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拾穗 【賽五十三1】「我們所傳的(或作“所傳與我們的”)有誰信呢?耶和華的膀臂向誰顯露呢?」 這節大概回應上章尾僕人從受苦而高升的信息,表明這事太奇妙,幾乎無人能相信,無人能明白。──《串珠聖經注釋》 “耶和華的膀臂”:指神顯神蹟的能力。──《啟導本以賽亞書註釋》 「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耶和華的膀臂向誰顯露呢」(1節),意思是:有誰相信這就是「耶和華在萬國眼前露出聖臂」(五十二10)?「耶和華的膀臂」代表神的大能(五十一9),神已經親自上場施行拯救,大能的膀臂已經向萬國露出,但誰能相信這位卑微的僕人就是「耶和華的膀臂」呢?有誰知道「耶和華的膀臂」的力量不但在於擊敗仇敵(五十一10),更在於背負百姓的罪孽(五十三11)呢?「我們」可能是先知代表選民以色列說話(耶十四7~9),新約按這種理解引用了本節,描述神的百姓得著了啟示、卻難以相信(約十二38;羅十16)。──《聖經綜合解讀》 ●「我們所傳的」:原文是「我們的信息」。 ●「信」:「倚靠」、「相信」。 ●「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原文直譯是「我們的信息有誰信呢?」約 12:38 ; 羅 10:16 引用這裡時,希臘文直譯是「誰相信我們的信息呢?」。 ◎「我們」:有不少人認為認為是「以賽亞以及眾先知」,這是從「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來解釋,可是這樣後文就很難 解釋,例如 53:4「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應該不會只有指向眾先知而已,似乎是指向ㄧ個更廣的群體;也有人認為「我們」是指「以賽亞和眾百姓」,即「以 色列人」,這個說法由上下文來看應該比較可信。從新約聖經來看,這些「以色列 人」最終也可以指「彌賽亞」、「所有信靠彌賽亞的人」。──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賽五十三1~3】這個受苦僕人。“耶和華的膀臂”(1節)代表耶和華在過往行神蹟以及將來在彌賽亞身上行神蹟(2節)的能力。“嫩芽”(2節)。直譯作:乳兒;即脆弱的(與第十一章1節成為對照)。“象根出於乾地”(2節)。指彌賽亞卑微的背景。祂的外表沒有什麼吸引人之處(2節下)。祂要經歷“痛苦”(3節),但其它人卻看不出祂受苦的價值。──《以賽亞書雷氏研讀本》 僕人受苦的一生:本章1~10節裡,先知可能是代表少數認識僕人受苦意義的猶太人,描述僕人的事蹟。──《串珠聖經注釋》 我們看見他的時候: 由於人的眼睛的局限性不能分辨心靈深處。我們不可受肉眼的限制(約壹2:16),應當培養屬靈的分辨力(弗1:18)。在2節談到消極的藐視、虐待,在3節談到更積極的逼迫。我們當除去如此對待真理的愚頑。神的真理並非人隨意左右的抽象思辯,乃是自有永有的神關於生命的真理,終有一日,這真理將審判我們。 ──《聖經精讀本》 1~3節是「僕人之生」,啟示了令人難以置信的兩個真理:一方面,這位僕人乃是「耶和華的膀臂」(1節);另一方面,這位僕人又是一個卑微的人(2~3節)。──《聖經綜合解讀》 【賽五十二13~五十三12】五十二13~五十三12是第四首「僕人之歌」,整首詩歌包括五段,每段各有3節,組成一個交錯對稱的結構: o A. 僕人之謎(五十二13~15); o B. 僕人之生(五十三1~3), o C. 僕人受苦(五十三4~6); o B1. 僕人之死(五十三7~9); o A1. 謎底揭曉(五十三10~12)。──《聖經綜合解讀》 【賽五十三2】「他在耶和華面前生長如嫩芽,像根出於乾地。他無佳形美容,我們看見他的時候,也無美貌使我們羡慕他。」 「在耶和華面前」:表示僕人的遭遇是耶和華所容許的。──《串珠聖經注釋》 「祂在耶和華面前生長如嫩芽,像根出於幹地」(2節),表明這位僕人雖然是「耶和華的膀臂」,但又活「在耶和華面前」,與父神有所區別。祂是一個完全的人,不但像普通人一樣成長、「生長如嫩芽」,而且出身貧寒、「像根出於幹地」。「嫩芽」代表脆弱,「幹地」缺乏水分;出於幹地的嫩芽,對地沒有任何要求,只能仰望天上雨水的供應。──《聖經綜合解讀》 「祂無佳形美容;我們看見祂的時候,也無美貌使我們羡慕祂」(2b),表明這位僕人的相貌並不出眾,外表、風度都沒有特別吸引人的地方,完全不符合人所期待的君王形象(撒上十24)。若沒有真理的啟示,沒有人會相信祂就是「耶和華的膀臂」。「佳形 תֹּאַר/to’~ar」原文就是「形容」(五十二14),「美貌 מַרְאֶה/mar~eh’」原文就是「面貌」(五十二14),「美貌 הָדָר/haw~dawr’」原文與神的「榮光」(二10、19、21)、「華美」(三十五2)是同一個詞。這位僕人刻意降卑自己,隱藏了「耶和華的膀臂」的「榮光」。──《聖經綜合解讀》 ●「嫩芽」:「幼苗」、「幼樹」。跟 11:1 的「條」(指「嫩枝」)不同。 ●「根」出於乾地:一般認為跟 11:1 「耶西的根」有關,暗示這是指「彌賽亞」。 ●「根出於乾地」:「沙漠地的根」。 ◎ 53:2 的意思是神的僕人像個正常人一樣的經歷平凡的成長過程。──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賽五十三3】「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他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他。」 這位僕人如此不起眼,所以「被藐視,被人厭棄」(3節),而且「多受痛苦,常經憂患」(3節)。在世人的眼裡,只能看見一個普通的人、不幸的人。一個失敗者只會讓人避之不及,怎麼還能拯救其他的失敗者呢(約一10~11)?人若按著眼見去評估,便會覺得祂對自己毫無價值,所以「我們也不尊重祂」(3節)、更不會去跟隨祂。今天,世上有許多基督的畫像,往往都是目光炯炯、儀錶堂堂。你所跟隨的基督,到底是畫像上令人景仰的那位,還是「無佳形美容」的這位呢?你所愛慕的耶穌,到底是演唱會中被萬人追捧的那位,還是「被藐視,被人厭棄」的這位呢?你所看重的是「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二2),還是高大威武、慈愛體貼的偶像呢?──《聖經綜合解讀》 ●「佳形」:字義是「形狀」、「體態」。 ●「美容」:字義是「榮耀」、「華美」。 ●「美貌」:字義是「外表」。 ●「羨慕他」:字義是「渴慕他」,表示那位僕人的長相一點都不會讓我們渴望去跟隨。 ◎彌賽亞的長相不僅是「普通」,甚至是有點「醜」。 ●「多受痛苦」:「是一個痛苦的人」。 ●「常經」憂患:「認識」、「知道」。 ●常經「憂患」:「病」。 ●「尊重」他:「籌劃」、「圖謀」、「考慮」。也就是「當他是一回事」的意思。 ◎的確,有時候我們也會覺得福音很難讓人理解,因為耶穌還真的不像是個「偉人」讓我們可以傳頌的。──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我們是否曾因向人傳福音遭拒而感嘆?其實基督耶穌自己有更大的傳道能力,也在人面前行許多神蹟,還是很多人不相信祂(約 12:37~38 )。──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賽五十三4】「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 神擊打苦待了。」 《馬太福音》引用這句話說明基督醫治我們的疾病(太八17)。有人根據這點說基督的死使我們的罪和身體上的疾病,統統都得蒙救贖。但是,《馬太福音》引用五十三4上半句時,只是說明基督在世上醫病的工作,並沒有提到基督贖罪而死一事。這樣看來,基督只是施行神蹟而醫治。他死是為了贖我們的罪,而不是為我們的疾病。──《啟導本以賽亞書註釋》 「擔當 נָשָׂא/naw~saw’」(4、12節;利十六22)原文是《利未記》中的獻祭用語,表明僕人彌賽亞被當作了祭物,「擔當」(利五1、17;十17;十七16;二十19)獻祭者的罪孽。──《聖經綜合解讀》 「憂患 חֳלִי/khol~ee’」(3、4節),原文是「疾病、憂慮」,在摩西五經裡特指被神擊打所導致的「疾病」(申七15;二十八58、61)。──《聖經綜合解讀》 「受責罰 נָגַע/naw~gah’ 」(4節),原文就是描寫大麻瘋的「災病 נֶגַע/neh’~gah」(利十三2;十四54)的字根,所以猶太傳統認為,彌賽亞的標誌是坐在病人中間(《他勒目 Talmud》Sandhedrin 98a)。──《聖經綜合解讀》 這位僕人「多受痛苦,常經憂患」(3節),並不是因為自己,而是因為祂「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4節)。但世人卻高高在上地以批評者、同情者或旁觀者自居,事不關己地認為祂是因犯罪而「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4節),卻不知道祂所「背負」的都是我們所欠的罪債(太八17)。我們因僕人可怕的「疾病」和「痛苦」而輕看祂,卻不知那些都是我們自己的「疾病」和「痛苦」。──《聖經綜合解讀》 ●「誠然」:「然而其實」、「然而的確」。 ●「擔當」:字義是「支撐」、「承受」。 ●「憂患」:「病」。 ●「以為」:「思考」、「推算」。 ●「擊打」:原文是連續兩個「被擊打」、「被擊打」。 ●「苦待了」:「受痛苦」。──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 太 8:17 引用 53:4 作為耶穌醫病趕鬼的註腳。有些基督徒據此和其他相關經節認為,奉耶穌的名禱告可以治療所有一切的病症,認為這是神的應許;耶穌基督在世時確實沒有醫病醫不好的案例,因為所加給祂的聖靈沒有限量( 約 3:34 ),所以我們不反對向神祈求疾病得到超自然的醫治,但是耶穌行的神蹟常常是要向世人表明他就是彌賽亞( 約 2:11 ),而非讓每個人都平安順利沒有痛苦,祂自己不就是個遭受許多痛苦的人嗎? 我們不如說在這個充滿疾病和痛苦的末世,我們雖然嘆息,還是可以歡喜盼望彌賽亞國度的完全降臨,在此同時我們會與基督同受苦而後同得榮耀 ( 羅 8:17 )。──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賽五十三4 疾病得醫治】烏加列神話中,巴力和摩特的征戰包括了拉庇烏瑪(Rapiuma,救贖者、醫治者)的故事,由死而復活的巴力為首。這些受景仰的祖先被認為是會為著活人介入。他們醫治凡人的疾病,幫助生產力,保守他們遠離社會罪惡。不過拉庇烏瑪自己沒有擔負凡人的病痛。──《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賽五十三4~6】僕人的受苦。人以為神使僕人為自己的罪受苦,但實情卻是祂代替他們的罪而受苦。“受害”指被刺穿(5節)。這用語可用來指釘十字架。“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即他所受懲罰為我們取得平安或安寧。──《以賽亞書雷氏研讀本》 僕人代世人受苦:僕人的受苦是要承擔世人的罪孽和刑罰,叫世人罪得赦免並與神和好。僕人以個人身分擔當團體的罪,有別於希伯來人傳統上整體擔當個人的罪(參出2:5; 書7:25),或被擄時代個人擔當自己的罪。(參耶31:30; 結18:20)──《串珠聖經注釋》 對偽善的“我們”(9次)與受難的耶穌(7次)進行對比,使紮耶穌的荊棘與抽耶穌的鞭聲刺痛聖徒的良心。人們偽善地怡然自得地觀望受苦的僕人在呻吟,人的罪性與神的慈愛形成鮮明的對比。因此我們只能屈膝在主面前。 ──《聖經精讀本》 4~6節是這首「僕人之歌」的中心:「僕人受苦」。若要明白僕人受苦的真相,只能借著真理的啟示。──《聖經綜合解讀》 【賽五十三4~10 古代近東的代贖儀式】惡兆顯現王的生命有危險時,就會使用國王的替身。主要的證據集中在主前第七世紀早期,以撒哈頓統治期間,但這樣的作法已經實行超過千年。它的原理是厄運可以從一人移到另一人身上。當危險時期將至,國王由替身取代,讓替身承受厄運,有時找的替身是被認為沒有重要性的人,可能甚至在身體上或精神上有殘疾。他被升至高位和職務,至多達一百天,但通常更短。這段期間真正的國王躲在較為隔絕的地方(心理上的流放),並參與多種淨化儀式。同時,替身國王經歷作王、坐寶座,並被稱為牧羊人(美索不達米亞國王的常見頭銜),但大家都明白他其實是待宰羔羊。這段期間結束後,替身被處死,使得神祇的計畫完成。預兆顯示擊打他是神的旨意,如一文獻所述,他受死以救贖國王與太子。替身獲得豐厚國葬,並獻祭,舉行驅邪儀式,使得惡兆得以取消,王的日子能夠長久。──《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賽五十三5】「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 「平安」:這裡指身心靈的健康。──《串珠聖經注釋》 「哪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5節),原文是「但祂為我們的過犯被刺透」(英文ESV譯本)。「受害 חָלַל/khaw~lal’」與「刺透」(五十一9)原文是同一個詞。當錫安呼求神的膀臂「刺透大魚」(五十一9)的時候,所求的其實是「刺透、壓傷」那位彌賽亞(路二十二42;約十九34),好讓祂代替我們接受「過犯、罪孽」當受的刑罰。悖逆的以色列都要接受管教,但這並非當受的全部刑罰,因為罪還會造成屬靈的惡果,也就是永遠與神隔絕(五十九2)。但「祂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詩一百零三10),僕人彌賽亞將「背負」我們的屬靈刑罰,真正成就獻祭制度所預表的代贖(約一29)。──《聖經綜合解讀》 「罪孽」(5、6、11節),主要是指人犯罪的本性。「過犯 פֶּשַׁע/peh’~shah」(5節)原文與「罪過」(8節)、「悖逆」(五十七4)原文是同一個詞,指人悖逆的行為。──《聖經綜合解讀》 人因著不順服而失去了平安(四十八18),所以「惡人必不得平安」(四十八22)。但這位僕人卻代替我們接受惡人當受的刑罰,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把我們帶回到神面前(四十九6),重新得著了平安。神若不擊打彌賽亞,這追討和擊打就要落在我們身上,所以說「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5節)。神借著祂的兒子所顯明的偉大恩典,就是讓祂的兒子承擔世人所當承受的刑罰,而且還把祂兒子裡面的豐盛白白地賞賜給我們(西二8~9)。──《聖經綜合解讀》 「鞭傷 חַבּוּרָה/khab~boo~raw’」(5節;箴二十30)原文是一個罕見詞,在聖經中只出現過7次,與人愚昧的「傷」(詩三十八5)、悖逆的「青腫」(一6)、「以打還打」(出二十一25)的「打」是同一個詞。因此,「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5節),不是應許醫治百姓身體的疾病,而是比喻這位僕人代我們接受了愚昧和悖逆所當受的刑罰,所以我們的靈性才能得著醫治。《以賽亞書》原文七次使用了「醫治 רָפָא/raw~faw’」這個詞((六10;十九22×2;三十26;五十三5;五十七18、19),全部都是指屬靈的醫治。──《聖經綜合解讀》 ●過犯「受害」:「被刺」、「被傷」。 ●「壓傷」:「壓碎」。 ●「責罰」:「管教」、「懲戒」。 ●「鞭傷」:「傷痕」、「擊打」。──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賽五十三6】「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 「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6節),而且還藐視祂(3節)、誤解祂(4節)、但這位僕人竟然願意代我們受苦,真是不可思議!「羊」原文可以指綿羊、山羊或羊群(創三十32)。山羊喜歡頂著風走,以減少蟲子叮咬,結果越走越遠;綿羊受到驚嚇時,也會四散走失。人若只注意眼前的得失,只關心解決眼前的問題,結果必然會越來越「偏行己路」、離神越來越遠,最後「如羊走迷」。──《聖經綜合解讀》 「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6節),表明這位僕人確實是「被神擊打苦待」,但目的卻是為了成為贖罪日的代罪羔羊(利十六22),解決所有神要拯救之人的罪。僕人彌賽亞是神解決罪人需要的唯一方法,神將祂獨自分別出來,完成那件驚人的任務,不需要任何人幫忙,我們只是白白的受惠者(5節)。──《聖經綜合解讀》 並不是聖父有公義,聖子有憐憫,聖子把我們從忿怒的聖父手中拯救出來。而是聖父在聖子道成肉身之前,就已經宣告要將「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救恩是公義的聖父主動發起的——「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三25)。人的罪並非輕描淡寫的「缺點、錯誤」,而是要讓彌賽亞付出生命的代價。神並沒有霸道地讓不信者下地獄,相反,「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三17~18)。──《聖經綜合解讀》 ●「偏行己路」:「轉離道路」。 ●歸在「他」身上:指前文的「僕人」或「彌賽亞」。 ◎如果沒有耶穌出現,這些經文真的不知道要怎樣解釋。但是透過新約的記載,很清楚就能理解這裡就是指耶穌基督的替死。──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賽五十三7】「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或作“他受欺壓,卻自卑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 本節引於新約徒8:32~33,該處記述腓利向埃提阿伯太監指明這位僕人是耶穌。 「卻不開口」:即毫不反抗。──《串珠聖經注釋》 卻不開口: 耶穌放棄抵抗和辯護。面對耶穌的沉默,聖徒能感受到主愛的長闊高深。沉默的羔羊暗示罪惡的嚴重性;也暗示神的愛藉著無辜成為祭物的羔羊之沉默表現出來了。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約1:29)。在舊約時代,罪人以無罪羔羊的血,作為罪的工價代替本該死的生命。從人的立場來看,這是指從罪中得釋放;從羊的立場來看,這是毫無價值的犧牲。耶穌從受尊崇的地位,降卑成為一隻被宰殺的無罪羔羊。 ──《聖經精讀本》 「受苦」(7節)原文與「苦待」(4節)是同一個詞,表明僕人甘心接受神所定意的苦難。──《聖經綜合解讀》 「羊羔」(7節)是亞伯拉罕在摩利亞山的祭物(創二十二8)、逾越節出埃及前的晚餐(出十二3),也是律法規定的祭物(民十五11)。「羊」(7節)則是指用來剪毛的母羊。──《聖經綜合解讀》 被用來獻祭的羊羔並不瞭解正在進行之事,不知道自己是被牽去宰殺、還是被牽去剪毛,雖然安靜無聲,但卻並非甘心。人的罪卻是自由意志選擇的結果,因此,無知的祭牲並不能真正代人贖罪。但這位僕人早就「知道將要臨到自己的一切事」(約十八4),卻沒有以受害者的身分自憐、抗爭,而是甘心樂意地把心思、口舌和生命交給神(約十17~18),忍受不公平的「欺壓、審判、鞭打、剪除」(8節),「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7節)。因此,只有這位僕人才能代贖「百姓的罪過」(8節)。門徒腓利向衣索匹亞的太監指明,這位僕人就是主耶穌(徒八32~35)。──《聖經綜合解讀》 ●「欺壓」:「被嚴嚴施壓」。 ●「受苦的時候」:原文可以譯為「受苦」或「自卑」。 ●「羊羔」:原文是「綿羊」、「山羊」、「群羊(集合名詞)」; 啟 5:6 稱基督為「羔羊(小羊)」,可能是影射這邊。 ●「羊」:原文是「母羊」,陰性單數。 ●「剪毛」:當時的文獻常常提及剪羊毛。剪羊毛的活動一年一次,通常在春季進行。剪毛人使用剃刀剃除羊的毛,一個人每天約可為二十至三十隻羊剪毛。 ●「無聲」:原文是「說不出話來」。 ◎耶穌受逼迫不開口,我們為了信仰遭受不公平的待遇,是否也願意忍耐?──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賽五十三7 羊羔在剪羊毛的手下無聲】古代近東文獻常常描述剪羊毛,羊承受其命運沒有作聲。剪羊毛一年一次,在春季,使用剃刀。剃刀是在主前一千年發明,一個人每天可剃約二十至三十只羊。──《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賽五十三7~9】受苦僕人的不抵抗。“卻不開口”(7節)。參看馬太福音二十六章63、64節;當耶穌必須起誓的時候,祂才證實自己的神性。“他被奪去”。即祂被殺。兵丁視祂為罪犯,意圖把祂與“惡人”葬在一起。然而,祂卻尊貴地安葬在亞利馬太之約瑟的墳墓裏。比較第9節和馬太福音二十七章57至60節。──《以賽亞書雷氏研讀本》 彌賽亞的順服。強調僕人面對苦難順服的態度及純潔,他像純潔的羔羊一般柔弱、純潔、溫順,在默默承受苦難。面對這樣的張力,聖徒不禁心如刀絞。 ──《聖經精讀本》 7~9節與1~3節前後呼應,1~3節是「僕人之生」,7~9節是「僕人之死」。這3節用「口」(7、9節)首尾呼應。──《聖經綜合解讀》 【賽五十三8】「因受欺壓和審判,他被奪去,至於他同世的人,誰想他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 「因受欺壓 ...... 奪去」:意指僕人在不公允的審判下被處死。──《串珠聖經注釋》 這裡預言基督,將由於人的不公平審判而死。──《啟導本以賽亞書註釋》 ●「欺壓」:「抑制」、「脅迫」。 ●「奪去」:「被擄」、「被帶走」、「被除掉」。 ●「誰想他受鞭打」:原文是「誰想因為他受鞭打」。 ●「鞭打」:「擊打」。七十士譯本作「被引至死」。死海古卷(1Q~a)是「為他們受傷」。 ◎「祂受鞭打,是因我百姓的罪過。」不僅顯示出僕人死亡的內在意義,更看到神的無限恩慈顯露出來。──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賽五十三9】「他雖然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 「與惡人同埋」、「與財主同葬」:僕人受羞辱而死,原被分配像給惡人那樣的安葬,但至終被高舉,與財主一起獲得禮葬。日後耶穌被釘在兩個囚犯當中,給葬在財主的新墳墓裡,(參太27:28; 57~60)按子面地應驗了這裡的預言。──《串珠聖經注釋》 “使他與惡人同埋”:從控告和殺害神僕的人來看,他是惡人,應與惡人同埋。“誰知…與財主同葬”:財主以不義的手段增添財富,相信金錢不信神,與惡人無大分別(例如詩三十七16;箴十八23)。此處的“財主”與上半“惡人”對應,並無尊榮之意。新約福音書記載亞利馬太的財主約瑟將耶穌安葬在他給自己預備的墳墓裡。聖經說,他已作了基督的門徒,這樣做乃出乎對主耶穌的敬愛(太二十七57~60)。先知的預言完全且超過所說的應驗了。──《啟導本以賽亞書註釋》 「未行強暴」(9節),指沒有行為上的罪。「口中也沒有詭詐」(9節),指沒有口舌上的罪。每個罪人都要為自己的罪受罰,所以沒有資格替別人贖罪;但這位僕人在行為和口舌上都沒有被罪玷污,並且又與罪人的需要認同(4~5節)、甘心代人受死(7~8節)。一個人即使全然無罪,最多也只能代替另一個人,再完美的人也不能代替所有的罪人贖罪;但這位僕人不但是一個完全的人,也是「耶和華的膀臂」(1節),所以祂能「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4節)。因此,神可以接受這一位僕人代替眾人贖罪(來九11~14),「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6節),不但代贖以賽亞時代百姓的「罪過」(8節),也能代贖八百多年後新約時代猶太人的「罪過」,更能代贖今天你和我的「罪過」!──《聖經綜合解讀》 「惡人」(9節)原文是複數,「財主」(9節)原文是單數。主耶穌被釘在兩個強盜中間(太二十七38),受盡屈辱而死,本來應當「與惡人同埋」(9節),但卻出人意料地被尊貴地安葬,埋葬祂的墳墓屬於財主亞利馬太的約瑟(太二十七57~60)。──《聖經綜合解讀》 「死」(9節)原文是尊貴的複數,表示「尊貴的死」。──《聖經綜合解讀》 ●「強暴」:「暴力」、「不公義」、「殘忍」。 ●「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直譯是「人還使他的墳墓與惡人在一起;使他的墳塚與財主一塊兒。」 ●「死的時候」:死海古卷作「他的墳墓」。 ●「惡人....財主」:「惡人」是複數,「富有的人」(財主)是單數。這樣的說法非比尋常。 ◎ 太 27:57~60 可 15:43~46 路 23:50~53 約 19:38~42 等處記載,亞利馬太人,暗中作耶穌門徒的財主約瑟,應該是基於愛主的緣故把耶穌安葬在自己的新墳內,四福音書對約瑟這個有錢人反而予以褒獎,可以說這段預言以超越字面意義的方式實現了。──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賽五十三10】「耶和華卻定意(或作“喜悅”)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或作“他獻本身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 雖然本節沒有「復活」之類的字眼,但承接上段僕人的死亡(8下~9),這裡提及僕人「必看見後裔」及「延長年日」,暗示僕人從死亡中復活過來。 「贖罪祭」:7節已將僕人比喻為羊羔,這裡更暗示僕人獻上生命作贖罪的祭牲。 「看見後裔」:僕人的犧牲把活在罪惡權勢下的人贖出來。──《串珠聖經注釋》 提及基督成為贖愆祭。以賽亞分別談論贖罪祭與贖愆祭,因為兩種祭的含義不同。前者是在違背神旨意的情況下所獻的祭,祈求贖罪;後者是在侵犯神的權威及鄰人的權利時所獻的祭,賠償的意味濃於前者(利5:14~6:7)。所含的意義上看,前者具“赦免”之意;後者具“滿足”之意。以賽亞區分作為贖愆祭和贖罪祭的基督,因他認識到:惟有基督能擔當這兩種角色,成就完全救贖的使命。──《聖經精讀本》 「耶和華卻定意將祂壓傷」(10、5節),表明彌賽亞並非只是生錯時間和地點的好人,祂受的欺壓也不是日光之下虛空人生的一部分(傳四1~3),而是神早已計畫讓祂經歷可怕的痛苦(4節)。對於百姓來說,這個答案簡直不能再糟了——公義、慈愛的神竟然喜悅這些不公、不義和苦難!那麼到底是什麼值得祂如此費盡周折呢?一種存在某種不朽的、人所不能理解的旨意。──《聖經綜合解讀》 「贖罪祭 אָשָׁם/aw~shawm’」(10節),原文是「贖愆祭」(利五7)。贖愆祭是為彌補虧欠而附上的代價,特點是贖價一定要和過失相稱(利五~六7)。「贖愆祭」這個詞表明,彌賽亞不但要擔當百姓的「罪孽」(11節),使人的罪得赦免;而且將補償百姓的「罪過」(8節),「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十45),使神的公義得滿足。──《聖經綜合解讀》 「耶和華以祂為贖罪祭」(10節),這句話原文可以有三種合乎文法的解釋,先知很可能是故意表達了三重真理: 1.可譯為「當祂以生命為贖愆祭時」(英文ESV譯本),表明彌賽亞獨特的生命,使祂配作眾人的代贖者。 2.可譯為「當禰以祂的生命為贖愆祭時」(英文ESV譯本另譯),其中的「禰」是神自己,表明神是彌賽亞拯救之工的發起者。 3.可譯為「當你以祂的生命為贖愆祭時」(英文ESV譯本另譯),其中的「你」是接受救恩的人,表明人接受彌賽亞作為自己的贖愆祭。──《聖經綜合解讀》 「祂必看見後裔」(10節;五十九21),這是暗示彌賽亞將從死裡復活,看見那些願意接受祂作贖愆祭的重生得救者。「我們都如羊走迷」(6節),被祂救回後卻成為「神的兒女;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羅八16~17),因為神要借著彌賽亞「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來二10)。──《聖經綜合解讀》 「延長年日」(10節),指彌賽亞的復活,「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四25)。──《聖經綜合解讀》 ◎痛苦的道路終將導致亨通( 賽 53:10 )。從某種意義上說,是耶和華使祂受痛苦,透過壓傷、痛苦和死亡的途徑,這僕人將勝過一切,看見後裔和永無止盡的生命,以及耶和華的勝利。──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贖罪祭(sin offering)乃是為了贖罪,由牛羊替人受死被處罰,獻祭人包含祭司、官長、全民或個人;贖愆祭(guilt offering, repayment
offering)和贖罪祭類似,但起因於個人干犯聖物,或對他人有所虧欠損害時,這時不但要加罰百分之二十的罰金,而且一定用公綿羊祭祀。利未記在說明這兩種祭祀時分別使用兩個不同的原文字:「`asham」(SNH 817 「犯法」、「罪」、「贖愆祭」) 利 4:1~35 「chatta`ah」(SNH 2403 「罪」、「贖罪祭」) 利 5:14~ 6:7 ──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不過根據 利 5:1~13 兩者有時似乎也可混用?否則我們如何解釋基督是贖罪祭?而且上文 53:7 的羔羊或母羊應該都不 能獻為贖愆祭,何況新約都以基督是贖罪祭為解釋(如來 13:11~13 就引用 利 4:11~12 大祭司獻贖罪祭)。──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賽五十三10 贖罪祭】賠償祭傳統上被稱作贖罪祭。雖然這裡用的詞通常恰當地翻成罪,但是這個詞在獻祭體系中有更為專門的用法。這項獻祭是針對特殊類別的冒犯,背信或是褻瀆神。背信很適合形容違背盟約,而褻瀆神一般是指褻瀆聖所或聖物。請參:利未記五14~16注釋。此處,以色列違犯盟約,應該是需要贖罪祭的最可能原因。──《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賽五十三10~12】受苦僕人的結局。祂整個人都獻作“贖罪祭”(10節)(這用語在利六~七用來指贖愆祭,此祭要求得罪人者作百分之一百二十的賠償;利六5)。祂的“後裔”(10節)是那些相信祂的人。祂獻祭後要“延長年日”,就必須有身體的復活。“認識我的義僕”(11節)。比較羅馬書三章26節。“位大的”(12節)。直譯作:許多人,如在第11節。──《以賽亞書雷氏研讀本》 10~12節與五十二13~15節前後呼應,五十二13~15節是「僕人之謎」,10~12節是「謎底揭曉」——受苦的僕人最終得勝了,被埋葬的(9節)將復活(10節),被定罪的(8節)將稱為義(11節),被欺壓的(7節)將被高舉(12節)。──《聖經綜合解讀》 【賽五十三11】「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 「祂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11節),在死海古卷和七十士譯本中是「因自己的勞苦,祂必看見光就心滿意足」(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光」表示「喜樂」。正如主耶穌自己所禱告的:「我在地上已經榮耀禰,禰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約十七4)。──《聖經綜合解讀》 「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祂要擔當他們的罪孽」(11節),原文是「我的義僕因自己的知識,使許多人得稱為義,祂要擔當他們的罪孽」(英文ESV譯本)。彌賽亞完全知道用什麼才能拯救罪人,既不是文化教育、也不是道德說教、更不是社會福利,而是把祂的義袍披在罪人的身上,使他們不但能成為「後裔」,而且能活出「後裔」的樣式。──《聖經綜合解讀》 「許多人 רַב/rab」(11、12節;五十二14、15節),是這首「僕人之歌」原文中首尾呼應的關鍵字,指出了因僕人的受苦而受益的物件,也就是主耶穌所說的「凡父所賜給我的人」(約六37)。首尾的說話者都是神(12節;五十二13),表明救恩完全是神所預備和成就的,世上的「許多人」只有驚奇(五十二14)、閉口(五十二15)、不信(1節)、掩面(3節)和誤解(4節),卻沒有任何功勞,救恩完全是神和彌賽亞的工作。──《聖經綜合解讀》 「擔當 סָבַל/saw~bal’」(11節)原文與「背負」(4節)、「懷搋、懷抱」(四十六4)是同一個詞。神不但「懷搋、懷抱」自己的百姓,而且差遣僕人彌賽亞「背負」他們的痛苦、「擔當」他們的罪孽。──《聖經綜合解讀》 ●「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便心滿意足」:原文是「因著自己的勞苦,他必看見就心滿意足。」 ●「他必看見」:死海古卷、七十士譯本都是「他必看見光」。 ●「自己勞苦的功效」:原文僅是「自己的辛勞」、「自己的工作」。不過實際的意義就是「辛勞的收穫」或「工作的果效」。 ◎「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 原文的順序是: 「`amal」(SNH 5999「勞苦」)、 「nephesh」(SNH 5315「自我」、「生命」)、 「ra`ah」(SNH 7200「看見」)、 「saba`」(SNH 7646「滿足」), 直譯是:「因著自己的勞苦,他必看見便心滿意足」。而死海 古卷在「nephesh」後多加了一個字「`owr」(SNH 216「光」),那麼本句可以譯作: 「勞苦之後,他必看見生命之光而心滿意足」(把「nephesh」譯為「生命」),若譯 作此,那「看見生命之光」可能指「基督的復活」(七十士譯本也多加了「光」這個 字)。──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認識」我的義僕:「知識」、「洞察力」、「能力」。 ●「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我的義僕因自己的智慧,使許多人得稱為義」。 ●「擔當」:「負重荷」。──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賽五十三11~12】神直接說話,表明僕人受苦的功效是使多人在神面前得稱為義,而他本人則獲高升。──《串珠聖經注釋》 【賽五十三12】「所以,我要使他與位大的同份,與強盛的均分擄物;因為他將命傾倒,以致於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 「他與位大的 ...... 均分擄物」:與先前卑微的身分(見52:14;本章1~3)迥然不同。──《串珠聖經注釋》 「我要使祂與位大的同分」(12節),原文是「我要使祂與許多人同分」(英文ESV譯本),也就是「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腓二9~10)。這個偉大的得勝乃是根據四項事實: 1.祂甘願「將命傾倒,以致於死」(12節),順服至死(腓二8); 2.祂讓自己「被列在罪犯之中」(12節),與需要拯救的罪人認同,「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來二11); 3.祂「擔當多人的罪」(12節),是有效的代贖者; 4.祂「又為罪犯代求」(12節),是罪人與神之間的代求者(五十九16;羅八34),「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七25)。──《聖經綜合解讀》 「代求 פָּגַע/paw~gah’」(12節)原文與「歸」(6節)是同一個詞。「祂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12節),這句話總結了彌賽亞在救恩中的兩個角色,完美地結束了這首「僕人之歌」:在走向十字架的路上之前,祂是我們的代贖者;在經過十字架之後,祂是我們的代求者。這正是我們因信稱義的基礎——「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八34)。──《聖經綜合解讀》 ●「同分」、「均分」:原文一樣,都是「分割」、「分派」。 ●「位大的」:原文是「許多人」、「統帥」、「首領」。 ◎「與位大的同分,與強盛的均分擄物」: 這裡的場景像是神打贏了一場勝仗,準備要跟祂的僕人彌賽亞分享戰利品,讓人聯想到 西 2:15 「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明顯給眾人看,就仗著十字架誇勝(直譯是:他既解除了各執政、掌權者的權勢,就把他們公然示眾,就是仗著十字架領他們在凱旋的行列中作俘虜)。」;救贖的高潮就是彌賽亞受死又復活,使仇敵魔鬼只能咬牙切齒認敗。我們是否也感受到成為基督徒有如打勝仗分擄物般的快樂?──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傾倒」:「倒出」。 ●「罪犯」:字義是「背叛」、「背逆」。 ●「又為罪犯代代求」:死海古卷、七十士譯本做「又為他們的過錯代求」。 ◎我們如何看待耶穌基督釘十架受死?我們相信那是為我們受苦 代贖,對我們生命有直接影響的重要事件嗎?還是那只是與我們不相干而遙遠的歷史 故事?──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思想問題(第52, 53章)】 1祂錫安的佳音是什麽?祂祂耶和華作王帶來什麽不同? 2祂試列出義僕所受之苦。祂祂他給人類帶來什麽?祂祂受苦與救恩又有何關係? ──《串珠聖經註釋》 ◎贖罪祭和贖愆祭的 簡單比較: ---------------------------------------------------------------------------------------------- 經節 利 4:1-35 5:1-13 6:24-30 利 5:14- 6:7 7:1-6 民15:22-29 所犯之罪 得罪神或特殊狀況( 利 5:1-4 ) 干犯聖物或得罪人(註一) 祭物 公牛(祭司, 全會眾)、公山羊(官長)、 母山羊、羊羔(一般人)、 公綿羊(一般人) 班鳩、雛鴿(窮人)、 細麵一伊法(極窮的人) ------------------------------------------------------------------------------------------------ (註一) 獻贖愆祭和干犯聖物有關。例如其中一條「行了耶和華所吩咐 不可行的甚麼事」( 利 5:17 )雖然讀起來相當籠統,似乎很難認定是犯了甚麼罪, 不過我們根據上文 利 5:14-16 ,可以推測這應該也是犯了祭祀禮儀上的罪;曾有猶 太拉比為本節舉例:「若有人誤吃了肥肉(脂油應該是要獻祭燒掉不能吃的),他應該 牽一頭公綿羊獻為贖愆祭」。──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新約聖經中,似乎沒有特別區分「贖罪祭」與「贖愆祭」的字,合和本聖經直接譯為「贖罪祭」之處有時也可譯為「為了罪」,例如: 羅 8:3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原文直譯為:「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且為了罪,祂將罪在肉體中判了刑」 來 10:12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 原文直譯為:「而他為了罪獻上一次永遠的祭物」但無論如何,新約的作者們把耶穌的犧牲理解為「獻贖罪祭」 是很確定的。──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以賽亞書特別用「贖愆祭」,應該是特別著重在「贖愆祭」的 「個人性」,因為讀者如果自己願意才會獻「贖愆祭」,但是贖罪祭比較群體性。 也因此以賽亞書等於是暗示讀者要主動來用彌賽亞當自己的「贖愆祭」。不過「贖愆祭」和「贖罪祭」其實是同一類,都有贖罪的功能。──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