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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事

 

執事Deacon新約教會的職分。承當者應該靈性成熟(提前三1823);他要照顧會眾中有需要的物質需求。―― 殷保羅《神學詞彙淺釋》

 

執事,女執事(Deacon,Deaconess)指地方教會中的一個職事。該詞源於希臘文,原意即「僕役」。該詞可指職事本身,或指履行職事的人。「執事」也像許多聖經名稱一樣,起初本是日常用語,後來才成為專門術語。在一世紀,無論是一般的希臘文或是新約的希臘文,均以「執事」一詞指稱不同的服侍。概念的始源希臘用法在聖經以外的著作,「執事」一詞可指侍應、僕役、車夫、信差、餅師、廚子,以及異教神廟中的各種執役。從古希臘文獻可知,主持希耳米偶像開光祭典的祭司也被稱為「執事」。埃及神祇色拉皮和埃色斯廟內有一群「執事」侍候,由一位祭司管理。新約的一般用法新約作者也使用該詞,按其一般意義指不同的工作或服侍。及至使徒教會的組織漸趨完備之時,「執事」一詞才用以指教會中特別的職事。執事的一般性用法可指侍宴的用人(約二59)、國王的隨從(太二十二13)、撒但的差役(林後十一15)、神的僕人(林後六4)、基督的僕人(林後十一23)、教會的管理者(西一2425)等;政府的官吏也稱為「神的用人」(羅十三4)。新約指出,教會的標誌就是服侍,所有門徒都應以此為範(太二十26-28;路二十二2627)。耶穌論最後審判時,為飢餓的人供應飲食、照顧及歡迎旅客、為赤身露體的人供應衣被、探望病人和囚犯,都是對神的事奉(太二十五31-46)。全部新約都強調憐恤待人,照顧別人肉體和靈性的需要,甚至犧牲一己,急人之需。這樣的服侍,最終就是服侍基督了(太二十五45)。教會中的事奉是建立於分給「身上各肢體」的恩賜(林前十二12)。保羅和彼得兩位使徒論到屬靈恩賜時,均指出服侍也是出於聖靈的事奉的一種形式(羅十二7;彼前四11)。職事的始源「執事」一詞由泛指服侍進而指教會中一個特定的職事,其時間肯定不會晚於一世紀末期。這中間有一個演變過程,大約可分幾個階段。有些聖經學者認為,基督教會的執事可能源於猶太會堂中的「哈瑟」。「哈瑟」的工作是:看管會堂門戶、保持堂內清潔、傳遞經卷。路加福音記載耶穌在會堂讀罷以賽亞書中的一段,就把經卷交還「哈瑟」(和合本作「執事」,路四20)。

有些新約學者特別注意使徒行傳關於教會選任7位執事的記載(徒六1-6),認為這是教會組織趨向完備的里程碑(腓一1和提前三8-13兩處均已提及「執事」的職稱)。路加在使徒行傳中著重記述了選任7位執事的經過。因十二使徒責任繁重而提議增選賢能分工,確保分配食物和捐項,照顧希利尼(即說希臘語的猶太人)的寡婦等事務安排妥當。於是選出了「七個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徒六3),來擔任耶路撒冷教會的領導工作,負責教會的慈惠和關顧工作。

有些學者特別強調,「執事」一職絕不僅限於慈惠工作。因使徒行傳六章2節中的「管理」一詞和六章4節中「傳道」一詞在原文是同一個詞。7位當選照顧人肉身需要的執事也都是靈性極高的人,如司提反就是一位「滿得恩惠、能力,在民間行了大奇事和神蹟」的人(徒六8);另如腓利,不僅傳揚「神國的福音和耶穌基督的名」(徒八12),而且為人施洗(徒八38),且被稱為「傳福音的」人(徒二十一8)。早期教會的執事起初階段有人以使徒行傳六章記述耶路撒冷教會選立執事之事為這職事的起初階段,因這做法後來傳至外邦教會。很多教會都以耶路撒冷的七執事為仿效的模式,不少甚至以「七」為執事的定數。我們從三世紀羅馬教皇哥尼流的一封書信中可知,當時的羅馬教會仍保持著七執事的定制。保羅寫信給腓立比教會(約主後62)及寫第一封信給提摩太之時,「執事」一詞已成固定的教會職事名稱了。保羅於腓立比書一章1節提到「諸位監督」和「諸位執事」。一些釋經家認為據此可證明,當時教會至少已確立了「監督」和「執事」這兩班承擔不同職事的人,儘管信中對此並無進一步的描述。腓立比書提及的捐項收納和分發等事,大概均由執事負責辦理(腓四14-18)。提摩太前書三章8-13節列出執事必具的各種品質,若據此研究執事一職的性質卻嫌太簡略,但在新約之中,已是最詳細的材料了。在個人品質方面,對執事的要求與監督的要求大致相同。例如,作執事的必須為人誠實,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不酗酒、不貪財,為兒女和家庭盡心盡責等等。而三章11節提及「女人」也當如此,且必須「端莊、不說讒言」等等,所指當為女執事,而並非執事之妻。總之,從許多證據來看,當時的婦女是有權擔任執事一職的。與監督的要求(提前三2)參照,執事並無「善於教導」和「樂意接待遠人」兩項要求。事實上,聖經並無提及執事職能上的品質,從而使人可知其在初期教會的角色。至於所列各項個人品性的素質,倒正是行政理財的管理人員所必須具備的(徒六1-6也有此意)。保羅教導提摩太說好執事必得獎賞,一方面是他的信心會大有長進,另一方面是在他服侍的眾信徒中必會獲得美好的聲望(提前三13)。新約多處表明,當任執事或女執事者即意味著深受信徒信任,是極高的榮耀。聖經記載的執事有提摩太(帖前三2;提前四6)、推基古(西四7)、以巴弗(西一7)、保羅(林前三5),甚至耶穌基督(羅十五8,意指「僕人」)。應當注意的是,聖經所謂「執事」,並非意味權柄及顯要地位,而是服侍人。故此,男女執事均以耶穌為榜樣,仿效僕人的模式。所以,基督教的執事與當時希臘對服侍的一般觀念是大相逕庭的。希臘人以為服侍人有損於自由人的尊嚴,決不可為(如希臘哲學家柏拉圖說:服侍人的有何快樂可言?)。執事職分與長老職分也不相同。長老職分取自猶太傳統,源於舊約(參民十一1617;申二十九1011);新約的執事職分卻是按照耶穌個人鮮明的歷史風範建立起來的,是為了體恤別人的需要,甘願作僕人。後期發展執事職分進一步確立和鞏固之後,其職責可界定為關顧方面。他們照顧窮人和病人,不僅供應他們肉身的需要,同時也安慰和鼓勵他們。教會肢體的家庭是男女執事當到之處;稍後這種探訪成了定例,執事於探訪中發覺肢體的需要,隨即安排解決的辦法。執事的工作雖也包括管理錢財,其職責實遠不止於此。執事已成了教會愛心關顧的象徵。至於在新約時代,執事的職分與整個教會組織如何配合,則難以確定,因起始的時期,各處明顯有很不同的情況。據某些教會史學家考證,隨著教會組織的發展,長老漸成為教會的領導,執事則輔助長老,特別著重於服務和關顧的工作。至一世紀末及二世紀初,教會已明顯分有3層的職事:主教(即監督)、長老、執事。主教或監督已開始對某些地區的眾教會行使領導權。女執事婦女又如何參與初期教會的事奉呢?以第一世紀對婦女地位的看法,保羅把婦女納入事奉行列之舉實屬驚人。保羅雖向羅馬教會舉薦非比,說她是堅革哩教會的女執事(羅十六1)。保羅還稱讚非比樂於助人(羅十六2),保羅所用的字意味著她有領袖的品質(參羅十二8;提前三45)。一些學者以此為據,證明早期教會當時已有女執事職出現。另一些學者認為上引之「女執事」仍非專職名稱,只用以說明非比在教會中服侍的角色,值得向羅馬教會推薦。事實上,不論「女執事」一詞是專職名稱或只是用作一般性的描述,新約時代的男女信徒服侍的模式均遵照耶穌的典範:「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可十45)。

由於當時皈依基督的婦女人數甚多(徒五14,十七4),故需要婦女參與家訪、教導、協助施洗等工作。三世紀的教會文獻提及女執事為歸信基督的婦女主持洗禮。

在古代近東,男女界線壁壘森嚴的社會風氣下,女性挺身參加教會的事奉,實在是一項突出創舉。二世紀初任庇推尼省總督的皮里紐(約卒於113年)著有《與他雅努通信集》,其中證實婦女在教會中有固定職位,內中尚提及兩位女執事如何壯烈殉道。ManfredT.Brauch另參:「監督」;「長老」;「牧養的/牧師」;「屬靈恩賜」。――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