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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審判」 最後審判(LastJudgment)在歷史的末期,神將會按世人的行為來審判他們。在宣講有關耶和華的日子時,舊約先知期待到了那日子,神會跟一切行惡的國家爭戰,並且在永恆的錫安城建立他的王權(賽四2,十一10;耶五十30-32;珥二1、3;摩五18-20,九11;番一7-18)。新約的作者延續這個主題,透過耶穌的言行,他們重申這項信息。祂是神所立定,「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徒十42,十七31)。信徒及不信者都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參羅十四10)。神的審判定焦在人的行為上。忠於所立之約的人會興旺,但不忠的人將要滅亡。先知哈巴谷認為義人就是有信心的人(哈二4)。新約的作者說明,人會按照他的行為是否討神喜悅而受審判(路十一32;林後五10;啟二十12)。可是,新約亦說明了,沒有人能夠達到神完全的標準。世人都犯了罪,因此應該受懲罰(羅三9、23)。在最後審判時要決定的問題,並非人的罪行,而是人已否獲得宣判無罪。新約所談及這個宣判無罪的情況,就是指稱義及與神和好(羅三21-28,五1-21)。得以宣判無罪,就要藉著基督的死和復活。「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羅五18)信靠基督的人,是不會被定罪的(約三16-18),並且能夠坦然無懼地面對審判的日子(約壹四17),因他的名字寫在羔羊的生命冊上(啟二十一27)。不信的人在面對審判的日子時,肯定孤立無援。他會根據案卷所寫的受到審判,那就是按他所行的受審(啟二十11、12)。另參:「審判臺」;「主的日子」;「末世論」;「審判」;「末世/末後的日子」;「神的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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