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第七章拾穗 【尼七1】「城牆修完,我安了門扇,守門的、歌唱的,和利未人都已派定。」 “門扇”。在城門之上(比較六1)。“守門的、歌唱的和利未人”。被委派去看守城門(3節)。──《雷氏研讀本》 耶路撒冷有了堅固城牆,下一步是增加居民人數,具備首邑規模。尼希米先舉行人口調查(5節),為自各城邑移民來耶城作準備(十一1)。他用6~73節所載的譜系作基礎,完成了人口調查的工作。──《啟導本聖經》 守門的、歌唱的和利未人: 其實守門的,歌唱的也是利未人,但許多時與一般的利未人特別區別開來提及(43-45,73節;10:28;拉2:40-42,70;7:25;10:23,24)。尼希米選利未人守門,其理由有兩點:①當時,祭司和利未人占耶路撒冷人口的一半左右;②利未人一直認真完成守殿門的任務(代上9:17-22;26:12-19)。 ──《聖經精讀本》 【尼七1~64「……他們是同著所羅巴伯……回來的,以色列人民的數目記在下面……」】 {命題2}為何在尼希米記七章記載以色列子民回歸耶路撒冷的人數與以斯拉記二章記載的不一樣? 【解答】(參見本書以斯拉記二章1-62節) 3.經節:尼七32「……和艾人共一百二十三名……」 {命題3}如果艾人早就被滅亡了,何以他們仍然有人存留? 〔難題〕因著艾人不順服神,約書亞將艾城一切居民盡行殺滅,將城焚燒(書八28)。但是許多年後艾人人口繁榮增多(尼七32)。 【解答】 這是好幾世紀以後的事,艾城為後來的遺族或其他人所重建。約書亞記八章26節記載「將一切的居民盡行殺滅」表示被擄的所有居民,文中並沒有說沒有人脫逃,也沒有提到以後沒有人再回到艾城來。 同樣的,這種解釋也可用在撒母耳記上十五章7-8節記載掃羅擊打亞瑪力人殺盡亞瑪力的眾民;後來大衛也曾擊殺他們的餘民(撒上卅1,17)。同樣的,基色王和伯特利王(書十二 12,16)曾被約書亞擊殺,後來在士師記也被擊殺(士一 22-29)。然而,創世記卅二章3節所記載的可能預期以掃要在以東地定居(創卅六6,8)。 ──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尼七1~73】數算第一次歸回民: 重建以色列的第一關鍵——為恢復耶路撒冷重建城牆工程竣工後,為任命其管理及經費負責人,以及把耶路撒冷建設成名副其實的首都,按照人口再居住政策數算了被擄歸回的人口。在這裡沒有記錄第二、三次歸回者名單,這可能是因為他們已經大部分都定居於耶路撒冷,或他們與100多年前歸回的第一次歸回民不同,很容易掌握,所以沒有必要一定要調查。其實,尼希米以前的歸回者沒有特別的向心點,分散居住而幾乎失去了民族特性,所以城牆修築完成後,應該勸勉重新聚集到耶路撒冷。這部分的人口數算內容與以斯拉2章的內容有些不同,這可能是因各調查者在不同角度數算的,或後期抄寫的人有誤地抄寫了易混淆的希伯來數字。這兩個家譜數位的不同,請參考7:5-69的圖表。 ──《聖經精讀本》 【尼七2】「我就派我的弟兄哈拿尼和營樓的宰官哈拿尼雅管理耶路撒冷;因為哈拿尼雅是忠信的,又敬畏神過於眾人。」 “營樓”用來保護聖殿。參看第二章7至9節的腳註。──《雷氏研讀本》 尼希米是省長,但耶路撒冷城應有專人管治。他派了他的胞兄弟哈拿尼作耶城的首長,因為其人信實,盡忠職守,又敬畏神。 有的解經家認為哈拿尼和哈拿尼雅為一人,哈拿尼為哈拿尼雅的縮寫,因為沒有理由相信尼希米會派兩個人擔任同一職務,也不會僅因哈拿尼是他的親手足而任命他。看一2注。──《啟導本聖經》 營樓的宰官: 更好的翻譯應為“城塞的頭目”即“守聖殿內城塞的人”。
──《聖經精讀本》 【尼七2 營樓的宰官】波斯人在整個帝國中設立了無數防營。這些防營雖然往往是由波斯軍隊而非地方民兵戍守,他們仍受省長或他所指派的人統轄。──《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尼七3】「我吩咐他們說:“等到太陽上升,才可開耶路撒冷的城門;人尚看守的時候,就要關門上閂。也當派耶路撒冷的居民各按班次,看守自己房屋對面之處。”」 城門通常天亮日出前便開啟,現在要等到日頭上升(原文有“日光已暖和“之意),是防備敵人拂曉襲擊。──《啟導本聖經》 【尼七4】「城是廣大,其中的民卻稀少,房屋還沒有建造。」 民卻稀少: 重建城牆之後,尼希米如亞歷山大王和他的繼承者那樣,遇到了人口再支配問題。建立新的共同體是理所當然的,但是在緊迫的生存問題——防禦和維持城邑上,最重要的不是城門或城牆,乃是百姓。 ──《聖經精讀本》 【尼七4~73】這記載大概收藏在聖殿的檔案庫,跟以斯拉記第二章相同,而且可能是尼希米讓譜系純正的人安居在耶路撒冷的根據(一一1)。──《雷氏研讀本》 【尼七5】「我的 神感動我心,招聚貴胄、官長和百姓,要照家譜計算。我找著第一次上來之人的家譜,其上寫著:」 【尼七5~69】第一次歸來者的家譜: 尼希米按各家譜,或地區別,收集資料整理了歸回者數目。與拉2:1-69中的名單有差異,如同前面的圖表。 *本書漏掉了以斯拉在拉2:30中介紹的末必人( 156名)的名單 ──《聖經精讀本》 【尼七6】「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從前擄去猶大省的人,現在他們的子孫從被擄到之地回耶路撒冷和猶大,各歸本城。」 本節至73節上半記錄被擄返國的人數,一般相信本章是原來的單子,《以斯拉記》2章的那個單子錄自此單。因這兩個單子大致相同,有關解釋及二者不同的地方,可看《以斯拉記》二1~70各注。──《啟導本聖經》 【尼七7】「他們是同著所羅巴伯、耶書亞、尼希米、亞撒利雅、拉米、拿哈瑪尼、末底改、必珊、米斯毗列、比革瓦伊、尼宏、巴拿回來的。」 【尼七8】「以色列人民的數目記在下面:巴錄的子孫二千一百七十二名。」 【尼七8~33;拉二3~35以斯拉記第二章的數字,與尼希米記第七章不吻合,我們如何能解釋這個問題?】 以斯拉記二3-35及尼希米記七8-38,都記載三十三個從被據之地歸回的家庭,兩段記載都由巴錄的子孫開始(巴錄的子孫有2,172人)。這三十三個家庭的人數,其中有十四個家庭的人數在尼希米記及以斯拉記的記載不相同:有兩個家庭相差了一人(亞多尼幹之子;比賽之子):相差四人的有一個家庭(羅德人、哈第人及阿挪人之子,725相對於721):相差六人的有兩個家庭(巴哈摩押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約押的子孫,2,812相對於2,818;巴尼之子,642相對於648):至於伯利恒人和尼陀法人,拉二21-22是179人,尼七26是188人,相差了九個;比革瓦伊之子,拉二14是2,056個,尼七19是2,067個,相差了11個;薩土之子,以斯拉記有945人,比尼希米記七13的845多了整整100個;伯特利及艾城的人,拉二28是223個,尼七32是123個,亦相差100個,亞丁之子,拉二15記載有454個,尼七20有655個,相差201人;哈順之子,拉二19有223人,尼七22有328人,相差105人;西拿之子,拉二35有3,630人,尼七38有3,930人,相差300人;相差最大,是押甲之子的數目,以斯拉記二12有1,222人,但尼希米記七17則記載2,322人。除上述有歧異的數目,其餘十九個家庭的人數,在以斯拉記及尼希米記的記錄中是相同的。 我們如何解釋兩份名單裡的十四處歧異呢?要解決這個問題,必先謹記兩個因素,其中一個已由詹麥臣等人提出來(參Jamieson,Fausset,and
Brown,Commentaryl:289): 經文提及的人數,可能是那些在慣常聚會地方集合在一起的人,或是那些準備歸回的人,將自己的名字記下。但準備歸回需要有一段時間,有些人在這時去世了,有些因病或遇某些障礙而不能參與歸回者的行列,因此,到了最後就只有652人(亞拉的子孫,拉二5)回到耶路撒冷。稍後,詹麥臣等繼續指出: 對於兩段名單所錄的數字之差異,可從另一個角度解釋:兩位編者在不同環境寫成這兩份名單;以斯拉記的名單寫成於巴比倫,尼希米的名單則在耶路撒冷的城牆建成後,才寫成於猶大。既然寫成時間有一段差距,在這段期間可能有人去世,又或是基於其他因素,使兩段名單出現了歧異(前書1:297)。 無論尼希米在何時寫成這份名單(約主前四四五年),經文已顯出他的目的,就是將那些隨從所羅巴伯及約書亞於五三七或五三六年(參尼七7)到達耶路撒冷的人數記下。以斯拉記也有記述這批人的數目(顯然是在四五O年,參拉二1-2)。但以斯拉所採集的,極可能是較早期的資料,該份資料記載了在巴比倫宣稱自己願意回家的人的數目;而尼希米記的名單所記載的,是由米所波大米長途跋涉,返回耶路撒冷的人數。 此外,還有一些家庭最初是準備與大夥兒一起返耶路撒冷,而事實上,他們也從提勒亞畢出發了,在所羅巴伯帶領下,離開巴比倫。但有某些因素呈現了,令他們改變主意。他們可能不再願意聽從指示,與大夥兒一起進發;另一些人可能發覺有事務待他辦理,於是便延遲出發了。另外,還有些人生病或去世了,正如上文引述雅密臣的意見一樣。還有另二個情況,就是有些人臨時加入;他們可能被歸回者的熱誠感染了,便放棄定居巴比倫的原意,而跟隨大隊啟程;那時候,領導者可能已經計算好歸回者的數目了。無論如何,這些後來才加入的人安全地回到耶路撒冷,甚至可以返回先祖所居住的猶大城邑;他們的數目,被加在旅程完結時所寫成的那份名單裡。 將尼希米記與以斯拉記的名單相比,只有四個家族或原居於某城的人數減少了(就是亞拉、薩土、伯特利及艾城,羅德人、哈第人及亞挪人之子)。至於其他家族,後來才加入的成員有一個(亞多尼幹及比賽家族)至一千一百個不等(押甲的家族)。究竟是什麼因素令這些人在最後一刻決定歸回呢?是情緒激動、經濟抑或某些特別因素?其實,兩份名單在人數上的差異,實不足以使我們過分詫異;在人類歷史上的大規模人口遷移過程中,人數豈不都是漸漸增加嗎? 要解決本條問題時需要考慮的第二項因素就是,依照原稿抄錄經文時,很難就原稿的裡數字抄錄得百分之百準確。記載數字的符號是極難識別的;假如原稿已有汙損,被弄汙甚或被蟲蛀(有很多昆蘭古卷都被蟲蛀壞)。原稿受了損毀,再加上抄寫員偶不專心,我們就不難理解抄本上的數字為什麼會如此容易出錯了。(抄錄不大常見的專有名詞時,亦容易出錯,尤以非希伯來名字為甚。) 有強而有力的證據,證明抄寫員所犯的這類錯誤;這些證據可見於各種異教文獻裡,我們可參看這些文獻,以資比較。例子之一是大利烏一世所立的貝希斯敦石刻文(Behistun Rock inscription)’第三十八行記載著大利烏殺死了弗拉大(Frada)的軍隊55,243人,俘擄了6,572人(根據巴比倫文的一行)。但在巴比倫發現了一份抄本,記載俘搶有6,973人。此外,在埃及伊裡芬丁發現了這份刻文的亞蘭文抄本,記載俘搶的人數是6,972人。這些歧異與以斯拉記二章和尼希米記七章的衝突差不多是相同的(參F.W.Konigs Relief
und Inschrift des Konigs Dareios I am Felsen von Bagistan [Leiden:Brill,1938],p.48)。此外,這刻文第三十一行的巴比倫文欄指出,在法華提斯(Frawartish)軍隊中,被殺的叛亂者有2,045人,並且有1,558人被擒;但亞蘭文抄本卻記載被擒的有1,575人(ibid,P.45)。──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尼七9】「示法提雅的子孫三百七十二名。」 【尼七10】「亞拉的子孫六百五十二名。」 【尼七11】「巴哈摩押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約押的子孫二千八百一十八名。」 【尼七12】「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尼七13】「薩土的子孫八百四十五名。」 【尼七14】「薩改的子孫七百六十名。」 【尼七15】「賓內的子孫六百四十八名。」 【尼七16】「比拜的子孫六百二十八名。」 【尼七17】「押甲的子孫二千三百二十二名。」 【尼七18】「亞多尼幹的子孫六百六十七名。」 【尼七19】「比革瓦伊的子孫二千零六十七名。」 【尼七20】「亞丁的子孫六百五十五名。」 【尼七21】「亞特的後裔,就是希西家的子孫九十八名。」 【尼七22】「哈順的子孫三百二十八名。」 【尼七23】「比賽的子孫三百二十四名。」 【尼七24】「哈拉的子孫一百一十二名。」 【尼七25】「基遍人九十五名。」 【尼七26】「伯利恒人和尼陀法人共一百八十八名。」 【尼七27】「亞拿突人一百二十八名。」 【尼七28】「伯亞斯瑪弗人四十二名。」 【尼七29】「基列耶琳人、基非拉人、比錄人共七百四十三名。」 【尼七30】「拉瑪人和迦巴人共六百二十一名。」 【尼七31】「默瑪人一百二十二名。」 【尼七32】「伯特利人和艾人共一百二十三名。」 【尼七33】「別的尼波人五十二名。」 【尼七34】「別的以攔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尼七35】「哈琳的子孫三百二十名。」 【尼七36】「耶利哥人三百四十五名。」 【尼七37】「羅德人、哈第人、阿挪人共七百二十一名。」 【尼七38】「西拿人三千九百三十名。」 【尼七39】「祭司:耶書亞家,耶大雅的子孫九百七十三名。」 【尼七40】「音麥的子孫一千零五十二名。」 【尼七41】「巴施戶珥的子孫一千二百四十七名。」 【尼七42】「哈琳的子孫一千零一十七名。」 【尼七43】「利未人:何達威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甲篾的子孫七十四名。」 【尼七44】「歌唱的:亞薩的子孫一百四十八名。」 【尼七45】「守門的:沙龍的子孫、亞特的子孫、達們的子孫、亞穀的子孫、哈底大的子孫、朔拜的子孫,共一百三十八名。」 【尼七46】「尼提寧(就是“殿役”):西哈的子孫,哈蘇巴的子孫,答巴俄的子孫,」 【尼七47】「基綠的子孫,西亞的子孫,巴頓的子孫,」 【尼七48】「利巴拿的子孫,哈迦巴的子孫,薩買的子孫,」 【尼七49】「哈難的子孫,吉德的子孫,迦哈的子孫,」 【尼七50】「利亞雅的子孫,利汛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 【尼七51】「迦散的子孫,烏撒的子孫,巴西亞的子孫,」 【尼七52】「比賽的子孫,米烏寧的子孫,尼普心的子孫,」 【尼七53】「巴蔔的子孫,哈古巴的子孫,哈忽的子孫,」 【尼七54】「巴洗律的子孫,米希大的子孫,哈沙的子孫,」 【尼七55】「巴柯的子孫,西西拉的子孫,答瑪的子孫,」 【尼七56】「尼細亞的子孫,哈提法的子孫。」 【尼七57】「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就是瑣太的子孫,瑣斐列的子孫,比路大的子孫,」 【尼七58】「雅拉的子孫,達昆的子孫,吉德的子孫,」 【尼七59】「示法提雅的子孫,哈替的子孫,玻黑列哈斯巴音的子孫,亞們的子孫。」 【尼七60】「尼提甯和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共三百九十二名。」 【尼七61】「從特米拉、特哈薩、基綠、亞頓、音麥上來的,不能指明他們的宗族譜系是以色列人不是。」 【尼七62】「他們是第萊雅的子孫,多比雅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共六百四十二名。」 【尼七63】「祭司中,哈巴雅的子孫,哈哥斯的子孫,巴西萊的子孫,因為他們的先祖娶了基列人巴西萊的女兒為妻,所以起名叫巴西萊。」 【尼七64】「這三家的人在族譜之中,尋查自己的譜系,卻尋不著,因此算為不潔,不准供祭司的職任。」 【尼七65】「省長對他們說:“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 【尼七65 飲食的限制】以斯拉記二63亦記錄了這個限制。家世不能肯定的祭司被禁不得食用「至聖的物」(見:利二3,七21~36),即執行祭儀之後祭司所吃的分。烏陵和土明是尋求神諭的設施(見:出二十八30的注釋),向來用以向神求問,以求證實自稱具有祭司血統的人是否可信。──《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尼七66】「會眾共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名。」 共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名: 若只合計本章中的總數,共31,089名。所以本名單中可能被尼希米省略的也很多。 ──《聖經精讀本》 【尼七67】「此外,還有他們的僕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又有歌唱的男女二百四十五名。」 【尼七68】「他們有馬七百三十六匹,騾子二百四十五匹,」 【尼七69】「駱駝四百三十五隻,驢六千七百二十匹。」 【尼七70】「有些族長為工程捐助。省長捐入庫中的金子一千達利克,碗五十個,祭司的禮服五百三十件。」 “金子一千達利克”即十九磅(8.6千克)。──《雷氏研讀本》 省長捐入庫中: 在以斯拉記中,省長(65節) ;即沒有把所羅巴伯的禮物與其他族長的禮物區別開(拉2:69)。 ──《聖經精讀本》 【尼七70 金子一千達利克】金制的達利克可能是指波斯的達利克錢幣,或瑪代的舍客勒,或希臘的德拉克馬(drachma,比較流通)。達利克要到大利烏時代才開始鑄造,重八又五分之二克。一千塊的重量約等於十八磅半。舍客勒重量大致與達利克相同。阿提卡(Attica)的德拉克馬則與半個達利克相等。──《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尼七71】“金子二萬達利克”即三百七十五磅( 1 7 0 千克) 。“ 銀子二千二百彌拿” 即二千七百五十磅(1.375噸或1.24公噸)。──《雷氏研讀本》 【尼七7 2】 “ 銀子二千彌拿”
即二千五百磅(1.25噸或1.13公噸)。──《雷氏研讀本》 【尼七72 金子二萬達利克、銀子二千二百彌拿】總重量是金子三百七十磅,銀子二千二百二十磅(一彌拿等於60舍客勒)。這數目與所羅門聖殿所用的數量相比,可參看:歷代志上二十二14。考古學家挖掘到一些銀幣,是波斯時代在耶路撒冷或其附近地區鑄造的。幣上鑄有 yhd,即「葉胡德」(猶大)的字樣,正面是智慧女神雅典娜(Pallas Athena)的頭像,反面是貓頭鷹的像(雅典的徽記)。其鑄工顯然遠遜希臘的德拉克馬。硬幣中只有一部分是銀子,因此其價值及不上沿海地帶如推羅、西頓等地所發現的銀幣。──《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尼七73】「於是,祭司、利未人、守門的、歌唱的、民中的一些人、尼提寧,並以色列眾人,各住在自己的城裡。」 【思想問題(第7章)】 1 有學者認為重建城牆除了有其民族及國家的含意之外,最要緊的還是表現了神聚集百姓,使他們能在一起體驗群體生活的意義。主耶穌說出牧羊人的比喻時(約10:16)是否也包含這意義呢? 2 尼希米本身是一個管理人才,在建城的五十二天曾克服了不少困難。為何他現在要另外揀選哈拿尼雅作管理全城的工作呢?這與新約什麽原則互相吻合?見林前12:4-11。 3 尼希米揀選人材擔任要職時,所持的標準是什麽?參2節。主耶穌在「按才幹受責任」的比喻中,以什麽作揀選僕人的標準呢?參太25:22-23。 3 尼希米既然把城牆建成,並且加上了門扇,為何還要派人看守城門呢?城牆堅固是否表示城池必然牢不可破呢?舊約中對此有什麽教訓?參撒下5:6; 詩127:1。 4 尼希米分配事工的方法是否合乎聖經一貫的教訓?參徒6:1-7。韓國教會復興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們都學習彼此分工,使事工的質素得以提高。他們不僅有專職講道和牧養的牧師,而且也有專職領詩同工、專職推動教會禱告的牧師,還有專職事務的同工。你認為這可否供華人教會借鏡?若神呼召你,你願意參與專職的事奉嗎? 5 大衛核點人數一事為什麽不討神的喜悅?參代上21:1-8。尼希米的核點與大衛的有何不同?參5節。「肉身的激動」可成全神的心意嗎? ──《串珠聖經注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