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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憤怒」 神的憤怒(WrathofGod)形容神不喜悅人和他們的行為。聖經中論及神的憤怒,驟看似乎與神慈愛的教義互相矛盾。不幸的是人們對舊約的無知、對新約的誤解,結果產生了一種異端觀念(例:馬吉安主義),認為舊約顯示神的憤怒,新約顯示神的慈愛。與這種普遍的誤解相反的是,新約也像舊約同時提及神的憤怒跟神的慈愛。除非將聖經中有關神的憤怒,與神的慈愛等教導並列,否則我們不能體會得到神是何等慈愛。「憤怒」這觀念,在聖經原文中,用了許多不同的詞語和諺語來表達。有關神的憤怒的經文,是最常見的,幾乎要比其他題目多出3倍。在舊約在舊約中,神可能向邦國、罪人,甚至跟祂立約的子民和兒女發怒。神的憤怒先向以色列──與祂立約的群體──發作。以色列人得蒙拯救脫離埃及,又接受了十誡和其他律例、典章,且看見了祂的榮耀,但他們在曠野飄流,正是主向他們發怒的例子(民十一10,十二9,二十二22,三十二10、13、14)。神在舊約中發怒,主要是因為祂的子民違背了所立的約。他們拜偶像,惹動祂的怒氣(申二15,四25,九7、8、19;士二14;王上十一9,十四9、15;王下十七18),並在敬拜神的禮儀中,混入了異教的惡習(賽一10-17;耶六20;何六6;摩五21-27);他們淫亂背逆(王上八46),他們不信(民十一33,十四11、33;詩九十五10、11),也不理會神所關注的愛心、公正、公義和聖潔(出二十二23;賽一15-17;摩五7、10-12;彌三1)。神的憤怒也伸展到所有人(鴻一2)。先知以主的日子警告以色列和其他邦國,指無人能逃避神公義的憤怒(摩五18、20)。主的日子,就是祂發怒的日子(番一15)。神的憤怒是用隱喻陳述:洪水或河流(賽八7、8;鴻一8)、盛滿酒的杯(賽五十一17、22)、火焰(賽六十六15、16;耶四4,二十一12、14;鴻一6)、炎熱的火爐(詩二十一9)、戰爭(賽四十二25,六十三3-6)、棍(賽十5)、身體上的苦楚(哀三5),以及自然現象如地震(彌一3、4;鴻一5、6)、暴風雨(賽三十30,六十六15、16;耶三十23)。舊約有關神的憤怒這項教義,與其他3項教義平衡:祂的忍耐、祂的慈愛和祂的赦免。首先,神滿有忍耐。在希伯來文,憤怒與忍耐一詞相關,意思是「憤怒的長度」,即指神並不快快的動怒。祂忍耐,不輕易發怒(出三十四6)。第二,神滿有憐憫和誠實(出三十四6),即使祂的子民得罪祂,祂也像一位父親,滿有憐憫和慈愛,長久以信實待祂的孩子。第三,祂樂意赦免得罪祂的人。當他們求贖罪,罪得潔淨時,祂就赦免他們(出三十四6)。祂的慈愛比祂的憤怒大得多(詩三十5)。彌迦禱告,求主按祂不能長久發怒的特性,赦免祂百姓的罪(彌七18;參詩八十九46;耶三5)。在詩篇一○三篇8-13節,詩人以神豐盛的慈愛比作父親的慈愛和寬恕;祂不長久責備,也不永遠懷怒。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神也怎樣憐恤敬畏祂的人。神發怒的目的,不是要毀滅人類(何十一9)。祂的發怒既不是報復性、情緒化的過分反應,也不是突然爆發的。神在憤怒中,以權能約束邦國(巴比倫、敘利亞),藉以管教祂的選民,最終是期望他們回轉歸向祂(珥二13、14)。舊約論及主的日子的觀念,隱含末世的期望,包括大地復興,全地要充滿知識(賽十一9;來二14)和主的榮耀(民十四21;詩七十二19),那時不再有罪惡(賽六十五25)。 在新約新約也記載有關神的憤怒,與恩典、慈愛和忍耐並論(太三7;路二十一23;約三36;羅一18;弗五6;啟十四10)。無論是猶太人或希臘人,凡信靠耶穌是彌賽亞的,就在人類中得著不同的標記。那些不信靠復活的基督的,仍住在罪中,落在神的震怒之下。相反,那些相信祂的,就得脫離神的憤怒(弗二3;帖前一10)。然而,那些相信的人,從以色列的榜樣中得到提醒:一旦落在憤怒的神手中,是何等可怕(來十31),因為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是「烈火」(來十二29)。新約的大好信息是耶穌來拯救我們,脫離神的憤怒(羅五9)。那些得救的人,就是已經與神和好了(羅五10),因為他們不再被定罪(羅八1)。信心的要求就是持守在基督裏的生命,以致免去神的震怒(太十八34、35,二十二13、14)。WillemA.VanGemeren另參:「死亡」;「審判」;「最後審判」;「末世論」;「主再來」;「地獄」;「愛」;「挽回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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