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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戰」 聖戰(War,Holy)在申命記,尤其是第二十章所描述的戰事。它不只是人類的戰爭,君王和受過訓練的軍兵,用武器、軍備打仗,且是屬神的戰爭,神親自與祂立約和揀選的子民並肩作戰,也讓他們奉祂的名去爭戰。軍隊的人數多少並不重要,事實上,軍隊的人數常被減至最少,戲劇化地表明他們的勝利,大大擊敗強敵,不是靠軍事上的優勢,而是靠神的大能使敵人敗退。當以色列人順服神,生活行為像神立約的子民,在神的指引下爭戰,且遵神的吩咐,藉著信靠神,就能成功。他們確知神是「使人得勝的」主,又宣告「爭戰的勝敗在乎耶和華」(撒上十七47;參撒上十八17,二十五28)。猶太人有這樣的信心,就不難明白聖戰的觀念是怎樣發展的,尤其確信他們的仇敵就是神的仇敵,也促使他們認定,他們所信靠的神要藉著他們完成神要拯救世人的目的。摩西相信神差遣祂的子民出去爭戰(出十七16;民三十一3)。在好幾次的情況下,戰爭正處於危急關頭,神彰顯祂的大能,使仇敵驚恐、潰亂,以色列人數雖少,卻輕而易舉地戰勝強敵(書十10-14;士四12-16;撒下五24、25)。有一次,以利沙受大軍圍困,在極度危急中,他見到耶和華的軍隊從天上降臨,圍繞撒瑪利亞的山頭,準備擊敗入侵的敘利亞大軍。以利沙禱告後,敘利亞的軍兵受擊打,都給弄瞎了眼睛,結果無法攻打以色列(王下六15-23)。神用各種不同的方法彰顯祂的旨意,並積極參與爭戰;祂藉先知的話語(王上二十二5-23)、夢兆(士七9-14)、烏陵和土明(出二十八30;利八8)、以弗得(撒上三十7)和約櫃,來顯明祂的心意。神軍隊的領袖經常尋求神的指引來作出戰略,沒有一步是自作主張,或沒有神的准許和指引的(撒下五19-23)。既然神將巴勒斯坦賜給祂的子民以色列人,這地確實是應許之地,屬於與神立約的子民,就順理成章是「聖地」。任何為保衛那地而抵擋入侵的外邦人的戰事,就是聖戰;入侵的仇敵,是侵犯了神法令所定屬於神子民的聖地,就必惹動神的憤怒。從這個角度看,完全毀滅以色列的仇敵,尤其是那些道德敗壞的外邦人,是需要的。希伯來文中有一個用來指這觀念的字herem,原意指「獻上」,引伸為「要加以毀滅的」;即那些敵視神,且為神所憎惡的物和人(書六17、18),都要毀滅。為要確保神的聖潔、拯救選民和最終拯救世界,看似嚴厲和極端的手段也是必須的。神的計劃必定不受阻撓、妨礙,也不會被拜偶像之風或敗壞的道德所破壞(申七)。仇敵建立在那應許之地以內的城市,要盡行毀滅,這是履行神毀滅一切的命令,只有金銀和銅鐵的器皿得以保存,放在神的寶庫中,分別為聖歸於神(書六17-21;撒上十五3)。全城(包括所有的牲畜)都要作祭牲獻給耶和華,這就強調了聖戰中獻祭的特點。不過,結果子的樹就得被保存(申二十19、20),這是要限制對自然界資源的破壞,因那是神所賜的。當以色列人離棄神,背叛祂聖潔的正道,神就使用他們的仇敵來懲罰、磨練他們,使他們回轉歸向祂,且彰顯祂至高的旨意。這樣,神就用戰爭懲罰犯罪的百姓(賽十;耶二十五;結二十一;來一)。在那時,有假先知預言平安與穩妥將要臨到(耶二十八)。其實,聖戰永遠不是只靠軍隊的力量和技能,這是神對待選民的一個特點。元帥及軍中的下屬時常看成為神所揀選的,且具備神的靈所賜下的特殊恩賜,以執行軍事任務(士六34、35,十一29-33)。如果神的恩賜因某種原因而失去,或被收回,那麼,領袖的權威也會消失(士十六20、21;撒上十六14)。參與聖戰需要完全的降服,並獻上自己事奉耶和華神。半心半意、心存懼怕、受其他事務阻撓而分心的人,就不能有分(申二十5-9)。這樣的人在軍隊中,會影響其他要獻身給神的人,不能專心一意事奉神。忠心的士兵甘心獻上自己,願意聽從神的呼召,就是獻身於神的事奉,在一定程度上,是神聖潔的僕人(賽十三3)。神說,祂「常在營中行走」,所以營帳要聖潔,「免得他見你那裏有污穢,就離開你。」(申二十三14)小心遵守營中的規條,以確保營中的聖潔,任何身體上的污穢,都需要行潔淨禮;排泄物要埋在營外(申二十三9-13)。聖戰的勝利,與軍隊的優越完全無關。不是因為兵器精銳,或人數眾多(士七;撒上十四6-23),而是因為神「在你面前過去,如同烈火,要滅絕他們,將他們制伏在你面前。這樣,你就要照耶和華所說的趕出他們,使他們速速滅亡。」(申九3;參申二十4)神將仇敵交在以色列人手中(士三28,七15)。祂提醒以色列人,不要以為是他們的義戰勝仇敵,佔領那地,而是神自己的公義和審判,將那些拜偶像的邦國,在以色列軍隊面前趕出去。這是因著信實的神,向以色列的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持守起誓所立的約(申九4、5)。神提醒以色列,他們是不忠、頑梗和不義的(申九6-29),並勸告他們要敬畏耶和華他們的神,且要行在神的道中,敬愛祂,全心全意事奉祂,遵守祂的誡命,因而蒙福,使他們在那應許之地,就是神應許他們列祖的地上有平安(十1-22)。猶太人必須緊記,他們的叛逆和不忠,使他們不能直接進入那應許之地,而要在加低斯巴尼亞接受懲罰,在西乃曠野飄流40年(民十四1-12)。與這樣不信、不服從神旨意的情況相反的,有約拿單的英雄榜樣。在密抹和迦巴之間的路上,他獨自一人攻擊非利士人的駐軍(撒上十四),深信神必將非利士人交在他手中。約拿單向那為他拿兵器的少年說:「我們不如過到未受割禮人的防營那裏去,或者耶和華為我們施展能力;因為耶和華使人得勝,不在乎人多人少。」(第6節)同樣,大衛願意獨力擊打巨人歌利亞,顯示他堅定信靠神──「這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是誰呢?竟敢向永生神的軍隊罵陣嗎?」(撒上十七26)聖戰的觀念,不只限於以色列人。其他國家也相信,他們的神明在戰爭中為他們打仗,且一般認為,那一個邦國的神最有權能,那一國在戰爭中就能得勝。當非利士人打敗以色列人,他們把約櫃擄去,他們相信他們能戰勝,是因他們的神「大袞」比以色列的神耶和華更有能力。聖經的作者小心地澄清這想法是錯誤的,且清楚地指出,大袞的像戲劇性地仆倒在神的約櫃前,而且跌得粉碎;不但這樣,亞實突人不僅非常懼怕,而且患上痔瘤,就痛苦地喊著說:「以色列神的約櫃不可留在我們這裏,因為他的手重重加在我們和我們神大袞的身上。」(撒上五7)他們的惶恐和痛苦,要直到將約櫃加上賠罪的禮物,送回以色列的伯示麥,才停止(撒上四至六)。當摩押王米沙在位的日子,他的軍隊打敗時,便歸咎於基抹神的軟弱(王下三21-26),但當摩押王稍後擊敗以色列人,也認為這是出於基抹神的能力。有時候,勝利也被認為取決於戰爭的地點,因當地的神可能是山神、深谷的神或平原的神(王上二十28;王下十八33-35)。聖戰的觀念可能在士師時代最為強烈,為以色列國的重要觀念。到了王國時代,聖戰的精神也減弱了。屬世、背教的風氣,使他們相信並期望神帶領和參與爭戰的信心,也隨之失落。人們關注政治的計謀,遮蓋了聖戰的觀念。為了抵抗這種背教之風,先知認為戰爭是神對背叛祂的國民施行審判,也懲罰那些狂傲敵對的外邦勢力。在一般敬虔的百姓中,仍堅持信守聖戰的傳統,但政治和軍事領袖就不是這樣,以致這個傳統在王國時代仍然倖存。例如赫人烏利亞就比大衛忠於聖戰的原則。大衛王對拔士巴的邪惡欲望蒙蔽了他,以致他看不見神對戰爭的規條,甚至連十誡中基本的道德守則也違犯了(撒下十一)。聖戰的觀念有一個獨特的目的,就是指出神在一些特殊的戰爭中獲勝,藉此指向將來消滅所有仇恨,達至最後的和平,顯明神救贖計劃的公義和權威,並顯示祂對自己的子民的關心和目的。聖戰是立約的神拯救祂子民,並要在末世取得勝利的工具。在完成這目的之前,必有大型的聖戰。最後,戰爭的武器在彌賽亞──和平之君(賽九6)──的統治下,要變成和平的工具(賽二4;彌四3)。祂要在得勝的日子,征服耶和華所有的仇敵(詩一一○;但七;亞十四)。RalphE.Powell另參:「武器和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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