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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拉基書第一章短篇信息

 

目錄:

瑪拉基書第一章講義(陳終道)

瑪拉基書講義(一章)(劉銳光)

瑪拉基書概要(一章)(林獻羔)

愛的宣言(115)(香港讀經會)

徒然奉獻(1629)(香港讀經會)

存敬畏的心(一章114)(臺北基督之家)

耶和華說我曾愛你們(1~5)(臺北靈糧堂)

藐視我名的祭司(6~8)(臺北靈糧堂)

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9~12)(臺北靈糧堂)

我的名在外邦是可畏的(13~14)(臺北靈糧堂)

耶和華在以色列境外被尊為大(5~14)(臺北靈糧堂)

 

 

瑪拉基書第一章講義(陳終道)

 

第一段  耶和華對選民的愛(一1~5

一章一至五節

讀經提示
1
.儘量聯想舊約聖經中神曾為以色列人行的大事。為什麼以色列人不覺得神愛他們?
2
.神為什麼用他愛雅各惡以掃之事答覆以色列人的忘恩。
3
.我們信主以後,是否漸不覺得神愛我們?為什麼?
 
一、瑪拉基的默示(一1
l耶和華藉瑪拉基傳給以色列的默示。本節英文聖經譯作“The burden of the word of LORD to Israel by Malachi”,即藉瑪拉基所傳的神的話語的負擔
這簡短的一節開端的話,已顯明神對他百姓的愛和神的兒女事奉神的寶貴原則。神對他的選民靈性低落的情形有一種負擔,要藉先知瑪拉基的信息,把這負擔傳給選民。瑪拉基與主同心,為他的同胞的靈性光景心中焦慮,以傳神的信息給他的同胞視為己任。這種意念在他的心中成為他的負擔,於是他照著他心中的負擔,傳達了神要他傳達的信息。
今日神的兒女們在神的家中怎樣事奉神呢?不是為權力、名利、地位、個人得失,乃要體會主的心腸,並按照自己心中的負擔事奉神,這才是神所喜悅的事奉。

二、以色列人的忘恩(一2~3
2“……你們卻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

從以色列歷史中,神曾為他們行過無數次的大事:在埃及為他們降十災、過紅海、降嗎哪、頒律法、建會幕、雲火柱的引導,領他們進入迦南;分地為業,為他們設立君王,興起先知,多方訓導警戒他們,甚至在他們受亡國的痛苦管教中,仍照他的應許,領他們歸回聖城……。而以色列人竟然不覺得曾領受過神什麼恩典!竟然質問神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這正是靈性退後,漸漸走向貪愛世界的路途的信徒愛說的話。他們把神過去的一切恩惠忘記,然後責怪神如今沒有好待他們。他們亦仿佛要挑剔神的不是,作為他們漸漸遠離神的藉口。如果我們與神之間有這一類的爭論,那就是一個記號,表明我們的靈性已經開始墜落,開始偏離神了!

神給以色列人的答覆是他們的祖宗以色列蒙神揀選的事實。以掃原是長子,有比雅各更好的機會承接神賜給亞伯拉罕和以撒的應許,但這恩典卻臨到雅各,以掃未能得著,其中經過雖有他們,個人信心的因素,但無非都是出於神的恩典。雅各若沒有被揀選,哪裡有以色列國和以色列族的歷史呢?他們所以有今天就是神愛他們的證據了。何況他們和以掃的後代以東人的光景比較,就有顯著的不同,那不是神恩待他們的證據嗎?

今日的基督徒還需要尋求什麼神施恩的憑據嗎?我們能以成為基督徒,不就已經是神愛我們的憑據了嗎?——“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壹四10)。我們能以蒙恩得救作神的兒女,這還不夠作為神愛我們的憑據嗎?還需要加上另外的好處才算為蒙神眷愛嗎?

3“……惡以掃,使他的山嶺荒涼,把他的地業交給曠野的野狗。

有關以東荒涼的預言除本書預言之外,耶利米書第四十九章十七節;以西結書第卅五章三至四、七至九、十四至十五節;俄巴底亞書第十節也都曾提及。

三、以東人的無知(一4~5
4~5以東人說,我們現在雖被毀壞,卻要重建荒廢之處。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任他們建造,我必拆毀。人必稱他們的地為罪惡之境,稱他們的民為耶和華永遠惱怒之民。你們必親眼看見,也必說,願耶和華在以色列境界之外被尊為大。
第四節的話顯示先知說預言時,以東曾遭受到某種摧殘毀壞,大概是受當時的一種“Nebatean”黎巴頓族(阿拉伯人)的攻擊。他們從西珥山被逐到猶大南部,就是新約中稱為以土買的地方。但這兩節經文最重要的信息是說明以東人的無知,在受神管教之後,還不謙卑悔改,仍然向神強嘴傲慢。在此,以東人實際上是象徵一切不肯信神的人(正如以色列人象徵蒙揀選的百姓那樣),他們是耶和華永遠惱怒之民。注意:以東人在這裡所說的話——“我們雖然被毀壞,卻要重建荒廢之處,和詩篇第二篇那些要抵擋耶和華的外邦是同一口吻)世上的君王一齊起來,臣宰一同商議,要敵擋耶和華並他的受膏者說,我們要掙開他們的捆綁,脫去他們的繩索(詩一2~3)。

5下:耶和華在以色列境界之外被尊為大。”——其實際意義是指以色列的蒙福與復興的光景與第四節以東人被丟棄受咒詛情形相反。神的百姓有神的眷佑,受神的統治,靈性復興之時就必有這種心願說:願耶和華在以色列境界之外被尊為大。亦有解經家以為本句可譯為:耶和華在以色列領土之上顯大,其實本節最重要的地方,不是耶和華在何處被尊為大,乃是在於你們也必說願耶和華……被尊為大。這一句話表示以色列人靈性已復興,對神的態度的轉變與第二節“……你們卻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的情形相反。
 
第二段 嚴責祭司藐視聖事的罪(一6至二9

一章六節至二章九節

讀經提示
1
.讀全段,指出主要信息是什麼。留心一6~14與二1~9的偏重點各有何不同。
2
.在全段的指責中,有什麼可作為我們今日教會的鑒戒?列出所有今日可應用的教訓。
3
我與利未所立的約(二4~5——參民三1~13,廿五11~13
 
一、責備祭司忽視祭禮(一6~14
6藐視我名的祭司阿……”
本段開頭第一句已顯明先知指責的主要對象是祭司,其次才是百姓。神藉先知把自己比作父親與主人。兒子尊敬父親是愛敬孝敬,與父親有生命的關係;僕人尊敬主人因職位上的關係,雖或對主人並不敬愛,但禮貌上仍給主人當得的尊敬。古代奴僕對主人,更是不敢不尊敬,但這種尊敬不及兒子尊敬父親之出於愛、出於生命的敬愛,而是出於懼怕與利害關係的成份較多,所以僕人之敬主人只可算為較次等的尊敬,但連這樣的尊敬也沒有給神,怎能不令神為他們歎息?!

祭司最主要之工作是為百姓獻祭,但本段顯示當時的祭司對他們份內的主要職責漫不經心,隨便把不潔淨的祭物或有殘疾的祭物獻上,正如神藉先知責備他們所說:你們將污穢的食物獻在我的壇上,且說我們在何事上污穢你呢?……你們將瞎眼的獻為祭物,這不為惡嗎?……你獻給你的省長,他豈喜悅你,豈能看你的情面嗎?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瑪一7~8)。將有殘疾的牛羊獻給地上的官長尚且不蒙悅納,何況天上的神呢?以色列人竟然把神看得比世上的官長都不如。今日許多基督徒在奉獻的態度上,豈不正像當日的以色列人?

9現在我勸你們懇求神,他好施恩與我們,這妄獻的事,既由你們經手,他豈能看你們的情面嗎?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注意:先知責備祭司把污穢的、有殘疾的祭物獻上,其實真正將污穢的殘疾的獻上的,是前來獻祭的以色列人,他們把這種合格的祭物帶來獻祭,但祭司既然經手替他們獻祭,竟然接受這些禮物,為他們獻上,所以神就追究祭司們的罪(瑪一9)。
10甚願你們中間有一人關上殿門,免得你們徒然在我壇上燒火。萬軍之耶和華說,我不喜悅你們,也不從你們手中收納供物。

這是多麼痛心的話,神對於他兒女對他所存輕視的態度到了不能再容忍的地步。一種無心又無禮的奉獻或敬拜,不如不奉獻不敬拜。倘若聖殿只為獻污穢的祭物,就不如把殿門關上好了。

從第三章責備以色列人占奪神的十分之一看來,當時以色列人必然在奉獻禮物上十分吝嗇,祭司收入當然也受到影響,於是那些祭司私自放寬律法的要求,接受那些不潔和有殘疾的祭性的奉獻。這不只是體貼以色列人,更是為他們自己增加收入,所以神認為在凡不合格的祭物獻祭的罪上,祭司們當負首要責任。身為祭司的人尚且藐視聖事,何況以色列人呢?今日教會的領袖們,在教會經濟困難,信徒不肯奉獻的時候,實在應當以當日祭司們的作為引為鑒戒,不可因此減低尺度,隨便收受神所不喜悅的奉獻。

14行詭計的在群中有公羊,他許願卻用有殘疾的獻給主。這人是可咒詛的,因為我是大君王,我的名在外邦中是可畏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本節所稱行詭詐的指在奉獻方面之不誠實。這情形與新約中的亞拿尼亞夫婦的虛假奉獻頗為相似。基督徒不但在犯罪的事上知道神是不可欺瞞,在奉獻上也不可以為神是可欺哄的。總要是真誠的奉獻才可蒙悅納。

先知不但奉命指責祭司們藐視聖事的罪,也警告以色列人,他們輕忽神所給他們的這種尊貴的權利——事奉神的權利的結果。神將要把這種恩典交給外邦人——“……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在各處人必奉我的名燒香,獻潔淨的供物(瑪一11),而以色列人反倒褻瀆神的名,比外邦人還不如。

基督徒若沒有看見奉獻是神給我們的一項恩典和權利,不存敬畏神的心珍惜這份權利,有一天神要把這福分給了別人,把可以奉獻的能力給了別人。
── 陳終道《瑪拉基書講義》

 

 

瑪拉基書講義(一章)(劉銳光)

 

01

 

現在我們根據第一章的分段來看全書的大意。
. 對神的愛起懷疑  (1-17)
      
第一大段的中心主題是:對神的愛起懷疑。
 1.
不信神的愛  (2)
     
瑪拉基是誰?他的出身怎樣?他是作什麼工的,是那個家族的子孫等,本書都沒有交代。先知沒有交代可並不等於他不是先知,沒有正當性和權威性,相反,他在猶太人心目中是被尊重和有地位的。他的書被新約作者引用,例如一章二節被保羅在羅馬書九章十三節引用; 三章一節被主耶穌引用(馬太福音十一章十節)。又例如四章五至六節,還被天使引用來對撒迦利亞宣告他的妻子將要生施洗約翰呢!(路加福音一章十七節)。這表示他在猶太人中不陌生,且被尊重。
     
瑪拉基在簡單的介紹自己之後就直接的轉入主題,立刻指出猶太人的第一個大毛病:他們懷疑神的愛。
     
「耶和華說,我曾愛你們。你們卻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這就是對神的愛起了懷疑,有疑問。這是猶太人的問題,也是許多信徒的問題,時不時會懷疑神的慈愛,懷疑祂是否愛自己。
     
「你在何事上愛我們」,神說愛以色列人,可他們好像看不見,他們看不出神在那些事上愛他們。在人的心中,神如果真的是愛,那祂一定在某些事上明顯的表現出來。
 2.
神愛的實在 (2-5)
     
人雖懷疑神的愛,神對人的愛卻是實在的。人要求神提出證據,祂就向人提出具體的事例來。
 A.
過去的歷史為證  (v.2)
     
「耶和華說,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麼,我卻愛雅各,惡以掃」。這是歷史,是以色列人都知道而且耳熟能詳的。他們都知道這是神愛他們的事實,是最具體的表現。神用歷史來見證祂愛人,人只要翻開自己的歷史就必會清楚的發現神的愛。只可惜當在困難時,人只看困難而把神的愛忘記。
 B.
目前的事實為證  (v.3-5)
     
同時,先知以目前猶太人所見的,來說明神如何愛雅各惡以掃的事實。
 a.
以東地荒涼 (v.3)
     
「使他的山嶺荒涼,把他的地業交給曠野的野狗」(v.3),這是猶太人眼見的事實,是人有目共睹的。以東人(以掃的後裔)的地荒涼,荒廢,成為野狗的住處,是路人皆見的事實。人若不信歷史,也當信眼前的事實。眼見的事實是真實的,是最有力的證據。神要猶太人知道,祂就是這樣愛雅各,惡以掃。是的,人縱不信歷史,也當信眼前的事實。
     
神惡以掃,固然是以掃自取的,但神愛雅各,其實不是他比以掃更好。神愛他只不過因為他較為對神有心,要抓緊神的福氣而已。神這樣的愛雅各是所有猶太人都知道的事實,是他們無法否認的。
 b.
以東努力無用  (v.4-5)
     
「以東人說,我們現在雖被毀壞,卻要重建荒廢之處。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任他們建造,我必拆毀」(v.4),神宣佈以東人的努力是無用的,這也是猶太人知道和看見的事實。以東人雖想要重建被毀壞的地方,要努力經營荒廢的城邑,但是神還是要施以刑罰,要拆毀,使他們的心血成為白費。神為什麼要這樣待以東人呢?神這樣作豈不殘忍麼?
     
「人必稱他們的地,為罪惡之境,稱他們的民為耶和華永遠惱怒之民」(v.4),這是神惡以掃和刑罰他後人的原因。神不會隨便對付人,神行事必有原因。神這樣對以東,因為他們行惡。「人必稱他們的地為罪惡之境」,表示他們的惡行是人人都知道的,不是神誣衊他們,無故的憎恨他們。因為他們的惡行,人人都覺得他們是神所惱怒的人,神這樣對待他們是該當的。
     
「你們必親眼看見,也必說,願耶和華在以色列境界之外,被尊為大」(v.5),這是猶太人看見這境況後的反應。他們看見以東的情景,也必打從心底頌贊神,願祂的名在外邦人之地也能被尊崇,被尊大。因為他們覺得,神實在向他們的世仇施行了刑罰。
     
神刑罰以掃,因為神厭惡他。但猶太人沒有受到這樣可怕的刑罰,並非他們比以東人更好,乃是神愛他們, 猶太人卻看不見。
 3.
懷疑的結果  (6-17)
     
人一旦懷疑神的愛,會有什麼結果呢?
 A.
祭司犯罪  (6-9)
     
「藐視我名的祭司阿」(v.6),瑪拉基先知這時話題一轉,提到祭司來,並且指他們是藐視神的,那就是說,祭司們出了問題,往下的經文更指出祭司們的罪來。祭司是什麼人物呢?就是宗教領袖,是稱為事奉神,領人親近神的,可現在他們自己卻犯了罪。這給我們看見,一旦對神的愛起了懷疑,人就會犯罪,連祭司也不例外。
     
祭司們犯什麼罪呢?有多嚴重呢?
 a.
不尊重神  (6-14)
     
經文給我們看見祭司們的第一樣是不尊敬神。
 (i).
藐視神 (v.6)
     
「藐視我名的祭司阿」,他們藐視神,多嚴重的罪!藐視神就是不尊重神。
     
「藐視」就是輕看,輕視,意思是沒把神放在眼內。多麼大膽!人竟然不把神放在眼內!神是誰?祂是怎樣的一位神?人又是誰?竟敢藐視神,不把祂放在眼內。原來當人對神的愛懷疑,就會輕看神,心中沒有神的地位。
     
「藐視」也是輕忽的意思,就是不經意,沒有認真的擺在心裡。祭司本是人親近神的,但他們自己卻不在意。是的,原來當人對神的愛起了懷疑,人就這樣輕忽神,對神不經意: 對事奉不經意,對祂的話不經意,甚至對神的懲罰不經意。可怕的是,這些祭司們每天還在獻祭,還在作獻祭的事,這些都成了式,表面功夫,因為他們沒有把神放在心上。
      
阿!這是不是我們今天傳道人的情況?外表仍在作主的工,每星期都在忙的事奉神,但心中已經沒有神的地位,甚至藐視祂,對祂的話,對聖靈的感動經意?!
     
這是嚴重的罪,歸根結柢是對神的愛起懷疑。
(ii).
不尊敬神 (v.6)
     
「萬軍之耶和華對你們說,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我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那裡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那裡呢?」,祭司因為藐視神而引伸出不尊敬神。藐視就是不尊重,不尊敬。
     
「尊敬」就是尊重,榮耀的意思。祭司們既不尊重神,就沒有存敬畏的心事奉祂,更沒有榮耀祂。因為沒有尊敬神,就不會把神高舉,沒有好好的藉事奉榮耀神,人因此在他們身上看不見神的榮耀。榮耀的神在他們身上失去光采。
     
沒盡本份。「兒子尊敬父親,僕人尊敬主人。我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那裡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那裡呢?」,這是本份問題,祭司沒有盡他們的本份。所有兒子理當尊敬父親,所有僕人理應敬畏主人,這是本分。但是祭司們卻沒有盡本份,沒有敬畏神的心。祭司們在獻祭時會口稱耶和華為父為主,但是,神在他們心中卻沒有地位,一點也不受尊重。他們沒有存敬畏的心在那裡獻祭,一切都是表面功夫,自欺欺人。
     
阿!這又是不是我們傳道人的光景?口中有神,心中卻沒有神。時常帶領人敬拜神,可心中絲毫沒有敬畏祂!
(iii).
不承認  (v.6-7)
     
「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這是祭司不知錯,不認錯。不肯向神認錯就表示不尊敬神。
      
做錯事當然不好,不對。但卻是可理解,因為人人都會犯錯。但做錯了卻不肯認錯,不知悔改,還在那裡耍賴,爭辯,那是最大的錯。瑪拉基書一再地把猶太人不知錯,不認錯的本相刻畫出來。
     
「我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祭司不承認藐視神,不承認有任何事對神不敬。祭司們的回答表示不服神的責備,不承認有錯,要與神強嘴。當人懷疑神的愛,以為神不愛他,那無論神在說什麼,他心中都不服。
     
祭司們的回答也表示了他們不知錯。在那裡錯了他們不知道,做錯了什麼他們也不警覺。不知錯表明了無知,也表示了糊塗。祭司們是宗教領袖,是帶領者,本應比別人更清楚,更儆醒,敏銳。可現在顯出了他們的無知,糊塗,他們怎能帶領別人呢?豈不是瞎子領瞎子麼?
(iv).
證據 (v.7-8)
     
祭司不承認對神不敬,先知就舉出證據來。
 
. 輕看祭壇 (v.7)
      
「你們將汙穢的食物獻在我的壇上,且說,我們在何事上汙穢你呢」,這是猶太人不認錯的另一表現,一再的不認,一再的強辯。
     
「汙穢的食物」,是指不潔的祭物。祭司們把不潔的物獻在祭壇上給神,是明明不可以的,因為是律法所禁止的。祭司們應該知道這條例,也應該知道怎樣分辨祭物的潔與不潔。
     
「且說,我們在何事上汙穢你呢?」,這是強辯,是死不認錯。
     
「因你們說,耶和華的桌子,是可藐視的」(v.7)。祭司們獻不潔之物,還死不認錯,原來是因為他們輕看神的壇,以為聖殿裡的陳設都是無關重要,不必看重的。這就是藐視神,不尊敬神,不把神放在眼內。輕看神的壇在先,自然就不把祭物放在眼內了。
 
. 輕看祭物  (v.8)
     
「你們將瞎眼的獻為祭物,這不為惡麼?將瘸腿的有病的獻上,這不為惡麼?你獻給你的省長,他豈喜悅你,豈能看你的情面麼?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先知再具體地指出他們不尊敬神的事例,就是獻汙穢不潔的祭物。
      
瞎眼,瘸腿,這是有殘疾,有殘疾的明明是不可以作為祭物的(利未記廿一18),這在律法書上不時用不同的字句提起,作為祭司的應該非常熟悉。他們明知不可為而為,是因他們輕看獻祭,以為不重要。
     
他們心中早就覺得耶和華的桌子是可以藐視的。他們不把神放在眼內,不尊重神在先,獻的祭物自然會隨便,馬虎。
     
「你獻給你的省長,他豈喜悅你,豈能看你的情面麼?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神指出他們所獻的祭物,即使是給他們的省長,他們的省長也不歡喜,不會給情面,因為這些祭物實在太馬虎,太隨便了。
     
這是祭司們的問題,是事奉主的人常出現的問題,只有外表而沒有實質的事奉。什麼時候我們事奉神的人心中沒有神的地位,我們就會對神隨便。敬拜神,親近神,事奉神都變得馬虎,變得可有可無。
     
這就是藐視不尊敬神!

(v). 要對付 (v.9-11)
     
祭司們既然這樣對神不敬,先知就勸他們要處理這問題,要認真的對付。
 
. 求神赦免(v.9)
     
「現在我勸你們懇求神,祂好施恩與我們」,先知瑪拉基先勸告祭司們向神懇求,求神施恩,求神赦免這種不敬畏,對神馬虎的罪。是的,人做錯事,得罪神就該向神認罪,求祂格外施恩。
     
「這妄獻的事,既由你們經手,祂豈能看你們的情面麼?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祭司們要向神懇求,因為他們在獻祭的事上犯了錯誤。這種隨便獻祭是由祭司們「經手」,就是由他們的手獻上的,神一定不會徇情面,看他們的面色的。人對神苟且隨便,神可並不苟且,神定會追究。這不是先知隨便說說,乃是神自己說的。先知在這裡特別題「萬軍之耶和華」,似乎是要人注意神仍是掌管一切的。
 
. 不可再獻(v.10-14)
     
「甚願你們中間有一人關上殿門,免得你們徒然在我壇上燒火。萬軍之耶和華說,我不喜悅你們,也不從你們手中收納供物」。先知希望祭司中能有人把殿門關上,這樣就沒有人可以在神的壇上獻祭。那就是說,祭司要怎樣處理這件事呢?除了求神施恩赦罪之外,就是不要再獻祭,不要繼續犯這樣的錯。
     
「關上殿門」,就是把聖殿的門關閉,不向外開放,不讓人獻祭。當殿門關閉,人不能進來獻祭,祭司就沒有太多機會可以隨便獻祭,可以胡亂獻不潔的祭物了。神的殿本來是獻祭給神,與神親近的地方,神本來也喜歡人這樣作,但是現在神竟然希望人把聖殿關上,不要人在那裡獻祭。從這動作上,我們可知神是多麼的痛心!神情願沒有人獻祭,好過人隨便獻祭。
     
為什麼神不要人獻祭呢?
     
因為神不悅納(v.10)。「我不喜悅你們,也不從你們手中收納供物」,先知明說,神不要人獻祭,因為神不喜悅他們。他們即使獻了也是「徒然」,就是空的,白白的,沒有用的,因為神根本就不會收納。
     
「我不喜悅你們」,神不收納因為神不喜悅這些祭司。神看重的是人,如果人不好,即使他獻祭也沒有用。如果獻祭的祭司不好,神就更加不喜悅。
     
「也不從你們手中收納供物」。神不要人獻祭,也是因為神不喜悅他們所獻的供物。他們獻供物太隨便,表示他們對神無心,既然無心,因此他們所獻的祭神不收納。神不收納的,即使獻了也沒有用。人尚且不喜歡別人隨便送的禮物,不喜歡那些應酬式,例行式的禮物,神又豈會喜歡呢!
     
先知在這裡說「甚願你們中間有『一人』關上殿門」,他希望的是「一個」祭司去關門,為什麼是一個呢?因為他不敢侈望有很多人,但即使一個也不易找到。那是不是說明當時所有的祭司都一同敗壞了呢?
     
因外邦尊敬主(v.11)。「萬軍之耶和華說,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在各處,人必奉我的名燒香,獻潔淨的供物,因為我的名外邦中必尊為大」(v.11),「因為我是大君王,我的名在外邦中是可畏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v.14)。經文兩次論到外邦人尊敬主,那是表示祭司們若不處理,不認真對付他們的罪,他們的福份就會流向外邦人。為什麼呢?因為猶太人不尊敬主,神就轉而施恩給外邦人。外邦人蒙恩而尊敬主,向神燒香,把美好的,潔淨的祭物獻上,蒙神悅納。
     
到處有外邦人信主。「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在各處,人必奉我的名燒香」(v.11),這是表明有很多外邦人歸向主,到處都有。猶太人不要神,但外邦人要。事實上,今天非猶太人信主的,到處皆是,你和我就是其中之一。
      
外邦人敬主。「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表示外邦人尊敬主,高舉主。他們怎樣尊敬主呢?「獻潔淨的供物」,他們以聖潔的祭物獻給神,證明他們對神有心,他們尊重神。
      
因祭司不敬主(v.12)。「你們卻褻瀆我的名」,相對之下,猶太人就顯出他們的虧欠來,他們不尊敬主。「褻瀆」就是干犯,背棄,討厭。猶太人討厭神的名,冒犯祂,干犯祂。
     
猶太人怎樣不敬畏主呢?
     
藐視祭物。「耶和華的桌子是汙穢的,其上的食物是可藐視的」(v.12),這是祭司們藐視祭物。這是舊事重提,因在上文已經提過(v.7)。希奇的是,現在祭司們說,「耶和華的桌子是汙穢的,其上的食物是可藐視的」,他們反過來說是神的桌子汙穢,祭物可藐視。明明是他們獻的祭物汙穢,使神的桌子變為汙穢,怎麼現在變成好像是神的過錯,是神的桌子汙穢呢?這說明他們不但不認錯,反將責任推給神。他們不但不承認是他們自己的問題,還反過來變成是神的問題了。這不正是我們今天的情況麼,明明是我們自己犯了錯,卻常反過來把責任推給環境,推給別人,推給遺傳(基因),甚至推給神。都是別人的錯,自己沒有錯。好像自己是無辜的,是受害者。厭煩獻祭。「你們又說,這些事何等煩瑣,並嗤之以鼻」(v.13),祭司們覺得獻祭的事是煩瑣,也許是覺得要揀潔淨的獻給神是煩瑣。祭司們說的也是,因為要選用潔淨的祭物是要花時間,花精神的。隨便獻一隻祭牲就容易得多了,何必那麼認真?何須那麼麻煩?祭司們厭煩他們的工作,對所交付他們的責任感到厭煩,可每天卻仍要照樣做。他們心生厭倦!也許這也是我們今天的光景,我們厭煩,厭倦我們的事奉,覺得太煩瑣。
     
因神不悅納(v.13)。「你們把搶奪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收納呢?這是耶和華說的」,神在此再重複祂不會收納猶太人這種不敬畏的獻祭。隨便的將祭物獻上,神絕不會給以情面。
     
因神咒詛(v.14)。「行詭詐的在群中有公羊,他許願卻用有殘疾的獻給主,這人是可咒詛的; 因為我是大君王,我的名在外邦中是可畏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人不敬畏神而獻的祭,神不但不會悅納,還有可能引至祂的咒詛呢!因為他們實在沒有把神放在眼內。他們不是因為缺乏才把有殘疾的獻上,其實他們是有羊群的,而且是有公的。在這羊群中,他們必有好的,潔淨的可以獻給神,只是他們沒有這樣做,反而隨便的把有病的獻給神,或有可能是故意找有病的獻給神。這樣的態度對神,你說不是該咒詛麼?今天我們是不是也這樣隨便的獻給神呢!要小心,恐怕要招來咒詛。
     
神會不悅納,甚至會咒詛這種輕忽的獻祭,因為神不需要這種祭,也不欠人獻的祭。祂的名已經在外邦人中被尊重,故祂不欠這樣的祭物,因此先知勸人不要再獻這樣的祭給神。

 

 

瑪拉基書概要(一章)(林獻羔)

 

第一章  藐視聖事

 

一、神對以色列人的愛(115

開始的呼籲,審判前先講愛。

1.前言(11

這節是標題。

1)“默示”:

英譯“神話語的負擔”。顯明神對百姓的敗壞有負擔;瑪拉基也焦急。

2)“以色列”,指被擄的餘民。

2.以色列人的忘恩(23節)

1)“我曾愛你們”(2節上):

從過紅海、行曠野路、入迦南;到被擄歸回的以色列……,都顯出神的愛。

2)“禰在何事上愛我們呢”(2節中):

顯明他們的靈性墮落了。

3)“愛雅各,惡以掃”(2節下-3節上):

羅馬書913引用這節經文。

①“愛雅各”:舊約有32次。

②“惡以掃”:以掃輕看長子的名分(創252934)。

“以掃”,他的後裔是以東人——以色列人的世仇。

“惡”,指後裔的說法,創世記2931的“失寵”,原文作“被恨”,指愛雅各過於愛以掃。

另外,“惡”指不揀選以掃的後裔而愛雅各。

4)以東“山嶺荒涼”(瑪13):

“荒涼”,有轉變的意思,是不斷的,直到荒涼。

① 西元前587年,巴比倫戰勝以色列:有些猶太人逃到以東,以東趁機逼迫他們。後來他們再回猶大。

西元前582年,以東遭災:尼布甲尼撒侵略亞捫與摩押,以東也遭池魚之殃,但擴展了北界。

② 波斯與埃及戰:以色列人不能倖免。

③ 那巴底Nebatean的阿拉伯人將以色列人逐至先前猶大的南方(後稱以土買),使他們失去家園。他們以彼查Petra為都。

他們遭遇這麼多患難,但神仍保守、眷顧他們,使他們不至滅絕。從他們的經歷中顯明了神愛以色列。

3.以東人無知(45節)

主題不是以東受審,而是顯明神對以色列的愛。

1)“卻要重建荒廢之處”(4節):

顯出他們無知,如詩篇223,以賽亞書9910所說的。

2)“我必拆毀”(4節下):俄巴底亞書應驗了。

“罪惡之境”、“耶和華永遠惱怒之民”(申94,結359)。

比較猶大為聖地(亞212),猶大得潔淨(亞5511)。

3)“願耶和華……被尊為大”(瑪15):

“必親眼看見”,神的子民有神眷顧。

“境界之外”,可譯“領土之上”。

神對以東人的刑罰,顯出祂對以色列不變的愛,表明祂仍掌管萬國,滿有公義和權柄。

4.靈訓

1)惡以掃:

“惡”,比較的說法,愛雅各過於以掃。主要是以掃賣了長子的名分(創252934),他的後代成了以色列的世仇。

我們有錯,神會責備,但我們不要輕看神的恩典;賣名分,是以神的恩典出賣。子孫以東遭殃,使神恨惡。

2)愛雅各(以色列):

我們不要忘恩,而當數算神恩:百姓歷經危難蒙救恩,但他們不知是愛(瑪12)。

再看以掃及其後裔之結果,知道神愛雅各。雖然被擄,仍然歸回……。

二、責祭司輕視祭禮(1614

先責祭司,這也是關乎百姓,因百姓獻污穢的物(78節),祭司也要負責任。1629都是先責祭司的。

瑪拉基強調獻祭(181133)。

祭司主要職責是獻祭。1624責備祭司在獻祭上的疏忽,輕視神的愛,在領導百姓敬拜神的事上敷衍塞責。

1.申明(16

1)“藐視我名的祭司啊”:

“藐視”,是進行式,祭司反駁(6節下)。

2)“兒子尊敬父親”:

命令詞,繼續進行式。父子關係,是生命的關係。尊敬,是孝敬(出2012)。

3)“僕人敬畏主人”:

畏懼。主僕關係是職位關係,是等次的敬畏。

4)“敬畏我的在哪裡呢”是最高尊敬:

“敬畏我的在哪裡呢?”他們連次等敬畏也沒有。

2.獻祭的動機(瑪1781214

1)獻污穢食物作祭物(7節):

“且說”:祭司口裡未必敢說這話,但他們帶著獻上汙物之心態(1213節)。

“耶和華的桌子是污穢的,其上的食物是可藐視的”:這不是陳設餅桌子,因那裡沒有帶血的供物(12節)。這裡指祭壇。

2)獻殘疾的祭物(8節):

瞎眼、瘸腿(利13102222,申1521)。

3)獻給省長:

“省長”,指代表波斯皇帝在猶大所屬的省分執政的官員。

他們若獻上污穢、殘疾的給省長,都失敬,何況獻給神!

4)“這些事何等煩瑣”(瑪113):

他們對責任,感到艱苦,“並嗤之以鼻”。他們把搶奪的(也是偷的)……獻為祭。

3.神的答覆與定罪(910節)

1)勸他們求神施恩(9節):

這是諷刺:他們對神不敬,怎能又急求神施恩?

祭司失敗,神怎會施恩給他們?

2)關殿門(10節):

神停止他們敬拜與獻祭。關殿門是不能獻祭的。殿門:複數。他們無心獻祭,不如不獻。

4.在外邦中必尊為大(1114節)

1)鑰節(11節):

從以色列轉向各地,應驗於新約(來131516,彼前29)。

“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從東到西,極廣(詩501)。瑪拉基書1610論污穢;11節論潔淨。

“獻潔淨的供物”(111):所獻的沒有瑕疵。獻祭人的本身,在禮儀和道德上也需要潔淨。

2)“行詭詐的在群中有公羊”(114):

許願將最好的(公羊)獻給神,但還願時獻上殘疾的,罪大惡極(參利2221)。

5.靈訓

1)神對祭司的責備:

我們侍奉神的人當引為鑒戒。

2)我們當尊敬父親、敬畏主人(瑪16):

祭司沒有敬父,連敬主人的也沒有。

3)獻殘疾污穢的(814節):

獻給省長也不敬,何況獻給神!

許願獻最好的,還願獻殘疾的。如行詭詐的亞拿尼亞(徒5111)。

4)無心獻:

3章得知他們奪取神的物,可知他們獻祭也是吝嗇的。

教會不要在經濟困難時,收受神不悅納的奉獻:把偷來的和欺騙來的獻給神。

5)奉獻是神恩:

以色列藐視奉獻,神把這恩典轉向給外邦。我們如果不知是神的恩典,神就把這福給了別人。本章3次提到耶和華被外邦尊崇(51114節)。

 

 

愛的宣言(115)(香港讀經會)

 

祈禱:   天父,求你藉瑪拉基書的信息,讓我再次看到你的公義與慈愛。

 

「瑪拉基」一名原意為「我的使者」,此名正好表達了先知的身分與使命,他以使者的身分向以色列傳達神的「默示」。「默示」原意為「舉起」,引申為一種負擔,因此當先知說這信息是神給他的「默示」時,也即是神給他一個「負擔」,成為他的責任與使命,無論如何,他必須將神的心意表達出來。

1.神的宣告(2上):神對以色列人說:「我曾愛你們。」新譯本將此句譯作「我愛你們」,這更能表明神從過去到現在一直以來的持續行動。

2.人的反駁(2上):在以色列人的心目中,這樣的質詢可能有其理由:過去他們經歷亡國被擄之苦,歸回之後,以為境況會有轉機,豈料生活依然艱苦(參該161011),及後雖然能夠重建聖殿,但他們仍活在外邦勢力之下,大宪昔日輝煌的國度仍未複見,因此他們向神發出反駁質詢。

3.神的辯證(2下~5):神在此指出祂對以色列的愛在「揀選」上充分表明出來。本來以掃與雅各並無特別出眾之處,就算要揀選,以掃的長子身分就更符合優先條件,但神卻揀選了雅各,這更清楚反映出神揀選的愛是無條件的,完全是出於祂絕對的主權(參羅91018)。繼而神更指出蒙揀選與否的分別:神揀選他們、與他們立約,並保守他們,這就是「愛」;但相對那些不蒙揀選的人,他們的結局卻是可悲的!以東人(即以掃後裔,參創2530)就是以色列人最熟悉的例子。最後,神表明祂的計畫必然成就(5),祂的榮耀不但要藉其選民彰顯,更會擴展至全地。

「神愛我嗎?」或「你覺得神愛你嗎?」不錯,這只是一個很基本的信仰問題,但其實也是一個最重要的信仰問題!不少信徒生命軟弱、冷淡,表面原因可能是受到創傷、壓力或缺乏栽培等等,但歸根究底,他們並不覺得神真的很愛他們。這跟以色列人的情況相似。

今日你覺得神愛你嗎?你能否寫出其中的原因?倘若有一天,神取去或改變了這一切,你仍然能說神是愛你嗎?

我的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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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然奉獻(1629)(香港讀經會)

 

祈禱:   天父,求你潔淨我的心思意念,使我所獻上的都能蒙你悅納。

 

這段經文主要是針對祭司,但其實也是包括所有的以色列人,只是因為祭司最熟識律法,且負責獻祭事務,若他們藐視獻祭,百姓也必受其影響,因此他們需負上更大的責任。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但這一位滿有能力與威嚴的神,竟然得不到尊重,真是何等荒謬!

1.藐視神的惡行(167):以色列人否認對神的藐視,神便具體地指出他們將污穢之物作獻祭的惡行。「污穢」明顯是指下文的瞎眼、瘸腿、有病的祭物。他們獻祭的態度更是「煩瑣、嗤之以鼻」(113),表示出一種輕視、厭煩的態度。神又指出一些人在許願中的詭詐手段:在舊約時人會在神面前許願,例如耶弗他(參士112940)、哈拿(參撒上1928)的許願等。若神成就了他們的心願,許願者便會按他對神所許下的承諾內容,向神獻上當獻之物(祭)以作為還願感恩。但這些以色列人在最初面對困難時向神許願,並承諾若成就之後就會獻上公羊,但當神成就了他們所求之後,他們回到神面前獻祭還願時,竟然不守諾言,獻上殘疾的便算數!真是詭詐至極!

2.不會蒙神悅納(1810):先知首先呼籲以色列人及早回轉,懇求神施恩赦免他們,因為祂不會悅納這樣的敬拜,如此獻祭只是枉然,倒不如關上聖殿之門更好,表明神對他們行為的厭惡!

111節指出獻祭得蒙悅納的關鍵並不在乎物質本身,它們只是反映出獻祭者的心態而已。關鍵乃在於獻祭者是否「專神為大」,倘若人能尊耶和華為大,無論是那個民族、身在何處(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所獻的就必蒙悅納。

「崇拜」"Worship"一字由"worth"而來,意為「值得」,因此,崇拜最重要之目的是將神「配得」的尊榮、頌贊歸給祂,既然如此,重點就不應在於人的得著,而應在於人向神獻上甚麼,以及對神的心如何。

一位牧者很反對崇拜主席祈禱時求神「催促會眾的腳步來教會敬拜」也有其道理,因為若沒有重視敬拜神的心,即使神勉強「催促」他們的腳步回來又有甚麼用呢?

我的反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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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敬畏的心(一章114)(臺北基督之家)

 

分享:

瑪拉基書是舊約聖經最後一卷書,之後是400年沉默的時間,神不再向以色列人說話,直到耶穌基督的時代。

為什麼神不再向祂的百姓說話了呢?瑪拉基書應該有跡可尋!如果我們害怕神不再向我們說話,就該仔細讀瑪拉基書。

這一章聖經開宗明義神就對祂的百姓說:「我曾愛你們,你們卻說:禰在何事上愛我們呢?」神要以色列人去看看他們是如何被揀選的,若是我們仔細數算神在我們身上的恩典,那些恩典哪裡是我們配得承受的?哪裡是因為我們有什麼比別人好的?單單就是因為我們是被恩待與被憐憫的,越數算神的恩典就越不得不承認:神真是愛我啊!

接下來神就和以色列人「算帳」了!

神是這樣愛以色列人,以色列人卻是如何對待這位愛他的神呢?今天神是否也是這樣問你我:神是這樣愛我,我卻是如何對待這位愛我的神呢?

首先神責備以色列人對神輕慢隨便的態度!主說:「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我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那裡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那裡呢?」以色列人還迷迷糊糊的問主說:我那裡有不尊敬神呢?主說:他們在敬拜事奉的事上馬馬虎虎,將污穢的、瞎眼的、瘸腿的、有病的獻上,主在乎的不是我們獻上什麼!主在乎的也不是我們為祂做什麼,主在乎的是我們的態度、是我們的心!主知道:「行詭詐的在群中有公羊,他許願卻用有殘疾的獻給主,這人是可咒詛的。」主不會向我們要我們沒有的,但主在乎我們明明有,卻把不好的、污穢的、連自己都不要的拿去給主!主說:「你獻給你的省長,他豈喜悅你,豈能看你的情面嗎?」把這些連送給人,都不好意思拿出手的,竟拿去給主!主說:「你們還敢說:我們在何事上藐視禰的名呢?」

今天神是否也問我們:我們禮拜天去見主,有比見董事長、市長、執政掌權者更敬畏嗎?我們事奉神是把最好的給神?或是馬虎隨便以致神也責備我們:「尊敬我的在那裡呢?」

回應:1.在這一段經文:神向我說了什麼話?

2.在這一段經文:神要我做什麼事?

禱讀:詩篇二篇11

11 當存畏懼事奉耶和華,又當存戰兢而快樂。

 

 

耶和華說我曾愛你們(1~5)(臺北靈糧堂)

 

主題信息        耶和華說我曾愛你們    禱讀        瑪一5

 

本周我們進入《瑪拉基書》,《瑪拉基書》是舊約最後一卷書。時約主前五世紀,被擄的百姓已歸回約近百年,整個國家信仰趨於形式,對主的愛存疑,對忠貞的信仰質疑。祭司藐視自己的職務,百姓活在背約的光景中。瑪拉基一名的意思是「我的使者」,作為神的使者,先知向這個時代發言,強調耶和華對他們的獨特之愛,但也預言祂的名將在外邦被高舉。《瑪拉基書》中有著名的七段神與人的對話,我們稱之為「七何」,我們將一一來看這些神人之間的精彩對話,同時整理自己的信仰,是否確實。

一、我曾愛你們

這是第一個「何」(2節)。耶和華首先告訴以色列「我曾愛你」,但以色列卻回嘴「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這是以色列質疑神的愛。

答案是「我卻愛雅各,惡以掃。」(23節)耶和華以以東作例子,同樣經歷被擄,以東力圖振作,卻無力複國――「以東人說:『我們現在雖被毀壞,卻要重建荒廢之處。』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任他們建造,我必拆毀;人必稱他們的地為罪惡之境;稱他們的民為耶和華永遠惱怒之民。』」(4節)

但是同樣經歷被擄浩劫的以色列,卻能歸回故土,這難道不是神的厚愛?

二、耶和華在以色列境外被尊為大

然而面對以色列對神愛的漠然,耶和華告誡以色列,如果他們繼續對神的厚愛完全無動於衷,有一天「你們必親眼看見,也必說:『願耶和華在以色列境界之外被尊為大!』」(5節)耶和華將在列邦中被尊崇,雖然祂渴望的是祂百姓的尊崇,但即便他們不尊崇祂,祂仍能得著列邦的尊崇。

至今果然如此,以色列的神卻在列邦被尊崇,列國中滿了信靠敬拜耶和華的百姓,即便以色列不尊崇神,祂仍是可稱頌的,也是真正當被稱頌的。

默想

我要思想主的愛,免得像以色列人一樣,享受主的愛而不自知,還發出怨言。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如此愛我,讓我明白你對我的愛,並能一一記數,並向你感恩,更委身以回報。保守我口不出怨言,因你的名在全地是應當被稱頌的。

 

 

藐視我名的祭司(6~8)(臺北靈糧堂)

 

主題信息        藐視我名的祭司    禱讀        瑪一6

 

由第一章6節到二章9節,耶和華針對祭司輕忽自己的職份發出質詢。

一、我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呢

耶和華稱祭司為「藐視我名的祭司」,引致祭司的反問「我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呢?」(6節)這是第二個「何」。耶和華用父子、主僕的關係來詰問祭司是否尊敬祂,表示在耶和華眼中,祭司待祂連父子、主僕關係都不如。他們的藐視在於「將污穢的食物獻在我的壇上」(7節)。祭司之如此作,表示了他們對獻祭的真實性存疑。

二、我們在何事上污穢你呢

舊約中要求獻祭必須獻頭生的、無瑕疵的,但祭司「將瞎眼的獻為祭物,這不為惡嗎?將瘸腿的、有病的獻上,這不為惡嗎?」(8節)但祭司仍反問「我們在何事上污穢你呢?」這是因為祭司認為「耶和華的桌子是可藐視的。」(7節)為什麼耶和華的桌子可藐視呢?因為他們根本不相信神會臨在,鑒察他們的獻祭,可能他們認為向當時的行政首長獻禮還實際一點吧!「你獻給你的省長,他豈喜悅你,豈能看你的情面嗎?」(8節)獻給首長的當然不能馬虎,至於獻給神的,誰知道祂知道不知道,隨便獻一下就好了。

這當然不是說我們如同異教獻祭,以為鬼神會來食用,乃是表明耶和華是真神,當受敬畏。尤其在舊約獻無瑕疵之祭物,是要預表基督無瑕的生命獻上,替我們贖罪。今天我們雖不必在祭壇上獻祭,但總要思想我們的服事、我們的奉獻、我們的工作、我們的身體是否無瑕的獻給主,討祂的喜悅。

默想

我相信每一次敬拜,每一個禱告,每一份服事,每一個工作,主都鑒察,如詩人所說:「我往哪裡逃、躲避你的面?」(詩一三九7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你驗中我們每一次到你面前來,幫助我看重就如你看重一樣,絕不輕忽,絕不敷衍了事。讓我的敬拜真實,讓我的禱告透切,讓我的服事蒙你悅納,讓我的工作完成你旨。你是何等認真的主,讓我像你對我認真一樣對你認真。

 

 

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9~12)(臺北靈糧堂)

 

主題信息        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        禱讀        瑪一11

 

先知警告祭司,提醒他們要「懇求神,他好施恩與我們。」因為「這妄獻的事,既由你們經手,他豈能看你們的情面嗎?」(9節)祭司的事奉首先要這個人蒙悅納,若人不蒙悅納,他的事奉也不會蒙悅納。還記得第一次獻祭時,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創四4),人與供物一樣重要。當神不看祭司的情面時,祭司也失去為百姓代求的地位了。

一、甚願你們中間有一人關上殿門

接下去耶和華繼續指責祭司――「甚願你們中間有一人關上殿門,免得你們徒然在我壇上燒火。」(10節)耶和華惱怒他們的事奉。阿摩司先知也曾說:「我厭惡你們的節期,也不喜悅你們的嚴肅會。你們雖然向我獻燔祭和素祭,我卻不悅納,也不顧你們用肥畜獻的平安祭;要使你們歌唱的聲音遠離我,因為我不聽你們彈琴的響聲。」(摩五2123)無心的事奉惹神厭惡。

二、我不從你們手中收納供物

此處神也說:「我不喜悅你們,也不從你們手中收納供物。」(10節)因此他們的獻祭是無有功效的獻祭。獻祭最重要不是獻什麼,只要是潔淨的,從最大的牛一直到最小的雛鴿,主都悅納。在舊約中被悅納的祭最突出的記載,往往是火從天降,焚燒祭物(利九24;代下七1;王上十八38)。今天我們的事奉是否蒙悅納,在於主的恩膏是否臨到,作工是否真有果效;所謂的果效不是表面的場面,而是直指人心的事奉。

三、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

在神的子民以色列「褻瀆我的名,說:『耶和華的桌子是污穢的,其上的食物是可藐視的』」時(12節),神說祂的名將在列邦中被尊崇――「萬軍之耶和華說: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在各處,人必奉我的名燒香,獻潔淨的供物,因為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11節)日出之地指東邊,日落之處指西方,今天果然神的名在東在西都被尊崇,奉耶穌的名向神禱告祈求,並事奉祂。神的話一點也不落空。

默想

我要在凡事上討主喜悅,以致我為他人的禱告,都蒙垂聽,使我不致失去代求的地位。

回應

親愛的主,現在我明白蒙悅納是何等重要了,幫助我每一次到主面前,都蒙悅納。

 

 

我的名在外邦是可畏的(13~14)(臺北靈糧堂)

 

主題信息        我的名在外邦是可畏的        禱讀        瑪一14

 

耶和華指責祭司「把搶奪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13節),並不是因為沒有足夠的牲畜,而是因為不屑的態度。

一、這些事何等煩瑣

祭司本當殷勤服事,但他們卻認為「『這些事何等煩瑣!』並嗤之以鼻。」(13節)「煩瑣」有厭煩的意味,他們藐視耶和華,也藐視自己的職務。「嗤之以鼻」更是不敬,祭司們可能寧可去巴結權貴,還比事奉神更加熱心。

二、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收納呢

正因為對自己的職務輕忽,因此「把搶奪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神在此說:「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收納呢?」(13節)

他們之所以獻上瑕疵的祭物,不是因為沒有牛羊,「行詭詐的在群中有公羊,他許願卻用有殘疾的獻給主,這人是可咒詛的。」(14節)當我們明明在時間、金錢或精力上有餘時,卻不願意擺上,無論在事奉上,在慈惠上,在自己的工作中,或在社會的投入上,都在神的鑒察之下,我們怎能以為可以向神詭詐呢?

三、我的名在外邦中是可畏的

這是第三次神親自宣告,雖然以色列,甚至祭司藐視耶和華及向祂當有的事奉,但是「因為我是大君王,我的名在外邦中是可畏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14節)服事神是我們的榮耀,如果我們心不甘情不願,神仍可尋得樂意服事祂的百姓,我們卻將與神的計畫擦身而過。正如保羅所言,「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林前九1617)我們若不甘心服事,就失去祝福;我們若甘心服事,就有獎賞,最大的獎賞就是祂的喜悅。

默想

我甘心獻上自己為活祭,以全然的生命事奉祂,討祂喜悅。

回應

親愛的主,我懇求你幫助我明白何謂敬畏你,並樂於事奉你,好叫你的名真正可以在全地上被稱頌。

 

 

耶和華在以色列境外被尊為大(5~14)(臺北靈糧堂)

 

主題信息        耶和華在以色列境外被尊為大    禱讀        瑪一51114

 

經文:瑪一51114

前面我們已經提過,耶和華三次提說自己將超越以色列,在外邦被尊崇。現在將三處經文放在一起再看一次。

一、耶和華在以色列境外被尊為大

首先是針對以色列人否認神對他們的殊愛,這何等傷神的心,好像一個受拒的戀人一樣,祂渴望祂的子民明白祂的愛,並回應祂的愛,而且祂是在萬民中獨獨厚愛他們,超過其他的列國。當耶和華向以色列的愛情受挫時,祂宣告「耶和華在以色列境界之外被尊為大!」(5節)雖然如此,祂仍渴望著祂特選的子民愛祂。神在我們每一個人身上都有一份殊愛,若我們不回應祂,都會使祂傷悲,就像母親不會因為其他兒子都回應她的愛,就覺得其中一子忽視她的愛而覺得無所謂,她須要每一個兒子都享受她的愛,也渴望得到每一個兒子的尊敬。

二、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

其次,當祭司藐視他們的職務時,耶和華說:「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在各處,人必奉我的名燒香,獻潔淨的供物,因為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11節)前面牽涉愛,此處涉及服事。神呼召以色列成為祂的僕人,又揀選利未子孫事奉祂,這是何等的榮幸,若我們輕忽這個呼召,我們人生的命定就要失去。

求主幫助我們樂於在祂所量給我們的職份中,來事奉我們的家人、忠於我們的工作、專注於我們的服事,讓祂的名更加被人誇讚。

三、我的名在外邦中是可畏的

除了愛與服事,神要人以忠誠待祂,因此當祭司向神「行詭詐」時,祂說:「因為我是大君王,我的名在外邦中是可畏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14節)人為何以為他可以在神面前行詭詐呢?無非是他以為神是可欺哄的,是沒有能力鑒察萬事的。希伯來書的作者說:「神的道……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來四1213

默想

我在神面前有什麼可以隱藏呢?我不過是受造物,求主幫助我坦然無懼地面對祂,因為有一天我要赤露敞開的見祂。

回應

親愛的主,幫助真實的愛你、事奉你,向你忠誠。當我將來向你交帳的時候,一切都將顯露,讓我今天就向你完全敞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