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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記第九章拾穗

 

【拉九1這事做完了,眾首領來見我,說:“以色列民和祭司並利未人,沒有離絕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亞捫人、摩押人、埃及人、亞摩利人,仍效法這些國的民,行可憎的事。

         “迦南人”等是閃族人,卻是異教徒,所以通婚的禁令不是基於種族,而是宗教的原因。──《雷氏研讀本》

         “這事”指以斯拉在耶路撒冷四個月(猶大曆五月至九月)中交代獻金、聖器並教導律法諸事。

    隨後,他接到報告,說第一批回國的猶太人和住在巴勒斯坦地及附近的異族女子通婚,損害到傳統信仰的純一。這裡所記的一連串異族的名字,到以斯拉時,除了亞捫人、摩押人和埃及人,都已不存在。記這些名字等於提醒禁止雜婚的律例古已有之(申七14;參創十五19;出三8,17;三十三2;三十四11),摩西律法中雖沒有這些國民的名字,但一樣適用。亞捫與摩押人不在《申命記》七1的名單中,但依據《申命記》二十三36,這二族已排斥在以民社會之外。律法無明文禁制與埃及人通婚(申二十三7),但《利未記》二十四1023記有一半埃及血統的男子褻瀆聖名被治死的事,自可視為禁止與埃及人通婚。以斯拉顯然已開始整理律法,集成一套有系統的法典。──《啟導本聖經》

         這事作完了……這些國的民: 巴勒斯坦周圍的人,大部分都拜偶像。這裡涉及到的八個族類是以色列征服迦南地之前,代表迦南的族類(3:8)。亞捫人、摩押人、一部分埃及人,被擄巴比倫之後,也一直居住在迦南地(代下8:7,8)──《聖經精讀本》

 

【拉九1 異族名單的意味】本段的非以色列種族的名單所列的,是征服時代的標準清單(以色列人受命將他們驅逐),夾雜一些出埃及時代惡待以色列的民族(申二十三36)。因此它所反映的,是以斯拉所引述之律法的時代,而非被擄歸回之時代。這些種族在以斯拉時好些已不復存在。因此這名單的用意不是針對這些民族,而是提出某些種類。在被擄歸回的時代背景中,有人被視為當被驅逐者,又有人以猶大人仇敵自居。任何屬於這種類的人,都不得與他們通婚。──《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拉九1~2以斯拉所面對的,並非枝節的小問題,乃是破壞了所立的約。到底他們所犯的,只是與外邦人通婚,或是還有其他的罪,我們不知道。不過他們所犯的,已經足以失去神子民的地位。禁止離婚,在古代條文,是件緊要關頭的事(出卅四11-16;申七3),為繼續保存一種純粹的民族。──《每日研經叢書》

 

【拉九12 指控的性質】以斯拉不久便得到消息:有人嚴重違犯他來此堅立的律法,與一系列的非猶大人通婚,對以色列的文化和宗教的存亡構成威脅。內族通婚──即只容許特定團體之內的人(包括改信猶太教者)通婚──成為被擄歸回社群的信條(見九1012的注釋)。他們瞭解異族通婚能夠造成文化上的分裂,削弱他們在宗教上作為分別出來之「選民」的獨特性。這罪行特別令人髮指之處,是本當熟知律法的祭司和利未人(參較:何四6),也參與這種「不忠」(NIV)的行徑。──《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拉九14當眾首領請以斯拉解決混婚問題時,他已經到達耶路撒冷四個半月了(八31;一○9)。參看申命記七章34節的腳註。這罪從前曾使以色列人蒙受災難(士三5,6),以後在尼希米和瑪拉基的時候(尼一三2328;瑪二11)仍然這樣。以斯拉完全明白那情況的嚴重性,於是表現出哀悼和憤慨(比較利一○6;賽五○6;尼一三25)。──《雷氏研讀本》

 

【拉九1~15以斯拉的警告及悔改禱告: 從第一次歸回到以斯拉從巴比倫第二次歸回約60年間的空白期間,猶大百姓沒有傑出的屬靈領袖,在信仰上,倫理上處於非常鬆馳的狀態。當時的行政由波斯帝國任命的官員負責,他們只負責把稅金上交給王的工作。在這種缺乏社會,屬靈領袖的狀態中,百姓都隨意而行(17:6),他們忘卻了那恥辱的俘虜生活所帶來的痛苦,反而毫不猶豫地與外邦通婚。摩西律法,嚴禁神的子民與外邦女子結婚。其理由是因為外邦女子出嫁時,把自己所信奉的偶像也帶來,並使以色列陷入偶像崇拜中。在絕對的意義上,並不是無條件地禁止與外邦女子結婚,但是如所羅門所說,確定這些給信仰生活帶來致命的結果時禁止。這是原則問題,在這種情況下,神通過以斯拉警告他們,並敦促悔改認罪(7:3,4;3:5,6;13:23-28;2:11)──《聖經精讀本》

 

【拉九2因他們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而且首領和官長在這事上為罪魁。”

     猶如以斯拉記裏的以色列,『首領』或教會領袖,常為先導(2節)。與此或稍有不同,有的人對於基督教與其他宗教對話,發生興趣,主張基督教必須保持其信仰,不然會遭受損害。譬如與印度教的關係,如採取完全容忍的態度,尋求中庸之道,或嘗試建立一個第三者tertium quid)。實際上已變成印度教徒,不再是基督徒了。從個人的層面,凡是追求的目的和事業,不與熱心愛主和祂子民的聖潔有關的,都是不可恕的。──《每日研經叢書》

         這些國的民……罪魁: 領袖的判斷和行動,給跟隨的眾多群眾起決定性的影響。因此,領袖的行為與責任有直接的關聯。因著神的護理,被立在人面前的領袖,應該在信仰生活中以身作則。 ──《聖經精讀本》

 

【拉九3我一聽見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頭髮和鬍鬚,驚懼憂悶而坐。

         “撕裂衣服”為哀傷的表示,猶太人不可仿效鄰族居民以剃髮示哀傷(利十九27;二十一5;申十四1),故用拔掉一些頭髮和鬍鬚來表示。──《啟導本聖經》

         與外邦人通婚,可能對歸回民而言,是新的信仰誘惑。歸回之前在巴比倫時,他們受原居民的輕視,所以不可能與他們通婚,並且因此反而更加團結了。 撕裂衣服和外袍: 撕裂遮身體的衣服,意味著完全悔改。但是之前必須有心靈深處的內在悔改。新約的撒都該人和法利賽人雖然行身體的禁食和苦行,卻沒有行內在的禁食和苦行,所以被咒詛為“毒蛇的種類”。 頭髮和鬍鬚: 表明權威和威嚴,拔頭髮和鬍鬚是在痛苦中承認自己是卑微罪人的行為。 ──《聖經精讀本》

 

【拉九3 以斯拉的回應】以斯拉對異族通婚指控的第一個反應是傳統的志哀動作:撕裂衣服、拔脫鬚髮。這是古代近東共通的作法,埃及的古墓壁畫和各處的文獻(如:烏加列《阿赫特的故事》)都有描繪。有關本節所述和其他志哀方法的資料,可參看:以斯帖記四1的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拉九3~4以斯拉撕裂衣服,驚懼憂悶,和禁食(3-4)。撕裂衣服,拔了鬍鬚,還有禁食,證明以斯拉的情感,受到極大的騷動。情景有些特別,他表現的屬靈的影響力,依然在我們身上發揮作用,沒有失去,我們也不會認為已經過時,輕易把它們擱置一邊。這是一個把神的事當作自己事的人,看見了這種情況,所引起的創痛。今天好多人表面胸襟廣闊,態度容忍,但是在事實上,對於促進天國的事業,卻毫不關心。我們可以從以斯拉極其敬虔的態度,學到很多功課。──《每日研經叢書》

 

【拉九4凡為以色列神言語戰兢的,都因這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聚集到我這裡來。我就驚懼憂悶而坐,直到獻晚祭的時候。

         我……而坐: 一般晚祭是下午3點獻的,這是為禱告和悔改而獻的祭(3:1)。上午以斯拉聽了事件的全過程之後,不知所措,一直坐到晚上。 ──《聖經精讀本》

 

【拉九5獻晚祭的時候我起來,心中愁苦,穿著撕裂的衣袍,雙膝跪下向耶和華我的神舉手,

 

【拉九5~15以斯拉的告白: 是以斯拉有名的悔改禱告,在這裡尤其顯明了舊約的神學思想。無限慈悲的神,揀選子民要宣佈救贖,但因著選民以色列不斷的背叛,只好反復施行審判和恢復。但要注意的一點是,不是因以斯拉自己的罪,而是為民族的罪而如此悔改認罪(9;9)──《聖經精讀本》

 

【拉九5~15】如果我們說無罪……】以斯拉的驚恐失望,驅使他去禱告。在這裏有一點很是重要,他沒因發怒而採取行動。(相對來說尼希米採取較直接的方法;尼十三15。)他把這件事,交給神。他的禱告含有四個重要的特點。

(甲)團結一致。以斯拉沒有因為百姓的景況,把自己和他們分開。他禱告的用詞是『我們的罪孽……我們的罪惡』(6節)。雖然他完全拒絕百姓的罪,他和他們親屬密切的關係,不能把他們置之不顧。他負起擔任中間人物的角色。

以斯拉的禱告,不只是深摯真誠的代禱的典範,雖然的確如此,也是說明立約社體間強有力的結合力量。聖經裏代禱的範例,都是根據神子民間合一的感覺,因此代禱人的願望是整體的良善公義,因為至終不能分辨他自己的利益和為他代禱的人的利益。

(乙)認罪。以斯拉沒有隱瞞現在或已過去的失敗(6-710-121511-12所引用的一段話,附帶的說,乃是從先知與及申命記裏整理出來的。)過去的責罰是他們罪有應得(7節)。人不能帶甚麼到神面前,只有他們的罪惡(15節)。禱文中,認罪佔了大部分,表明以斯拉沒有把罪輕易放過,就全神貫注在其他的事上。

(丙)準備改變。認識過去的罪,沒有甚麼價值,除非決心將來不再如此。以斯拉在這裏撒了種子,在十章十三、十四節採取行動。他概括的說:『這一切是我們所做的,看這是我們現在的遭遇;我們以後不再讓這些事發生,因為神的子民,任意不服從祂,必然貧窮,或有更壞的遭遇。』果然有『好的意願』不一定產生多大的成就,但那些藉神的靈而活的人,隨手就得到幫助(羅八1-17,特別是9-11)。

(丁)相信神的慈愛憐憫。以斯拉知道這社體需要改變,同時他相信神是慈愛憐憫的。在以斯拉記裏,神的憐憫是複雜的。歸回的人從波斯獲得釋放。但是以斯拉仍然說『我們是奴僕』(9節)。只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其意義或許是,他們雖然獲得釋放,他們仍然很少政治權力,他們仍處於附庸的地位。──《每日研經叢書》

 

【拉九515跟但以理書第九章和尼希米記第九章的禱告相似,這篇也是聖經裏偉大的認罪禱告。以斯拉只在第6節使用單數的代名詞(“我”);在禱文的其餘部分,雖然他個人是無罪的,卻把自己與百姓的罪聯繫起來。他承認過去的罪(7節)、當前的拯救(8,9節;聖殿就是那支撐整個民族的“釘子”)、當下的罪(1012節)、應得的懲罰(13,14節)和神的公義(15節)。他沒有作出特別的要求或申辯,只是把自己投向神。──《雷氏研讀本》

 

【拉九6說:“我的神啊,我抱愧蒙羞,不敢向我神仰面;因為我們的罪孽滅頂,我們的罪惡滔天。

         我們的罪孽: 以斯拉把百姓的罪當作自己的罪,把百姓的痛苦當作自己的痛苦。 滅頂……滔天: 因犯罪受神懲罰而被擄到巴比倫,後來又得赦免而歸回,並重建聖殿的百姓,但他們再一次陷入偶像崇拜中,這真是令人憎惡的罪惡的惡性循環。 ──《聖經精讀本》

 

【拉九7從我們列祖直到今日,我們的罪惡甚重;因我們的罪孽,我們和君王、祭司都交在外邦列王的手中,殺害、擄掠、搶奪、臉上蒙羞正如今日的光景。

         從我們列祖: 本文涉及到所羅門王到西底家王的王政時代的事件。以斯拉通過這種歷史的追朔,回顧神對以色列百姓的旨意。其實以色列的歷史稱為懲罰和恢復的歷史一點都不過分。以色列百姓不斷地重複悖逆,這是因為他們不順服神的命令。起初亞當悖逆神以來,人顛倒了自己的本位。人類因著自己的判斷和決定,有時想上到天頂,有時又落到如蟲的位置。所有這些無秩序,因著耶穌基督的到來被克服,人才能站在正確的位置上(1:22)──《聖經精讀本》

 

【拉九8現在耶和華我們的神暫且施恩與我們,給我們留些逃脫的人,使我們安穩如釘子釘在他的聖所,我們的神好光照我們的眼目,使我們在受轄制之中稍微復興。

         “釘子”的希伯來文作yathed,指釘穩帳棚的橛子。此處用以比喻回國後的猶太餘民。──《啟導本聖經》

         留些逃脫的: 籍著本節有必要再歸納一下“餘剩者思想”。“餘剩者”(remnants)的概念,是末世論的核心主題之一。在古代近東,“餘剩者”思想出現在神話、傳說、敘述詩、預言、禱告等許多文學形式上。在自然、社會、政治等領域中,威脅生命的許多要素,都相當於是餘剩者思想的共同分母。在舊約聖經中,有關餘剩者的經文第一次出現在洪水事件的記述中(7:23)。餘剩者思想起初就強烈地暗示救贖史。在舊約從未中斷救贖餘剩者的盼望。也就是說,神的百姓不顧一切障礙或威脅,最終被神的救贖的盼望,貫串整個舊約中(尤其是被擄巴比倫期間)。在福音書中沒有具體使用“餘剩者”一詞,但保羅卻直接使用。保羅引用賽10:22,以色列民族中“餘剩者”是蒙神恩典而被揀選的人,是指不受神審判的屬靈的以色列。 ──《聖經精讀本》

 

【拉九9我們是奴僕,然而在受轄制之中,我們的神仍沒有丟棄我們,在波斯王眼前向我們施恩,叫我們復興,能重建我們神的殿,修其毀壞之處,使我們在猶大和耶路撒冷有牆垣。

         “有牆垣”即安全而有保障之意。──《啟導本聖經》

         修其毀壞之處: 是賽44:26的成就。 牆垣:  暗喻法,意味著“避難所”。當時聖殿還未重建。──《聖經精讀本》

 

【拉九10“我們的神啊,既是如此,我們還有什麼話可說呢?因為我們已經離棄你的命令,

 

【拉九1012 與外族通婚的罪行】不得與外族通婚的禁令雖然主要來自申命記七15,本段的話卻是引述自利未記和申命記好幾處地方的經文。與同宗族的人結婚(內族通婚)和與友邦和親,在古代近東社會都很普遍。早至蘇美人時代,反對異族通婚的態度已經存在。

  神話《瑪律圖的婚禮》(The Marriage of Martu)將貝督因人描述為吃生肉,不埋葬死者的野蠻人──文明人不會與他們通婚。以色列人亦受命在他們的「屬靈宗族」(即崇拜耶和華的人)之內通婚。但這時代在屬靈的一致性以外尚有另一個問題。揀選和盟約使土地的產權平添了神學上的意義。與外族通婚是能夠危害土地擁有權的因素之一,隨之受影響的包括了盟約上的益處。伊裡芬丁文獻(與以斯拉、尼希米相隔不及五十年的猶太文獻)描述土地重新分配,家族失去土地,是外族女子嫁入猶太家庭,得以承受產業的結果。與本地人結婚能夠在文化上污染以色列人,削弱他們作為被神分別為聖之民的宗教身分,違犯容許他們「吃那地的美物」(申六11)之盟約的條款。──《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拉九11就是你藉你僕人眾先知所吩咐的說:‘你們要去得為業之地是污穢之地;因列國之民的污穢和可憎的事,叫全地從這邊直到那邊滿了污穢。

 

【拉九12所以不可將你們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為你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這樣你們就可以強盛,吃這地的美物,並遺留這地給你們的子孫永遠為業。’

 

【拉九13神啊,我們因自己的惡行和大罪,遭遇了這一切的事,並且你刑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又給我們留下這些人。

 

【拉九13~15刑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 在這裡要注意兩點:一是神是願意饒恕不願意懲罰的慈愛之神,二是以斯拉稱他們是當受死的罪人,神卻寬容了他們,所以高聲讚美神。 ──《聖經精讀本》

 

【拉九14我們豈可再違背你的命令,與這行可憎之事的民結親呢?若這樣行,你豈不向我們發怒,將我們滅絕,以致沒有一個剩下逃脫的人嗎?

豈不: 在舊約時代,以色列王國的滅亡幾乎斷絕永遠救贖的盼望。以斯拉緊緊抓住神求神的饒恕。 ──《聖經精讀本》

 

【拉九15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啊,因你是公義的,我們這剩下的人才得逃脫,正如今日的光景。看哪,我們在你面前有罪惡,因此無人在你面前站立得住。”

         以色列……公義的: 在舊約當履行立約責任時,就稱履行者為義人。若神信實地履行自己的責任,神的公義就成立,若人對神和鄰舍履行其責任,就他的義成立。因此說,義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具體的實踐性概念。神和以色列是立約的關係,神揀選了以色列,賜福給他們,並且具有保護和救贖的責任。而以色列要單單仰望神,而且具有在生活中要時刻遵行神的旨意的義務。然而,神一直履行其約定和責任,但以色列卻屢次不履行自己的義務,反而廢棄其約定,如此不誠實的以色列本應該受死的刑罰,但因著神賜獨生子耶穌,為人類的罪釘死在十字架而成就了其約,神的公義,在其信實和恩典中,如晨星般閃爍,照亮全球。在本節以斯拉稱神為以色列的神,在立約關係中特別強調了神的公義<俄 緒論,從立約關係看義的概念>。 在你面前……無人……站立得住: 在這裡赤裸裸地表現出人類的腐敗和無能為力。人類的義和救贖就是神的公義和救贖。 ──《聖經精讀本》

 

【思想問題(第9章)】

 1 以斯拉為什麽對百姓與異族通婚一事表現得如此激烈?這和聖經的一貫教訓是否相符?參出34:11-16; 54:5; 2:2-3; 林後6:14-15; 4:4

 2 領袖所犯的過失(2),比平信徒所犯的是否更為嚴重?領袖應怎樣加以防範?

 3 以色列民獻晚祭往往以什麽為祭牲呢?參撒上7:9; 王上18:36。以斯拉在晚祭時獻上了什麽呢?

 4 按以斯拉的性格而論(參7:6, 10, 21, 25),這篇禱文和上章(8)的禱告在性質上有何分別?你認為以斯拉用「我們」這代名詞有什麽深遠的含意?

 5 十八世紀英國神秘主義者羅威廉牧師說:「代求使信徒彼此間的相愛提升,超越人類所頌贊的友誼。」你個人在實踐為主內肢體代求時,有沒有相同的體驗?

 6 今日信徒的光景和以斯拉時代餘民的光景有否類似之處?今日的信徒有否因順從習慣、規條和風俗,而違背神的心意?在那些方面信徒有被世俗同化的情形?

 7 若夫妻婚前都不是基督徒,婚後一方悔改歸信基督,那麽雙方應怎樣辦呢?參林前7:12-16; 彼前3:1, 2

 ──《串珠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