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記第十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以斯拉處理雜婚之事】 一、與眾百姓立約離絕外邦人妻子(1~5節) 二、以斯拉召集眾人勸他們離絕外邦人妻子(6~15節) 三、查辦娶外邦人為妻者並登記其名(16~44節) 貳、靈訓要義 【真實的改變】 一、口裏認罪:「我們在此地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干犯了我們的神。」(2節) 二、心裏悔改:「無不痛哭,…都戰兢…」(1,9節) 三、採取行動: 1.「與我們的神立約,…按律法而行。」(3節) 2.「眾人起誓說,必照這話去行。」(5,12節) 3.「按所定的日期,…直到辦完這事。」(14,16~17節) 4.「查清…人數,…應許必休,…獻群中的一隻公綿羊贖罪。」(17~19節) 5.記錄娶外邦女子為妻之人的名冊(19~44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以斯拉記註解》 參、其他綱目 【知罪,當奮勉而行】 經文:拉10:1-5 一、禱告認罪——奮興大會 1 1.以斯拉禱告、認罪、哭泣、俯伏——將禱告深化至心靈深處,求神憐憫、施恩、垂聽、應允之哀聲(賽30:19;申9:18)。淚從心出(賽15:2-5;尼8:9-10;路7:38;但9:20;詩32:5)。 2.民眾受感聚集,成了大會,無不痛哭。精誠所至,金石為開,一人至誠的表現,必使多人同受感動。 二、民眾知罪——干犯了神 2-3 1.然而以色列人還有指望:——犯罪者若能悔改,因神的憐憫和恩慈,故仍有蒙神赦免的指望。(詩130:1-8;103:2-5)。 2.現在當與我們的神立約:——按律法而行,改過自新。(約壹1:7-10) (1)心口認罪,行動悔改,生命更新,但我怕我做不到。(羅10:9-11) (2)基督既已赦了我的罪,我為何仍要認罪?1)認罪並離罪。2)不隱藏自己的罪。3)依靠神去克服罪。(林前6:9-11) 三、起誓離罪——奮勉而行 4-5 1.得眾民的幫助,奮勉而行。(出24:13;賽35:1-4;來12:12-13)。 2.起來,著手解決具體的問題。4,(來12:1-2)。 3.他們就起了誓——向神起誓在決心,工作才有定向。(林前9:26) ── 毛南春陽 【悔罪,遵神旨而行】 經文:拉10:6-11 一、禁食,心裡悲傷 6 1.禁食:不吃不喝。(尼1:4;8:9;申9:8;但9:3-5)。 2.因所犯的罪,心裡悲傷:——屬靈領袖總是牽掛靈性軟弱的會眾。(林後11:28-29) 二、通告,因罪戰兢 7-9 1.擁護首領和長老的決定,不擁護者:抄家、趕出去。7-8,(帖後3:14;林前5:11,13)。 2.眾人在神殿前聚集——因下大雨,就都戰兢。9, 表明教會的神權正是用於除罪。(林前5:1-5;6:1-5) 三、悔罪,離絕罪惡 10-11 1.祭司以斯拉站起來宣告:(1)要知罪。(2)要認罪。(3)要絕罪。(太2:7-12;提後2:20) 2.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箴28:13;利26:40-41;詩32:5;林後6:14-18). 詩歌:《主,禰若究查罪孽》。 ── 毛南春陽 【離罪,查除盡淨】 經文:拉10:12-44 一、民眾回應:查辦 12-14 1.我們必照著你的話行 12-13,——聽命勝於獻祭,心動不如行動,結出與悔改的心相稱。(撒上15:22;路3:7-9;太7:13-14)。 2.辦完這事,神的烈怒就轉離我們了。14,(詩78:38;民25:3-8;申13:18;徒15:28-29)。 二、首領決定:查清 15-17 1.有人阻攔這事——嫌處分不夠嚴曆 15,(出34:6-7;詩86:15)。 2.按宗族查清,徹底除罪,不給魔鬼留地步。16-17,(弗4:25-32)。 三、祭司起首:查出 18-44 1.先從祭司中開始查出,並要獻祭。18-22,(彼前4:14-17;1:13-16;2:9)。 可見,祭司的身份和傳統並不能擔保他不會犯罪。(撒上2:12-17;尼13:28)。 2.再從利未人開始查出 23-24 (1)是神特選的,又是代替經色列人一切頭生的。(民3:11-13) (2)是專門在聖殿中服事的,有歌唱的、有守門的……。(民3:5-8) 3.後到經色列百姓開始查出 25-44 ▲將來在基督白色大寶座前的,無論大小都要接受審判。(啟20:11-15;21:5-8)。 也有生了兒女的——表示罪已生出。(雅1:15) ── 毛南春陽 【拉十1~11貫徹行動】 一、 當辦的事(2~4): 1.以色列民知道他們雖犯了罪,但沒有失去指望(2) 2.在神面前重新立約,以表悔改。他們是真誠的(3) 3.並且站在以斯拉的一邊,鼓勵徹底的改革 二、起誓立約(5):意味著義無反悔的精神 三、通告會眾(6~8):以斯拉提議的改革,得長老與首領認同,草成通告,限期三日完成 四、反應激烈(9~11):情景是動人的,有人的淚也有天上的淚,與外邦人通婚之罪是加添以色列人的罪惡(10),不是個人的罪行,而是對民族的罪行 ──《新舊約輔讀》 【拉十12~44完成大工】 一、會眾認同(12):以斯拉帶動著會眾認罪悔改,字句精簡有力,顯得以色列人是滿有信心的 二、分工合作(13~17):十月初一查辦戶口登記,正月初一才查清娶外邦女子的人數 三、記錄名單(18~44):首先記錄聖職人員,包括祭司和利未人(18~24),然後記錄以色列平民 ──《新舊約輔讀》 【有會眾虔切悔悟(十1~8)】 一、聚會情形 1、男女聚集 2、成了大會 3、民眾痛哭 二、聚會效感 1、提議(十2~4) 2、起誓(十5) 3、罰規(十7~8) ——賈玉銘《聖經要義》 【終有聖會深得潔淨(十9~42)】 一、神大顯恩威(十9~10) 二、會眾全得潔淨 1、倒空(十10~13) 2、查清(十16~17,44) ——賈玉銘《聖經要義》 【以斯拉神聖的工作(9-10章)】 二、百姓要分別為聖:10章(靈程指引)。 1、1-5節:以斯拉的認罪禱告感動了眾民的心。 ①以斯拉禱告:認罪、哭泣、俯伏在神殿前。 ②眾民無不痛哭,認罪痛悔。 ③與神立約休一切外邦娶來的妻,並且向神起誓。 2、6-8節:要歸回的人參加集體認罪悔改的嚴肅會。三日之內不來必抄家。 3、9-11節:不因天下大雨而攔阻神的工作(付出代價)。 4、12-17節:查察犯罪的人,並且承認自己違背了神的律法。只因工作繁多,惟有四個人總辦查察的工作。經過了三個月時間查清了娶外邦女子的人。 5、18-44節:犯罪的人名字 ①18-22節 祭司 ②23-24節 利未人(歌唱的人) ③25-43節 以色列人 ④44節 娶了外邦女子,其中生了兒女的 ── 徐大年《舊約歷史提綱》 【第十九講:大復興 (10:1-10:4)】 1. 溫習:認罪祈禱──從前列祖之罪、蒙恩歸國重建、現在再犯罪。 2. 引言:意罪之後帶來全國大復興──華北、華南都有大復興。最重要的是大復興── 攻擊罪惡。 2.1.以斯拉在殿前的祈禱。 2.2.男女孩童聚合以斯拉前大會。 2.3.大家痛哭。 2.4.示迦尼的話:立約休妻,離絕所生的,照律法而行;全力幫助。 3. 本論 3.1.以斯拉的祈禱 3.1.1.殿前的祈禱。 3.1.2.公開認罪、哭泣。 3.1.3.向神。 3.1.4.引人。 3.2.反應 3.2.1.孩童集合。 3.2.2.眾民痛哭。 3.2.3.領袖的決定。 3.3 行動 3.3.1. 認罪痛哭。 3.3.2. 被擄的事實。 3.3.3. 立約:休妻、棄子、行律法。 3.3.4. 全民回應。 4. 結論:大復興是神的大祝福。 5. 問題: 5.1. 為什麼要認罪哭泣? 5.2. 認罪之後如何離罪? ──《以斯拉記講義》(良友聖經學院) 【第二十講:離棄罪惡 (10:5-10:44)】 1. 溫習:上回提到祈禱 (以斯拉認罪、哭泣、撕裂。)、反應 (全民聚集成了大會)、行動 (與神立約休妻棄子)。 2. 引言:獻上感恩、離棄罪惡。 3. 本論 3.1.以斯拉 3.1.1. 心裏悲傷,不吃飯,不喝水。 3.1.2. 使祭司、利未人、眾民起誓,照約休妻棄子。 3.1.3. 通知百姓聚合。 3.2.會眾 3.2.1.三日之內聚集耶城。 3.2.2.以斯拉指出罪惡,要求認罪、悔改。 3.2.3.承認罪行,進行登記。 3.3.族長 3.3.1.本城長老及士師同類辦理。 3.3.2.按宗族指名見派查辦外邦妻室之事。 3.3.3.自十月初一至正月初一才完成,合共三個月。各類人: ○ 祭司 ○ 利未人 ○ 歌唱的 ○ 守門的 ○ 以色列人 4. 結論:真悔改在離棄罪惡。 5. 問題 5.1.請分享你自己悔改的經歷? 5.2.為什麼要休妻棄子? ──《以斯拉記講義》(良友聖經學院) 【你真的悔改嗎 以斯拉記10章】 一丶為罪痛哭真心悔改10:1 二丶離罪奮勇同心悔改10:2-4 三丶為罪起誓傷心悔改10:5-6 四丶認罪遵旨齊心悔改10:7-11 五丶犯罪之事用心悔改10:12-14 六丶查罪不漏存心悔改10:15-17 七丶有罪必須從心悔改10:18-24 八丶屬罪之人決心悔改10:25-44 ── 作者不詳《聖經查經題目大綱》 【第十章 對付罪惡】 俯伏在地 無不痛哭 一、娶了外邦女子 (一)當辦的事 (二)起誓立約 (三)通告會眾 二、聚集耶路撒冷 (一)勸民認罪 (二)大雨戰兢 (三)有人阻擋 三、應許休異族妻 (一)查清人數 (二)記錄名單 (三)遣走妻兒 ── 張志新《以斯拉記查經分章大要》 【第十章 信仰復興】 1) 以斯拉認罪哭泣、1 2) 離棄罪奮勉而行、2/4 3) 為罪惡心中悲傷、5/8 4) 勸眾民離惡從善、9/11 5) 眾人願聽從勸勉、12/14 6) 僅幾人起來阻擋、15/17 7) 查出祭司利未人、18/24 8) 犯罪之人的姓名!25/44 ──
郭提多《以斯拉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