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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 殘疾(Deformity)指身體上的顯著殘缺。按舊約的祭祀規例,無論祭牲(利一3,四3)或是主持祭禮的祭司(利二十一),皆須身體健全,毫無傷損和瑕疵。兩者均是舊約基督的預表,故非完美者不能充任。律法列舉為祭司不可有的身體殘缺凡11項(利二十一17-20),7項有關肌肉和骨骼,兩項有關眼睛,一項有關皮膚,一項有關生殖器官。利未記二十一章18節所謂「塌鼻子」者,並非指長相而言,而是指鼻子的嚴重理病症狀。我們知道很多先天性和傳染性疾病如梅毒、骨結核、大痲瘋等均會引起軟骨組織破壞而造成「塌鼻子」,即今所謂「鞍狀鼻」。鼻子嚴重變形的人會喪失嗅覺,這種能力也許是祭司所不可缺少的。巴比倫他勒目記聖所用的香,至少需11種香料配製而成,祭司須嚴加鑑別。「劓刑」是一種割掉鼻子的酷刑,巴比倫、亞述、埃及對戰俘和某些罪犯常施以此刑(參結二十三25)。舊約和新約均有「四肢萎縮」的病例。這種病往往是控制四肢的神經受損和肌肉萎縮所致,例如受刀劍重創的後遺症即會是這種殘疾(亞十一17)。這在古代是不治之症,但耶穌只一句話即治愈了一個手臂萎縮的人(太十二10;可三1;路六6)。一般人不會注意那是右手或左手,對醫生來說卻大有關係。故只有路加醫生記載了病人是「右手枯乾」。另參:「醫藥」;「疾病」。――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