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書第五十六章拾穗 【賽五十六1】「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當守公平、行公義,因我的救恩臨近,我的公義將要顯現。」 百姓要「守公平」、「行公義」,就是遵行神的律法,這不是獲得救恩的條件,而是回應神救恩的表現。──《串珠聖經注釋》 在五十四~五十五章熱情洋溢的邀請之後,「你們當守公平,行公義」(1節)這句話,就像一盆冷水把人澆醒。在一~三十九章,先知呼籲百姓行公義、守聖約,否則就會面臨滅亡;在四十~五十五章,神的安慰和拯救卻沒有任何條件,人只需要「來、來、來」(五十五1~2)、「聽、聽、聽」(五十五2~3),就可以白白領受救恩。但一進入五十六章,神卻再次重申:祂的公義標準並沒有降低,所以老問題還是繞不過去——當百姓「心中頑梗、遠離公義」(四十六12)的時候,神要使祂的公義臨近(四十六13);現在,當神的「救恩臨近、公義將要顯現」(1節)的時候,回應救恩的百姓更當「守公平,行公義」。但是,如果被擄的百姓回歸之後就有能力行出公義,為什麼還需要彌賽亞「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五十三12)呢?如果新約的信徒明白了道理,就能回轉委身、全然順服,為什麼還需要「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二2)呢?正如第一次出埃及以後,百姓都明白了律法、也同意摩西的反復叮囑,但還是不能在應許之地「日子得以長久」(申四40;五16、33;六2;十一9;二十二7;三十二47);第二次出埃及以後,百姓又怎麼能確保自己可以「因公義得堅立」(五十四14)呢?五十六~六十六章將回答這些問題。──《聖經綜合解讀》 與神同行的生活有兩個標誌: 1.「你們當守公平,行公義」,原因是「因我的救恩臨近,我的公義將要顯現」(1節)。神的「救恩」和「公義」是不可分割的,「守公平,行公義」並非救恩的前提,而是救恩的果子;白白蒙恩的立約之民,更應當活出在神眼中看為正確的生活。 2.「謹守安息日而不干犯,禁止己手而不作惡」(2節),活出順服蒙福的生活。第一次出埃及的終點,就是進入神所賜的「安息地」(申十二9);第二次出埃及的終點,也是進入神的安息(來四3~11)。──《聖經綜合解讀》 「公平、公義」是五十六~六十六章的關鍵字。原文一共有9次使用了「公平 מִשְׁפָּט/mish~pawt’」(五十六1;五十八2×2;五十九8、9、11、14、15;六十一8)、23次使用了「公義」( צְדָקָה/tsed~aw~kaw’:五十六1×2;五十七12;五十八2;五十九9、14、16、17;六十17;六十一10、11;六十三1;六十四6。צֶדֶק/tseh’~dek:五十八2、8;五十九4;六十一3;六十二1、2;六十四5。צַדִּיק/tsad~deek’ :五十七1;六十二21)。「公平、公義」是神的性情(五16)、國度的治理原則(九7;十六5;三十二1),也是神的審判原則(二十六9;二十八17),更是神對百姓的生活要求(一21、27;五7)。當神復興國度以後,要「以公平公義充滿錫安」(三十三5),「公平要居在曠野;公義要居在肥田」(三十二16)。但是人卻無法完全做到「公平、公義」,所以律法就變成了定罪。因此,這幾個詞在五十六~六十四章每章都出現,但自從先知承認人的全然敗壞以後(六十四5~6),就不再被提到,而是轉而展望「新天新地」(六十五17;六十六22)——「從前的事不再被紀念,也不再追想」(六十五17)。──《聖經綜合解讀》 ●「守」公平:「謹守」、「持守」。 ●「行」公義:「做」。 ●「臨近」:「接近的」。 ●「將要」顯現:「正進來」。 ●將要「顯現」:字義是「揭露」、「顯露」。且是神自己揭露自己的公義。──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賽五十六1~2】勸勉以色列人在從巴比倫歸回的時候和在王國時期,都要保持美好的見證。關於“安息日”,參看出埃及記二十章8至11節的腳註。──《以賽亞書雷氏研讀本》 行……持守的人: 與55:1,6比較,可以知道:聖徒當有信心,聽到主的呼喚就相信,同時遵行神的旨意<雅 緒論,行為與信心>。 ──《聖經精讀本》 【賽五十六1~8】耶和華的殿成為萬民禱告的殿:上文宣佈神的救恩將要臨近(參43:12) ,他本段開首承接這信息,要求百姓遵守安息日。另一方面,先知預言神的子民不再限於以色列人,萬民中凡真心歸依耶和華的都可以在聖殿內敬拜 。──《串珠聖經注釋》 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 以賽亞藉著以色列的歷史,宣告神的救恩與警告,也在多處論及同樣的真理適用於外邦人。本段經文強有力而鮮明地宣告外邦人得救共同進入天國。這是克服狹隘的民族主義的超越人理性的拯救啟示。聖經預言的雙重性強調:雖然當時的以色列人只關注本民族恢復地位,建立地上王國,然而神卻預言更具永恆性的天國。所以,理解本段經文,要從末世論觀點來理解,外邦人將加入神的國。神的邀請函亦包含對外邦的邀請,為了減少誤解,本章更加明確地重複對外邦人的邀請。從此意義上看,聖殿並非以色列民族專有,而是面向所有民族的,在新約時代則面向所有罪人。聖殿,即真教會的門是敞開的。或許有人會有疑問,全書中貫穿著神禁止並責備以色列與外邦民族勾結的思想,是否與本段經文關於外邦人得救的啟示相矛盾。然而,前者“排他主義”(Particulanism)是從方法論層面上提出的,為維護以色列信仰的純潔性;後者“普世主義”(Universarism)是從目的論層面提出,陳述神樂意赦免所有罪人。神願意拯救所有罪人,但決不允許罪惡本身。 ──《聖經精讀本》 【賽五十六2】「謹守安息日而不干犯,禁止己手而不作惡;如此行、如此持守的人便為有福。”」 本段再三勉勵百姓遵守安息日(見4, 6),因這是愛神的表現(參58:13~14)。──《串珠聖經注釋》 「安息日 שַׁבָּת/shab~bawth’」也是五十六~六十六章的關鍵字,原文在本書中一共出現了8次(一13;五十六2、4、6;五十八13×2;六十六23×2),其中7次出現在五十六~六十六章。「謹守安息日」,表明人承認神是自己的創造主(創二3)和救贖主(申五15),願意在凡事上絕對順從祂。這是神對立約之民的要求(出二十三12;三十一16~17),也是百姓信靠順服的標誌(出十六25~30;耶十七19~27)。主耶穌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可二27),律法的目的不是為了捆綁人,而是為了讓人得安息,但誤解律法的人卻把律法變成了重軛;因此,這裡不提律法、不提獻祭,而是單單提到安息日。《以賽亞書》的開始和結尾都是「安息日」(一13;六十六23)。在被擄之前,百姓的安息日有名無實(一13;摩八5;結二十12;二十二8、26);回歸之後,一個人是否「誠實倚靠耶和華」(十20),最明顯的標誌就是能否真正安息。──《聖經綜合解讀》 ●「禁止」己手:字義是「保守」。原文跟前一句的「謹守」是同一字。 ●「而不作惡」:原文是「而不做每一件惡事」。 ● 56:2 原文是「有福阿.....」,強調「有福」。這樣的句法與登山寶訓的八福 太 5:3~12 的句法相近。 ◎愛神、守祂安息日的太監和外邦人可以被神接納為子民,實在是很大的應許與祝福。而我們這群說華語的外邦人能因認識耶穌基督而蒙恩得救,豈不就是神的應許成真的一種印證嗎?我們應該感到無比榮耀與感恩。──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外邦人」:根據 申 23:3~8 亞們人、摩押人永不能入耶和華的會, 埃及人也要過三代才能參與敬拜。──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此處特別提出「安息日」是神的僕人應該要遵守的。這看起來是一個小小的規定,但因為每週都要守一次,在此反倒變成量測是否對神忠誠的一個方法了。我們今日不用再守安息日,但是我們是否也在小細節上忠心,足以展現我們對神的忠誠?──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古代沒有其他文化,像猶太人一樣守安息日,而且其特殊之處在於它無關於任何自然的週期或節奏。以色列的安息日並非按每個月的第幾天,而是單純每七天守一次。──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賽五十六2 守安息日】古代近東沒有其他文化,像猶太人一樣守安息日,而且其特殊之處在于它無關于任何自然的週期或節奏。有個類似的詞用於巴比倫文獻中,描述滿月的日子,國王主領與神和解的儀式,但並非休假日,和以色列安息日亦無共通之處。美索不達米亞在每個月有特殊的日子,被認為不祥,通常間隔七天(也就是每個月的第七天、十四天等)。以色列的安息日並非按每個月的第幾天,而是單純每七天守一次。被擄至巴比倫期間,安息日成為敬拜雅巍的社群最引人注目的特徵,因此也成了被擄後猶太教的中心主題之一(包括耶穌的時代)。──《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賽五十六3】「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不要說:“耶和華必定將我從他民中分別出來。”太監也不要說:“我是枯樹。”」 「與耶和華聯合」:意指歸依耶和華。 「枯樹」:指無後嗣的人。──《串珠聖經注釋》 「太監」(3節)是不能生育、生命有殘缺的人。過去,律法規定「凡外腎受傷的,或被閹割的,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申二十三1),因為他們的生命枯乾;但將來他們卻要被神接納,所以「太監也不要說:我是枯樹」(3節)。──《聖經綜合解讀》 外邦人和太監都是生命上有問題的人,為什麼神不再將他們「從祂民中分別出來」(3節),難道神降低標準了嗎?並沒有。因為神接納人,從來都不是根據人的天然生命或出身(出十二48~49;得二12),而是根據人是否「與耶和華聯合」。但人的生命都是有殘缺的「太監」、本相都是不肯尋求神的「外邦人」,所以神主動揀選了以色列,把他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好讓彌賽亞能從他們而出,使地上的萬國都因亞伯拉罕(創十二3;二十二18)、以撒(創二十六4)和雅各(創二十八14)的後裔得福。彌賽亞「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弗二14),使以色列人和外邦人不再有區別,他們裡面老亞當的生命都將被新的生命代替。因此,一個人即使過去生命枯乾,也將得著新的生命;即使過去「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弗二12),也將獲得新的地位。被揀選的以色列人和外邦人都要被「招聚」(8節)成為合一的百姓,都要「與耶和華聯合、愛耶和華的名、守安息日不干犯、持守祂約」(6節),甚至能像利未人一樣「事奉祂」(6節)、委身「作祂的僕人」(6節)。神要把他們領到自己的聖山、進入自己的聖殿,與他們建立個人的關係,所以聖殿將「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7節;太二十一13)。──《聖經綜合解讀》 ●「聯合」:原文是「結合」、「連結」; 56:3,6 兩節的「聯合」都是同一個字。 ●「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連結於耶和華」。 ●「必定....分別出來」:原文是「分別分別」,兩個連續的分別,強調用。 ●「太監」:字根是「閹割」的意思,有時候僅僅是「政府官員」, 不過此處的確是指「被去勢的官員」。以色列人何時開始有「太監」,是一個頗受 爭議的話題,有人認為這是耶洗別引進的 王上 22:9 ,後來的以色列王就沿用王下 8:6 9:32 。太監不能進入耶和華的會利 22:24 申 23:1 。 ●「我是枯樹」:原文是「看哪!我這根枯樹」。──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賽五十六3~8】保證非以色列人享受王國時期的祝福。這裏特別關注“太監”,他們當時是被逐出聚會的(申二三1)。──《以賽亞書雷氏研讀本》 按申23:1~6的規定 , 被閹割的人及外邦人不進得入耶和華的會,這裡卻預言:只要他們願意遵守神的律法和誡命,就可加入耶和華的會,享受神所賜的福。──《串珠聖經注釋》 將來,本來不許在聖殿敬拜的太監和外邦人(申二十三1),都可以享受和神聯合的福氣(3節)。“枯樹”比喻太監的不能生育。──《啟導本以賽亞書註釋》 太監: 根據舊約的獻祭律法,包括太監在內的殘疾人,被視為身上有罪的象徵,不能獻祭,甚至不能加入以色列的會(申23:1)。廢去此禁令,允許屬靈的殘疾人,即外邦人進入得救之列,無疑帶給猶大人巨大的衝擊。 ──《聖經精讀本》 「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3、6節),指那些聽了僕人傳揚的真理(四十二1~4)、接受了彌賽亞施行的救恩(四十九6)、參加了神的筵席的人(五十五1~5)。過去,律法規定「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申二十三3),因為他們抵擋神,但將來他們也要被神接納。神不但將招聚被趕散的以色列人,「還要招聚別人歸併他們」(8節),正如主耶穌所說的:「我另外有羊,不是這圈裡的;我必須領他們來,他們也要聽我的聲音,並且要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了」(約十16)。──《聖經綜合解讀》 【賽五十六4】「因為耶和華如此說:“那些謹守我的安息日,揀選我所喜悅的事,持守我約的太監,」 ◎ 56:4 提及當時的人希望有後代的背後動機:「希望自己的存在被紀念」。或許這也是人類的終極渴望之一(立德、立功、立言,也 是希望流芳百世)。神用不同於「後代」的方式滿足這些不會再有後代的太監。──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賽五十六4~5 殿中服務的太監】這個希伯來詞彙有時單指朝廷官員,但後來轉變為特指太監。新亞述和新巴比倫時期,太監在政府事務的許多職位上,受到高度評價。由於對太監的大量需求,年幼男童也列于向波斯朝貢的清單中,以便經過去勢,受訓執行政府業務。他們沒有家庭在業務上分心,對嬪妃也不構成威脅,造成嬪妃所出之子混淆繼承王位的問題,故常被委任照顧、監督皇家嬪妃。他們也比較不會捲入陰謀中,因為沒有子嗣可以繼承。亞述、烏拉爾圖、瑪代都在政府職位中任用太監。太監(更恰當的說,遭去勢者)原本在以色列社會中遭禁(申二十三1)。以賽亞書五十六5說的很清楚,這些官員無法有子女,但神為他們預備。──《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賽五十六5】「我必使他們在我殿中、在我牆內有紀念、有名號,比有兒女的更美。我必賜他們永遠的名,不能剪除。”」 比有兒女的更美……賜他們永遠的名: 不是指每個具體的名字,乃意味著他們擁有進入以色列會的合法地位與資格。這是以不允許太監入以色列會的事實為背景。對以色列人,名字象徵被認可、關係、個性、權利等。 ──《聖經精讀本》 ●「記念」:原文是「手」,也有「標記」、「紀念碑」的意思。──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賽五十六6】「還有那些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要侍奉他,要愛耶和華的名,要作他的僕人,就是凡守安息日不干犯,又持守他(原文作“我”)約的人。」 【賽五十六7】「“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禱告我的殿中喜樂。他們的燔祭和平安祭,在我壇上必蒙悅納,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 描寫歸依神的外邦人與以色列民同等:能享受節期的快樂,所獻的祭蒙悅納,禱告蒙垂聽。──《串珠聖經注釋》 耶穌在世上時引用了這句話(參太二十一13;約二17)。──《啟導本以賽亞書註釋》 外邦人蒙神悅納的不是贖罪祭,而是「燔祭和平安祭」(7節)。因為彌賽亞已經成了他們的贖罪祭(五十三10),他們只需要獻上全然擺上的燔祭、以及與神相交的平安祭。──《聖經綜合解讀》 ●「燔祭」: 燔祭是以色列祭祀禮儀中的主角,是天天都要獻上(也可在特殊日子或為特定目地獻上)的祭祀,藉由獻全燒的牛羊與耶和華為祭,表示全然奉獻。其代表的意義很廣,包括贖罪、感謝、與敬拜(參 利 1:1~17 6:8~13 );其實從還沒有正式的律法規定之 前,先祖們的獻祭很可能就是這種全燒的「燔祭」(參 創 8:20 22:2 ) 。 ●「平安祭」:原文是「祭物」。在此沒有特別強調是哪種祭。獻平安祭是出於對神感謝、還願、或自己甘心,也藉著和 眾人並祭司同享祭物與人相交(眾多的祭祀當中只有平安祭是獻祭人可以吃的),條 文中也特別強調脂油和血是不能吃的(參 利 3:1~17 7:11~36 )。在新約時代,教會中 「愛宴」的功能就有點類似這種彼此分享,並紀念主恩的「平安祭」(參 林前 11:20~22 「主的晚餐」);而「萬民禱告的殿」也應該處在這種與神與人都恢復「平 安」的美好狀態。 ◎「萬民禱告的殿」:耶穌在受釘十字架前數日曾進入聖殿,推倒賣鴿子和兌換銀錢人的桌凳大罵:「經上記著說:我的殿必稱為禱告的殿,你們倒使它成為賊窩了。」(參 太 21:12~13 可 11:15~18);而外邦人向耶和華的聖殿禱告,可參王上 8:41~43 。──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賽五十六8】「主耶和華,就是招聚以色列被趕散的,說:“在這被招聚的人以外,我還要招聚別人歸併他們。”」 結語:神招聚被趕逐的以色列民,也招聚歸信他的外邦人。──《串珠聖經注釋》 被招聚的……還要招聚: 前者指以色列,後者指外邦人。從屬靈的角度看,除聖徒之外,神願意呼召更多罪人成為聖徒。 ──《聖經精讀本》 【賽五十六9】「田野的諸獸都來吞吃吧!林中的諸獸也要如此。」 田野及林中的諸獸 ── 指以色列的敵人,就是神施罰的工具。──《串珠聖經注釋》 ◎當時的環境中,野獸對於居住在城市裡的人,一直是威脅的來源。亞述文獻和浮雕,可看到國王狩獵獅子,象徵為城市除去野獸的蹂躪。其中有文獻主張,國王殺死十八頭獅子,代表為尼尼微城的十八個城門與其通路除去威脅除去威脅。──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諸獸」指的可能可能是侵犯以色列的敵對國家,如:亞述、巴比倫和其他入侵者,參 耶 12:9 ,或者指著外來的宗教和偶像。──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賽五十六9 野獸作為懲罰】整個古代近東世界,野獸對於居住在城市裡的人,一直是威脅的來源。當然這一節中野獸是個隱喻,指那些衣冠禽獸,會劫掠住在城裡的人。此時期的亞述文獻和浮雕,可看到國王狩獵獅子,象徵為城市除去野獸的蹂躪。其中有文獻主張,殺死十八頭獅子,代表尼尼微城的十八個城門與其通路。──《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賽五十六9~12】這段責備專業的先知是瞎眼的“看守的人”(耶六17;結三三7),又是不會吠叫的“狗”。──《以賽亞書雷氏研讀本》 看守的人: 指領袖。看守的人有義務徹夜守望,他們直接左右民眾的生死,反映出領袖在社會、宗教、經濟方面的重任及義務。領袖享有與富貴相稱的身份與地位,也應該考慮當盡的義務。墮落的領袖總是貪婪地迷戀前者,卻疏於後者,他們已淪為社會的寄生蟲,必成為神首先審判的對象。本段經文從五個角度論到墮落領袖的形象:①沒有屬靈分辨力的瞎眼者(太15:14);②面對危機怯弱、緊閉雙唇的啞巴(詩38:13);③懶惰的人(箴24:33);④只求自己的益處的人(撒上8:3;箴1:19;猶1:16);⑤醉酒放蕩之輩(路21:34)。 ──《聖經精讀本》 9~12節原文用「來 אָתָה/aw~thaw’」字首尾呼應,當領袖齊「來」(12節)享受筵席的時候,卻沒有注意到還有另類的客人也被召「來」(9節);當一群狗「不知飽足」(11節)地縱欲貪食的時候,卻不知道神已經呼召田野和林中的野獸「都來吞吃」(9節)他們。「諸獸」(9節)的到來,代表百姓因違背聖約而受刑罰(利二十六22)。──《聖經綜合解讀》 【賽五十六9~21】宣告預言的目的。以賽亞的信息穿插警告與安慰——對罪進行批判、指責以及勸勉悔改、應許救恩。本段也具代表性。第一部分,以賽亞大都使用混合啟示的方法,進入第三部分,安慰遠遠超過警告,摻雜著審判與警告。但即使以賽亞在宣告審判與咒詛,最終目的並不是審判與咒詛,而是藉著警告勸勉悔改
;與此相反,即使當以賽亞安慰並應許救恩之時,前提仍然是悔改與重整,不是祈福性、非倫理、盲目的拯救(太3:2;可1:15;6:12)。閱讀這段經文時,要考慮這點。本段經文分為三個部分:①指出以色列領袖的墮落(56:9~12);②用婦人的性墮落比喻整個以色列的屬靈墮落(57:1~13);③對悔改的人應許明確救恩(57:14~21)。 ──《聖經精讀本》 【賽五十六10】「他看守的人是瞎眼的,都沒有知識,都是啞巴狗,不能叫喚;但知作夢、躺臥、貪睡。」 「都是啞巴狗,不能叫喚」(10節),比喻這些明哲保身的領袖不敢為真理發聲,不敢「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提前四2)。──《聖經綜合解讀》 「但知做夢,躺臥,貪睡」(10節),比喻這些瀆職的領袖缺乏責任心,就像一隻打瞌睡的看門狗一樣毫無用處。──《聖經綜合解讀》 ●不能「叫喚」:字義是「狗叫」。該字僅出現一次。 ●「做夢」:「作夢」、「說囈語」。 ◎這裡用「狗」來描述以色列的領袖,狗有看守的用途,但是以色列的領袖比狗不如,只顧自己的宴樂與利益。──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 56:10 「....都是啞巴狗,不能叫喚; 但知作夢,躺臥,貪睡」猶太版英文聖經(TNK,1985)作「They are all dumb dogs that cannot bark; they lie sprawling, they love to drowse.(他們都是不能吠叫的啞巴狗; 他們伸開四肢慵懶地躺臥,他們愛打瞌睡)」。──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賽五十六10~11 以色列社會中的狗】狗在古代近東是食腐動物。只要有垃圾的地方,牠們就會成群結隊,時常在城市週邊遊蕩(有時是城市裡)(詩五十九6、14)。牠們通常是撕咬攻擊的禍首(撒下三8),不過也常與醫治相關,常常用在淨化、驅邪的儀式中,並且在美索不達米亞與安那托利亞地區作為祭牲。狗這個詞在以色列(申二十三18)、腓尼基、安那托利亞用於某些宗教職務上。有些人認為這些「狗」是娼妓。奇怪的是,有一處狗的墳場在波斯時期的非利士亞實基倫出土,有七百多個淺墓穴。沒有證據顯示有任何宗教活動(雖然狗在波斯的祆教受到崇敬)。──《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神百姓的領袖有兩個責任:1、「看守的人」(10節),保護百姓不受仇敵的侵擾;2、「牧人」(11節),照顧百姓的需要。──《聖經綜合解讀》 「他看守的人是瞎眼的,都沒有知識」(10節)、「不能明白」(11節),比喻這些盲目的領袖既不能分辨好歹,也不能看到百姓所面臨的危險,所以不夠資格作「看守的人」和「牧人」。神量給各人不同的屬靈恩賜,「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弗四11~12),不同的事奉需要不同的恩賜。因此,神並沒有讓肢體之間彼此牧養,而是吩咐作長老的「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羊」(彼前五2),肢體之間「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弗四16)。牧者應當具備相應的恩賜、裝備和動力,如果與熱心的弟兄沒有兩樣,無論多麼屬靈、敬虔,也是「沒有知識」、尸位素餐。──《聖經綜合解讀》 【賽五十六11】「這些狗貪食,不知飽足。這些牧人不能明白,各人偏行己路,各從各方求自己的利益。」 「這些狗貪食,不知飽足」(11節),比喻這些懶惰的領袖貪得無厭,讓群羊無止盡地供應自己。──《聖經綜合解讀》 「這些牧人不能明白——各人偏行己路,各從各方求自己的利益」(11節),可譯為「這些牧人不知明辨,他們都偏行己路,人人追求自己的利益」(和合本修訂版),指這些自私的領袖只顧自己、不顧羊群。「自己的利益」不但包括物質的利益,也包括「屬靈的利益」(三十九8)。牧者若只熱衷於自己喜歡的事奉、只顧「為自己謹慎」(徒二十28),卻忽視「為全群謹慎,牧養神的教會」(徒二十28),無論看上去多麼熱心為主,其實也只是「追求自己的利益」、滿足個人的成就感。──《聖經綜合解讀》 ●「貪食」:「胃口很大」。 ●「不能明白」:「不認識分辨」(不能分辨)。 ●「各從各方求自己的利益」:原文直譯是「各人多方求自己的利益」。猶太版英文聖經(TNK,1985)作「Every last one seeks his own advantage(直到最後一人都只謀求自己的利益)」。 ◎有些人以為為非作歹才是罪惡,其實懶懶散散、聽不明白神的話也不工作的消極態度也是被神責備的。──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賽五十六12】「他們說:“來吧!我去拿酒,我們飽飲濃酒,明日必和今日一樣,就是宴樂無量極大之日。”」 「明日必和今日一樣,就是宴樂無量極大之日」(12節),可譯為「明天必和今天一樣,甚至更好」(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指這些領袖沒有異象、沒有呼召,每天都在混日子。──《聖經綜合解讀》 理想是美好的,現實是殘酷的。雖然百姓已經蒙恩得救,知道「當守公平,行公義」(1節),同意「當離棄自己的道路、當除掉自己的意念」(五十五7),但卻從上到下都活不出公義。因為無論是被擄之前、還是回歸之後,他們的生命本相從來都沒有改變,蒙赦免的亞當仍是亞當、歸向神的罪人還是罪人,所以神的評語還是「惡人必不得平安」(四十八22;五十七21)。──《聖經綜合解讀》 ●「宴樂無量極大之日」:「甚至可以更大量地喝」。 ◎其實濃酒本身並無善惡,不但可以在什一奉獻的節期喝酒吃喝快樂( 申 14:26 ),甚至可以以之獻給耶和華為祭( 民 28:7 );不過身為領導者,應該要保守自己不被酒精所挾制,而這似乎是以賽亞時代的領袖們無法克服的通病( 28:7 ),嚴重影響到了真理的傳講。我們為神作工的時候懷著謹慎自守的心嗎? 還是我們像喝醉酒的人一樣頭腦不清且不知所云? 我們實在需要保守自己活在神的帶領中而不是在酒精或其他事物的捆鎖中( 弗 5:18 )。──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思想問題(第54~58章)】 1 54~55章包含許多寶貴的應許,試找出作者所用的譬喻及其取材。 這些與你有關嗎? 2 56章對外邦人有什麽應許和要求? 這些在新約裡如何應驗? 3 56~58章指斥首領與百姓的罪行。 這些罪有否共通的因素和動機?參56:11; 57:11~13, 17; 58:2~3, 13。試就此作反省。 4 昔日的百姓不乏宗教活動及儀式,但他們或拜錯對象,或對神、對人態度錯誤。 今天你的宗教生活又如何?參太6:1~8, 16~26, 23。──《串珠聖經注釋》 【賽五十六章之前】在進入本章之前,我們很難想像,神在發表完「永遠的慈愛」(五十四8)、「永遠的約」(五十五3)和「永遠的證據」(五十五13)之後,還需要再說些什麼呢?既然神已經帶領百姓回歸家園(四十八20~21),又赦免了他們的罪孽、帶領他們回到自己的面前(四十九~五十五章),還需要再做些什麼呢?當然還有!神的救贖計畫是為了人,但目的卻不是圍繞人、而是圍繞神(弗一4~12);救恩並不是為了讓人活出自己,而是要讓人活出神的形象(創一27)。因此,到了五十五章的結尾,只有人的問題得到了解決、人的需要得著了滿足,但神卻還沒有得著祂所要的——正如以賽亞同時代的先知彌迦所宣告的:「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六8)。──《聖經綜合解讀》 【賽五十五1~五十六12】五十五~五十六章所隱含的交錯對稱結構,表明這兩章互相關聯,結合起來才是完整的信息: o A. 神為蒙召者預備筵席(五十五1~2); o B. 神與百姓立約(五十五3~5); o C. 神要百姓除掉不義(五十五6~9); o D. 神的話必要成就(五十五10~13); o C1. 神要百姓活出公義(五十六1~2); o B1. 神與萬民立約(五十六3~8); o A1. 赴筵的卻是諸獸與狗(五十六9~12)。──《聖經綜合解讀》 【賽五十六9~五十七13】瞎眼的領袖與腐敗的宗教:先知在這裡斥責兩類人: 1 百姓的領袖(56:9~57:2),這些人稱為「看守的人」、「牧人」,職責是將神的啟示或心意傳達給百姓,教導及警戒他們行走正途,可惜這些領袖失責,且貪飲貪食、懶惰自私; 2 拜偶像的人(57:4~13上),其中有人拜摩洛,獻兒女為祭(5下);有人拜巴力,行淫邪的儀式(5上)。 可是他們所作的都是枉然,毫無益處。──《串珠聖經注釋》 【賽五十六9~五十八14】神竟然沒有按百姓所想像的那樣排斥外邦人和太監,這讓選民的優越感倍受挫折。因此,五十六9~五十八章指出,選民以色列與外邦人、太監的生命毫無分別、無法改善,即使暫時蒙恩,也「必全然敗壞」(申三十一29)。這一段的時代背景模糊,既有被擄之前的影子,也有回歸之後的光景。但背景並不重要,因為歷史告訴我們,亞當的生命是無法改善的,無論是舊約的猶大、還是新約的教會,都像這裡所描述的難以活出公義: 1.領袖失職自私(五十六9~12); 2.惡人排斥義人(五十七1~21); 3.屬靈缺乏實際(五十八1~14)。──《聖經綜合解讀》 【賽五十六1~六十六24】以色列的羞辱與榮耀:在這最後一部分,先知再次針對當時猶大敗壞和假敬虔的情況,為此責備和警戒百姓。然而、猶大雖因罪受敵人的蹂躪,神仍要拯救他,使他得勝,成為萬國的榮耀。本部分在風格及信息上與前面的很不同,構成獨特的一段。──《串珠聖經注釋》 正如四十~五十五章被稱為「安慰之書」,五十六~六十六章也可被稱為「得勝之書」,可以看作一個交錯對稱的結構: o A. 神招聚萬民來到聖山聖殿(五十六1~8) o B. 人的生命無法改善(五十六9~五十八章); o C. 不懷詭詐的認罪(五十九1~13); o D. 必有救贖主來到錫安(五十九14~20); o E. 救贖主的使命(六十~六十二章); o D1. 迎接救贖主來到錫安(六十三1~6); o C1. 坦然無懼的呼求(六十三7~六十四章); o B1. 神造新天新地代替(六十五章); o A1. 神招聚萬民進入新天新地(六十六章)。──《聖經綜合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