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恩轉向外邦人 讀經: 太十二14~21:「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耶穌知道了,就離開那裏,有許多人跟著祂,祂把其中有病的人都治好了。又囑咐他們,不要給祂傳名。這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說: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揀選、所親愛、心裏所喜悅的,我要將我的靈賜給祂,祂必將公理傳給外邦。祂不爭競,不喧嚷;街上也沒有人聽見祂的聲音。壓傷的蘆葦,祂不折斷;將殘的燈火,祂不吹滅;等祂施行公理,叫公理得勝;外邦人都要仰望祂的名。」 一、法利賽人想除滅主耶穌(太十二14) 1.法利賽人為律法的字句熱心,卻忽略其內涵實意 2.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林後三6) 3.宗教徒殺死人,還以為是熱心事奉神(參約十六2) 二、主耶穌傳道三原則(太十二15~16) 1.離開:祂不爭競,不喧嚷 2.醫治:供應生命,而非為道理爭辯 3.不傳名:非為揚名立萬 三、神所喜悅的僕人(太十二17~20) 1.有聖靈的明證:我要將我的靈賜給祂 2.傳揚並施行公理:祂必將公理傳給外邦。等祂施行公理,叫公理得勝 3.不為自己爭取權益:祂不爭競,不喧嚷;街上也沒有人聽見祂的聲音 4.以憐憫為懷:壓傷的蘆葦,祂不折斷;將殘的燈火,祂不吹滅 四、救恩轉向外邦人(太十二18,21) 1.猶太人因誤解神的話而棄絕救恩 2.外邦人因領受神的話而獲得救恩 3.神的話(公理)最終必要得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