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帖記第八章拾穗 【斯八1】「當日,亞哈隨魯王把猶大人仇敵哈曼的家產賜給王后以斯帖。末底改也來到王面前,因為以斯帖已經告訴王末底改是她的親屬。」 “是她的親屬”。即是她的堂兄和監護人。──《雷氏研讀本》 猶太人的死敵已除,但還有一個死結未解,這便是王已頒發全國在亞達月十三日剪除猶太人的詔令。成命不能收回,解決的辦法是由王另頒新詔,准許猶太人自衛。請求頒旨的事又落到以斯帖身上。 “哈曼的家產”依例須沒收歸給王室,但亞哈隨魯王把它賜給了以斯帖。──《啟導本聖經》 哈曼的家產: 指哈曼的所有家產。原來,叛逆者的家產都要交到王的府庫裡。約瑟夫也記錄亞哈隨魯王把哈曼的家產全部賜給了以斯帖。這可能是為了安慰那曾陷入困境的以斯帖而採取的措施。末底改也來到王面前: 末底改成為沒有王特別的邀請也能進到王面前,觀察“王的氣色”的人之一(1:14)。 ──《聖經精讀本》 【斯八1 哈曼遺產賜給以斯帖】希羅多德列舉了被王下令處決之人產業被充公的例子。他的另一個案例,更證明了亞哈隨魯這樣把財產賜給以斯帖是很有可能的。阿勒泰恩特索取阿默斯特裡親手織成的袍子之後(見五3的注釋),亞哈隨魯試圖給她整個城市、大量黃金,甚至私人軍隊,希望能夠換回袍子。──《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斯八1 波斯記錄中的末底改】博爾西帕(Borsippa)出土的一塊版片提到一位波斯官員名叫瑪爾杜卡(Marduka),有些學者認為他就是末底改。瑪爾杜卡是一位會計師,于大利烏的末年至亞哈隨魯初年在世。按考證來自主前五○五至四九九年之間,以攔文的波斯波利斯版片中,這名字經常出現,但在版片之中分別指好幾個人。這幾個人中究竟有沒有一個是未升官之前的末底改,卻無法肯定。現存史料之中沒有提到有末底改其人,居於本書所述的高位。──《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斯八1~2】哈曼的產業改為以斯帖所有,而末底改得了哈曼先前所擁有的地位和權柄。──《串珠聖經注釋》 【斯八1~16】以色列的勝利及敵對者的毀滅: 已轉換的事態急速進展。本文內容可歸納為兩點:①義人和惡人的結局形成鮮明對比:末底改代替哈曼的位置而成為波斯國的最高大臣(8:2),猶太人反而除掉了曾威脅他們生命的敵對者(9:5-16)。這就像看到末日大審判的情景;②因著以斯帖一人的信仰和愛國之心,全族得救的事件,預表因著耶穌基督一人所有信徒得著救贖(羅5:18,19)。 ──《聖經精讀本》 【斯八1~17逢凶化吉】兩個諭旨──先前哈曼求王下的諭旨,又用王的戒指蓋了印,製定普珥(就是掣籤),決定何日為吉,好殺害猶大族人。這時雖然惡人哈曼已死,但他的遺禍仍然存在的;因為用王戒指蓋了印的諭旨是不能廢除的。那諭旨既仍生效,猶大族人便仍在危險之中,仍有被殺害的可能。故此,以斯帖再要俯伏在王前,流淚哀告,求王除掉哈曼所傳的諭旨。王恩准以斯帖並向她伸出金杖,又擲下戒指,准許猶大人在亞達月十三日,聚集保護性命,剪除,殺戳仇敵。 兩個日子──哈曼起先想殺害末底改與猶大人,就占卜製普珥,掣定了亞達月十三日為吉日,可以向猶大人行事;而這日子在猶大人方面就成了凶日、死亡之日,毫無盼望,無人能廢除或更改。但聽禱告的神扭轉了整個局面,反倒使這日成了猶大人吉祥得勝之日,不但可以聚集殺戮仇敵,更可以奪取他們的財產。神若不准許,甚麼事也不會臨到我們身上,我們所遭遇的都在神的掌握之中。 兩個歷史──歷史是指過去事實的一本忠誠記錄。神的子民百姓因犯罪被擄到外邦,寫下了慘痛的歷史。要是肯謙卑悔改歸向神,神必施恩典憐憫、並拯救他們;既改變了歷史,猶大人在普珥節日便得以歡呼快樂,殺戳仇敵,奪取財物,大有光榮;在外邦地方寫下了一頁輝煌的歷史。這歷史更可貴的是已被列入聖經裏面。──《新舊約輔讀》 【斯八2】「王摘下自己的戒指,就是從哈曼追回的,給了末底改。以斯帖派末底改管理哈曼的家產。」 哈曼的財產都歸給以斯帖,以斯帖派末底改管理這些財產。──《雷氏研讀本》 原先是王給哈曼的戒指,授權隨意對待猶太人和保管答允獻給王室的銀子(三10);現在這個戒指給了末底改,並獲以斯帖授權管理哈曼的家產。 王的戒指是授權的根據。──《啟導本聖經》 王……戒指……給了: 曾屬於猶太人的敵對者的所有權勢和財物,現在都轉到末底改那裡。從王把戒指給末底敗的事情上,可知末底改成為王的第二把手,即總理大臣(創41:42)。
──《聖經精讀本》 【斯八3】「以斯帖又俯伏在王腳前,流淚哀告,求他除掉亞甲族哈曼害猶大人的惡謀。」 流淚……亞甲族……: 雖然以斯帖和末底敗的生命得救,並升為高位,但猶太人卻仍陷於困境中。因為由哈曼的陰謀所宣佈的詔書,仍然有效,尤其王的詔書是不能更改的(8節)。其實,亞哈隨魯王烈怒,可能是因為王后以斯帖的身心遭危險,而對猶太人的患難卻置之度外。在這種情況下,以斯帖流淚哀求。以斯帖與所有猶大百姓具有強烈的連帶意識(solidarity)(羅9:3)。結果,亞哈隨魯王頒佈了新的詔書,於是猶太人得到了保護(11節)。 ──《聖經精讀本》 【斯八4】「王向以斯帖伸出金杖;以斯帖就起來,站在王前,」 亞哈隨魯王第一次伸出金杖(五2),是赦以斯帖違例的死罪;現在伸出金杖,表示悅納她,願意允諾所求。──《啟導本聖經》 王……伸出金杖: 有些人解釋本節,說以斯帖再一次冒著生命危險進到王面前,王仍然寵愛她。王向以斯帖伸出金杖,表示無論她求什麼,王都會應許。 ──《聖經精讀本》 【斯八5】「說:“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設謀傳旨,要殺滅在王各省的猶大人。現今王若願意,我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以為美,若喜悅我,請王另下旨意,廢除哈曼所傳的那旨意。」 【斯八6】「我何忍見我本族的人受害?何忍見我同宗的人被滅呢?”」 我本族: 以斯帖的主要關心在於使全民族得救。
──《聖經精讀本》 【斯八7】「亞哈隨魯王對王后以斯帖和猶大人末底改說:“因哈曼要下手害猶大人,我已將他的家產賜給以斯帖,人也將哈曼掛在木架上。」 【斯八8】「現在你們可以隨意奉王的名寫諭旨給猶大人,用王的戒指蓋印,因為奉王名所寫、用王戒指蓋印的諭旨,人都不能廢除。”」 【斯八8~14】雖然王不能廢除先前哈曼所擬的諭旨(比較但六8,12,15),但可發出另一道相反的諭旨。末底改得到王的批准,便發布這樣一道諭旨,容許猶太人在哈曼諭旨生效之日,以自衛為理由,殺死攻擊他們的人,奪取所有的財為掠物。這道相反的諭旨在主前474年六月二十五日頒布,並且火速傳開去,讓猶太人有大概八個月時間作準備防衛。──《雷氏研讀本》 按照波斯的規矩,哈曼奉王名用王印章所發出的諭旨是不能廢除的(3:12),唯一辦法是另發諭旨,准許猶太人武裝自衛,使他們不致被滅絕。──《串珠聖經注釋》 【斯八9】「三月,就是西彎月,二十三日,將王的書記召來,按著末底改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並猶大人的文字方言寫諭旨,傳給那從印度直到古實一百二十七省的猶大人和總督、省長、首領。」 “三月”為陽曆五至六月,消滅猶太人的詔令發出了已兩個月,但距離執行期還有八個月。猶太人有充分時間預備自保。 “一百二十七省的猶大人”:可見猶太人在波斯帝國分佈之廣,大小省分都有。──《啟導本聖經》 三月……二十三日: 是B.C.474年6月25日。即因哈曼的陰謀而宣佈詔書的兩個月之後的日子(3:12)。於是,為應付其陰謀,猶太人的準備工作進行了長達9個月之久。 ──《聖經精讀本》 【斯八9 年代小注】西彎月二十三日是主前四七四年的六月,距離諭旨頒佈只有七十日。──《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斯八9~13】向猶太人的敵對者下的詔書,使用了與3:12-14相似的語法。為殺戮猶太人而下的詔書,如今卻成為殺戮猶太人的敵對者的詔書。
──《聖經精讀本》 【斯八10】「末底改奉亞哈隨魯王的名寫諭旨,用王的戒指蓋印,交給騎禦馬、圈快馬的驛卒,傳到各處。」 【斯八11 諭旨中的對策】由於先前的諭旨不能取消便算,所用的對策是以新諭旨抵消舊諭旨。第一個諭旨撤回帝國對猶大人的保護,並且供應攻打他們的軍費。第二個諭旨批准猶大人自組民兵,換言之,是撤回王室對受雇攻打猶大人之人的保障(但經費沒有撤回)。王室的支持被抵消,猶大人攻打仇敵便算不上是針對王室的叛亂。哈曼的手下陷於與猶大人相同的境地,成為被攻擊的對象,攻擊他們的人無需顧慮遭受政府的報復。──《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斯八11~12】「諭旨中,王准各省各城的猶大人在一日之間,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聚集保護性命,剪除殺戮滅絕那要攻擊猶大人的一切仇敵和他們的妻子兒女,奪取他們的財為掠物。」 君王已發的命令不能收回(但六8,12),憎恨猶太人和企圖奪取財物的人,仍可合法進行殺戮。新命令准許猶太人自衛。末底改用王的戒指寫的諭旨,內容和三13幾乎相同,只是要殺滅的物件換成了“那要攻擊猶大人的一切仇敵,和他們的妻子兒女。”9章記有猶太人因保護自己性命而殺了不少人的事。──《啟導本聖經》 准: 因為任何人都不能取消王的戒指蓋章的詔書(8節),所以由哈曼的陰謀而宣佈的詔書沒有被取消。於是王允許猶大民族自謀防禦措施。聚集: 在舊約聖經中指教會。在本節指以軍事性意圖聚集,這很好地反映了教會的特質。即教會作為神的軍隊,信徒作為基督的精兵(提後2:3,4),有份於神所要求的屬靈戰爭(弗6:10-18)。殺戮滅絕……掠奪: 這與為殺戮猶太人而下的詔書內容一樣。於是這是“以牙還牙”的報復(申19:21)。這裡沒有明確指出報復的對象,可能是以哈曼的近親為首的亞瑪力民族。這裡出現的報血仇,使跟隨耶穌“愛仇敵”的教導的基督徒有些驚慌。如果他們理解到:①敵抗神的子民就等於敵抗神(出23:22);②神的子民要與敵對神的人對抗到底(民32:20),就能理解本節的情況。參孫或掃羅報復非利士的事件,也要在這角度上理解(撒上18:25)。摩西當時,關於報血仇記錄了慎重的對策,即摩西律法區別了意外殺人和故意殺人(申19:4,5),殺人犯和報仇者,由長老公正地審判而定(申19:12)。而且,關於殺人犯在眾人面前受審判之前,允許在逃城受保護(書20:1-6,逃城制度的社會意義)。總而言之,報仇是神的權柄(申32:35),人不能成為報仇者。生活在當今複雜社會中的基督徒,很多時候按照社會的法則要行不可避免的報復,但最重要的是遵守耶穌“愛仇敵”的教導。因為我們欠了為赦免我們的罪擔當其代價的耶穌的債。 ──《聖經精讀本》 十二月……十三日: 指B.C.473年3月13日(3:13)。從這時開始約15年之後,以斯拉引導被擄的人歸回(拉7:7)。 ──《聖經精讀本》 【斯八13】「抄錄這諭旨,頒行各省,宣告各族,使猶大人預備等候那日,在仇敵身上報仇。」 【斯八14】「於是,騎快馬的驛卒被王命催促,急忙起行。諭旨也傳遍書珊城。」 【斯八15】「末底改穿著藍色、白色的朝服,頭戴大金冠冕,又穿紫色細麻布的外袍,從王面前出來。書珊城的人民都歡呼快樂。」 藍色白色的朝服: 波斯王的朝服是紫色,其最高大臣的朝服是藍色、白色。由此可以看出末底改把猶太民族從滅絕危機中救贖的榮耀的勝利。也有許多學者主張說,直接謀劃救贖猶大民族,並使以斯帖一同參與的末底改才是本書真正的主人公。在這一觀點上,可以說他是把同胞從永遠的滅亡中救贖出來的基督的模型。他不顧生命危險,謀劃救贖百姓的事,並最終得勝(10:3), 書珊城……都歡呼快樂: 書珊城的居民衷心為末底改歡呼快樂,與任命哈曼時形成鮮明對比。估計哈曼只顧自己個人的榮達,所以在多方面引起了百姓的怨言。 ──《聖經精讀本》 【斯八15 末底改的朝服】末底改朝服的顏色和材料,反映他貴冑的身分和高級的政治地位。只有和王關係親密的人,才有權穿著王族的顏色。金「冠冕」是受寵信而非統治者的標記。 希羅多德記載一位元船長的建議挽救該船不致沉沒,蒙亞哈隨魯賞賜金冠冕。這冠冕是金制的,因此不是纏頭巾。這種頭飾往往是縛在頭上的,因此,最有可能是戴在前額的小冠。──《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斯八16】「猶大人有光榮,歡喜快樂而得尊貴。」 猶太人有光榮……: 以斯帖和末底改的愛國之心,與對耶和華的信仰有密切關係。因為以色列的歷史不是單純的一個民族的歷史,而是由神帶領的救贖史。在救贖的觀點上,以色列王國是神國的模型,以色列百姓預表神國百姓。因此,以色列的愛國之心不能認為是個人利己之心的擴張。如本節記錄,猶太人之所以得到榮耀、喜樂、尊貴,是因為他們是神所揀選的百姓。記錄本書的目的也不在於說明猶大民族的血緣關係繼續延續的歷史事實,而是要說明神在背後作工的神大能的救贖恩典。雖然本書沒有出現“耶和華”,但它顯明了因著主的恩典救贖史的脈絡得以繼續。在這一點上,教會把本書認定為正典。 ──《聖經精讀本》 【斯八17】「王的諭旨所到的各省各城,猶大人都歡喜快樂,設擺筵宴,以那日為吉日。那國的人民,有許多因懼怕猶大人,就入了猶大籍。」 “入了猶大籍”。即歸信猶太教。──《雷氏研讀本》 「入了猶大藉」:很可能包括信奉猶太教。──《串珠聖經注釋》 “懼怕猶大人”:所懼怕的不是在猶太人手中被殺;只要不敵對,都可平安無事。這些人可能象當年迦南土著一樣(書二9),看到神與猶太人同在,產生了一種信仰上的敬畏,因而接受其信仰。在作者看來,用武力自保成功不算勝利,自發地歸向神才是真正的大勝利。──《啟導本聖經》 有許多……入了猶大籍: 看到局勢逐漸傾向於猶太人,許多波斯居民,開始想與猶太人合為一,試圖鞏固自己的位置。正因為這些改宗者,猶太共同體中反而發生了流入外邦要素的危險之事。這表明越受苦難信仰就越老練、純潔,若富足,就有可能被污染。 ──《聖經精讀本》 【斯八17 成為猶大人】這用語只在聖經出現,有幾個可能的詮釋。非猶大人可能是借著皈信、聲稱(為可能得到的利益而「裝扮成猶大人」),或合作(「支持猶大人」),而成為猶大人(和合本:「入了猶大籍」)。最後一點解釋了猶大人後來戰勝的理由:他們的民兵中,有很多願意的支持者。──《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思想問題(第8章)】 1 哈曼受處決後,以斯帖及末底改均獲王賞賜和擢升,但他們是否已感到滿足呢?他們為同胞的緣故求王廢掉哈曼的諭旨,給我們什麽榜樣? 2 敵人哈曼的角度看,亞達月十三日原是吉日,對猶太人卻是凶日,但事情怎樣化凶成吉呢?在神的掌管下,患難或迫害對基督徒是吉還是凶呢?參羅5:3-5; 林後1:4-6; 啟13:7-10。 ──《串珠聖經注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