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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記第七章拾穗

 

【拉七1這事以後,波斯王亞達薛西年間,有個以斯拉,他是西萊雅的兒子,西萊雅是亞撒利雅的兒子,亞撒利雅是希勒家的兒子,

         “這事以後”。即第六章之事件的五十七年後。“西萊雅”。主前586年被擄時的大祭司(王下二五18)。──《雷氏研讀本》

         本章開始記述以斯拉返國的事。關於以斯拉的身世,看書前<參考資料>“作者”條。

以斯拉返國的年分,一般相信為主前458年。但因本節只記“亞達薛西年間”,而波斯王叫這個名字的共有三人,故引起了一些年代解釋上的困難(看< 參考資料>“解釋的困難”條)。若為亞達薛西一世,以斯拉返國便在主前458年,本章所記的事距聖殿重建完成,中間已隔了差不多60年。

以斯拉是猶大百姓被擄時的大祭司西萊雅(王下二十五18)的後代。本節至5節的家譜共記有他的先祖16人,直溯大祭司亞倫。──《啟導本聖經》

         有個以斯拉……兒子: 聖經作者們時常把所有後裔籠統地稱為“兒子”,而且把所有列祖稱為“父”(代上2,3)。西萊雅: 意即“神是王”。B.C.586,以斯拉歸回的128年之前,西萊雅被尼布甲尼撒王殺害,是猶大王西底家時代的大祭司長。 希勒家: 意即“神是我的產業”。他是大衛王時的大祭司長(王下22:4)──《聖經精讀本》

 

【拉七15 以斯拉的世系】以斯拉必須有一定的資格,他的使命才能得到認可,他的行動才可能有法律上的效力。以斯拉和耶書亞(見三2的註釋)不同,聖經沒有提到他是大祭司。但身為亞倫的後裔(本段從亞倫到以斯拉只列出了十六代,詳細家譜,見:代上六553),依然證明了他有顯赫的家世。經文很可能暗示他是西萊雅的後代;西萊雅是主前五八六年聖殿被毀之時的大祭司。這家譜沒有提及耶書亞,很可能是因為他屬西萊雅另外一系,或本段所指是西萊雅另有其人(這名字在這時代十分普遍)。──《舊約背景註釋》

 

【拉七1~6以斯拉的家譜: 本文中記錄的以斯拉家譜並不完全(代上6:3-15)。如太1章的家譜,強調耶穌是大衛後裔,這裡的以斯拉家譜把著眼點放在以斯拉是亞倫的直系後裔,是西萊雅的直系,具有大祭司血統。 ──《聖經精讀本》

 

【拉七178 年代小註】這些事件如果發生在亞達薛西一世任內,亞達薛西王第七年就是主前四五八年。上一章所述事件至今已經差不多有六十年的時間。以斯拉的出發日期是正月(尼散月)初一日,即公曆四月八日,到達耶路撒冷的日期則是五月(阿布月〔Ab〕)初一日,即公曆八月四日。這是春季至盛夏的乾旱炎熱時分,須沿最北的道路而行,繞過沙漠地帶,並得小心計畫路線,使回歸者途中不致缺水。──《舊約背景註釋》

 

拉七1~10這段經文有兩個主題:第一個是主的安排,就是君王的動機和心意也是如此。以斯拉之所以能上耶路撒冷、執行使命,受這位君王照顧,是『因耶和華他上帝的手幫助他』(6節,參閱六22)。第二個主題是從被擄中得釋放。正如在主前五三八年被擄的從巴比倫歸回,現在八十年以後,又一次新的浪潮,包括祭司,利未人,及其他聖殿人員(7節),伴著以斯拉,返歸故土。二者的前景,都是主手的能力,完成祂的旨意。──《每日研經叢書》

 

【拉七1~44以色列百姓的改革運動: 本書以第7章為為准,分為前後兩大部分。為1-6章中,作者一直以所羅巴伯帶領第一次歸回建築聖殿為中心,較具體地說明瞭其過程。然後,越過58年歲月,記錄了自己親自帶領的第二次歸回。這58年的沉默期間發生了以斯帖書事件。其後,第三次歸回中發生的所有事件,在尼希米書中介紹。建築聖殿之後,以斯拉領導了恢復摩西律法,禁止與外邦人通婚等信仰復興運動。而尼希米卻著重于重建城牆及國家財政行政方面的治理。如此看來,被擄歸回後的國家財政是在恢復信仰之後,才著手解決的。 ──《聖經精讀本》

 

【拉七2希勒家是沙龍的兒子,沙龍是撒督的兒子,撒督是亞希突的兒子,

         關於大祭司“撒督”,參看歷代志上六章8節的腳註。──《雷氏研讀本》

         撒督: 意即“義”。他是大衛王時的大祭司(撒下8:17)。所羅門除掉曾經參與叛逆的祭司亞比亞他後,任命了支持自己的撒督為大祭司。結44:15中記載,撒督的後裔至死忠誠,撒督的後裔任大祭司職責到B.C.171年。在庫姆蘭(Qumran)社團中撒督後裔恢復了祭司職位。撒都該人的名稱可能來源於撒督。 ──《聖經精讀本》

 

【拉七3亞希突是亞瑪利雅的兒子,亞瑪利雅是亞撒利雅的兒子,亞撒利雅是米拉約的兒子,

 

【拉七4米拉約是西拉希雅的兒子,西拉希雅是烏西的兒子,烏西是布基的兒子,

 

【拉七5布基是亞比書的兒子,亞比書是非尼哈的兒子,非尼哈是以利亞撒的兒子,以利亞撒是大祭司亞倫的兒子。

         以斯拉簡略的家譜追溯到“亞倫”。──《雷氏研讀本》

 

【拉七6這以斯拉從巴比倫上來,他是敏捷的文士,通達耶和華以色列神所賜摩西的律法書。王允准他一切所求的,是因耶和華他神的手幫助他。

         “文士”。他的職責可見於第10節。另參看馬太福音二章4節的腳註。──《雷氏研讀本》

         “文士”:精通摩西律法的聖經學者,是以民被擄巴比倫後才有的一種職務,負責過去由祭司擔任的教導律法的工作(申三十三10;瑪二7)。以斯拉稱為文士,因他在波斯宮廷中從事秘書和教導律法的工作。──《啟導本聖經》

         學士: 意即“文士”(8:1,4,9,13;12:26,36)。文士以製作保管有關政治、宗教、思想的重要文獻為首要任務,在政治結構尚未細分化的以色列兼任了非常重要的要職。起初,文士如約西亞王的文士沙番那樣,擔當了輔佐王的秘書職責(根據王下22:3 ;文士希伯來語意即秘書)。耶利米時期巴錄(36:32)文士,還擔當了記錄先知口述的內容的職責。開始俘虜生活之後,文士被認為是研究教導聖經的學者。 王……一切所求的: 表明以斯拉得亞達薜西莫大的信任。 ──《聖經精讀本》

 

【拉七610~12有關以斯拉的陳述:『敏捷的文士,通達耶和華以色列神所賜摩西的律法書』(6節)。把他安放在接受神律法的摩西後裔(借喻的說法)之列。傳統上,祭司在專職擔負有關崇拜的事務之外,也擔任教導律法的任務(參閱申卅一10以下)。從這方面來看,祭司以斯拉擔任教導律法,並非甚麼新事。在被擄時期,祭司無論他們怎樣不願意,也不能執行祭司任務;教導律法,成為他們主要的事工。但這不是他們獨佔的工作,因為傳統上,有一批稱為『智慧人』的,與祭司和先知並列為第三大類(耶十八18)。以斯拉被稱『文士』,也是屬於這些人的一類。──《每日研經叢書》

 

【拉七612 以斯拉的專長】這裡描述以斯拉有好幾個特點,大部分都以他作為文士和天神律法之教師的才幹有關。身為文士的以斯拉可能是波斯的公務員。古代近東政府習慣僱用受過外交和法律訓練的文書或書記。這些人負責翻譯屬國或盟邦的文件。並且受派出訪調查,以協助君王及其謀士作出決策(進一步資料,見:尼八1的註釋)。史籍中的例證包括主前七世紀亞述文書阿希卡爾,和埃及中王國時代《行業的諷刺》中對文書行業的形容。後者稱讚這是值得尊敬的專業,其利益遠勝其他職業。──《舊約背景註釋》

 

【拉七7亞達薛西王第七年,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尼提寧,有上耶路撒冷的。

         “尼提寧”(殿役)。基遍人的後裔,他們在聖殿裏服役。參看約書亞記九章2021節的腳註。──《雷氏研讀本》

         亞達薜西王第七年: 亞達薜西王是B.C.464開始統治,所以他的第7年是B.C.458──《聖經精讀本》

 

【拉七78亞達薛西王第七年即主前458年,以斯拉於宗教曆正月初一(陽曆四月八日)離開巴比倫啟程返國,五月初一(陽曆八月四日)便到達耶路撒冷,全程約1350公里,需時四個月。若無婦孺同行,時間當可縮短。──《啟導本聖經》

 

【拉七7~10強調以斯拉祭司長身份: 本文省略了踏上第二次歸回旅程之前的內容,及旅程過程中受到的許多苦難。 ──《聖經精讀本》

 

【拉七8王第七年五月,以斯拉到了耶路撒冷。

 

【拉七8四個月的旅程】漫長旅途所發生的事件,照例不予記錄(見:創十二19)。公曆四月出發,八月抵達,表示途中炎熱乾旱。他所走的最有可能是商旅北路(長約900哩),沿幼發拉底河北上,在馬里轉往西行,直達塔德莫爾(Tadmor),然後西南經大馬色(大馬士革)入巴勒斯坦。同行人數眾多,並且包括婦孺,每日平均腳程大抵不會超過十哩。──《舊約背景註釋》

 

【拉七8~9八至九節乾脆述說以斯拉和他的同伴,在急速的時間內,完成了從巴比倫來的一段艱巨的路程。日期是四月八日正月初一日)及八月四日五月初一日)。由此可知,這次上路是一年中最熱的季候,經過的路雖然迴避了荒蕪不毛之地,經行人踩出來的一條路,但不可避免的,常有盜賊出沒。記錄這次旅程捲入的危險,更清晰地出現在八章廿二節裏。一至十節,預期在此次旅程中,神要克服復國的各種阻礙,和照顧祂的百姓。這句話,『他神施恩的手幫助他〔以斯拉〕』(9節)──《每日研經叢書》

 

【拉七89旅程走了九百英里(1,448公里)的路,為期四個月,從主前458年尼散月初一日(三、四月間)至亞筆月初一日(七、八月間)。──《雷氏研讀本》

 

【拉七9正月初一日,他從巴比倫起程;因他神施恩的手幫助他,五月初一日

         旅程約達4個月,比一般情況有些遲延。可能是因為還有老年人和孩童的原因。巴比倫和耶路撒冷之間的直線距離是800km,但是要沿著幼發拉底河向西北逆方向旅行,所以總旅行距離是1,440km──《聖經精讀本》

 

【拉七10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耶和華的律法,又將律例典章教訓以色列人。

         以斯拉是模範教師,也是改革家。在教導他人之前他先以身作則,實踐之前,先研究聖經找出明確的指南。本節表明具有宗教領袖才能的以斯拉,決心實行宗教改革。 ──《聖經精讀本》

 

【拉七11祭司以斯拉是通達耶和華誡命和賜以色列之律例的文士。亞達薛西王賜給他諭旨,上面寫著說:

         亞達薛西的信(直至26節)表達他對猶太人大力的支持;他只是為其帝國的平安付出一個細小的代價而已(23節)。──《雷氏研讀本》

         因著亞達薜西王的下詔,以色列百姓以以斯拉為中心踏上了第二次歸回之旅。被擄到巴比倫的時間,如耶利米的預言(25:12;29;10)持續了70(B.C.605-538)。巴比倫經過3(B.C.605,597,586),把約5,6萬名的猶太人遷移到米所波大米南部地區和地中海沿岸一代。這些人大部分是猶大社會的上層人士,及其家族,除此之外有些人雖然沒有被擄留在本國,但也有許多人為了脫離惡劣的環境而搬遷到其他地方(44:1)。於是,因著被擄,作為一個國家的以色列共同體,好像從歷史中消失了。在被擄期間敬虔的猶太人為恢復對耶和華的純潔信仰和民族共同體而費盡心血,其實三次的被擄歸回都是由他們為中心。因不順服神而受懲罰,長期在外邦之地經歷苦難的以色列百姓,不僅體會到神的公義,而且也認識到神是不受地區限制的。對踏上歸回旅程的以色列人而言,被擄歸回事件是神對以色列的無限慈愛的標誌<緒論,被擄歸回的屬靈意義>。如此看來,對以色列百姓而言,被擄歸回具有準備彌賽亞時代降臨的意義( ,教會前身會堂的產生等)──《聖經精讀本》

 

【拉七11~26允許第二次歸回及援助命令: 亞達薜西向第二次歸回百姓的代表以斯拉和有關公務員,下詔允許第二次歸回及援助命令。從B.C.586,耶路撒冷毀滅之後,到波斯被亞歷山大滅為止,猶太人可能一直順從波斯的統治。幾乎半世紀多的期間中,波斯向猶大表示友好態度,已暗示這一點。 ──《聖經精讀本》

 

【拉七11~26以斯拉的使命】依照君王的諭旨,以斯拉使命的目的,記在廿五節裏:他要立士師為判官,根據上帝的律法,施行審判,並且保證社體中的各人,熟悉上帝的律法。前者的工作,令人想起出埃及記十八章十三節及以下的話,摩西同意將審判的權柄,交給其他的人。兩者都反映要公正地把律法在人民中間執行出來。儘管審判官裁判公正,如果百姓不知道律法的要求,怎麼能有一個公正的社會呢?因此以斯拉的工作並不輕省。以色列和猶大百姓有一段歷史,在他們的意識裏,把他們所認識的上帝埋藏得很深,以至於他們無法在生活中發揮實際的影響,在早期他們亦並非未嘗試過改革。歷代志可給無數的證明,自亞撒(代下十四章)至約西亞(代下卅四至卅五章)。──《每日研經叢書》

 

【拉七12“諸王之王亞達薛西,達於祭司以斯拉通達天上神律法大德的文士,云云。

         “諸王之王”為波斯王喜歡用的自稱。──《啟導本聖經》

         諸王之王: 可能第一次如此稱亞述的王。這是因為亞述是征服許多民族之後建立的帝國。這一名稱也用於巴比倫王(26:7;2:37)及波斯王。 ──《聖經精讀本》

 

【拉七13住在我國中的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凡甘心上耶路撒冷去的,我降旨准他們與你同去。

         此處用“以色列人”而未用“猶大人”,可以看見以斯拉團結全民為一的努力。草擬諭旨的可能是在宮中供職的猶太人,更可能就是以斯拉自己,因他是專責管理以民事務的秘書。──《啟導本聖經》

         以色列人: 沒有稱“猶大”,而是稱“以色列”(6:16)。亞達薜西的詔書適用範圍,和居魯士的(1:3)相同。 ──《聖經精讀本》

 

【拉七14王與七個謀士既然差你去,照你手中神的律法書察問猶大和耶路撒冷的景況;

         “七個謀士”。與王關係特別密切的一群人,在以斯帖記一章14節也有提及。──《雷氏研讀本》

         七個謀士為宮廷中具有很大影響力的王室貴族,有波斯人,也有瑪代人。──《啟導本聖經》

         七個謀士: 可能是斯1:14中涉及到的“波斯和瑪代的七個方伯”。可能他們是波斯帝國的七大家族。在其他歷史史料中,也涉及到關於七個方伯的事。 差你去: 以斯拉是得亞達薜西王的公開允許和支援而被派遣的,但是他傾注於恢復耶和華信仰,委身於耶和華信仰的復興,並不注重擔當亞達薜西王的行政代理,相反他為復興運動充分利用了自己的地位和精力。儘管如此,他並沒有得到亞達薜西王的責難,這可能是因為他認真履行了自己的任務。 ──《聖經精讀本》

 

【拉七14王的七個謀士】按照以斯帖記一14和古代歷史家色諾芬、希羅多德的記載,波斯王倚重的樞密院,由七名親王或參謀組成。故此,以斯拉所擔任的這種調查性任務,由王和謀士的名義下達是很自然的事。──《舊約背景註釋》

 

【拉七14 任務的性質】關注屬國是否各自保持神明的寵愛,是波斯諸王的一貫作風。重修廟宇可以取悅神明,按照本節,奉行宗教法令是另一方法。以色列的神若是喜悅百姓遵行祂的教訓,這些教訓便必須強制執行。必須設立官吏負責教導,並且督促監察其實施情形。因此以斯拉的使命是斷定波斯國葉胡德省的猶大人,是否謹守摩西五經的律法。當地人上書投訴或諮詢的次數,顯示這個調查有進行的必要。身為文士的以斯拉的專門技能足以應付這個任務,亦有資格判斷法令是否實行。如此,波斯王使用屬國的子民(又同樣使用尼希米),試圖保證帝國得到神明的認可,以及避免冒犯神(見23節)。──《舊約背景註釋》

 

【拉七15又帶金銀,就是王和謀士甘心獻給住耶路撒冷、以色列神的,

         波斯宮廷財政富裕,慷慨樂施,而恢復各地聖所為歷朝政策。以斯拉從國王、謀士和巴比倫的人民之處得到經費。這些錢不同於一4,無強迫性,全屬樂意的奉獻。八2627記有所得金銀的總數,規定用於購買祭牲,但剩下的由以斯拉自定用途。──《啟導本聖經》

         甘心獻給: 當時波斯國庫中有很多寶物、財物,因此,獻給神的祭物也是豐富的。這一點充分表明當時波斯對附屬國的懷柔政策。 ──《聖經精讀本》

 

【拉七1517 波斯人向耶和華獻祭】波斯王有公開向地方性神祇獻祭的記錄,一方面是表示尊重,另一方面安撫新被征服的民族,對他們有政治上的利益(例如古列圓柱上所載古列為瑪爾杜克神所做的事)。祭牲的清單,以及附加的素祭、奠祭(民十五210),顯示波斯人在起草撰寫諭旨之前,必已諮詢過猶大人的專家。剛比西斯年間(主前530522年)就有這樣一個例證:埃及薩伊斯(Sais)的祭司烏札荷爾(Uzahor)出力說服王重修內特女神的廟宇,並且監督重修過程。工程包括奠基,恢復儀式、節期,以及挪用公費津貼廟宇的運作。──《舊約背景註釋》

 

【拉七16並帶你在巴比倫全省所得的金銀,和百姓、祭司樂意獻給耶路撒冷他們神殿的禮物。

         樂意獻給……禮物: 散居在巴勒斯坦外的猶太人向耶路撒冷獻禮物的習慣,一直持續到羅馬戰爭時期。但是因著羅馬的勝利,強迫猶太人向丘比特神殿獻禮物,從此這一習慣就變了(約瑟夫)。與本節類似的例子,在從駐紮在埃及的猶太軍人所發的信件中發現,其中大利烏二 世的命令如下。“把收割的糧食和馨香的燔祭,在雅戶(Yahu)神的壇上,奉我的名獻祭”。 ──《聖經精讀本》

 

【拉七17所以你當用這金銀,急速買公牛、公綿羊、綿羊羔,和同獻的素祭奠祭之物,獻在耶路撒冷你們神殿的壇上。

 

【拉七18剩下的金銀,你和你的弟兄看著怎樣好,就怎樣用,總要遵著你們神的旨意。

 

【拉七19所交給你神殿中使用的器皿,你要交在耶路撒冷神面前。

         器皿: 可能是第一次歸回時未得到回收的器皿。 ──《聖經精讀本》

 

【拉七20你神殿裡若再有需用的經費,你可以從王的府庫裡支取。

         王的府庫: 這可能是指為保管從各地區徵收的稅而設立的倉庫,而不是書珊的王宮國庫。這種倉庫是由各地區總督來管轄的。 ──《聖經精讀本》

 

【拉七21“我亞達薛西王又降旨與河西的一切庫官,說:‘通達天上神律法的文士祭司以斯拉,無論向你們要什麼,你們要速速地備辦,

 

【拉七22就是銀子直到一百他連得,麥子一百柯珥,酒一百罷特,油一百罷特,鹽不計其數,也要給他。

         “銀子……一百他連得”即十二萬安士(3.75噸或3.4公噸)。“麥子一百柯珥”相等於六百蒲式耳(22千升)。一“罷特”相等於六加侖。──《雷氏研讀本》

         本節中的這些食品用於祭祀。尤其,獻素祭或燔祭時,鹽是必不可少的(2:13;43:24)。亞達薜西細心關照歸回的百姓重新開始宗教活動。 ──《聖經精讀本》

 

【拉七22 供給的數量】亞達薛西王下達行省官員的配給數量雖有規範,其限額卻高得出奇:銀子三又四分三噸、小麥六百五十蒲式耳、酒六百加崙、油六百加崙、鹽無限量供應。這數字未必一定是按照聖殿運作的需要推算出來的。反之,正如下一節所顯示,其根據是轉離以色列神的怒氣需要何等大的數額。──《舊約背景註釋》

 

【拉七23凡天上之神所吩咐的,當為天上神的殿詳細辦理。為何使忿怒臨到王和王眾子的國呢?

         為何……臨到……呢: 亞達薜西一世時,波斯出現大變革。即B.C.460,埃及向波斯帝國的統治舉起反抗旗幟。第二年,他們把波斯人從埃及境內趕出。但是因著斯巴達克的問題,B.C.459希臘把他們的軍隊從埃及撤回,於是亞達薜西重新開始征服在B.C.458叛亂的國家。亞達薜西王邊準備遠征,邊下詔以斯拉。即他的多神論祈福信仰給了以色列恢復的機會(1:2,3;6:10)──《聖經精讀本》

 

【拉七23 神學心態】按照初民的平息心態,神的怒氣若然不得平息,以色列的叛黨就有口實宣稱他們反抗波斯的行動是由耶和華所推動的。以斯拉時代波斯正面臨叛亂。呂彼亞人因納羅斯於主前四六○年奪取了埃及的控制權,在地中海又得到雅典艦隊的大力協助。這場叛亂在主前四五六至四五四年之間被默加比朱斯剿平,因此,以斯拉正在叛亂的高峰啟程(主前458年)。亞達薛西王對耶和華、聖殿、祭司極度尊崇,是按照波斯素有的政策(古列圓柱),承認天上之神的能力,並在諭旨中強調要「詳細辦理」,足見事態的緊急程度。──《舊約背景註釋》

 

【拉七24我又曉諭你們,至於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和尼提寧,並在神殿當差的人,不可叫他們進貢,交課,納稅。’

         所有在聖殿供職的人都毋須納稅。──《雷氏研讀本》

         歌唱的: 從古代開始,希伯來人就有用歌聲告白信仰的習慣。大衛在耶路撒冷立了“歌詠的男女”(撒下19:35),所羅門增加了其樂隊的人數。聖殿中總是有專門的讚美隊,還有組成管弦樂團和合唱團的正式規定。 尼提寧人(2:43)。 不可……進貢……: 這種措施,可能由來于波斯人從來不收本國祭司長的稅。 ──《聖經精讀本》

 

【拉七24 聖殿工作人員免稅】 豁免賦稅可能還有一個理由:以斯拉的處境是他不為人所知,並且與外來勢力有關。免稅可以在耶路撒冷的聖殿社群中,幫助他得到一些支持。來自大利烏年間的加達塔斯(Gadatas)碑文,記載了此舉在波斯帝國的先例。希臘神祇阿波羅(Apollo)的祭司得免納稅。──《舊約背景註釋》

 

【拉七25“以斯拉啊,要照著你神賜你的智慧,將所有明白你神律法的人立為士師、審判官,治理河西的百姓,使他們教訓一切不明白神律法的人。

     依照君王的諭旨,以斯拉使命的目的,記在廿五節裏:他要立士師為判官,根據神的律法,施行審判,並且保證社體中的各人,熟悉神的律法。──《每日研經叢書》

         士師(Magistrate),審判官(Judge): 都是出自意為“裁判”的同一詞,所以很難區分其職位。 ──《聖經精讀本》

 

【拉七25 任命官員】以斯拉得到授權在轄區內任命士師和審判官,似乎十分合適。這樣一來,司法系統就不會與他反對,政策亦能保證一致(見:代下十九411,約沙法王的司法改革)。波斯的行政架構包括雙重的官吏:一組管理地方性和習慣性的事務,另一組則負責實施王室的欽令和法例。以斯拉可能有權任命大河西行省內的兩組官吏,但鑒於「你神律法」一語,他的主要責任是地方性的事務,這些人可能是在行省各處處理猶大人的律法。──《舊約背景註釋》

 

【拉七26凡不遵行你神律法和王命令的人就當速速定他的罪,或治死,或充軍,或抄家,或囚禁。”

         治死,……或囚禁: 每當波斯帝國派一名地方官吏時,就賦予他的權力。得到這種權力的官吏,在自己所治理的地區內可以作為一個王來統治。以斯拉得如此的權力,表明不僅在宗教性事務上,而且在其他 行政管理方面也行使了實際的領導權。以斯拉行使這種權力一直到14年後尼希米歸回時。 ──《聖經精讀本》

 

【拉七26 授權處罰】由於以斯拉是在波斯政府的庇護下,行使波斯政府的權力,列舉的刑罰亦與波斯的刑法相符。以色列律法有提及死刑和抄家,但除了戰俘和基於政治因素的保護性拘留(耶三十七1116)以外,囚禁只包括在家的軟禁(利二十四12)。「充軍」一語譯作「鞭笞」或「肉刑」更佳,因為後者在波斯普遍使用。即使以斯拉從來沒有被逼行使,這個處罰權力已足反映他使命的重要性。──《舊約背景註釋》

 

【拉七27以斯拉說:“耶和華我們列祖的神是應當稱頌的!因他使王起這心意修飾耶路撒冷耶和華的殿,

 

【拉七27~28因著亞達薜西的全力援助,在起程之前以斯拉獻給耶和華的讚美。 耶和華我們列祖的神: 大衛也曾經常如此稱頌(王下29:18)。一般情況下,更多使用“我們列祖的神”之稱(3:13;5:30)。 施恩於我: 以斯拉謙卑地承認,被擄歸回不是因自己的實力或權勢,而是因著神的護理。 ──《聖經精讀本》

 

【拉七28又在王和謀士,並大能的軍長面前施恩於我。因耶和華我神的手幫助我,我就得以堅強,從以色列中招聚首領,與我一同上來。”

         我就得以: 第一次出現以斯拉以第一人稱記錄。第一人稱是稱為“以斯拉回憶錄”部分的特點(8:35,36除外)──《聖經精讀本》

 

【思想問題(第7章)】

 1 有學者認為猶太人選用外邦人的年歷來記事。明顯表示外邦勢力已滲入猶太人的日常生活中。你同意這種看法嗎?

  基督徒應如何面對世俗的影響?參約17:15, 18; 12:2

 2 你從以斯拉的家譜中對他的背景有何認識呢?參6節。

  你如何對待先祖的美名和豐功偉跡?

  只炫耀自己,抑或儘量貢獻自己,把榮耀歸給上帝?

 3 以斯拉對摩西律法抱什麽態度?參6, 10, 11; 8:21; 9:6; 10:12

  你是否已學習實踐「聽道」、「研道」、「行道」及「教道」的四門屬靈功夫?

 4 從亞達薛西王的詔書看來,以斯拉在外邦人當中的見證是怎樣的?參12, 15節。

 5 以斯拉的回歸引起了什麽反應呢?參7, 13, 28節。

  新約中誰能引起同樣的反應呢?參腓2:5-8; 彼前2:21-23

  這應當產生怎樣的連鎖反應呢?參帖前1:7; 提前4:12

 6 你認為信徒與非信徒之間,在神國的事上可有合作餘地嗎?

  合作的基礎是什麽?

  那麽,你認為以斯拉應否接納亞達薛西王的安排呢?參12, 14-15, 21-22節。

 7 亞達薛西王為何大力協助以斯拉重建聖殿呢?參23節。

  你認為他對耶和華的敬拜有什麽可取之處?

  有什麽偏差地方?

  單求「利益」的信仰可取嗎?

 8 先知以利亞處理國家民族大事(王上17-19:11)的遭遇和以斯拉的有何不同呢?見23; 王上19:10, 14。另參約21:17-23

 ──《串珠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