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以理書第六章拾穗 【但六1】「大利烏隨心所願,立一百二十個總督,治理通國。」 “一百二十個總督”。大利烏的一百二十個助手。──《雷氏研讀本》 大利烏: 有關他的身份,有些人認為征服巴比倫之後,由居魯士任命為巴比倫總督的Gubaru,但更有說服力更符合歷史事實的見解是 :他就是瑪代末代之王,居魯士的長子Cyaxares2世。
──《聖經精讀本》 「總督」:參三章二節的詮釋;大利烏委派他們在全國各區協助管理區內的事務。他們主要的工作包括:第一,為王徵收稅項(拉四13);第二,防止區內居民造反。──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但以理》 總督。亞蘭語為'achashdarpan(見但3:2注釋)。在大利烏一世改制組之前,波斯帝國省區行政的若干詳情尚不清楚。希羅多德(iii.89)說大利烏一世設立了二十個大省作為帝國的主要劃區。每個大省又被分為小省。大利烏的碑文顯示了不同的大省總數(21,23,29),說明國王在他的統治期間可能變動了大省的數目和規模。有些希臘史學家用“總督”來指職務較低的官員,正如但以理用它來指省長那樣。參斯1:1薛西斯時期設立的127個省。──《SDA聖經注釋》 【但六1 瑪代人大利烏】已知的歷史人物之中,大利烏大帝之前並沒有另一位名叫大利烏的人物,但大利烏大帝在時間上卻是太後期了。由於巴比倫失陷後的統治者是古列,部分學者認為瑪代人大利烏和古列是同一個人(見六28)。其他人則提出大利烏是率領波斯軍進入巴比倫之司令官烏格巴魯(Ugbaru)的別名(或王號)。這人是古提翁(Gutium)的總督,因此很可能是瑪代人(但他在巴比倫陷落後三個星期逝世)。此外,又有一名古巴魯(Gubaru)被任命為巴比倫的總督,亦有人提出可能是大利烏。但除了古列之外,還有誰有資格稱為王(6節),卻是很值得質疑的一點。巴比倫失陷時他也大約是六十二歲。但古列是波斯人,不是瑪代人,並且是剛比西斯(不是亞哈隨魯,參九1)的兒子。必須進一步的資料,才能肯定這人的身分。──《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但六1 一百二十個總督】波斯帝國的主要行政區域單位是行省(satrapy,或譯「總督轄區」)。其數目介乎二十至三十一之間。因此經文所指的,必然是較低級的行政總督(這是希臘史料對他們的稱呼)。──《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但六1~9】在本文,眾官員妒忌但以理的優秀和王對他的寵愛,就設計要謀害他,慫恿王制定崇拜皇帝的法規。本文突出了忠於神的信實的僕人所將經歷的苦難之緣由,和惡人對義人的憎恨和猜忌。
──《聖經精讀本》 【但六1~28】獅坑中的神跡:本章的歷史年代可能較第9章略晚。但以理當時已達八十高齡,再度位居高職。──《串珠聖經註釋》 本章記載了但以理為要持守信仰而遭受的苦難和最後的勝利,形象地描述了神對信實的聖徒的保守,以及逼迫義人之輩的悲慘下場。聖經藉著這些教導我們,無論處在怎樣的苦難中,都要堅守對基督的忠誠,無須為惡人的詭詐和亨通而感到畏懼或羡慕。同時,本章明確指出,惡人的所有作為均是出於妒忌和自私,為了滿足自己的欲望和邪惡的私心,他們可以毫無顧忌地犧牲他人的生命、財產和其它所有一切。 ──《聖經精讀本》 【但六2】「又在他們以上立總長三人,(但以理在其中)使總督在他們三人面前回覆事務,免得王受虧損。」 “免得王受虧損”。即經濟上的損失。因此他希望找一個象但以理那樣值得信任的人。──《雷氏研讀本》 「總長」:為負責監管公務員的首長。──《串珠聖經註釋》 總督: 是受王之命治理各個地方的地方官員,相當於現今的知府。王之所以立三個總長,是為了國庫,即國家的財政不受損害,也是為了確立國家的統治秩序和綱紀。
──《聖經精讀本》 「立總長之人」:「總長」監察總督的工作,一個總長管治約四十個總督。 「免得王受虧損」:指稅項的損失,4意即減少了收入;大利烏王害怕各區的總督貪污,竊取所徵得的稅項。──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但以理》 總長三人。這個行政單位在聖經以外的文獻中沒有提到。關於波斯帝國在大利烏一世之前的組織形式,我們絲毫沒有當時代的文獻證據。 但以理在其中。KJV版為“但以理為首”。 “首”字在但2:9;4:19;7:5,16中譯為“一”字。這位元年邁的先知很快就因忠心的服務而有了顯要的地位。 免得王受虧損。這裡生動地描寫了波斯帝國組建周密的行政體制的原因。關於帝國的體制為了防止歲收和其他損失而採取的措施,參拉4:13-16。──《SDA聖經注釋》 【但六3】「因這但以理有美好的靈性,所以顯然超乎其餘的總長和總督,王又想立他治理通國。」 但以理「美好的靈性」表現在其忠心耿耿、一絲不苟的辦事態度,以及處變不驚的信心上,以致神的名在外邦中再得榮耀。(參25-27)──《串珠聖經註釋》 但以理……總長和總督: 特意強調了但以理的卓越和大利烏王對他的寵愛。但以理的智慧和卓越源自神,這使他得到王的寵愛,也使他在仕途上步步高升,但也是刺激其它總長和總督心生妒忌嫉妒的直接原因。古往今來,這種忌恨和妒嫉在人類歷史上演了無數次,均出自離開神的人所具有的根本罪性和腐敗(伯14:4;可7:20-23)。
──《聖經精讀本》 美好的靈性。這不是第一次王室注意到但以理擁有特殊的“靈”。尼布甲尼撒曾見證但以理擁有“聖神的靈”的(但4:8)。太后在伯沙撒最後一夜與他談話時也重申了這句話(但5:11)。她在同一場合叫人注意到但以理有“美好的靈性”(但5:12)。這種靈性無疑是自然顯示出來的,不僅表現在能“釋謎語”(但5:12),而且表現在堅貞不渝,忠於職守,言行正直上──這些在當時的公職人員中都是罕見的。大利烏對這位年邁的政治家,巴比倫帝國黃金時代的倖存者稍有認識,就確信但以理是新帝國首席行政官員和王室顧問的明智人選。──《SDA聖經注釋》 【但六4】「那時總長和總督,尋找但以理誤國的把柄,為要參他,只是找不著他的錯誤過失,因他忠心辦事,毫無錯誤過失。」 「把柄」:法律上可控訴的理由,與下文的「錯誤」是同一個字,恰如新約所稱的「罪狀」(太廿七37)。 「毫無錯誤過失」:此處的「錯誤」與上一句「找不凓他的錯誤」的「錯誤」是不同的亞蘭文字。此處應是指工作上的錯失(參拉四22,六9);──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但以理》 但以理誤國的把柄。國王提拔但以理擔任國家最高的行政官員,無疑地出於王室和帝國的利益。但他沒有注意到瑪代波斯貴族們在發現了一個猶太人,一個巴比倫從前的高官竟佔有了他們本想佔有的官職而自然產生的嫉妒心理。 毫無錯誤。儘管但以理已經八十多歲的高齡了,仍然能準確地履行政府的職責,別人找不出他的錯誤過失。這是由於他個人的廉潔,以及他相信天父永不失效的引導。對他而言,愛神和事奉神比生命更加重要。他從小就嚴格遵守健康的定律,無疑使他擁有了超過同齡人的活力。──《SDA聖經注釋》 【但六4~5】這是他們控告但以理的第一階段,他們想要抓住但以理在公務中的把柄,卻遭到失敗,就開始攻擊他的信仰。把柄: 指可以訴諸法律的某些根據;過失: 指腐敗的行為和騙術;錯誤: 指“怠慢”或“不小心”。
──《聖經精讀本》 【但六5】「那些人便說:我們要找參這但以理的把柄,除非在他神的律法中就尋不著。」 【但六6】「於是總長和總督,紛紛聚集來見王,說:願大利烏王萬歲。」 紛紛聚集來見王: 意指妒忌但以理的人,謀劃了具體方案之後才來見王。官員理當為國民的福利和安寧齊心協力,他們的心中卻滿了嫉妒和憎惡,試圖謀害忠誠信實的但以理,這是難以赦免的罪,也是極度不義的行為。 ──《聖經精讀本》 總長和總督。不一定帝國所有的省長都就此事聚集在國王面前。朝見國王的顯然只是那些嫉妒但以理職位的人。如果所有的人都為此事召集在一起,王可能會產生懷疑,特別但以理又不在其中。陰謀者們可能認為,少數幾個人向王提出請求,要比他們等到帝國各地所有的首長都聚集在國王面前更具欺騙性。 萬歲。見但2:4注釋。──《SDA聖經注釋》 【但六7】「國中的總長,欽差,總督,謀士,和巡撫,彼此商議,要立一條堅定的禁令,〔或作求王下旨要立一條云云〕三十日內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甚麼,就必扔在獅子坑中。」 國中的總長商議: 本節揭露那些嫉妒謀害但以理的人,是在用謊言欺騙大利烏王。他們說所有總長和官員都參與了商議,但是但以理卻根本不在其中。因此,禦印雖然使他們的預謀和禁令生了效,但那些均屬謊言,其動機亦不純。 ──《聖經精讀本》 國中的。這無疑地是一個謊言,因為不大可能徵求所有官員的意見。 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什麼。這樣的法令在波斯人中是沒有見過的。波斯人是以宗教寬容而著稱的。我們無法想像居魯士這樣的人會簽署這種法令。但瑪代人大利烏顯然有著不同的背景。我們不大聽說瑪代人宗教寬容的事。波斯國王居魯士曾重建各國被巴比倫人所摧毀的廟宇,說明他尊重其他民族的宗教情感和習俗。在另一方面,大利烏一世則宣稱,他的前任偽王斯默蒂斯,一個瑪代的巫師,在西元前522年大約半年的統治時間裡,曾摧毀神廟,表現出不寬容的精神。雖然不能一概而論,我們仍可以推定瑪代人,至少是他們的一部分統治者,在宗教寬容方面比不上波斯人。 獅子坑。當時歷史上的文獻和藝術品經常描繪古代埃及,亞述和波斯等國的國王狩獵的場面。狩獵的對象主要是獅子,也包括豹,野牛和大象。文獻記錄藩王常將所捕獲的野獸作為貢品獻給他們在美索不達米亞的宗主。這些野獸養在動物園內,作為國王霸權的象徵,並讓國王和他的朋友觀賞。儘管波斯時代的文獻記錄中沒有把犯人扔給野獸吃掉的實例,但卻提到本來比較人道的波斯國王下令採用的非常野蠻的死刑方式。──《SDA聖經注釋》 【但六7 王的禁令】波斯君王毫無自我神化的傾向。再者,他們相信神明至為重要,不得漠視。即使是波斯的傳統宗教也有一日祈禱三次的慣例,祆教更把它改為五次。按照另一個解釋,大利烏被說服所下的命令,可能是針對某些宗教/政治的問題,用意不在禁止但以理(以及帝國中大多數人)所做的事。希羅多德記載對波斯儀式的形容,是說他們不用祭壇,也不起火。最重要的一點,是獻祭之時崇拜者不得為私人的事祈禱,只能為王和社群求福。──《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但六7、17 獅子坑】將擒獲的獅子關在籠中,放出來供狩獵之用,是有案可稽的做法。然而現有的波斯文獻,卻沒有將人丟進獅子坑中的刑罰。較早期的亞述文獻,有將背誓者關進城中廣場的野獸籠裡,把他吞噬示眾的記載。主前七世紀的亞述文學,又把兇惡和滿懷敵意的大臣比喻為獅子阱。巴比倫的某篇智慧文學,則描述瑪爾杜克象喻性地封閉了獅子(欺壓者)的口(上了口套),使他不得再行吞噬。──《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但六8】「王阿,現在求你立這禁令,加蓋玉璽,使禁令決不更改,照瑪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 瑪代波斯法律那不可改易的性質,可見於以斯帖記一章19節和八章8節。──《雷氏研讀本》 波斯的法律一經國王頒佈,不可更改,必須執行。比較《以斯帖記》一19;八8。──《啟導本註釋》 立這禁令: 禁令的內容就是,30日內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什麼,就必扔在獅子坑中。古代近東地區將王視為神的代理人或具有神性的存在,因此敬拜王是極其自然的事。儘管如此,他們卻強烈要求王立禁令,加蓋玉璽,這是為要使但以理陷於網羅,結果卻是自掘了墳墓。
──《聖經精讀本》 「立這禁令、加蓋玉璽」:加蓋了玉璽的禁令是立時生效的法律,且是不能更改的。「加蓋玉璽」:可能是用王的戒指蓋印(斯八10),等於王的簽署。 「照瑪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這兩句話在本章出現了三次(本節與12、15節),以斯帖記也兩次指出瑪代和波斯的法例是不可以更改的(一19,八8)。相傳大利烏王三世在憤怒中定了愛子死罪,簽署文件後忽然後悔,想立刻收回成命;但是,根據瑪代和波斯人的法律,他不可以收回以皇帝身份簽署了的命令,終於鑄成大錯。──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但以理》 使禁令決不更改。關於“瑪代和波斯人”律法的不可更改性,參斯1:19;8:8。希臘作家也證實了這一特點。如西西里的狄奧多羅斯(xvii.30)曾描寫大利烏二世對卡裡德莫斯死刑判決的態度。他宣稱國王在宣佈死刑判決以後,因審判中所犯的嚴重錯誤而懊悔和自責;但他無法取消他憑著國王的權柄所做的判決。 瑪代和波斯人的例。高級考證學者經常以《但以理書》的這種說法,作為它寫作年代較晚的證據,因為波斯人對以前帝國的控制權要超過瑪代人。他們聲稱這種說法只有在人們淡忘了當時實際的政治狀況時才會採用的。但當時代的文獻被發現以後,就證明這種高級考證的觀點是不正確的。這些文獻稱波斯人為“瑪代人”,並象聖經一樣稱之為“瑪代和波斯人”。楔形文獻還提到幾位波斯國王,不僅按習慣稱他們為“波斯王”,也稱他們為“瑪代人的王”。由於大利烏是“瑪代人”,侍臣在他面前提到國家的法律時自然會說“瑪代和波斯人的例”。──《SDA聖經注釋》 【但六8 瑪代和波斯人的例】「瑪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的概念,除了但以理書和以斯帖記的記載以外,史料中再沒有其他的例證。但至少可以上溯到漢摩拉比時代(主前十八世紀)的一個傳統,是法官在作出判決之後,便不能修改。據此來看,本節所指的可能不是法律,而是裁決。希臘史料的記載互不相合。希羅多德表示波斯王有很大的自由改變主意,迪奧多魯斯則記錄了一個大利烏三世無法收回成命的案例。臣子的地位低於君王,當然無權推翻波斯王的法令,而王本人亦會覺得重新考慮既定的法令是很沒有面子的一回事。換言之,王室的行為準則排除了君王撤回命令的可能。──《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但六8-9 以色列人的律法由神頒佈,其他古代國家的法律從何而來?】在巴比倫王國,國王的話便是法律。然而在瑪代波斯帝國,法律一旦制定,連國王也無法改變。大利烏是一個精明的執政者,卻有一個致命的缺點──驕傲。下屬為迎合其虛榮和自負,勸說大利烏王下一道詔書,使他做三十天自封的神。任何人,包括但以理這樣的高官在內,都不可違反這王命。(有關瑪代波斯律法不可更改的另一個例子,請參斯8:8)。──《靈修版聖經註釋》 【但六9】「於是大利烏王立這禁令,加蓋玉璽。」 大利烏王在除了自己之外不得敬拜任何神的禁令上加蓋了玉璽,這是因為他心存驕傲而試圖高舉自己。 ──《聖經精讀本》 【但六10】「但以理知道這禁令蓋了玉璽,就到自巳家裡,(他樓上的窗戶,開向耶路撒冷)一日三次,雙膝跪在他神面前,禱告感謝,與素常一樣。」 “向耶路撒冷”。大衛和所羅門提出的做法(詩五7;王上八30)。但以理的行為就是名正言順地不順從政府的例子(比較徒五29;羅一三1,2)。──《雷氏研讀本》 面向耶路撒冷禱告的觀念自所羅門(參串),以後擄散居各地的猶太人多保存這項宗教習慣。──《串珠聖經註釋》 被擄的人禱告時面對耶路撒冷,是照所羅門當日獻殿祝禱時所說的話而行(代下六38~39)。“一日三次”:看《詩篇》五十五17. ──《啟導本註釋》 描述了但以理的禱告。第一,向著耶路撒冷禱告。這表現出了但以理對以色列民族的熱愛,對聖殿的熱情,以及對藉耶路撒冷聖殿而臨在的歷史性之神的信仰。第二,一日禱告三次。有規律的禱告是屬靈成熟的基礎。第三,屈膝禱告。表現出了謙卑和對神的絕對服從,是最理想的禱告姿勢(王上8:54;徒20:36)。第四,感謝神。他常常紀念在俘虜生活中作工的神之恩典和保護,過著感恩的生活<得 緒論,感謝的要素和義務>。他清楚地知道自己禱告就是在違背王的命令,是一項死罪。但是他卻繼續禱告,因為聽從王的命令而停止禱告就等於是拜偶像,也是放棄信仰。 ──《聖經精讀本》 「樓上的窗戶開向耶路撒冷」:「樓上」是指屬屋頂天台上的房間;以利亞寄居於撒勒法的寡婦家中,也是住在類似的房間內(王上十七19),使徒行傳也三次提到這種屋頂上的房子(徒一13,九37,二十8)。猶太人喜歡用一個指定的房間作為禱告室(比較撒下十八33)。 「窗戶開向耶路撒冷」是猶太人祈禱的習慣(參詩五7,廿八2),這可能是受了所羅門的禱文所影響,以為向凓耶路撒冷聖殿所獻上的禱告才蒙神的垂聽(王上八35、42;代下六34)。──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但以理》 自己家裡。但以理的家可能是平頂的,象美索不達米亞古今大多數的房屋一樣。在屋頂的一角通常有一個房間,房間有通風的窗戶。這樣的房間是獨處的好地方。 他樓上的窗戶開向耶路撒冷。從埃裡潘蒂尼發現的一份亞蘭語草紙文獻中,也有同樣的說法。其中描寫一所房屋的上下都有 “敞開的窗戶”(考利,第25號,第6行)。另一份文獻說到一座房屋有“一扇窗戶開向兩個房間”(克萊琳,第12號,第21行)。但以理的窗戶開向耶路撒冷。他從小就離開耶路撒冷,可能再也沒有回去過。關於朝耶路撒冷祈禱的習俗,見王上8:33,35;詩5:7;28:2。 跪。聖經提到了祈禱的各種姿勢。我們看到神的僕人有坐著禱告的,如大衛(撒下7:18),曲身禱告的,如以利以謝(創24:26)和以利亞(王上18:42),站著禱告的,如哈拿(撒上1:26)。祈禱最常見的姿勢似乎是跪著。如以斯拉(拉9:5),耶穌(路22:41)和司提反(徒7:60)。 一日三次。在後來的猶太教傳統中,一日三次獻禱分別是從日出開始計算的第三(巳初)、第六(午正)和第九(申初)小時。第三和第九小時也早晚獻祭的時間。詩人遵循了相同的做法(詩55:17)。每日三次祈禱後來成了每一位正統的猶太人遵循拉比規矩的固定習俗。早期的基督教會似乎也採納每天三次祈禱的習俗。──《SDA聖經注釋》 【但六10 一日三次向耶路撒冷禱告】所羅門聖殿之建造以降(王上八35),向著耶路撒冷祈禱已經是既定的慣例。律法並沒有規定以色列常例的祈禱次數。舊約和死海古卷都沒有在聖殿晨昏獻祭的模式以外,提及任何規範。如上文六章7節的注釋顯示,波斯的正常慣例是一日三次或五次祈禱。──《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但六10~18】在本文,但以理因著堅定不移的信仰節操和奸惡之徒的讒言,而被扔進獅子坑。這件事教導我們,神的律法要比任何世俗統治者的法律更重要,真正的信仰會在苦難和逼迫中發出耀眼的光芒。
──《聖經精讀本》 【但六11】「那些人就紛紛聚集,見但以理在他神面前祈禱懇求。」 【但六11~13】那些奸詐之徒看到但以理向神禱告,便向王指控他。在控告但以理之前,他們首先提到了禁令的內容,這是為了激起王的驕傲,從而將但以理置於死地。他們沒有說但以理是總理,只說他是個被擄的猶大人,從而強調但以理的行為是向王的權威挑戰的政治性反叛。
──《聖經精讀本》 【但六12】「他們便進到王前,題王的禁令,說:王阿,三十日內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甚麼,必被扔在獅子坑中,王不是在這禁令上蓋了玉璽麼。王回答說:實有這事,照瑪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 【但六13】「他們對王說:王阿,那被擄之猶大人中的但以理不理你,也不遵你蓋了玉璽的禁令,他竟一日三次祈禱。」 【但六14】「王聽見這話,就甚愁煩,一心要救但以理,籌畫解救他,直到日落的時候。」 一心要……
解救他: 大利烏王千方百計地想要搭救但以理,這表現出了:①王對但以理的寵愛與信賴,因為他擁有神所賜的智慧。②人的有限和無力,他明知自己所下之令是不義的,卻無法撤銷。③真正的決斷和勇氣,均出於對耶和華神的信仰。 ──《聖經精讀本》 【但六15】「那些人就紛紛聚集來見王,說:王阿,當知道瑪代人和波斯人有例,凡王所立的禁令,和律例,都不可更改。」 控告但以理的人看到王拖延對但以理的行刑時間,就為了催促王而聚集到王面前。他們強調王所立的律例決不可更改的瑪代波斯之例,督促王速速執行死刑。
──《聖經精讀本》 【但六16】「王下令,人就把但以理帶來,扔在獅子坑中,王對但以理說:你所常事奉的神,他必救你。」 “獅子坑”。在地下的大洞穴(24節),開口向上(23節),也可能在旁邊。──《雷氏研讀本》 據聖經學者估計,但以理此時已年逾八十。王說他“所常侍奉的神”必能救他脫離獅子的口,見證他從青年到老年侍奉神忠心不渝。──《啟導本註釋》 你所常……
救你: 因著奸詐之輩的壓力和律例,大利烏王被迫把但以理扔進了獅子坑,卻仍抱著但以理的神或許能救他的一線希望。王的這種信心:①是因他曾聽過在尼布甲尼撒和伯沙撒時代,神向但以理和三位朋友所行的神跡。②表現出了無力的人對絕對者的原初信任及敬畏。大利烏王的這種態度與尼布甲尼撒王形成鮮明的對比,王曾經對但以理拒絕拜金像的三位朋友威嚇到“有何神能救你們脫離我手呢?”(3:15)
──《聖經精讀本》 「你所常事奉的神」:「常」原指「不斷」,沒有停止過;但以理事奉神不是一曝十寒,乃是不間斷地由年少至年老都忠於他的神。 「他必救你」:或作「願他救你」(現中),從亞蘭文的文法結構來看,「他必救你」是較佳的譯法;──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但以理》 【但六17】「有人搬石頭放在坑口,王用自巳的璽,和大臣的印,封閉那坑,使懲辦但以理的事,毫無更改。」 搬石頭。目前尚未發掘出古代的獅子坑,因此我們無從對它進行準確的描繪。 封閉那坑。用國王和大臣的印封閉有雙重目的。它向國王保證,如果但以理沒有被獅子傷害的話,也不會被其他手段所殺害。大利烏希望但以理的神會拯救祂忠心的僕人脫離獅子的口,所以自然要採取措施防止那些想害但以理性命之人的干預。另一方面,印封也向但以理的仇敵保證,如果但以理沒有被野獸立即撕碎,也不可能有人來救他。大利烏的謀臣們可能擔心但以理的朋友或國王會在大家離開獅子坑以後把但以理從坑中救出來。因此他們的印和國王的印是用來確保石頭在夜裡不會被人挪移。──《SDA聖經注釋》 【但六17 璽和印】和合本的「璽」和「印」,在原文都同是「印章戒指」。現有證據顯示早期的波斯君王辦但帝國公事時使用圓筒形印章,處但私事時則使用平面印章或印章戒指。然而後者的使用在這時代日益普及。印章戒指上刻有王的正式印信,授權執行帝國的事務。考古學家只挖掘到寥寥幾個這樣的戒指。印章通常是用玉髓石製成,上面雕著君王在有翼日輪(代表阿胡拉馬茲達)的保護下,作出英雄事蹟(如:殺死惡獸等)的圖畫。波斯波利斯很多城堡泥版,都蓋上了平面印章的戳記。──《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但六18】「王回宮,終夜禁食,無人拿樂器到他面前,並且睡不著覺。」 「樂器」:或作「娛樂」;大利烏王掛念但以理的安危,對任何娛樂都提不起興趣。──《串珠聖經註釋》 描繪了大利烏王把但以理扔進獅子坑之後,所感受到的心理失敗感、良心的譴責及種種苦惱。大利烏王認識到自己的行為①愚蠢至極;②背乎神與人的本性;③也違背了瑪代波斯的法律精神,便心中煩悶苦惱,終夜禁食,止樂廢寢。禁食並非指宗教性的禁食,而是指沒有心情用膳。無人拿樂器到他面前: 指停止女子、音樂等往日的享樂。睡不著覺: 是指無法入眠。 ──《聖經精讀本》 「樂器」:這詞有譯作「食物」、「妃嬪」,現在還不能肯定它的真意。本節主要描寫王因但以理被害而憂心忡忡,以致食慾全無,也無興趣像往常一樣娛樂,甚至寢不成眠。──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但以理》 樂器。亞蘭語為dachawan。含義不詳。在聖經中,它只出現在本節。中世紀的猶太教注釋家拉希把它解釋為“桌子”。另一位猶太學者伊本以斯拉把它解釋為“樂器”。他的解釋可能影響了英文KJV版的譯者。其他的譯文和注釋都是憑著猜測。如譯為“食物”,“樂師”,“舞女”,“香水”,“藝人”和“妃嬪”。英文RSV版譯為“分心之物”,似乎想提供一種抽象的意義。──《SDA聖經注釋》 【但六19】「次日黎明,王就起來,急忙往獅子坑裡去,」 黎明。亞蘭語為shepharpar。凱爾的譯文清楚地揭示了這節經文的意思:“國王天一亮就起來,趁著晨光急忙趕去。” ──《SDA聖經注釋》 【但六19~20】若是其他王,會以為被扔進獅子坑裡的但以理早已被獅子吞吃,而不會再想到他。但是大利烏卻抱著神能夠搭救但以理的一線希望,次日黎明就急忙去了獅子坑。這表現出了王對但以理的心意,以及對拯救生命掌管歷史之神的信心,也體現了大利烏王的善良和人性美。 ──《聖經精讀本》 【但六19~23 神明裁判表明清白】「神明裁判」所指的,是透過某種通常會對被告人構成危險的機制,把他放在神的手中。神明若是插手保護被告人得免受害,就是宣告被告清白的判決。古代近東大部分神明裁判,都牽涉到水、火、毒藥等危險。暴露在這些危險之中的被告,實質上在神明未曾施行作為表明其清白之前,是在假定為有罪的處境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但六19~24】本文對比描繪了兩個事件,即神保護被扔進獅子坑裡的但以理事件(11-23節)和奸惡之徒的悲慘結局(24節),戲劇性地描繪了聖徒的終極勝利和惡人受到的審判及滅亡。
──《聖經精讀本》 【但六20】「臨近坑邊,哀聲呼叫但以理,對但以理說:永生神的僕人但以理阿,你所常事奉的神能救你脫離獅子麼。」 「永生神」:原是「活神」(參26),強調神果真活著,可以拯救但以理。──《串珠聖經註釋》 哀。亞蘭語為`asib。“憂傷”、“苦惱”、“憂慮”。聲音表達情感。內心的感受是很難掩蓋的。國王經歷了目睹他最忠心的僕人被扔給獅子的痛苦。接著又是漫長的不眠之夜。怪不得他的聲音表露了他內心的不安,焦慮和懊惱。 永生神的僕人。大利烏的話說明他對但以理的神和宗教一定的瞭解。國王說但以理的神是“永生神”,暗示但以理曾告訴他真神的性質和能力。──《SDA聖經注釋》 【但六21】「但以理對王說:願王萬歲。」 願王萬歲。關於這一禮節性的問候餘,見但2:4注釋。──《SDA聖經注釋》 【但六21~22】但以理絲毫也沒有抱怨自己的處境,反而恭敬地向王問安,並且在獅子坑中見證神的存在和能力。尤其是,他強調正是神的幫助才使他奇跡般地獲得拯救,從而教導王連猛獸都在神的掌管之下(詩34:8;提後4:17)。此事件證明了但以理在信仰上的無罪和但以理對王的一片忠誠。
──《聖經精讀本》 【但六22】「我的神差遣使者,封住獅子的口,叫獅子不傷我,因我在神面前無辜,我在王面前也沒有行過虧損的事。」 “使者”:天使。──《啟導本註釋》 封住獅子的口。《希伯來書》的作者曾提到但以理的這段經歷,把先知的獲救歸功於信心的功效(來11:33)。 因我在神面前無辜。但以理被扔到獅子坑之前並沒有為自己或自己的行為辯護。那時他說任何話都可能被他的仇敵解釋為懦弱或恐懼。現在神既要拯救他的性命,他就決定宣佈自己的無辜。──《SDA聖經注釋》 【但六23】「王就甚喜樂,吩咐人將但以理從坑裡縏上來,於是但以理從坑裡被繫上來,身上毫無傷損,因為信靠他的神。」 身上毫無傷損: 但以理之所以安全地呆在獅子坑中,是因著他對神的純全信心和神的應允。這一事件教導今日身陷百般苦難中的聖徒,只要一心信靠神,神必會開一條出路,並且使我們不至於蒙羞抱辱(林前10:13)。 ──《聖經精讀本》 【但六24】「王下令,人就把那些控告但以理的人,連他們的妻子兒女都帶來,扔在獅子坑中,他們還沒有到坑底,獅子就抓住他們,〔抓住原文作勝了〕咬碎他們的骨頭。」 這種殘忍的懲罰是波斯國典型的刑罰。──《雷氏研讀本》 依波斯國法,一人犯罪,全家抄斬。──《啟導本註釋》 控告神僕但以理的人落到了悲慘的下場。他們原想謀害神的僕人,卻被自己所設的計畫所殺,猶如曾經想謀害猶大百姓和誠實人末底改的哈曼一樣(斯7:9,10)。這成就了聖經所說惡人的強暴必落到自己頭上的話語(詩7:15,16;9:15,16)。將妻子兒女和那些詭詐之徒一起處死,是古代波斯的習俗(書7:24;撒下14:5以下)。 ──《聖經精讀本》 人就把……扔。憤怒的國王採取了當時的專制君主典型的行為方式。古代歷史中有許多這樣的例子。一些考證派的學者曾試圖證明這句話與歷史不符。他們說獅子坑容不下122個人和他們的家屬。巴比倫也不可能有那麼多的獅子可以吃掉這麼多人。其實聖經並沒有說這是處死的人數。這些考證派的學者所下的結論,認為第1,2節中所說的120個總督和兩個總長全都捲入這個不幸的事件,這是不能肯定的。究竟有多少人捲入此事,只能憑著猜測。 兒女。希羅多德(iii.119)和阿米阿努斯·瑪律切利努斯(xxiii.6,81)均證實按波斯人的慣例,被定了罪的人,要與妻子和兒女一同處死。──《SDA聖經注釋》 【但六24 刑罰牽連妻子兒女】現存所有美索不達米亞法典的法例,嚴竣程度都及不上這刑罰。舊約中株連家人的刑罰,通常都是表示滅族。此舉將刑罰的物件從個人的生命延伸到他的後代(見:書七25注釋)。希羅多德提到大利烏年間一名高官兼王的親信謀反罪名成立,結果大部分家人都被處決。──《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但六25】「那時大利烏王傳旨,曉諭住在全地,各方各國各族的人,說:願你們大享平安。」 【但六25~28】因著但以理矢志不移的信仰節操和神的護理,大利烏曉諭萬民當稱頌神並將榮耀歸給神。本文告訴我們聖徒出自信仰的義舉,會在苦難和逆境中綻放出更加耀眼的光芒,它使人可以戰勝一切困境和試煉,最終也會榮耀神。 ──《聖經精讀本》 【但六26】「現在我降旨曉諭我所統轄的全國人民,要在但以理的神面前,戰兢恐懼,因為他是永遠長存的活神,他的國永不敗壞,他的權柄永存無極。」 【但六26~27】大利烏王曉諭萬民說: “要在但以理的神面前戰兢恐懼”。那是因為神超越了任何波斯神明,他是永不改變的神,神的國度亦會存到永遠,並且那統管萬有的神從獅子的口中拯救了但以理。大利烏雖然將最高的榮耀歸給了神,卻依然持有泛神論立場,並沒有承認耶和華是獨一的真神。 ──《聖經精讀本》 【但六27】「他護庇人,搭救人,在天上地下施行神蹟奇事,救了但以理脫離獅子的口。」 【但六28】「如此,這但以理當大利烏王在位的時候,和波斯王古列在位的時候,大享亨通。」 可作「但以理在大利烏(即古列)在位的時候,大享亨通」。──《串珠聖經註釋》 但以理……大享亨通: 但以理的亨通,可與約瑟相媲美。由此可知,即使時代變遷,蒙神恩寵的人依然會居住在平安中(創39:19-23;41:37-43)。 ──《聖經精讀本》 「大利烏王在位的時候,和波斯王古列在位的時候」:大利烏在位的時候,即波斯王古列在位的時候;是同一個人,有兩個不同的稱號。──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但以理》 【思想問題(第6章)】 但以理恒切的禱告生活不受外來的壓力所影響。這給你什麽榜樣? ──《串珠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