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書第五十章拾穗 【賽五十1】「耶和華如此說:“我休你們的母親,休書在哪裡呢?我將你們賣給我那一個債主呢?你們被賣,是因你們的罪孽;你們的母親被休,是因你們的過犯。」 耶和華指出以色列人即將被擄,以及他們背棄祂自己,責任全在他們身上。──《以賽亞書雷氏研讀本》 「母親」:特指色以列民族,或指犯罪背約的人(參2); 這與聽眾(猶太人)其實同為一體。本節以婚姻關係喻神與錫安之約,並以修辭式的問句,表明神並無與錫安完全脫離關係(付休書),或將她的子民斷然交給外邦處置(賣給債主)。神若真的付了休書、賣了子民,便不能與錫安挽回約的關係(參串1),也無權將以色列民贖回(參出21:7; 王下4:1; 尼5:5)。事實上,以色列表面上的「被休」、「被賣」及是為罪受審判的緣故,且是暫時的;神並沒有毀約。──《串珠聖經注釋》 這兩個問題隱含的答案是以色列是神所愛的妻子,神從來沒有休棄她,也從來沒有把她賣給人。以色列民被擄,是由於自己的罪孽。──《啟導本以賽亞書註釋》 休書: 在舊約時代,女方未曾犯淫亂罪,丈夫若不喜悅妻子,可以寫休書打發妻子離開夫家(申24:1~4)。以色列未曾拿到休書被趕逐,暗示以色列犯了淫亂的可憎之罪(何2:1~7)。是因你們的罪孽……是因你們的過犯: 使抱怨審判結果過於嚴重的人,想起審判的原因與責任。──《聖經精讀本》 神把錫安比作被休的母親,把百姓比作被賣的奴隸。根據律法,丈夫若與妻子離婚,必須給她休書(申二十四1~4);但神根本沒有寫下「休書」(1節),祂的「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十一29),所以錫安的被休不是被神離棄,而是因為百姓的「過犯」(1節)。根據律法,欠債者若不能還債,可以出賣兒女抵債(出二十一7);但神並沒有「債主」(1節),祂沒有任何對手、也不欠任何人(伯四十一11;羅十一35),所以百姓被賣不是替神還債,而是因為自己的「罪孽」(1節)。──《聖經綜合解讀》 ●「你們的母親」:指「錫安城(耶路撒冷)」,代表南國猶大。 ●「休書」:「離婚書信」,依據 申 24:1~4 離婚程序的完成,男方必須給予女方「休書」。 ●「我將你們賣給我哪一個債主呢?」:原文直譯是「或者誰是我的債主,就是我將你們賣給了他的那位呢?」。 ●「債主」:「債權人」。原文是複數,暗示以色列人作許多人的奴隸。 ◎ 50:1 意思是神既然沒有休棄錫安,也不可能欠誰債而把以色列人(兒女)賣給債主。但以色列人的現況卻是被擄到巴比倫作奴隸,看起來好像是被休棄、被賣掉作為奴隸。這原因不在神,而在以色列人自己的罪惡。──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耶和華和祂的百姓所建立的信仰就好像婚約一樣親密,容不下第三者的破壞;以色列人崇拜別神對於耶和華,就好像妻子背地裡偷情(還和許多男人)一樣讓祂心碎。在這個淫亂而價值多元化的世代,我們還持守婚姻和信仰上的忠貞嗎? ──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古代近東地區,人要貸款或借錢,擔保品通常是以個人物產作抵押。而沒有擔保品可以沒收時,債務人或其家庭成員可能被賣為奴。──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神既然沒有休棄錫安,能力又充足,為何沒人等待神拯救?等待神將他們由奴役的狀況中贖回?──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賽五十1 將小孩賣給債主】古代近東地區,人要貸款或借錢,擔保品通常是以個人物產作抵押。而沒有擔保品可以沒收時,債務人或其家庭成員可能被賣為奴。例如:中亞述法典規定質押孩童來抵付債務。當然,整個家族會作出最大努力來確保家庭成員留在家中。請參:出埃及記二十一2~6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賽五十1~3】耶和華守約:以色列民埋怨神毀約,讓他們被擄異地,神反結以色列 毀約的證據何在,表明他們遭遇被擄是因犯罪及不聽先知訓誨的緣故,神本來大可以改變大自然及拯救 子民脫離危難。 ──《串珠聖經注釋》 1~3節責備百姓埋怨神離棄了他們(四十九14),所以不肯回應神,宣告神願意、也有能力拯救自己的百姓。──《聖經綜合解讀》 【賽五十1~11】彌賽亞的順服。本章根據說話者自然地被分成三部分:①神闡明以色列受到審判的責任,強調神拯救的能力(1~3節);②基督耶穌的受難及勝過苦難的能力(4~9節);③先知警告,勸勉悔改(10,11節)。 ──《聖經精讀本》 ○ 50:1~11 被稱為以賽亞書中的「第三僕人之歌」。──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賽五十2】「我來的時候,為何無人等候呢?我呼喚的時候,為何無人答應呢?我的膀臂豈是縮短、不能救贖嗎?我豈無拯救之力嗎?看哪,我一斥責,海就乾了,我使江河變為曠野,其中的魚因無水腥臭,乾渴而死。」 「我來的時候」、「我呼喚的時候」:尤指以賽亞先知被神差遺傳講神的話。──《串珠聖經注釋》 這句話意即以色列人被擄,非因神的手無力救助。“膀臂”代表力量。──《啟導本以賽亞書註釋》 既然百姓的被擄並沒有符合律法的手續,表明並非神與他們決裂。因此,他們沒有理由絕望、自憐,而應當專心仰望神的拯救。但百姓卻「無人等候、無人回應」(2節),既不信靠神的「拯救之力」(2節),也不相信神肯付出代價「救贖」(2節)他們,所以被擄之後還是不肯「誠實倚靠耶和華」(十20)。──《聖經綜合解讀》 「膀臂」(2節)代表神的能力,是出埃及時常用的比喻(出六6;民十一23;申四34)。2b~3節都是引用出埃及的典故。──《聖經綜合解讀》 ●「膀臂」:「手」、「能力」、「權勢」。 ●「救贖」:「贖回」。 ●「豈是縮短」:原文是「縮短、縮短」。 ●「海就乾了」:應該是以「出埃及分開紅海水」為背景。不過神曾經在埃及降十災使魚死亡( 出 17:17~18 ),19:5~6 也提到神在審判埃及時要使河水變乾發 臭,這些典故可能都跟此處的描述有關。──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賽五十2~3】我的膀臂豈是縮短、不能救贖嗎: 1節是寫給埋怨審判結果過於嚴重的人
;2節是寫給懷疑神拯救能力的人。比較此二節與第3節可知,神賜悟性給智慧不足的人
;賜公正判斷給抱怨的人 ;賜確信與鼓勵給信心軟弱的人。但不肯悔改的人,只能得到一片幽暗。讓我們銘記神的安慰、勸勉、教訓,是源於他的仁慈,並學會感恩及敬畏。 ──《聖經精讀本》 ◎ 50:2~3 這裡和前面對巴比倫( 13:10 )和埃及( 19:5~6 )的懲罰的描述很類似,顯示了降災審判的到來;其實為列國帶來審判的主豈沒有救贖之力,只不過祂講話時有人在聽嗎? ──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賽五十3】「 我使諸天以黑暗為衣服,以麻布為遮蓋。”」 「諸天以黑暗為衣服」:指日蝕、月蝕之類,或指一場猛烈的風沙所引起的現象。 「以麻布為遮蓋」:麻布為黑色的喪服,整句意思大概與上句同。──《串珠聖經注釋》 ●「以麻布為遮蓋」:「麻布」是黑色的粗麻布,在服喪或悲哀時披戴。耶和華讓天體變異,使日頭黑暗,是「審判」的記號,應該是滿可怕的景象,參13:10 及註釋;也可能這邊指的是出埃及的「黑暗之災」(參 出 10:21 )。 ●「遮蓋」:「遮蔽物」。──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賽五十4】「主耶和華賜我受教者的舌頭,使我知道怎樣用言語扶助疲乏的人。主每早晨提醒,提醒我的耳朵,使我能聽,像受教者一樣。」 「主 ...... 賜我受教者的舌頭」:僕人從神那裡得到智慧,能將神的話有效地傳講。──《串珠聖經注釋》 受教者的舌頭: 指傳達啟示之人的能力,條理清晰地說明神的話語,使愚蒙者易於理解。 ──《聖經精讀本》 「賜我受教者的舌頭,使我知道怎樣用言語扶助疲乏的人」(4節),表明僕人有先知的職分,正如主耶穌說:「我沒有一件事是憑著自己做的。我說這些話乃是照著父所教訓我的」(約八28)。──《聖經綜合解讀》 ●「我」:第一人稱單數。 ◎我們認為這位「我」就是下文 50:10 那位「神的僕人」,指彌賽亞。──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受教者」的舌頭:「被教導的」、「慣於」。 ●「提醒」:原文是「喚醒」、「奮起」、「激動」。 ◎僕人所釋放的信息,乃是從神那裏得來的。更進一步說,這個信息和這段有關安慰的預言之一貫思想是一致的;這信息的目的就是要扶持困倦者。──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受教者的舌頭」這句子有很深刻的含義,指明神僕人所傳遞的信息是從神來的。──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賽五十4~5】僕人履行先知之職是忠於神的話 ──
首先被神的話教導,然後用神的話去教導、安慰百姓。──《串珠聖經注釋》 每早晨提醒,提醒我的耳朵: 耳朵具備聽覺功能,是領悟事情不可或缺的器官。耳朵對聖徒有著重要意義,因為神藉著啟示或話語作工。彌賽亞道成肉身來到世界(約1:14),習慣於天尚未亮時,在開始一天事工之前,與神進行深切的屬靈交通(可1:35;路22:39),借著這樣的交通,彌賽亞得到能力,駕馭肉體的情欲,擔當神所託付的使命(加5:17)。“每早晨”指開始一天事工前的“清晨”,也意味著神的教導從不間斷。 ──《聖經精讀本》 【賽五十4~9】相反地,真正的僕人卻表現出完全的順服,尤其是在祂引向死亡的受苦當中(6節;比較太二六67;二七28~31,39~44;約一九1~3)。“拔我腮頰的鬍鬚”。鬍鬚代表人的尊嚴;因此,拔去別人的鬍鬚是一種極為藐視的態度。“他們”(9節)。耶和華的仇敵與指控者。──《以賽亞書雷氏研讀本》 僕人傳道受苦:這是第三首僕人之歌,參49:1~6。 由於這僕人傳道受苦的經歷與先知本人的經歷相似,許多學者認為這僕人就是以賽亞。不過,這僕人更可能是上文僕人之歌裡的那一位。──《串珠聖經注釋》 彌賽亞的苦難與勝利。以賽亞第三首僕人之歌。第一、二首主要論及僕人的蒙召與榮耀、勝利與國度的建立
;第三、四首主要講述僕人的苦難。就是耶穌的苦難。第三首客觀、簡潔地敘述僕人的苦難,以及僕人靠著耶和華克服苦難、獲取勝利,第四首深情地描寫僕人經歷苦難的動機、目的、慘狀及結果。 ──《聖經精讀本》 4~9節是第三首僕人之歌。──《聖經綜合解讀》 在四首「僕人之歌」中,這是第一次提到僕人的受苦(6節),也惟有這裡四次提到「主耶和華」(4、5、7、9節),強調僕人的 受苦乃是「主耶和華」所安排、所幫助的 。──《聖經綜合解讀》 與不肯回應的僕人以色列(1~3節)相反,僕人彌賽亞不但聆聽神的聲音(4b~5a),而且順服回應——「並沒有違背,也沒有退後」(5b)。雖然祂被世人藐視、厭棄(6節),但卻定意順服、專心倚靠神: 1.仰望神事奉傳道(4節); 2.順服神忍受羞辱(5~6節); 3.信靠神面對控告(7~8節); 4.倚賴神勝過仇敵(9節)。──《聖經綜合解讀》 【賽五十5】「主耶和華開通我的耳朵,我並沒有違背,也沒有退後。」 “開通我的耳朵”表示順服。參看詩篇四十篇6節的腳註。──《以賽亞書雷氏研讀本》 「開通我的耳朵」(5節;詩四十6),意思是「使我的耳朵肯聽你的話」,也就是順服。律法規定,若有奴僕願意終身服事主人,他的主人就要用錐子穿他的耳朵,表示接納他的獻身(出二十一5~6;申十五16~17)。──《聖經綜合解讀》 【賽五十6】「人打我的背,我任他打;人拔我腮頰的鬍鬚,我由他拔;人辱我吐我,我並不掩面。」 打背是給惡徒的刑罰;拔人家鬍鬚是極盡羞辱的舉動,因中東一帶人士以蓄鬍鬚為自由與尊嚴的象徵。僕人對這些侮辱不獨不逃避,更勇敢地面對。──《串珠聖經注釋》 對以色列人來說,鬍子是男人的榮耀,給人拔去鬍子,是一種羞辱。──《啟導本以賽亞書註釋》 「打我的背、拔我腮頰的鬍鬚、吐我」(6節),代表公開的羞辱和逼迫。「我任他打、我由他拔、我並不掩面」(6節),代表完全的順服和捨己(約十17~18;腓二6~8)。今天,我們常常可以為主受苦,但卻很難為主受辱;常常可以被仇敵毆打,但卻不能容忍肢體「辱我,吐我」(6節)。一旦被辱,就忍不住要分辨、伸冤、還擊。因此,我們千萬不要標榜自己的順服、捨己,而當承認自己的「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十七9)。──《聖經綜合解讀》 ●「腮頰」:「臉頰」。 ●「人打我的背,我任他打」:原文是「我將我的背給打我的人」。 ●「人拔我腮頰的鬍鬚,我由他拔」:原文直譯是「將我的腮頰給那使我光禿的人」。 ●「人辱我,向我吐唾沫,我並不掩面」:原文是「我不向羞辱和唾沫掩我的面」。 ◎ 50:6 似乎預言基督在釘十架前被羅馬兵丁鞭打羞辱,參太 27:26~30 可 15:15~19 。──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儘管僕人在宣講信息時會受到人的攻擊,但從僕的宣告中可以看出,祂在踏上祂的道路時,有一個確據,就是祂與神有密切的交通。我們在信仰的道路上,有與神密切交通嗎?──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賽五十6~7】我不抱愧: 除非良心已經麻痹,任何人都會羞於讓別人知道自己的罪,這是人之常情。良善、勇敢者因指出世態罪惡,而遭逼迫,全無必要羞愧。使徒保羅在傳福音過程中,常常被人辱駡,卻從未以福音為恥(羅1:16)。 ──《聖經精讀本》 【賽五十7】「主耶和華必幫助我,所以我不抱愧。我硬著臉面好像堅石,我也知道我必不至蒙羞。」 ●「堅石」:「打火石」。──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賽五十7~9】僕人深信神會判他得直,所以他心志堅定、忍受苦難。──《串珠聖經注釋》 「誰與我爭論,可以與我一同站立;誰與我作對,可以就近我來」(7節),可譯為「誰與我爭論,讓我們來對質;誰與我作對,讓他近前來吧」(和合本修訂版),指彌賽亞在法庭上坦然面對指控(太二十七24;可十五3;路二十三4、41;約十九6)、忍受公開的侮辱*(6節)。因為祂知道自己並沒有過失,而是為了順服神,所以神必與自己同在、「稱我為義的與我相近」(8節),無論什麼指控都不能成立。──《聖經綜合解讀》 【賽五十7~11】僕人彌賽亞的見證已經擺出來了(7~9節),祂的榜樣是完全的仰望(4節)、順服(5節)、信靠(7節)和倚賴(9節),這是分辨信靠者(10節)和不信者(11節)的標誌。今天,有些人自詡「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二5),卻不知道「基督耶穌的心」乃是「反倒虛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腓二6~8)。他們想靠肉體為神「做大事、發義怒」,結果越「效法基督」(林前十一11),越自以為義、刻薄待人;其實只是「用火把圍繞自己」(11節),結果是玩火自焚、「必躺在悲慘之中」。甚至盲目到一個地步,「在他四圍如火著起,他還不知道,燒著他,他也不介意」(四十二25)。──《聖經綜合解讀》 【賽五十8】「稱我為義的與我相近,誰與我爭論,可以與我一同站立;誰與我作對,可以就近我來。」 「稱我為義的」:指施行審判、斷定人是否正義的神。 「與我一同站立」:指在審判台前與僕人一同接受裁決。──《串珠聖經注釋》 ●「稱我為義」:「宣告為公義」。 ●「爭論」:「爭訟」。 ●「誰與我作對」:原文是「公義的主人」、「公義的居民」。一般認為「誰與我爭論」、「誰與我作對」都是法庭術語,表示「誰要告我」。──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賽五十8~9】與我相近……誰: 承受苦難的人,竟然如此坦然無懼,因他確信神稱他為義、守在他的身邊、而非遠離他。他挑戰仇敵: 不要在遠處觀望,可以近前來。讓人看到在罪惡世界中,正義獲得勝利。雖然目前,真理與正義似乎受到逼迫,然而在世界末日,神按公義施行審判,稱我們為義,我們便會獲得永恆的勝利,而不是瞬間的勝利。 ──《聖經精讀本》 【賽五十9】「 主耶和華要幫助我,誰能定我有罪呢?他們都像衣服漸漸舊了,為蛀蟲所咬。」 「像衣服 ...... 所咬」:誣告僕人的終必被滅絕。──《串珠聖經注釋》 ●「他們都像衣服」:原文是「看哪!他們都像衣服」。 ●為蛀蟲「所咬」:「吞吃」的未完成式,表示正在被吞吃中。──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賽五十10】「你們中間誰是敬畏耶和華、聽從他僕人之話的?這人行在暗中,沒有亮光。當倚靠耶和華的名,仗賴自己的 神。」 ●「僕人」:原文是第三人稱陽性單數,指獨特的那個僕人,應該就是指彌賽亞。 ●「當」倚靠耶和華的名:「當」、「願」。 ●「當倚靠耶和華的名,仗賴自己的神」:原文是「願他倚靠雅威的名,仗賴他自己的神」。──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賽五十10~11】勉勵與警告:篤信神、聽從先知教導的以色列民,雖然因自己同胞的罪遭遇被擄厄運,宛如行在黑暗中,卻可以倚賴他們的神;而心裡剛硬、不聽先知教導的以色列民,雖安排自己的腳步,如在黑暗中自己點火以照亮路途,但終於落得悲慘收場。──《串珠聖經注釋》 以賽亞對比黑暗中承受苦難,卻依然順服的虔誠僕人(10節) 與標榜自己的義、咒駡別人的奸詐之徒(11節)。鼓勵前者,警告後者。 ──《聖經精讀本》 10~11節是神呼籲不肯回應的百姓(1~3節)效法僕人的順服和信靠(4~9節),指出有兩種人,這兩種人的區別就是是否聽從彌賽亞的話: o 第一種人「敬畏耶和華、聽從祂僕人之話」(10節),雖然「行在暗中,沒有亮光」(10節),但卻「倚靠耶和華的名,仗賴自己的神」(10節)來面對黑暗。 o 第二種人不肯「敬畏耶和華、聽從祂僕人之話」,而是倚靠自己「所點的火把」(11節),結果「必躺在悲慘之中」(11節),因為這是神「手所定的」(11節)結局。──《聖經綜合解讀》 【賽五十11】「凡你們點火,用火把圍繞自己的,可以行在你們的火焰裡,並你們所點的火把中。這是我手所定的,你們必躺在悲慘之中。」 那些嘗試以自己的光來照亮黑暗、獨斷獨行的人,只會認識永恆之火的“悲慘”。──《以賽亞書雷氏研讀本》 這裡的“點…火把”是比喻,說明那些敵對神的人怎樣攻擊迫害先知,但也落在自己所設的圈套中,自害己命。──《啟導本以賽亞書註釋》 你們所點的火把中: “火把”譯為“火箭”更合適。可理解為“你們造火箭為射神的百姓,我要用這些箭射向你們。你們必中火箭,呻吟翻滾”。看來,惡人的一切作為等於自掘墳墓。 ──《聖經精讀本》 ●「凡你們點火」:原文是「看哪!凡你們點火」。 ●「火把」:原文是「火光」、「火彈」。 ●「圍繞」:原文是「環繞」。 ◎「火把」聖經中「火把」的意思僅出現兩次,另一次在箴 26:18 是攻擊性的武器,此處則不一定是攻擊性的火彈,可能只是非攻擊性的火把。──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這是我手所定的」:原文直譯是「這是你們從我的手所領受的」。「我的手」比較可能是神自己的手。 ●「悲慘」:原文是「痛苦之地」。 ◎忠信之人被描述為,他們雖陷身黑暗的環境,卻仍敬畏耶和華,聽從彌賽亞的話。另一方面,有些人也在黑暗中,他們卻想點上火把來製造亮光。神命令那些忠於祂的人,要倚靠耶和華的名,仗賴祂。那些想要行在自己的火光中之人,必躺在悲慘中。──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我們從這裡發現,即使是敬畏神的人,還是「行在暗中,沒有亮光」,我們是否有時感到心情沮喪、靈命枯乾,也無法體會神的同在呢? 這似乎也暗示我們生命和信仰中的低潮是屬神的百姓會面臨的真實問題。還好這位神的僕人(彌賽亞)安慰並鼓勵我們:「願他倚靠雅威的名,仗賴他自己的神」,要我們堅持信仰,因為耶和華實在是敬畏祂的人的神;而彌賽亞(基督)自己不也曾為了救贖我們而忍受巨大的痛苦嗎? ──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