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道者的蹤跡(作者不詳) 殉道者的蹤跡 讀經: 啟示錄二至三章,從略。 士每拿的教會 啟示錄乃是主耶穌賜給「祂的眾僕人」的。這裏是一卷僕人的書,指示祂的僕人將來必要快成的事。在這樣一卷說到將來的書裏,在給七個地方教會的書信中,有二封書信論到殉道的事,一封是寫給士每拿的,一封是寫給別迦摩的。在寫給士每拿的信裏,主沒有一點的責備。「士每拿」原文的意思是沒藥,是苦的意思。沒藥是用以薰屍的藥品(約十九39),與死亡有關。士每拿這個教會,就和她的名字一樣,是受苦的,是一個為基督受苦的教會。主對這個教會的命令:「你將要受的苦你不用怕;魔鬼要把你們中間幾個人下在監裏,叫你們被試煉;你們必受患難十日。你務要至死忠心,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啟二10)殉道、試煉、逼迫、受患難十日,這是命定給士每拿教會的。然而,主雖允許撒但加諸一切患難給祂的教會,但主仍是限制撒但的作為──「你們必受患難十日」。十日在聖經中,意即非常短的時間(創廿四55;但一12),是不久的日子,代表在使徒以後的教會所受的苦是有限度的。 別迦摩的教會 別迦摩的教會乃是接續士每拿教會以後的情形。雖然士每拿的受苦停止了以弗所的退後,但那並不長久,到了別迦摩時,混亂就被帶進來了。主對別迦摩的教會說,「你的居所,就是有撒但座位之處;當我忠心的見證人安堤帕在你們中間,撒但所住的地方被殺之時,你還堅守我的名,沒有棄絕我的道。」(啟二13)座位原文的意思就是寶座,寶座是操權的記號。撒但掌權的地方,乃是現今的世界,世界就是撒但作王的所在(約壹五19;約十四30)。主說別迦摩教會的居所,就是有撒但座位之處,指明別迦摩教會是住在世界裏。教會竟然住在撒但作王的地方,這是何等可憐的光景!在這樣的景況中,主以祂的殉道者為榮,祂提起了祂忠心的見證人安提帕。祂說,「我忠心的見證人安提帕。」主盼望祂的兒女們,能像安提帕一樣,至死忠心,即使被殺,也要忠心堅守主的道,作主生命的見證人。 在前一封給士每拿的信裏說,撒但把人下在監裏;在這封給別迦摩的信裏,卻說逼迫、患難、殉道,都是在撒但所住的地方。根據寫給別迦摩的信,撒但對教會的逼迫,是在一定的地方。撒但不只像約伯記所說,是遍地遊行的,牠還到處尋找可吞吃的人;撒但也是有牠的住處的,是有地址的。撒但所住的地方,就是牠逼迫信徒的地方。這就給我們看見,撒但安置牠寶座的地方,也正是便利牠逼迫信徒的地方。牠設立寶座在牠施行逼迫的地方,就是牠殺害神兒女的地方。撒但可能在羅馬、在里昂,或在倫敦,設立牠的寶座,以便指揮逼迫。 殉道乃是主對每一信徒的要求 主對士每拿的教會說,「務要至死忠心。」(啟二10)這說出一個特點,就是主要求人為祂殉道。當信徒在任何環境中,遇到逼迫,危及生命時,主說,務要至死忠心,要以生命賠上。主的要求,一點不比生命更少。 在別迦摩的教會裏,當安提帕被殺的時候,別迦摩就有一個「忠心至死」的人。主稱安提帕為「我忠心的見證人」(啟二13)。有一件希奇的事,就是二千年之久,沒有人知道安提帕是誰。安提帕這名字,是聖經其他地方和歷史所沒有提過的,但主認識他,並且特別提到他。一個全世界的教會都不知道的人,卻是主所特別注意的。人可以不知道他,主卻不忘記他,並且提到他的名,說到他的忠心。聖徒的死,在主眼中是何等寶貝呢!主是何等注意那些為祂的名殉道的人!「安提」的意思是反對,「帕」的意思是所有的人。換句話說,所有的人反對主的時候,安提帕也反對所有的人。殉道的人乃是主所看為忠心的人。我們必須告訴初信的人,主給我們看見,凡相信祂的人,都得為祂捨命。所有信祂的人,必須不只盼望信祂而已,並要盼望為祂的緣故捨命。馬太福音十章十八節說,「你們要為我的緣故,被送到諸侯君王面前,對他們和外邦人作見證。」二十一節又說,「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地;兒女要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教會二千年的歷史,乃是與世人的恨惡連在一起的。凡接受主名的,就被人恨惡。人要把你們帶到死地;「帶到死地」不一定死,但是你要預備至死忠心。殉道乃是對每一個人的要求。 主說,那能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那能把身體、靈、魂都殺的,正要怕祂(路十二4-5)。撒但只能殺身體,不能殺靈魂,所以不要怕牠。有位姊妹因著信主,被告到法官面前時,她還能笑。法官不讓她笑,就打她,她說,「你能殺我的身體,不能殺我的靈魂;我裏面的平安,叫我不能不笑。」我們要對初信的人說,有許多人,都是用自己的血來證明所傳的道,如司提反、雅各、馬可、馬太、彼得、馬提亞、安得烈、保羅、猶大(主的兄弟)、巴多羅買、路加、巴拿巴、提摩太、亞拿尼亞等,都是殉道的人。我們要讓初信的人看見,作主的門徒要至死忠心。 信徒殉道的原因 如果初信的人問:為甚麼有這樣殉道的事?你就要告訴他們,因為世人對主有莫名其妙的恨惡(約十五25)。就如馬太福音十章二十二節所說,信徒要為主的名,被眾人恨惡。這是撒但激動人作的,牠總是跟在這些人的後面。寫頭二世紀殉道者事蹟的海婁爾說,每年除了正月初一外,每天被殺的信徒,總在五千人以上。那時傳福音乃是藉著血,因此有一句話說,血乃是福音的種子。有些羅馬兵殺了信徒以後,看見他們殉道時的情形,大受感動,也就信了主,並且也要求被殺。因著撒但恨惡基督的名字,牠的跟從者所行的都是罪,又不喜歡被光照,就常殺害信基督的人。信徒被殺,一面是為要忠心,不願馬虎對待他的主;一面乃是要照聖經所教導的,承認主的名。馬太福音十章三十二節說,「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 基督徒的殉道,與別的人不同;別的人都是跑不了被捉的,基督徒卻是能跑而甘願為主的名不逃跑。有人被帶到偶像面前,人要他拿一柱香放在偶像那裏,他都不肯,結果就被丟在野獸坑裏,被野獸吃了。羅馬教大逼迫的時候,你若承認那彌撒,他們就放你;若不承認,立即被殺。無論在何種情形之下,信徒都選擇了承認主的名。所有神的兒女都知道,那能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他不過只能殺身體罷了。有許多人被殺時,他那莊嚴的樣子,實在是美麗好看。保羅在使徒行傳二十章二十四節說,「我卻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只要行完我的路程,成就我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證明神恩惠的福音。」成就所領受的職事,證明神恩惠的福音,乃是教會的路。在使徒行傳十五章裏開會時,雅各與彼得及各位長老,寫信舉薦保羅和巴拿巴二人時,也說「這二人是為我主耶穌基督的名,不顧性命的」(26節)。 基督徒之所以殉道,一面是因世界的逼迫,一面是從羅馬教來的,就如約翰福音十六章二節所說,「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在羅馬教裏有些人是信神的,他們以為殺了基督徒就是事奉神。因著從這兩面來的迫害,基督徒殉道的事,成了教會歷史中美麗的詩章。 二千年來的逼迫都是如此。路德馬丁時,因著羅馬教的逼迫,不知道死了多少人。西班牙時代,羅馬教殺的人也很多;義大利墨索里尼時,殺的人也不少;一九二九至一九四○年,在蘇聯有一百三十幾萬基督徒被殺。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三節,說到敵基督是大罪人,他是抵擋主的。啟示錄十七章六節說,大淫婦喝醉了聖徒的血,和為耶穌作見證之人的血。一面是從世界來的逼迫,一面是從羅馬教來的逼迫。這些逼迫要追上神眾兒女的腳蹤。 殉道者的腳蹤 伊格那丟 伊挌那丟(Ignatius)是在安提阿聽見約翰傳福音後,信了主的。也因著在羅馬皇帝面前傳福音,而被下在監裏,被打得非常厲害。羅馬兵強迫他用手去拿火,用指頭去拿油,放在兩腿之間;還用燒紅的鉗,鉗他的肉。最後他被拋在野獸坑裏,讓野獸吃掉了。他還沒有到羅馬之前,自知必死無疑,就寫了一封信給坡旅甲說,「我沒有到羅馬以先,要與野獸爭戰,被捆綁在殘忍者中間。我待他好,他待我卻更兇惡。一天過一天,我被他們打得越來越兇。何等的盼望,能遇到野獸的口,叫死亡速速臨到我。在此我才起首學習不重視看得見的,也不重視看不見的。我只願得著基督。我願讓整個身體變得肉碎骨折,讓獅子、野獸吞噬的苦難臨到我,使我認識並得著基督。」 坡旅甲 坡旅甲是士每拿教會的監督,在他八十六歲那年,人來抓他,他就跑了。一天夜裏,他作夢,夢見床被火燒掉,他就知道主要他殉道了。所以當人捉到他時,都希奇他面色的寧靜與平安。他要求一個鐘頭的禱告。那些捉他的人都感懊悔,但仍將他交在總督手裏,預備在市外用木頭燒死他。人看他年事已高,不忍處死他,只要他說一聲不認識耶穌,就要放了他。但他卻說,「我不能否認祂,八十六年來主沒有改變祂的恩典,祂從來沒有虧待過我,我怎能否認祂?」那些人就點火燒他,他就在火裏讚美神。兵用槍刺他,流血很多。當他下半身已經燒焦,而他還能說話的時候,他說,「感謝神,我今天能有機會用我的生命來作見證。」同時被燒死的有十二個信徒。他乃是一個認識主的人。 裴百秋 裴百秋(Perpetua)在殉道時,是一位二十六歲的青年女子。她很有學識,家裏也很有錢財。當她被捉拿時,已經有一個孩子。她父親愛她,到監裏去勸她,要她放棄她的信仰。但她的信心堅定,不為所動,因此激怒了父親,就不再去看她,當她受審時,總督叫她當面獻祭給偶像,她不肯,就判她下地牢。兩位看顧受刑信徒的執事,設法使她利用一點休息時間,去奶她的孩子。後來她自知是活不成了,就把孩子託給母親。她父親不忍,又來勸她,溫柔的苦苦哀求。但她深知,為基督她必須丟棄一切,於是對她父親說,「但願神的旨意成就。」審判官請她慎重考慮父親的眼淚、孩子的無倚,和她自己生命的垂危。然而,她勝過了自己一切天然的感覺,不顧精神和肉體所有的獅苦,決意犧牲所有人間的情愛,來換取基督。為著主,她在那裏安靜的等候行刑。一同受刑的人中也有一位姊妹,名叫腓力西他(Felicitas),也一樣不以性命為念,她在牢內生下了一個女孩,交由一位姊妹代為收養。以後她們兩人被交給野獸,重傷之際,行刑的人用劍刺死她們。這是發生在主後二百零五年的三月間。同時間不知有多少千萬的人也殉道了。 受羅馬教逼迫的人 1.一個劍橋大學畢業生 教會所受的逼迫大半來自羅馬教,並且羅馬教的逼迫也是最為厲害的。英國劍橋大學有一個畢業生,不信羅馬教的道理。羅馬教就派人去捉他,預備燒死他。他們使他受了許多苦,他卻溫柔的接受了判決,並且喜樂的好好吃飯。執行的人嘲笑他說,你的神若是真神,你經過火時,就不會被燒死,你將你的手放在燒著的燭上試試看。這位劍橋的畢業生說,「你們的火只能把我的指頭燒掉,但這火會使我更潔淨;並且這火比以利亞的火車更快載我到主面前。」當火蟯到他身上時,他熱切的禱告說,「主阿,不要審問你的僕人,在你面前活著的原沒有一個義人。」有一個弟兄跑來抱著他說,「當我的日子來到,也要與你一樣。」又有一位神甫跑來說,「不是我燒掉你的。」他就對那位神甫說了些安慰的話。當火燒得他快要斷氣時,他大聲呼求,「主耶穌阿,主耶穌阿,」就將靈魂交在主手裏。 2.法國但以理弟兄 但以理弟兄是個法國人,他不信羅馬教。有一天羅馬教的主教通知獄卒,下週一要把但以理送到他那裏。獄卒到但以理那裏,問他說,「你知道我要把你送去作甚麼?」但以理知道了就說,「我主知道甚麼事,相信我是要在那裏死了。感謝神,這樣恩待我。」他就和朋友三人在一起吃晚飯,和平常一樣,沒有分別。有人問他說,「你還吃飯?」他說,「我這幾年學習作神的囚犯,還怕死麼?相信主會給我力量。」他被交在監裏後,審判官立時決定在週六行刑。有人來告訴他說,「他們定規要把你的四肢掛在四個城門上。」他平靜的問說,「頭掛在那裏?」那人回答說,「另掛在一個門上。」他死時,行刑的人甚至不准他說一句話。這位但以理弟兄就這樣喜樂的、溫和的、忍耐的接受了他的死。 3.英國人喀利 喀利是個英國人,他也遭受了羅馬教的殺害。他臨死前禱告後,站在煤炭上說,「今天我所受的,不是為著罪,乃是為要保持我的信心,為要得著應許的福樂。呼召我的,要藉此印證祂的生命。我這生命獻上是為著祂。你們要脫離神甫一切的謊言,好使你們得以脫離地獄裏的水火。」在旁邊看的人都大哭。禱告後,他被掛在木頭上,有人在下邊點著火。他回過頭來對眾人說,「你們要禱告。」不久他就死了。 4.勞知斯 有一位弟兄名叫勞知斯,他被下在監裏受審判時,說,「使徒們因為基督的緣故受苦,我也為祂領了刑具。神既定了這些,祂就能用生命、恩典扶持我,我也能讚美祂。在這裏,我相信真理、神的話定規得勝。當你們的律法倒在灰塵中時,神的話就要得勝了。」有警長來問他:「要不要為你的信仰悔改?」他堅定的回答說,「我要用血來證明我所傳的道。」警長不信,他說,「到了刑場你就會知道了。」警長說,「我不為你禱告。」他說,「我為你禱告。」他被帶到刑場,被火焚燒時,他舉起手來禱告,死後,他的手仍然舉著。 5.夫勞文 夫勞文被捉受審時,法官要他對所信的悔改,他對法官說,「我當說的都對你說了,你只管作你要作的就是了。」他的朋友勸他多想想,還可以再改他的決定。他說,「我已經說了的話,不能再改。」又說,「願世界的人赦免我,我也赦免一切的人。」他被火燒時,伸出他的手禱告,行刑的人就用刀砍去他的手。後來又因為木柴少,不能燒死他,那些人就把他殺死了。 6.維赫爾 維赫爾也為羅馬天主教所逼迫。有好幾個主教定他的罪,預備用火焚燒他。他們搭起一個斷頭的架子,準備將他燒在那裏。他被送往刑場的路上,許多兵丁前後圍著他,將他的手捆在後面。路上遇著一個討飯的人,向他討飯吃;他說,「我何等願意我能用手給你一點。願主自己給你滿足吧。」又遇著二位天主教徒對他說,你可禱告聖母。他說,「不要再試探我了。」當他被綁在架上時,他就跪下禱告說,「求主接收我的靈魂。」又對罪人說,「你們不要因為我守住信仰,以致受這苦而跌倒了。你們應當由神的話裏得著救恩。這是無限的安慰。我今天因得著恩典,而有此逼迫,有此苦難,但這些不會長久。我若傳人的道理,就得著人的喜歡。但我為著傳神的救恩,今天我從主得著喜樂、平安和安慰。你們看我面對死亡,臉不改色,實在乃是因著基督的緣故。你們不要怕那能殺身體,卻不能殺靈魂的人。今天晚上我就要與主一同吃晚飯了。」他又禱告說,「父阿,求你赦免地們。我從我的心裏赦免他們,求主也赦免他們。」末了,他又要那些圍觀的人,去勸他們的神甫速速離開罪惡,不然刑罰就要臨到他們。就有一個行刑的人,來到他面前,跪下求他赦免。他說,你過來,就與他親嘴,說,「這是赦免人的記號了。」 殉道者將來的榮耀 基督徒殉道的路,從不間斷。二千年來,這些神的兒女都有信心,都要在國度裏掌權。啟示錄二十章四節說,「我人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人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些沒有拜過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牠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請你們注意這裏所說的,每一個寶座上都有人坐著。坐在寶座上的有四種人:第一,是得勝的,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第二,是為作耶穌的見證而被殺的人;第三,是為神的道被殺的(指舊約裏的);第四,是沒有拜過獸像及受過獸印的,是大災難中的殉道者。這四種人要與基督一同掌權,得著生命的冠冕,得著國度。得著冠冕,意思就是得以作王掌權。所以,我們甘心樂意的擺在主的手中,一面是極大的苦難,然而一面是極重無比而永遠的榮耀。除了啟示錄二十章四節外,二章七節、三章五節,都提到得勝者。得勝者就是那些在父面前,並在眾使者面前,承認主名的人。馬太福音十章三十二節的意思是,凡在父面前及眾使者面前承認主名的,就是要在國度裏掌權的。 聖經告訴我們,到這世代末了的時候,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地;兒女要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基督徒所受的逼迫,沒有比這時候更嚴重了。我們必須給初信的人看見,這些殉道的人雖至於死,卻個個都從口中說,主恩待了他。殉道者的道路何等艱難,但殉道者的結局卻又是何等榮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