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歷代志下第十七章拾穗

 

【代下十七1「亞撒的兒子約沙法接續他作王,奮勇自強,防備以色列人,」

         本章至二十一3記猶大王約沙法,所占篇幅甚多,相形之下,《王上》的記事便十分簡短,只有十五24約沙法接續亞撒作王一句話,和二十二41~50一段講他和北國聯手奪回基列拉末的事,而且以色列王總是主角。本書不同。在《王上》的材料之外,添了不少新史料,令約沙法成為本書所記諸王中一個偉大的王,備受推崇(參二十一12;二十二9).

      約沙法在位25(主前872~848),其中有三年(主前872~869)與父親亞撒一同主政。作者記約沙法,不象記述亞撒,全無嚴格紀年,不是一字不提時間(十九4),便是用“過了幾年”(十八2),或“此後”(二十1)等來概括,只有十七7用“他作王第三年”比較具體。另外一個特色,是在強調神對善惡賞罰公平且迅速,並預見到人犯罪後若悔改,可以避免或至少減輕刑罰。

    “奮勇自強”:看一1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防備以色列人」:監於先王亞撒治下南國受北國威脅(161),約沙法須加強北界的防禦。――《串珠聖經注釋》

         約沙法「奮勇自強」(1),這句話暗示先王亞撒後期的軟弱(十六10~12)。約沙法堅固國防、「防備以色列人」(1),發生在他與亞哈結親以前(十八1)──《聖經綜合解讀》

                  ◎歷代志比起列王紀多了許多獨有的資料,篇幅幾乎是列王紀的兩倍。可見歷 代志作者對約沙法的重視。

                  ●「約沙法」:字義是「耶和華已審判」。

                  ●「奮勇自強」:SH 2388,「奮勇自強」、「使出力量」。

                  ◎一般認為約沙法與其父親亞撒共同執政三年之後才獨自掌權。

                  ◎即使約沙法與以色列王亞哈關係良好, 171 還是記載他積極強化與以色列 之間的防務。―― 蔡哲民等《歷代志研經資料》

 

【代下十七1~19約沙法的善政:約沙法對外加強防守,對內則積極除去偶像,並把神的律法教導百姓,於是神使猶大強盛起來。――《串珠聖經注釋》

         約沙法的改革與統治:猶大的第四代王約沙法的統治雖然不無過失之處(1812037),但善政始終是他統治的主線,而他的宗教改革更是堅決而全面。從各方面來講,他的統治是神政國家領袖的典範,本章記錄的具有代表性的事件如下:①教育事業:約沙法派遣臣子、利未人、祭司到猶大各地去教訓律法(7~9)。儘管已經廢除了邱壇和亞舍拉木偶,但他還是認為力度不夠深。因為外在的形式和制度得到了改革,但若是偶像還留在人們心中,那麼宗教改革便無望取得成功。於是為了靈魂的復興,就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教導神的道。這一事實告訴我們,今天的教會最為迫切的使命就是用神的道進行信仰教育。即“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2820);②國防事業:他在父王亞撒所得的以法蓮的城邑內安置軍隊(12),並建造了營寨和積貨城(12)。他又努力訓練軍隊,擁有了比先王們更優秀的116萬大能的大軍(13~19)。在當時北方的以色列和亞蘭,南方的埃及等國威脅著猶大的安全,因此國防事業也是必不可少的。而約沙法的宗教改革的成功為國防事業的成功奠定了基礎。――《聖經精讀本》

 

【代下十七2「安置軍兵在猶大一切堅固城裡,又安置防兵在猶大地和他父亞撒所得以法蓮的城邑中。」

         約沙法遵行誡命,效法大衛“初行”的道,因而蒙福是本章的主題。在此可以看見所羅門的影子:大興土木(12~13),鄰國畏懼(10),外族納貢稱臣(11),軍力強大(214~19),富於貲財(5),大有智慧教導百姓(7~9)

    “以法蓮的城邑”:看十五8注。這些城邑在亞瑪謝作猶大王時為北國奪回,耶京都幾乎不保(王下十四11~14)。――《啟導本聖經註釋》

         「亞撒所得以法蓮的城邑」:見158。――《串珠聖經注釋》

         猶大一切堅固城裡……以法蓮的城邑中: 在亞撒王36年與巴沙的戰爭中奪取的城邑(161~6)。約沙法時期成功治理了這些城邑,後來到了亞瑪謝時期均被約阿施佔領(2517~24) ――《聖經精讀本》

         「亞撒所得以法蓮的城邑」(2),指亞撒戰勝耶羅波安後取得的城邑(十五8)──《聖經綜合解讀》

 

【代下十七2 以法蓮的設防城】歷代志下十五8已經提及過亞撒將控制範圍往北延伸到以法蓮山地。約沙法為這些聖經不具其名的城市設防,是這政策很自然的下一步。部署當地的軍隊數位,聖經也沒有記載。後期的拉吉書函顯示這一類前哨基地定期有書信來往,並以烽火作為預先警報系統。——《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代下十七3「耶和華與約沙法同在;因為他行他祖大衛初行的道,不尋求巴力,」

         “巴力”(複數)。被改造去適應各種地方風俗的巴力。參看士師記二章13節的腳註。――《歷代志下雷氏研讀本》

         “他行他祖大衛初行的道”有的譯本作“他在作王的早期行他祖大衛的道”,或“他效法他父親(指亞撒)初行的道”。因為《歷代志》所記的大衛一生完美無缺,說他早年與晚年均行在正道上。其實這正是作者委婉道出大衛仍有人的軟弱與失敗的寫作技巧,《和合本》譯文甚為傳神(看《代上》<參考資料>及本書一1)。――《啟導本聖經註釋》

         「行他祖大衛初行的道」:某些古卷略去「大衛」一名;由於本書作者對大衛一生有很好的評價,「他祖」大抵不是指大衛,而是指亞撒。約沙法仿效的是亞撒初期敬畏神的表現,見下句。

          「巴力」:在此是迦南人偶像的統稱。――《串珠聖經注釋》

         約沙法執政期間,北國在亞哈和耶洗別的影響下盛行巴力崇拜。但約沙法卻「不效法以色列人的行為」(4),憑信心「不尋求巴力」(3),而是「只尋求他父親的神」(4)。因此,神就「與約沙法同在」(3),照著大衛之約的應許「堅定他的國」(5)──《聖經綜合解讀》

                  ●他「祖」:SH 1001,「父親」、「祖先」。

                  ◎他祖「大衛」:許多古抄本與七十士譯本中都沒有「大衛」一詞。也可能原 本經文中就沒有「大衛」。

                  ◎「因為他行他祖大衛初行的道」:可能是「因為他行他父親(亞撒)起初所 行的道」。

                  ◎「不尋求巴力」:這是「巴力」這個神的名字第一次出現於歷代志中。不過 此時北國因為耶洗別的關係,已經引入整套巴力敬拜體系。這也就是 174 特別說 「不效法以色列人的行為」之緣故。―― 蔡哲民等《歷代志研經資料》

 

【代下十七4「只尋求他父親的神,遵行他的誡命,不效法以色列人的行為。」

         有的解經家認為“父親”指先祖,因猶太人習慣稱一族之長為“父”。例如《約翰福音》八53“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祖宗”的原文為“父親”。此處的父親緊接上文而來,當指亞撒王,不是“先祖”。――《啟導本聖經註釋》

         人若「尋求」神,就要立志「遵行祂的誡命」(46)。人若自稱「尋求」神,卻不肯遵行神的旨意,實際上只是掃羅式的「求問」(撒上二十八6),並非真實「求問耶和華」(代上十14),只是想為自己打聽前途凶吉。──《聖經綜合解讀》

         十七1至二十一1記錄了約沙法的事蹟,是《列王紀》中的兩倍。他在《列王紀》中只是配角,用來烘托北國諸王的敗壞;但在《歷代志》中卻是主角,用以表明人對神的真實「尋求」(4節;十八4,十九3;二十3),才是支取神應許的正確管道。他的事蹟被組織成一個交錯平行結構:

o A. 約沙法尋求神,教導百姓律法(十七1~19)

o  B. 約沙法與亞哈聯合進攻基列的拉末(十八1~34)

o   C. 先知責備約沙法與以色列王亞哈聯合(十九1~3)

o A1. 約沙法尋求神,設立審判官(十九4~11)

o  B1. 約沙法靠神打敗摩押聯軍(二十1~30)

o   C1. 先知責備約沙法與以色列王亞哈謝聯合(二十31~37)──《聖經綜合解讀》

 

【代下十七5「所以耶和華堅定他的國,猶大眾人給他進貢;約沙法大有尊榮資財。」

         「猶大眾人給他進貢」:指百姓愛戴約沙法,送禮物給他。――《串珠聖經注釋》

 

【代下十七6「他高興遵行耶和華的道,並且從猶大除掉一切邱壇和木偶。」

         約沙法像他父親亞撒一樣,試圖把“丘壇”除掉,做得卻不徹底(王上二二43)。參看第十四章5節的腳註。――《歷代志下雷氏研讀本》

         約沙法象他父親一樣,除去國中邱壇,但到後來,邱壇一樣未能完全廢去(二十33;看十四3)。作者在二十33寫下他的解釋:“百姓也沒有立定心意歸向他們列祖的神”,約沙法可以有除去邱壇的決心,但不保證他和他的百姓永遠“立定心意”歸向神。這正是讀本書的人應學的功課。信徒應保持高度警惕,求神保守在祂面前長保忠心。

    “木偶”:亞舍拉女神像。――《啟導本聖經註釋》

         「從猶大除掉一切邱壇」:可惜這種革新不能持久,參2033

          「木偶」:見王上1423注。――《串珠聖經注釋》

         除掉一切邱壇和木偶: 約沙法的父親亞撒也實施過這項改革(1435)。但邱壇沒有完全被除掉,後來又重新興起(1517)。同樣約沙法初期也廢除了這些邱壇,但不久又重新出現(2033;王上321514)。此外,希西家和約西亞的宗教改革中也有廢除邱壇的記錄(311343),可見南猶大的偶像崇拜始終沒有徹底清除。邪惡勢力的活動在短期內能夠得到控制,但它有頑強的生命力,因此我們的改革絲毫不能放鬆,應持續進行。 ――《聖經精讀本》

         「他祖大衛初行的道」(3),就是「耶和華的道」(6)──《聖經綜合解讀》

                  ●「高興遵行」:SH 1361+SH 3820,「心升高」或「心高舉」。

                  ●「邱壇」:原文是「高地」、「作為敬拜之處的高地」。這是迦南地很流行 的敬拜方式,原本用來敬拜巴力,後來也用來敬拜神。但因為與巴力敬拜方式相近, 所以邱壇也很容易轉為敬拜巴力。

                  ●「木偶」:迦南人立木柱於祭壇旁,象徵巴力神之妻「亞舍拉」。

                  ◎雖然 176 紀錄約沙法要除去邱壇,但 2033 說明邱壇沒有完全廢去,主因 是百姓沒有完全歸向神的決心,而這種邱壇,即使被拆除,也很容易就可以重建回 來。―― 蔡哲民等《歷代志研經資料》

 

【代下十七7「他作王第三年,就差遣臣子便亥伊勒、俄巴底、撒迦利雅、拿坦業、米該亞往猶大各城去教訓百姓。」

         約沙法很可能在父親亞撒患病時與他共同執政兩年(十六12~13),「他作王第三年」(7),是獨立執政的第一年。──《聖經綜合解讀》

                  ●「便亥伊勒」:字義是「力量之子」或「大能之子」。

                  ●「俄巴底」:字義是「耶和華的僕人」。

                  ●「撒迦利雅」:字義是「耶和華記念」。

                  ●「拿坦業」:字義是「神的賜予」。

                  ●「米該亞」:字義是「有誰像神」。 ―― 蔡哲民等《歷代志研經資料》

 

【代下十七7~9約沙法廢除偶像的努力,從他教導百姓認識神的話可以看出。他所進行的是一場靈性和道德上的戰鬥,要勝利必須百姓從心裡徹底改變。他負起了這個教導的責任。“耶和華的律法書”指摩西五經。派去執行教導工作的是祭司和利未人。認識律法,有了靈性復興的基礎,才可以進行有效的政治革新(十九4~11)。――《啟導本聖經註釋》

                   177~9 顯示約沙法看出除去邱壇,振興信仰的最重要途徑,是讓人民認識神 的律法,所以派出人馬去教導人民。―― 蔡哲民等《歷代志研經資料》

 

【代下十七8「同著他們有利未人示瑪雅、尼探雅、西巴第雅、亞撒黑、示米拉末、約拿單、亞多尼雅、多比雅、駝巴多尼雅,又有祭司以利沙瑪、約蘭同著他們。」

 

【代下十七9「他們帶著耶和華的律法書,走遍猶大各城教訓百姓。」

         他們帶著……教訓百姓: 約沙法派遣的人有5名臣子(7)9名利未人(8),還有2名祭司(8)。他們帶著“耶和華的律法書”,即摩西五經(Torah3414;路2444),教訓百姓。我們不應該把它狹隘地理解為宗教教訓,因為摩西律法除了宗教規定之外,還包括了很多有關百姓日常習俗、民政等方面的規定。因此此處“教訓”不僅教百姓遵守律法內容,還教他們除掉蔓延的惡習和偶像崇拜的方法。從這一角度講,他派遣的人起到了監察以色列宗教、道德生活的作用。只有作為國民精神支柱的信仰教育政策正確推行,國家才能夠穩定發展,為此約沙法展開律法教育,進行宗教改革。今天的教會和信徒有必要以此為鑒,省察自己是否全身心地投入到信仰教育之中去。 ――《聖經精讀本》

         約沙法不但個人「尋求他父親的神」(4),而且派利未人和祭司「走遍猶大各城教訓百姓」(9),幫助神的百姓都能照著律法「尋求」神。人作為受造之物,沒有辦法完全認識神,但又能夠認識神,因為神樂意將自己啟示給人。因此,人只有照著神所啟示的話語,才能正確地認識神。我們若把聖經束之高閣,或者挑挑揀揀、修修改改,不肯完全按照神所啟示的去尋求祂,無論看起來有多麼敬虔、多麼擺上,所「尋求」的也不是神,而是巴力、金牛犢或其它人自己臆想出來的偶像。──《聖經綜合解讀》

                  ●「示瑪雅」:字義是「被耶和華聽見」。

                  ●「尼探雅」:字義是「耶和華所賜的」。

                  ●「西巴第雅」:字義是「耶和華所賜的」。

                  ●「亞撒黑」:字義是「神所造的」。

                  ●「示米拉末」:字義是「高處之名」。

                  ●「約拿單」:字義是「耶和華已給與」。

                  ●「亞多尼雅」:字義是「我主是耶和華」。

                  ●「多比雅」:字義是「耶和華是美善的」。

                  ●「駝巴多尼雅」:字義是「我的主神是良善的」。

                  ●「以利沙瑪」:字義是「我的神已經聽到」。

                  ●「約蘭」:字義是「耶和華是被稱頌的」。―― 蔡哲民等《歷代志研經資料》

 

【代下十七10「耶和華使猶大四圍的列國都甚恐懼,不敢與約沙法爭戰。」

         約沙法就像第二個大衛,「行他祖大衛初行的道」(3),而神也像對待大衛(代上十四17)一樣恩待國度,「使猶大四圍的列國都甚恐懼」(10)──《聖經綜合解讀》

         約沙法尋求神、帶領全國回歸律法,享受平安(10)與豐富(511);但平安與豐富並不是人尋求神的目的,而是人尋求神的結果。因為神給「遵行耶和華的道」(6)的百姓的應許,就是活在神的祝福之中(申八18)。今天,有些人所傳的是「健康、財富、成功」的繁榮福音(Prosperity theology),所追求的是地上的救贖和國度;他們並不是在尋求神,而是在「尋求巴力」(3)、瑪門。──《聖經綜合解讀》

                   1710  代上 1416~17 記載神使列國懼怕大衛是相似的。等於在歷代志作 者眼中,約沙法是「另一個大衛」。

                  ◎約沙法能夠運用的軍隊是一百一十六萬,大約是其父親亞撒的兩倍 代下 148 。―― 蔡哲民等《歷代志研經資料》

 

【代下十七11「有些非利士人與約沙法送禮物,納貢銀。阿拉伯人也送他公綿羊七千七百隻,公山羊七千七百隻。」

         「貢銀」:指大量銀子。

          「亞拉伯人」:大概指古實附近的民族(2116);亞撒王克服古實人時,可能也制服了這些人(149~15)。――《串珠聖經注釋》

         本節記錄了統一王國分裂之後日益衰落的大衛家族,在約沙法時代迎來了復興。作者列出周邊國家的貢品清單時,強調的是它的意義,而不是它的真實性。77百等象徵性數字表明了約沙法時代的繁榮達到了鼎盛。 ――《聖經精讀本》

 

【代下十七11 亞拉伯人】舊約中之亞拉伯人的住處是敘利亞沙漠的邊緣,並且延伸到尼革和阿拉伯半島。他們大約是於這個年代,在亞述的王室碑文中出現(例如:在誇誇一役中,他們被列為盟邦之一)。——《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代下十七12「約沙法日漸強大,在猶大建造營寨和積貨城。」

         「營寨」;即堡壘。――《串珠聖經注釋》

         約沙法帶領全國歸向神的話語,就「日漸強大」(12);他可以動員的兵力多達一百一十六萬人,正好是他父親亞撒的兩倍(十四8)──《聖經綜合解讀》

         神賜給約沙法平安,「使猶大四圍的列國都甚恐懼」(10),但約沙法並沒有因此懈怠,而是照著本分積極「建造營寨和積貨城」(12),並且預備勇士。──《聖經綜合解讀》

                  ●「營寨」:SH 1003,「要塞」、「增強防禦的地方」。聖經中僅出現兩次  代下 1712 274 

                  ●「積貨城」:SH 5892+SH 4543,「倉庫城市」。―― 蔡哲民等《歷代志研經資料》

 

【代下十七12 建築工程】這些建築大部分都是軍事工程,為要提供戍防基地、軍需中心、邊防前哨,以防守進入國家的通道。考古學家在死海旁邊的約但河谷發現了一列堡壘,可能就與約沙法之治有關。軍需中心的作用是囤積糧食和其他必需品,以備圍城或饑荒之需。——《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代下十七12~13“營寨……工程”。更可作:堡壘……備用品(供應品)――《歷代志下雷氏研讀本》

 

【代下十七13「他在猶大城邑中有許多工程,又在耶路撒冷有戰士,就是大能的勇士。」

         「在耶路撒冷有戰士」:即駐守京城的軍隊。――《串珠聖經注釋》

 

【代下十七13~19約沙法的軍事政策:約沙法的軍隊分猶大族和便雅憫族,軍隊的總數(116)非常龐大,所以也有人認為這些數字是誇張的或作者的筆誤(Keil)。其根據是:①統一王國時期大衛數算的猶大軍有50余萬名(撒下249;代上215);②先王亞比雅和亞撒的軍隊也只不過40(133)58(148),因此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徵集兩倍以上的軍隊似乎不太可能。實際上軍隊中有一部分可能是預備軍,而不是常備軍,因此18節的記錄也並非失誤。 ――《聖經精讀本》

 

【代下十七14「他們的數目,按著宗族,記在下面:猶大族的,千夫長押拿為首率領大能的勇士三十萬;」

         「宗族」(14)原文是「父家」。──《聖經綜合解讀》

                  ●「押拿」:字義是「愉悅」。―― 蔡哲民等《歷代志研經資料》

 

【代下十七14~19這龐大的數目(1160000萬人)可能是能出去打仗的人,而不是實際徵召入伍的人。――《歷代志下雷氏研讀本》

         據此處所記,猶大國軍隊人數此時已達1160000人,為亞撒時代的一倍(十四8)。參看十四9注中關於數字的說明。――《啟導本聖經註釋》

         京城的軍隊合共一百一十六萬,數目龐大,可能誇大了(148)。軍隊以支派劃分:

 1 猶大有三隊,以押拿為主,約哈難和亞瑪斯雅為副;

 2 便雅憫有兩隊,以利雅大為首,約薩拔為副。――《串珠聖經注釋》

 

【代下十七14~19 約沙法的軍隊】約沙法徵召之軍隊的大小,剛好是他父親亞撒軍隊的雙倍,有一百余萬人(見:代下十四7)。有關軍隊大小的討論,可參看十三章2~20節的注釋。軍隊班次照宗族分列也是仿照其他兵團的模式(代上二十七1)。撇開巨大的數字不談,部隊編列的風格顯出這是根據某種的編制形式。其細心報告亦反映了軍階和組織,是有規定之步驟程式的。——《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代下十七15「其次是,千夫長約哈難率領大能的勇士二十八萬;」

                  ●「約哈難」:字義是「耶和華已施恩典」。―― 蔡哲民等《歷代志研經資料》

 

【代下十七16「其次是,細基利的兒子亞瑪斯雅(他為耶和華犧牲自己)率領大能的勇士二十萬。」

         「為耶和華犧牲自己」:意思不清楚,大抵指他甘願事奉耶和華。  ──《串珠聖經注釋》

         他為耶和華犧牲自己: 正因為有了為耶和華勇於獻身的人,王國才得以持續穩定發展。神之所以沒有審判橫行霸道的世界,就是因為有了不斷為世界禱告和獻身的人。只有有了在惡劣的條件下堅強不屈的聖徒的信仰和他們的獻身精神,才能夠實現如約沙法時代的神的國度的復興。 ――《聖經精讀本》

         這裡特別提到亞瑪斯雅「為耶和華犧牲自己」(16),讓讀者可以一窺當時百姓的屬靈光景。亞瑪斯雅就像大衛時代的領袖們一樣「樂意將自己獻給耶和華」(代上二十九5),不是為了國家或者君王,不是為了狹隘的民族主義或愛國主義,而是為了神。──《聖經綜合解讀》

                  ●「細基利」:字義是「值得紀念的」。

                  ●「亞瑪斯雅」:字義是「耶和華是有力量的」。

                  ●「他為....犧牲自己」:SH 5068,「自願」、「自發性的奉獻」。

                   1716 描述亞瑪斯雅「奉獻自己」,但他不是為了國家或君王,而是為了神。 對約沙法的軍隊領袖有「為神奉獻自己」的評論,是特殊而且值得注意的。――  哲民等《歷代志研經資料》

 

【代下十七17「便雅憫族,是大能的勇士以利雅大率領,拿弓箭和盾牌的二十萬;」

                  ●「以利雅大」:字義是「神知道」。―― 蔡哲民等《歷代志研經資料》

 

【代下十七18「其次是,約薩拔率領預備打仗的十八萬。」

                  ●「約薩拔」:字義是「耶和華已賜與」。―― 蔡哲民等《歷代志研經資料》

 

【代下十七19「這都是伺候王的,還有王在猶大全地堅固城所安置的不在其內。」

         當亞撒晚年陷入軟弱的時候,神卻興起約沙法,「奮勇自強」(1)地把國度帶回到祂的旨意中。約沙法為律法所發的熱心遠遠超過了所羅門、羅波安、亞比雅和亞撒。雖然約沙法也有失敗,但他始終「尋求」(4)神。神對國度的堅定(35),與約沙法對神的「尋求」(46)相輔相成。正如保羅勉勵信徒要「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腓二12),乃是因為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而保羅自己也是「照著祂在我裡面運用的大能盡心竭力」(西一29)──《聖經綜合解讀》

 

【思想問題(17)

1 面對北國的威脅,約沙法奮勇自強,派兵駐防堅固城。另一方面,他又尋求神,遵行神的道,二者有無衝突?這對我們有何提示?

 2 177~9記載約沙法在猶大國推行全國性的「讀經運動」,他動員了那些人?對國家有什麽好處?你以為你的教會是否需耍推行全教會的讀經運動,藉此復興弟兄姊妹的靈命?

 ──《串珠聖經註釋》

 

【代下十七1~二十37  約沙法事蹟】約沙法的事蹟在列王紀只片段地出現於以色列王亞哈與約蘭的記載中(王上221~8 41~50 王下34~27) 但本段則相當詳盡地記錄他的事跡,指出約沙法如何依靠神而使國家得享太平(173 6 193 2032),可惜因為與北國結盟而招致神的不悅(192 2037)。――《串珠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