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记第九章拾穗 【拉九1】「这事做完了,众首领来见我,说:“以色列民和祭司并利未人,没有离绝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亚扪人、摩押人、埃及人、亚摩利人,仍效法这些国的民,行可憎的事。」 “迦南人”等是闪族人,却是异教徒,所以通婚的禁令不是基于种族,而是宗教的原因。──《雷氏研读本》 “这事”指以斯拉在耶路撒冷四个月(犹大历五月至九月)中交代献金、圣器并教导律法诸事。 随后,他接到报告,说第一批回国的犹太人和住在巴勒斯坦地及附近的异族女子通婚,损害到传统信仰的纯一。这里所记的一连串异族的名字,到以斯拉时,除了亚扪人、摩押人和埃及人,都已不存在。记这些名字等于提醒禁止杂婚的律例古已有之(申七1~4;参创十五19;出三8,17;三十三2;三十四11),摩西律法中虽没有这些国民的名字,但一样适用。亚扪与摩押人不在《申命记》七1的名单中,但依据《申命记》二十三3~6,这二族已排斥在以民社会之外。律法无明文禁制与埃及人通婚(申二十三7),但《利未记》二十四10~23记有一半埃及血统的男子亵渎圣名被治死的事,自可视为禁止与埃及人通婚。以斯拉显然已开始整理律法,集成一套有系统的法典。──《启导本圣经》 这事作完了……这些国的民: 巴勒斯坦周围的人,大部分都拜偶像。这里涉及到的八个族类是以色列征服迦南地之前,代表迦南的族类(出3:8)。亚扪人、摩押人、一部分埃及人,被掳巴比伦之后,也一直居住在迦南地(代下8:7,8)。 ──《圣经精读本》 【拉九1 异族名单的意味】本段的非以色列种族的名单所列的,是征服时代的标准清单(以色列人受命将他们驱逐),夹杂一些出埃及时代恶待以色列的民族(申二十三3~6)。因此它所反映的,是以斯拉所引述之律法的时代,而非被掳归回之时代。这些种族在以斯拉时好些已不复存在。因此这名单的用意不是针对这些民族,而是提出某些种类。在被掳归回的时代背景中,有人被视为当被驱逐者,又有人以犹大人仇敌自居。任何属于这种类的人,都不得与他们通婚。──《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拉九1~2】以斯拉所面对的,并非枝节的小问题,乃是破坏了所立的约。到底他们所犯的,只是与外邦人通婚,或是还有其他的罪,我们不知道。不过他们所犯的,已经足以失去神子民的地位。禁止离婚,在古代条文,是件紧要关头的事(出卅四11-16;申七3),为继续保存一种纯粹的民族。──《每日研经丛书》 【拉九1~2 指控的性质】以斯拉不久便得到消息:有人严重违犯他来此坚立的律法,与一系列的非犹大人通婚,对以色列的文化和宗教的存亡构成威胁。内族通婚──即只容许特定团体之内的人(包括改信犹太教者)通婚──成为被掳归回社群的信条(见九10~12的注释)。他们了解异族通婚能够造成文化上的分裂,削弱他们在宗教上作为分别出来之「选民」的独特性。这罪行特别令人发指之处,是本当熟知律法的祭司和利未人(参较:何四6),也参与这种「不忠」(NIV)的行径。──《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拉九1~4】当众首领请以斯拉解决混婚问题时,他已经到达耶路撒冷四个半月了(八31;一○9)。参看申命记七章3、4节的脚注。这罪从前曾使以色列人蒙受灾难(士三5,6),以后在尼希米和玛拉基的时候(尼一三23~28;玛二11)仍然这样。以斯拉完全明白那情况的严重性,于是表现出哀悼和愤慨(比较利一○6;赛五○6;尼一三25)。──《雷氏研读本》 【拉九1~15】以斯拉的警告及悔改祷告: 从第一次归回到以斯拉从巴比伦第二次归回约60年间的空白期间,犹大百姓没有杰出的属灵领袖,在信仰上,伦理上处于非常松驰的状态。当时的行政由波斯帝国任命的官员负责,他们只负责把税金上交给王的工作。在这种缺乏社会,属灵领袖的状态中,百姓都随意而行(士17:6),他们忘却了那耻辱的俘虏生活所带来的痛苦,反而毫不犹豫地与外邦通婚。摩西律法,严禁神的子民与外邦女子结婚。其理由是因为外邦女子出嫁时,把自己所信奉的偶像也带来,并使以色列陷入偶像崇拜中。在绝对的意义上,并不是无条件地禁止与外邦女子结婚,但是如所罗门所说,确定这些给信仰生活带来致命的结果时禁止。这是原则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神通过以斯拉警告他们,并敦促悔改认罪(申7:3,4;士3:5,6;尼13:23-28;玛2:11)。 ──《圣经精读本》 【拉九2】「因他们为自己和儿子娶了这些外邦女子为妻,以致圣洁的种类和这些国的民混杂;而且首领和官长在这事上为罪魁。”」 犹如以斯拉记里的以色列,『首领』或教会领袖,常为先导(2节)。与此或稍有不同,有的人对于基督教与其他宗教对话,发生兴趣,主张基督教必须保持其信仰,不然会遭受损害。譬如与印度教的关系,如采取完全容忍的态度,寻求中庸之道,或尝试建立一个第三者(tertium quid)。实际上已变成印度教徒,不再是基督徒了。从个人的层面,凡是追求的目的和事业,不与热心爱主和祂子民的圣洁有关的,都是不可恕的。──《每日研经丛书》 这些国的民……罪魁: 领袖的判断和行动,给跟随的众多群众起决定性的影响。因此,领袖的行为与责任有直接的关联。因着神的护理,被立在人面前的领袖,应该在信仰生活中以身作则。 ──《圣经精读本》 【拉九3】「我一听见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头发和胡须,惊惧忧闷而坐。」 “撕裂衣服”为哀伤的表示,犹太人不可仿效邻族居民以剃发示哀伤(利十九27;二十一5;申十四1),故用拔掉一些头发和胡须来表示。──《启导本圣经》 与外邦人通婚,可能对归回民而言,是新的信仰诱惑。归回之前在巴比伦时,他们受原居民的轻视,所以不可能与他们通婚,并且因此反而更加团结了。 撕裂衣服和外袍: 撕裂遮身体的衣服,意味着完全悔改。但是之前必须有心灵深处的内在悔改。新约的撒都该人和法利赛人虽然行身体的禁食和苦行,却没有行内在的禁食和苦行,所以被咒诅为“毒蛇的种类”。 头发和胡须: 表明权威和威严,拔头发和胡须是在痛苦中承认自己是卑微罪人的行为。
──《圣经精读本》 【拉九3 以斯拉的回应】以斯拉对异族通婚指控的第一个反应是传统的志哀动作:撕裂衣服、拔脱须发。这是古代近东共通的作法,埃及的古墓壁画和各处的文献(如:乌加列《阿赫特的故事》)都有描绘。有关本节所述和其他志哀方法的数据,可参看:以斯帖记四1的注释。──《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拉九3~4】以斯拉撕裂衣服,惊惧忧闷,和禁食(3-4)。撕裂衣服,拔了胡须,还有禁食,证明以斯拉的情感,受到极大的骚动。情景有些特别,他表现的属灵的影响力,依然在我们身上发挥作用,没有失去,我们也不会认为已经过时,轻易把它们搁置一边。这是一个把神的事当作自己事的人,看见了这种情况,所引起的创痛。今天好多人表面胸襟广阔,态度容忍,但是在事实上,对于促进天国的事业,却毫不关心。我们可以从以斯拉极其敬虔的态度,学到很多功课。──《每日研经丛书》 【拉九4】「凡为以色列神言语战兢的,都因这被掳归回之人所犯的罪聚集到我这里来。我就惊惧忧闷而坐,直到献晚祭的时候。」 我……而坐: 一般晚祭是下午3点献的,这是为祷告和悔改而献的祭(徒3:1)。上午以斯拉听了事件的全过程之后,不知所措,一直坐到晚上。 ──《圣经精读本》 【拉九5】「献晚祭的时候我起来,心中愁苦,穿着撕裂的衣袍,双膝跪下向耶和华我的神举手,」 【拉九5~15】以斯拉的告白: 是以斯拉有名的悔改祷告,在这里尤其显明了旧约的神学思想。无限慈悲的神,拣选子民要宣布救赎,但因着选民以色列不断的背叛,只好反复施行审判和恢复。但要注意的一点是,不是因以斯拉自己的罪,而是为民族的罪而如此悔改认罪(尼9章;但9章)。 ──《圣经精读本》 【拉九5~15】如果我们说无罪……】以斯拉的惊恐失望,驱使他去祷告。在这里有一点很是重要,他没因发怒而采取行动。(相对来说尼希米采取较直接的方法;尼十三15。)他把这件事,交给神。他的祷告含有四个重要的特点。 (甲)团结一致。以斯拉没有因为百姓的景况,把自己和他们分开。他祷告的用词是『我们的罪孽……我们的罪恶』(6节)。虽然他完全拒绝百姓的罪,他和他们亲属密切的关系,不能把他们置之不顾。他负起担任中间人物的角色。 以斯拉的祷告,不只是深挚真诚的代祷的典范,虽然的确如此,也是说明立约社体间强有力的结合力量。圣经里代祷的范例,都是根据神子民间合一的感觉,因此代祷人的愿望是整体的良善公义,因为至终不能分辨他自己的利益和为他代祷的人的利益。 (乙)认罪。以斯拉没有隐瞒现在或已过去的失败(6-7,10-12,15。11-12所引用的一段话,附带的说,乃是从先知与及申命记里整理出来的。)过去的责罚是他们罪有应得(7节)。人不能带甚么到神面前,只有他们的罪恶(15节)。祷文中,认罪占了大部分,表明以斯拉没有把罪轻易放过,就全神贯注在其他的事上。 (丙)准备改变。认识过去的罪,没有甚么价值,除非决心将来不再如此。以斯拉在这里撒了种子,在十章十三、十四节采取行动。他概括的说:『这一切是我们所做的,看这是我们现在的遭遇;我们以后不再让这些事发生,因为神的子民,任意不服从祂,必然贫穷,或有更坏的遭遇。』果然有『好的意愿』不一定产生多大的成就,但那些藉神的灵而活的人,随手就得到帮助(罗八1-17,特别是9-11)。 (丁)相信神的慈爱怜悯。以斯拉知道这社体需要改变,同时他相信神是慈爱怜悯的。在以斯拉记里,神的怜悯是复杂的。归回的人从波斯获得释放。但是以斯拉仍然说『我们是奴仆』(9节)。只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其意义或许是,他们虽然获得释放,他们仍然很少政治权力,他们仍处于附庸的地位。──《每日研经丛书》 【拉九5~15】跟但以理书第九章和尼希米记第九章的祷告相似,这篇也是圣经里伟大的认罪祷告。以斯拉只在第6节使用单数的代名词(“我”);在祷文的其余部分,虽然他个人是无罪的,却把自己与百姓的罪联系起来。他承认过去的罪(7节)、当前的拯救(8,9节;圣殿就是那支撑整个民族的“钉子”)、当下的罪(10~12节)、应得的惩罚(13,14节)和神的公义(15节)。他没有作出特别的要求或申辩,只是把自己投向神。──《雷氏研读本》 【拉九6】「说:“我的神啊,我抱愧蒙羞,不敢向我神仰面;因为我们的罪孽灭顶,我们的罪恶滔天。」 我们的罪孽: 以斯拉把百姓的罪当作自己的罪,把百姓的痛苦当作自己的痛苦。 灭顶……滔天: 因犯罪受神惩罚而被掳到巴比伦,后来又得赦免而归回,并重建圣殿的百姓,但他们再一次陷入偶像崇拜中,这真是令人憎恶的罪恶的恶性循环。 ──《圣经精读本》 【拉九7】「从我们列祖直到今日,我们的罪恶甚重;因我们的罪孽,我们和君王、祭司都交在外邦列王的手中,杀害、掳掠、抢夺、脸上蒙羞正如今日的光景。」 从我们列祖: 本文涉及到所罗门王到西底家王的王政时代的事件。以斯拉通过这种历史的追朔,回顾神对以色列百姓的旨意。其实以色列的历史称为惩罚和恢复的历史一点都不过分。以色列百姓不断地重复悖逆,这是因为他们不顺服神的命令。起初亚当悖逆神以来,人颠倒了自己的本位。人类因着自己的判断和决定,有时想上到天顶,有时又落到如虫的位置。所有这些无秩序,因着耶稣基督的到来被克服,人才能站在正确的位置上(1:22)。 ──《圣经精读本》 【拉九8】「现在耶和华我们的神暂且施恩与我们,给我们留些逃脱的人,使我们安稳如钉子钉在他的圣所,我们的神好光照我们的眼目,使我们在受辖制之中稍微复兴。」 “钉子”的希伯来文作yathed,指钉稳帐棚的橛子。此处用以比喻回国后的犹太余民。──《启导本圣经》 留些逃脱的: 籍着本节有必要再归纳一下“余剩者思想”。“余剩者”(remnants)的概念,是末世论的核心主题之一。在古代近东,“余剩者”思想出现在神话、传说、叙述诗、预言、祷告等许多文学形式上。在自然、社会、政治等领域中,威胁生命的许多要素,都相当于是余剩者思想的共同分母。在旧约圣经中,有关余剩者的经文第一次出现在洪水事件的记述中(创7:23)。余剩者思想起初就强烈地暗示救赎史。在旧约从未中断救赎余剩者的盼望。也就是说,神的百姓不顾一切障碍或威胁,最终被神的救赎的盼望,贯串整个旧约中(尤其是被掳巴比伦期间)。在福音书中没有具体使用“余剩者”一词,但保罗却直接使用。保罗引用赛10:22说,以色列民族中“余剩者”是蒙神恩典而被拣选的人,是指不受神审判的属灵的以色列。 ──《圣经精读本》 【拉九9】「我们是奴仆,然而在受辖制之中,我们的神仍没有丢弃我们,在波斯王眼前向我们施恩,叫我们复兴,能重建我们神的殿,修其毁坏之处,使我们在犹大和耶路撒冷有墙垣。」 “有墙垣”即安全而有保障之意。──《启导本圣经》 修其毁坏之处: 是赛44:26的成就。 墙垣: 暗喻法,意味着“避难所”。当时圣殿还未重建。──《圣经精读本》 【拉九10】「“我们的神啊,既是如此,我们还有什么话可说呢?因为我们已经离弃你的命令,」 【拉九10~12 与外族通婚的罪行】不得与外族通婚的禁令虽然主要来自申命记七1~5,本段的话却是引述自利未记和申命记好几处地方的经文。与同宗族的人结婚(内族通婚)和与友邦和亲,在古代近东社会都很普遍。早至苏美人时代,反对异族通婚的态度已经存在。 神话《马尔图的婚礼》(The
Marriage of Martu)将贝督因人描述为吃生肉,不埋葬死者的野蛮人──文明人不会与他们通婚。以色列人亦受命在他们的「属灵宗族」(即崇拜耶和华的人)之内通婚。但这时代在属灵的一致性以外尚有另一个问题。拣选和盟约使土地的产权平添了神学上的意义。与外族通婚是能够危害土地拥有权的因素之一,随之受影响的包括了盟约上的益处。伊里芬丁文献(与以斯拉、尼希米相隔不及五十年的犹太文献)描述土地重新分配,家族失去土地,是外族女子嫁入犹太家庭,得以承受产业的结果。与本地人结婚能够在文化上污染以色列人,削弱他们作为被神分别为圣之民的宗教身分,违犯容许他们「吃那地的美物」(申六11)之盟约的条款。──《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拉九11】「就是你藉你仆人众先知所吩咐的说:‘你们要去得为业之地是污秽之地;因列国之民的污秽和可憎的事,叫全地从这边直到那边满了污秽。」 【拉九12】「所以不可将你们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为你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永不可求他们的平安和他们的利益,这样你们就可以强盛,吃这地的美物,并遗留这地给你们的子孙永远为业。’」 【拉九13】「神啊,我们因自己的恶行和大罪,遭遇了这一切的事,并且你刑罚我们轻于我们罪所当得的,又给我们留下这些人。」 【拉九13~15】刑罚我们轻于我们罪所当得的: 在这里要注意两点:一是神是愿意饶恕不愿意惩罚的慈爱之神,二是以斯拉称他们是当受死的罪人,神却宽容了他们,所以高声赞美神。 ──《圣经精读本》 【拉九14】「我们岂可再违背你的命令,与这行可憎之事的民结亲呢?若这样行,你岂不向我们发怒,将我们灭绝,以致没有一个剩下逃脱的人吗?」 岂不: 在旧约时代,以色列王国的灭亡几乎断绝永远救赎的盼望。以斯拉紧紧抓住神求神的饶恕。 ──《圣经精读本》 【拉九15】「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啊,因你是公义的,我们这剩下的人才得逃脱,正如今日的光景。看哪,我们在你面前有罪恶,因此无人在你面前站立得住。”」 以色列……公义的: 在旧约当履行立约责任时,就称履行者为义人。若神信实地履行自己的责任,神的公义就成立,若人对神和邻舍履行其责任,就他的义成立。因此说,义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的实践性概念。神和以色列是立约的关系,神拣选了以色列,赐福给他们,并且具有保护和救赎的责任。而以色列要单单仰望神,而且具有在生活中要时刻遵行神的旨意的义务。然而,神一直履行其约定和责任,但以色列却屡次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反而废弃其约定,如此不诚实的以色列本应该受死的刑罚,但因着神赐独生子耶稣,为人类的罪钉死在十字架而成就了其约,神的公义,在其信实和恩典中,如晨星般闪烁,照亮全球。在本节以斯拉称神为以色列的神,在立约关系中特别强调了神的公义<俄 绪论,从立约关系看义的概念>。 在你面前……无人……站立得住: 在这里赤裸裸地表现出人类的腐败和无能为力。人类的义和救赎就是神的公义和救赎。 ──《圣经精读本》 【思想问题(第9章)】 1 以斯拉为什么对百姓与异族通婚一事表现得如此激烈?这和圣经的一贯教训是否相符?参出34:11-16; 赛54:5; 耶2:2-3; 林后6:14-15; 雅4:4。 2 领袖所犯的过失(2),比平信徒所犯的是否更为严重?领袖应怎样加以防范? 3 以色列民献晚祭往往以什么为祭牲呢?参撒上7:9; 王上18:36。以斯拉在晚祭时献上了什么呢? 4 按以斯拉的性格而论(参7:6, 10, 21, 25),这篇祷文和上章(8)的祷告在性质上有何分别?你认为以斯拉用「我们」这代名词有什么深远的含意? 5 十八世纪英国神秘主义者罗威廉牧师说:「代求使信徒彼此间的相爱提升,超越人类所颂赞的友谊。」你个人在实践为主内肢体代求时,有没有相同的体验? 6 今日信徒的光景和以斯拉时代余民的光景有否类似之处?今日的信徒有否因顺从习惯、规条和风俗,而违背神的心意?在那些方面信徒有被世俗同化的情形? 7 若夫妻婚前都不是基督徒,婚后一方悔改归信基督,那么双方应怎样办呢?参林前7:12-16; 彼前3:1, 2。 ──《串珠圣经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