和透視。歷史神學,尤其是有關早期教父的歷史研究,可防備把後期的意念讀進經文之中。講道法神學研究的最後一步是將聖經真理用於當代環境,這便是講道法的任務。講道法是建立在其他神學研究成果之上,它詮釋的釋經材料,是經過聖經神學和系統神學的組織,並歷史神學的審察。要詮釋聖經,必須先明瞭其在聖經時代的意義,然後才能決定在今日傳道或作出道德決定時,如何表達這些教義和真理。聖經神學的歷史從早期教會至啟蒙時代聖經神學之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是直至十九世紀才發展起來的。早期教會時代時有異端出現,為應付它們的挑戰,早期教會便設法將使徒的教訓整理出一個系統。於是,系統神學便漸具雛形,且釐定了早期信經(如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亞他那修信經、迦克墩信經等);直至今日,這些信經仍被尊為教會的教義標準。 中世紀的時候產生了一種哲理神學。其時,教會信仰教義的權威已達不可懷疑的地步,因此,極少進行聖經的探究。代之而起的有所謂哲理神學,如阿奎那(1224-74)的神學。及至十六世紀宗教改革運動崛起,打破了教會傳統的權威,建立了「惟獨聖經」的原則,這才為聖經神學的發展開闢了道路。不過,馬丁路德、加爾文和其他的宗教改革家多是系統神學家,所以,聖經神學的進路還須經歷兩次運動,即敬虔主義運動和啟蒙運動,才得以鞏固。敬虔主義運動是對路德派獨斷式的經院哲學的反動,於十七世紀末發軔於德國。敬虔主義者極重感覺和體驗,並認為學習聖經本身比路德正統派的神學理論和推想更重要。於是,敬虔主義轉向聖經的釋義,以此為更有益處的學習。啟蒙運動是十八世紀的世俗理性運動,與文藝復興時期所倡導的人文主義一脈相通,在各個學術領域裏強調理性,並向被視為天經地義的一切教條定律發出挑戰。它對聖經也敢於採取歷史探究的進路,試圖越過教會的教導追尋聖經記錄背後的實際事件。啟蒙主義的一切論點和方法儘管與超自然主義愈來愈對立,但它卻是促成聖經神學發展一個強而有力的因素。 十八世紀和十九世紀聖經神學的奠基人是蓋伯勒,他在1787年辯稱聖經神學是一門獨立的學科,當與系統神學分庭抗禮;又謂聖經神學的任務,是將每一位聖經作者的神學置於當時的歷史背景之下,加以描述。聖經神學創建之初,是以理性主義為主導,以為聖經與一般古書無異,所表述者不過是希伯來人與基督教徒的宗教演化而已;其演化分為3個階段:一是猶太人的宗教,中心在律法;二是耶穌的教訓,中心是與神的直接關係;三是早期教會的教義,中心是發展教會的傳統。這3階段各成一體,相互的差異也極分明。到了十九世紀,此說為黑格爾的學生所採納,並加以發展。黑格爾(1770-1831)是歷史辯證法的創始人,他認為全部歷史的演進均沿著一條妥協的路線前進:先是命題(事物的原狀)受到其自身反命題(與社會原狀對立的力量)的挑戰;兩者互相抗衡、消解後,結成一個綜合命題。革拉夫(1815-69)和威爾浩生將此說用於評鑑舊約,從而推出了一個進化假說。他們認為摩西五經(即舊約前五書)是晚至先知時代才成書的,是經過一段「前先知時期」,逐漸演進而成的。演進早期的要鑰,是使用神不同的名稱,顯示兩位編者在兩個不同時期的工作,其一採用「耶和華」(稱為J本)。另一位採用「神」(稱為E本),後來這兩本又拼入一部重申誡命的文稿(稱為D本)和一部有關祭祀的文稿(稱為P本)。革拉夫和威爾浩生對五經的見解,通稱為底本說。鮑爾(1762-1860)和意向評鑑派也以相同的方法來評鑑新約。鮑爾假定猶太基督教(彼得的門徒)和希利尼(即希臘)基督教(保羅的門徒)兩者的意向互相抗衡。鮑爾認為這兩派人爭鬥多年,直到二世紀中期,當時有幾本代表「綜合命題」的新約書卷面世(使徒行傳、彼得前書、約翰福音)。十九世紀後半期又有所謂「宗教歷史學派」崛起,倡導以比較宗教學的方法來研究聖經和它的教訓。他們認為聖經的觀念是從周圍各國的宗教演化出來的。據此,他們就認為聖經神學是毫無意義的,可以宗教比較的方法完全取代。茲略舉數例如下:(1)舊約的節期(利二十三;申十六),是迦南的生殖崇拜發展的結果;(2)將來復活之說(但十二2)並非猶太人固有,而是源於波斯;(3)新約以基督為主的概念(腓二9-11),是把希臘的觀念加進猶太基督教的;(4)代贖的教義(西一14、19-22)源於希臘和近東的神祕宗教。然而,與這種自由神學主義並駕齊驅的尚有一個扎根於敬虔主義的保守運動,這一派也從歷史角度來評鑑聖經,結論卻迥然不同。他們促使人注意聖經各部分之間,包括舊約和新約之間,有連貫的統一性。這派學者認為五經絕不可能是在摩西久歿之後的先知時代成書的,必是古代以色列民之經歷的真實記錄;而歷史書和先知書是以五經為基礎,確實的代表了猶太民族歷史和宗教的發展;新約保羅的教訓主要是植根於猶太宗教文化,而絕不是以希臘宗教文化為本源的。當時致力於研究兩約統一性的,有3位具代表性的學者,僅略作介紹如下:胡富曼(1810-77)可謂後期強調救恩歷史的聖經神學家的先驅,他的結論是連貫兩約的主題,就是神在歷史中的拯救作為。他認為舊約在早於亞伯拉罕時代,就已宣告神的旨意是通過祂的選民使全人類蒙福(創十二3);新約則記述和解釋耶穌在十字架上成就的贖罪之功是救恩歷史的中心,也為這部歷史的最後一幕──耶穌再來──鋪路。亨斯登伯(1802-69)和其他一些學者把新約的基督論追溯舊約,在彌賽亞的預言和「基督的預表」如亞當(羅五14)、約拿(太十二40)中追尋其延續性。另有德國學者費拿部(1859-1933)和施賴德(1852-1938)採描敘性的進路研究新約神學,認為新約各作者是從不同的角度,論述同一個主題,即耶穌對教會的影響。達爾比(1800-82)及其他學者發展出一套時代論學說,認為神通過一連串的時代,促使人類與神復和;每一個時代都是一個獨立的歷史時期。每一個時代都以不同的方式嘗試呼喚人歸向神(例如亞伯拉罕時代的中心是亞伯拉罕的約,摩西時代的中心是律法),每一個時代都是神拯救計劃不可或缺的部分。當代趨勢巴爾特(1886-1968)將聖經神學從自由主義觀點統治下解放出來,推翻了過往學術界那種純學術、純哲學的研究方法。當時的學術圈子把聖經看為宗教體驗的記錄,但巴爾特卻宣稱聖經是神繼續向人類說話的工具。巴爾特認為歷史的研究實無關緊要。第一次世界大戰使自由派的樂觀主義深受打擊而一蹶不振,因此,巴爾特的學說其實等於向被理性主義拖入困境的神學指出了一條出路。巴爾特力主將聖經中神的信息與種種評鑑問題(如作者、年代、準確性)區分開來。在巴爾特的神學看來,聖經記載以色列人出埃及的事件是否真有其事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記載是神的選民真實可靠的宗教表述;因此,聖經是神今日向人說話的工具。巴爾特及其學生的工作給聖經神學帶來了長達40年的「黃金時代」,繼其後者有艾斯斐德,他對舊約的研究,把理性的歷史的評鑑(知識)和神學主題的系統闡釋(信仰)劃分。艾希羅特同是研究舊約,卻強調其神學方面,認為神的約是以色列民生活一致的核心,他的理論是幾個探討舊約主題的學說之一。另有韋特和普羅克什,他們認為舊約的主題就是神在歷史中的拯救啟示,普羅克什更認為這啟示的本質就是基督論。還有華里臣的神學,強調舊約中應許與應驗這個主題,就是舊約歷史的神學,神拯救的作為通過以色列民的信仰傳統描繪出來。上述各學者有一個共同的信念,即解釋舊約須採神學研究的路線,而不能用歷史評鑑的方法,只討論經文的歷史真實性,卻罔顧其神學意義。新約研究有柯爾曼(生於1902)大力提倡救恩歷史說。他認為聖經主要是記載、誌念、解釋神在歷史中的救贖事工。在舊約時期,神揀選以色列民,頒賜律法,並通過列王與眾先知施教;神的一切干預介入,都是要把偏離正路的人類帶回自己的身邊。新約記述神通過耶穌基督的工作使拯救計劃實現並達至高峰。十字架是歷史的中間點,教會傳佈福音是神救世事工的延續。在聖經評鑑界,柯爾曼是保守派的代表。布特曼(1884-1976)在激進評鑑學者中居領導地位。他主張所謂「化除新約神話」之說。他認為聖經的記載是以古代「宇宙三層論」的信仰為基礎的,即在上面的天堂、在地上的世界、在地底下的鬼魔世界。這種古代宇宙論既已為科學否定,那麼聖經材料也當重作解釋,消除其神話成分(表述宗教經驗的古老迷信的故事),重述那超越時間的實存真理(即關於如何在有限世界生存的教訓)。例如,四福音書並非耶穌生平、傳道的真實歷史,而是後來教會的作品,是他們基於宣講的信息重整有關耶穌的猶太傳說。到後期希臘教會又重新詮釋這些故事,歷史上的耶穌更被湮沒了。據布特曼之見,真實的歷史已根本沒有恢復的可能了。布特曼的門生雖多已轉向保守,但布特曼的神學理論至今仍是許多自由主義神學院和宗教團體的思想主導。新近的運動六十年代又出現了對聖經神學的反動。很多評鑑學者懷疑聖經的統一性;宗教歷史法又再吸引人的興趣。這些學者視聖經是演進而成,內含幾種不同的神學,也有互相牴觸者。聖經既無一貫的主題,故只能分析各部分互不相干的神學。這廣泛的運動可分3個不同的學派:一.編輯評鑑派這一派力圖透過福音故事的形式找出福音作者特有的神學意向。他們會比較各福音書作者的不同重點,如馬可強調彌賽亞的祕密,馬太強調神的國,路加強調救恩歷史,約翰強調信和決志,以及父、子和門徒的合一。他們區分各自重點的做法,也施用於聖經各部分。這種方法已成為近20年來一個主要的趨向。二.正典評鑑派該派以聖經正典的概念為詮釋聖經的重要原則。他們認為,聖經記錄的真正意義,不在於所記事件發生的真相,而在於這些事件的記述流傳於正典的形式。根據這樣的見解,這些故事怎樣演化是無關緊要的,因為有權威的是正典的記載,而不是事件本身;所以,真正的聖經神學必是建立在正典的記載之上。古代以色列民和早期教會的信仰既是如此記述,這些記述就是我們要詮釋的正確對象。三.結構分析派這是最新的一種方法論,顧名思義,它是研究每一本聖經書卷最後成書的結構,以確定其意義。分析的第一步,先找出某書卷或某段經文的基本結構,以確定其文體(如詩歌體、紀實體、書信體等)。不同的文體左右了作者著述的方式和內容,所以,把聖經的著述與其同時代同體裁的作品加以比較,可以增加對經文的認識。猶太和希臘的經外典籍所用的比喻,可以解釋聖經的比喻的形式。有一些已面世的作品,就是比較馬可福音與希臘的悲劇和喜劇。第二步是探究經文的深層結構(字面下的意義),以便揭示其真正的信息。例如某些結構分析派學者從聖經所載耶穌的神蹟的背後,看出是後期教會的意圖,要顯示耶穌影響之大,足以克服任何自然障礙和超越人的局限。這個時期,福音派也並未沈默。富斯(1862-1949)推出的聖經神學(1949),是想通過神學結構和歷史結構的融合,來論證新舊兩約的和諧統一。在舊約研究方面,楊以德(1907-68)立論於「約」的結構;培恩和凱澤則大同而小異,前者強調「約」,後者強調「應許」。在新約研究方面,萊德引介出主題研究法(如符類福音、保羅神學、約翰神學等),建構於救恩歷史中;另外萊利也在時代主義的架構中作了同樣的研究。方法論聖經神學研究有幾個方法,各有其利弊長短。一.系統法此法是通過聖經不同部分,追溯一些基本的神學主題,以認識每一個主題在聖經中漸進的啟示。這種方法的缺點是會主觀地把假定的架構和統一性強加在聖經的材料上。試以出埃及為例,這是聖經一個重要的主題,自然也是系統法研究的重點。系統法會先從出埃及記的原本記載開始,追蹤它在聖經其他各書中的發展軌跡。在出埃及記以後,這主題在舊約詩歌書和先知書中也曾被引述,用作隱喻。從喻義上來看,出埃及事件生動的描繪了神的救贖,也是耶穌基督救贖大功的預表,後來則更進一步發展成新約有關救贖的教導。出埃及事件在摩西五經的記述中,仔細記載神將以色列人從埃及奴役下解救出來的本事;在先知書中則成為應許以色列人必從被擄之地歸回的根據;在新約中則是教訓人從罪中得救的隱喻。二.描敘法該法以聖經各書的神學為研究對象,意在揭示其獨有的教義。此法之弊是沒有把各項資料對照,結果是肢離片斷的,不能連貫成一整體。以出埃及這主題為例,此法分別研究出埃及記、哈該書、四福音書、羅馬書等有關的記述,但只限於每本書各自的範圍,該主題於各書中的意義。三.歷史法該法追溯宗教思想在以色列人或教會歷史上不同年代的發展情況。如用歷史法來研究出埃及這主題,就要重構這主題從出埃及記、哈該書、四福音書,以至使徒書信的發展經過。該法可作描敘法極有價值的相輔相成的工具。然而如與主觀性極強的歷史評鑑法合流,則會使其研究結果與兩約真正的神學教導大相悖謬。例如,有人提出保羅的比喻多導源於希臘神話的解救觀念(關於希臘眾神扶危救難的神話),而與猶太出埃及主題無干。四.基督論法該法以基督為解釋兩約、統貫兩約的關鍵;但此法可能引致一些釋經上的困難,特別是傾向於把「基督的預表」讀進舊約的經文中,以致抹煞以色列民的宗教經驗。再以出埃及事件為例,有些神學家在出埃及事件每一個環節中,讀進「基督的預表」,並按此演成以色列歷史中一個主要的屬靈事件。其實,基督論的方法應當是指出該事件如何開展了救贖的進程,在十架上達至高峰。五.認信法此法不顧一切評鑑方法,只承認聖經是一連串的信仰陳述,與歷史無關。其缺點是將歷史與信仰截然分開,這顯然是與聖經的觀點不符的。主張認信法的學者,只強調出埃及事件的神學,而不理會其為一歷史事件。需知欲正確理解聖經,歷史和神學這兩方面是缺一不可的。六.橫截法該法先確定一條統貫全經的主題(如前述艾希羅特以「約」為全經的主題),然後按歷史次序,在聖經記錄的橫切面上追索下去。此法之弊有兩方面,一是統貫全書的主題可能選錯,二是會牽強的把各卷主題依附其上。再以出埃及這主題為例,如果有人以「解放」為聖經的中心主題,那麼,在聖經的每一部分都要找出出埃及事件不同的解放意義,而十架也可變成初期教會相對於以色列的苦難。如果主題選擇正確,也有正確的處理,那麼橫截法則仍不失為很有價值的研究方法。大多數學者都承認,若上述若干方法合用,將可取長補短。真正的聖經神學必須採用一切方法中最好的一面。因此,我們採用的方法,是要以經文本身的信息為重,避開自由主義評鑑學者極端的懷疑論;同時採用正典評鑑法,適當的按聖經現狀來審閱聖經。語法和歷史法的詮釋可找出經文的真義及其內在的神學思想。這些釋經資料要依據描敘法編纂起來,以便確定聖經各部分的神學重點;其次要根據歷史的發展,將上述結果作進一步的對比,要發現這些主題如何漸進發展,並找到統貫這些主題的總原則。最後是將大小主題依次作系統的編排,使綱目分明,脈絡清晰;但需注意,系統之編排必須謹守聖經的模式,而不是人為刻意的重構。在循上述步驟研究的過程中,一個統貫全經的總主題便會漸漸地顯現出來,小心不要牽強的把各主題拼湊起來。例如,保羅和約翰的著述對同一問題可能持有不同的觀點,儘管是互相補足,卻是各有特點的。需知,聖經內在的統一必須是其各局部神學趨向的結果,而不是原因。舊約神學統貫舊約的主題關於何者為統貫舊約的主題,目前已有很多說法,評定這些說法的是非優劣絕非易事;不過,作為統貫全書的主題,必須滿足下列4方面的標準。第一,必須說明神的本性;第二,必須說明神的子民與神的關係;第三,必須說明人類是神救贖計劃的對象之事;第四,必須說明兩約的關係。就目前提出的舊約主題來看,多半只強調上述標準某一方面,卻不能兼顧4方面。需知這4方面的標準是同等重要,凡重此輕彼者,其結果必會給聖經神學造成偏頗。茲就學者們提出統貫舊約幾個不同的主題論述如下:一.約艾希羅特從靜態和動態兩方面給「約」下了定義:就靜態而言,約是約束神及其民的法律關係;就動態而言,約又是人神交往的多種經驗。所以,約有法律上既定的一面和預期未來的一面,有關現今的實況和未來的盼望。約有限定意義,關係神與祂立約之民的特殊連繫;約又具有普世的意義,關乎宇宙的神如何創造、維護及救贖普世。以「約」為舊約主題的弱點,就是舊約多處地方沒有提及「約」的觀念。二.團契華里臣認為人神之間的真正關係與其說是約的關係,莫如說是團契關係更為貼切。團契不僅更接近於神真實的本性,且也是通達新約的更佳橋樑。「約」只是神人團契關係的一個說明;預言就是超越萬有的神與人交往時發出的啟示;舊約的詩體和智慧文學則是表述這種團契關係。但正如霍華爾的著作指出,團契這個主題最大的缺點是忽略了在神人關係中神的主權。任何的神學思想必須兼顧神威嚴的權能與神的愛。三.神哈素爾認為舊約是以神為中心,就如新約是以基督為中心一樣。哈素爾的處理方法是把神的聖潔、神的主權、神的王權等主題合而為一。神被視為絕對的存在,祂在世上的作為是要使世人與祂復和。哈素爾對神的觀念是動態的。這種進路給予舊約不同部分的枝節題目有發揮的餘地。儘管哈素爾的見解有它肯定的優點,他提出的主題仍是過於狹窄,因只顧強調神的基本屬性,卻忽略了其他相關方面。救贖歷史繼胡富曼的提倡之後,以救贖歷史作為舊約主題已成為舊約詮釋的一大學派,主力的學者有韋特、賴德等。這一概念可容納其他主要的主題在內。從救贖歷史的主題來看,「約」是神在以色列人的歷史中施行救贖作為的途徑;而團契就是救贖歷史的目標。救贖歷史這主題還包含了應許和特權、審判和責任、神的公義和神的慈愛這些內容在內,這一主題還將神救世贖罪之道從以色列立約之民推及全世界之民。最後一點是這主題在舊約和新約之間架起了一座橋樑,因科爾曼、萊德及其他一些學者都認為新約的中心主題也是救贖歷史;分別只在於舊約是以神為中心,而新約是以基督為中心而已。綜上所述,可知救贖歷史這主題不僅符合前述4項標準,且能薈萃其他提議的優點。茲把該主題略為套用在舊約各部分的主題上,可見它與舊約神學大體的脈絡是配合的。有人提說創世記一至十一章的主題是祝福與咒詛,將神的應許與人類的責任連在一起。該主題在摩西五經的其餘部分繼續延伸,提及神的救贖作為(亞伯拉罕的約、出埃及、律法)和人應有的回應是分不開的。整個部分是以救恩歷史為中心,因神的作為和人的回應都在歷史中發生。再看歷史書和先知書也都貫穿著一個主題,即神透過先知、祭司和列王,呼喚祂的民向祂回轉。詩歌書則頌揚神的救恩如何在歷史中表現出來,詩篇集中於敬拜,而箴言則集中在倫理責任。這個主題最大的問題在於對「歷史」這概念的理解。例如,賴德從申命記中找到了一個歷史神學,作為他開啟全書的鑰匙;另有人卻懷疑,怎麼可以聖經某部分的重點強制用於其他部分呢?又有人將特殊的救恩歷史及其神學意義與以色列歷史的事實分割開來。因此,歷史的概念最好能包括事實和它的詮釋,換句話說,包括歷史和它的神學意義。不少人還以為救贖歷史尚不足以概括人類現狀和人的道德。不過,要把救贖歷史的縱向面與人類經驗的橫向面分辨,恐怕是很不當的。綜上所述,救贖歷史這主題可說是統貫全經的思想一個最為合理的選擇。新約神學顯然,救恩歷史在新約中也是最關鍵的概念,主要記述神救贖的大功在耶穌基督身上達到頂峰,以及在教會時代中救贖的意義。新約各書對這主題強調的程度不一。路加對這主題強調最力,因此有「救恩歷史神學家」之稱;使徒保羅論及這主題的主要著作是羅馬書(尤以九至十一章為著);該主題在啟示錄中也多有強調。該主題似乎最能把各書的不同重點統一起來,包括針對不同問題的使徒書信,還是記述歷史和滿有神學意義的福音書,抑或是約翰的啟示錄。多元主題論現今學術界多認為新約各書的作者各有自己的寫作方向,因此許多新約神學家並不認為有一個統貫全書的主題。就以四福音書的作者為例,4位作者處理的材料雖然基本一致,卻各有不同的重點。馬可著重於行動,強調耶穌是隱藏的彌賽亞,連祂的門徒都懵然無知;馬太突出耶穌的教訓,並以耶穌應驗舊約預言證明祂是彌賽亞;路加著力說明耶穌就是救恩歷史的焦點,並把這重點帶進使徒行傳,在那裏路加記述教會如何在世上秉承神救贖的工作;約翰則集中說明道成肉身的事實,並強調信心和決志的必需。實際上,這些主題都可以編織在一起。由於較為學術性而保守的聖經神學研究在近期才出現,所以聖經學者仍以發掘新約作者的個別重點為尚。儘管相信救恩歷史為統貫全經主題的人日見增多,但紛紜之見仍未消弭。歷史和神學現代神學家有主張把歷史分為兩種:一種稱為「客觀歷史」,記錄純粹的事實;一種稱為「詮釋的歷史」,闡明事件的意義。他們認為聖經歷史是「詮釋的歷史」,故神學意義必重於史實。這個觀念引進一個錯誤的二分法,因為舊約的啟示都是在真實的歷史事件中發出;同樣,新約的信仰也包括歷史事實和見證人對史實的詮釋。路加和約翰在其著作中強調見證,哥林多前書十五章3-8節也著重的提到目擊復活的人,這都有力地說明,新約是神學與歷史並重的。儘管有人否認彼得後書一章16節是出自使徒彼得之手,卻不能不接受這是初期教會的聲明,他們沒有「隨從乖巧捏造的虛言」。宣講福音和記載歷史絕非不能相容的事。對於一位福音派基督徒來說,信仰必須有史實為依據。聖經作者懷著神學詮釋的目的寫作,這並不一定妨礙他們準確的記述歷史。兩約的關係關於兩約的關係,有許多複雜的問題尚待解決。例如,律法和恩典之間、以色列人和教會之間究竟有何聯繫呢?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有兩種見解,各執一端。第一種是時代主義,認為兩者並無關連,而教會時代本是舊約預言之外的,是加插的歷史;第二種是改革宗神學或聖約神學,強調兩者有絕對的聯繫,教會時代是由基督的工作引進,承接神的計劃。時代主義認為舊約的律法已被新約的恩典代替了;聖約神學卻認為舊約的律法在恩典中得著應驗。救恩歷史可以平衡這兩個對立的立場。一方面,兩約是不同的,舊約中的應許惟有在新約中方得以應驗,舊約中神的救贖之工直等到新約時代方在基督裏得以成全。另一方面,舊約與新約是一脈相通的,教會的角色正是以色列的餘民,這可見於耶穌揀選12個門徒(與以色列十二支派相應),並強調他們首先要在以色列人中傳佈福音。基督中心論新約是以基督為中心的,它也見證了基督的事工和教訓所產生的影響。正如四福音書指出,早期教會所奉神學的關鍵就是復活事件。主復活之前,連門徒也誤解了耶穌的彌賽亞身分。復活事件不僅證明了耶穌的自宣句句是實,且使門徒茅塞頓開,明白了耶穌自宣的真義。從新約的使徒書信可知,早期教會是嘗試把這個新的瞭解應用在教會的實際問題上。這裏又可見到救恩歷史的統貫性,因教會自承是接續神在歷史上的救贖事工,這救贖在信徒群體中彰顯出來,並向不信者宣講。結語本文解說聖經神學是一門學術,有它一套專門術語和不同的學派。一般信徒要研讀聖經,明白神的信息,對這些神學家的學術爭論或會感到只在炫耀學問或毫無關係。然而,如果想到堅守聖經信仰的學者在學術上下了那麼大的苦工,從各種觀點審慎校考聖經,使我們不致有所誤差,也增加讀經的亮光,我們實在要感謝他們。一般信徒讀經,通常是每次一段,得到的只是片斷零碎的觀念;要看見聖經的全景,則需認識每位作者、各類經文(如摩西五經、詩歌書、福音書等)、新舊兩約,以及聖經全書的主題,細加比較,然後再設法把它們貫通起來。聖經神學可以幫助願意下苦功的人得見聖經的全貌。GrautR.Osborne另參:「以色列的宗教」;「耶穌基督的生平和教訓」;「約翰的生平和著作」;「保羅」;「彼得」及本書有關聖經各卷之教導部分。――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