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志下第八章拾穗 【代下八1】「所羅門建造耶和華殿和王宮,二十年才完畢了。」 「二十年」:所羅門用了七年工夫來建造聖殿,建築自己王宮則共費時十三年(王上6:38~7:1)。――《串珠聖經注釋》 「二十年」(1節),包括了七年建造聖殿,十三年建造王宮(王上六38~七1)。──《聖經綜合解讀》 ◎所羅門用了七年建造聖殿,十三年建造其他宮室。―― 蔡哲民等《歷代志 研經資料》 【代下八1~2重修北方城邑】所羅門的建築工程得以成功皆有賴推羅王希蘭的幫助。他除了供應工程需用的材料及工人外,更慷概地給予經濟上的支時(參王上九14)。所羅門曾以加利利地區的二十座城邑相贈,以償還債項;不過,推羅王拒絕接受這些較貧瘠地區的城邑。此事的影響有二:第一,種下以後北部支派撒棄大衛王族的遠因;第二,所羅門開放南部港口讓腓尼基商人使用(17~18) , 這大概是還款計畫的修訂。——《串珠聖經注釋》 【代下八1~16】有關建殿工程的補充:本段看來是一大堆互相沒有關連的記錄,不過16節清楚表明在該節之前的記載都是與建造聖殿有關的。――《串珠聖經注釋》 【代下八1~18】所羅門的其它工作: 以上集中記述了所羅門建殿的過程及聖殿的奉獻禮。本章則記錄了所羅門的充滿智慧的治國之道:①對外:征服哈馬瑣巴等城邑(2~6節),發展貿易(17,18);②對內:嚴格遵守無酵節、七七節、住棚節三大節期(12,13)並任命聖職人員(14,15),徵用外邦人做勞工,整頓勞動制度(7~10節)。本文特別關注的是他的宗教政策。即他遵守“摩西的吩咐”(13節),照著“大衛所定的例”(14節)推進信仰復興運動。這表明他的宗教政策的依據並不是人的標準,而是從祖先那裡代代傳承的真神信仰。――《聖經精讀本》 【代下八2】「以後所羅門重新修築希蘭送給他的那些城邑,使以色列人住在那裡。」 “城邑”。參看列王紀上九章10至14節的腳註。――《歷代志下雷氏研讀本》 希蘭王贈城邑的事,參《王上》九10~14。這些城本是所羅門償還債務而給希蘭王,現在債務可能已清償,所以送還他。――《啟導本聖經註釋》 「送給他的」:其實是希蘭王拒絕接收(見王上9:11~13)。――《串珠聖經注釋》 希蘭送給他的那些城邑: 據與之並行的王上9:11記錄,所羅門把城邑送給了希蘭,本節則說所羅門從希蘭那裡得到了城邑。這可能是因為本文的作者把所羅門推崇為以色列最理想的君王,所以有意刪去了希蘭不滿意所羅門所送的城邑的環節(王上9:11~13),只提到希蘭把城邑還給所羅門,所羅門將它修建後給以色列百姓居住。這些城可能是所羅門為了酬謝希蘭為建殿提供人力和物力而送給他的,或是所羅門為了籌集龐大的建築費用,用這些城邑做擔保向希蘭借了錢(王上9:11)。 ――《聖經精讀本》 「希蘭送給他的那些城邑」(2節),原來是所羅門抵押給推羅王的(王上九10~14),現在債務可能已經還清,所以推羅王送還給他。──《聖經綜合解讀》 本書最初的讀者都熟悉《列王紀》,知道所羅門曾向推羅王借債,用「加利利地的二十座城「(王上九11)換取了「一百二十他連得金子」(王上九14)。但本書特地澄清大衛「在困難之中為耶和華的殿預備了金子十萬他連得」(代上二十二14),又從自己的積蓄中獻上「俄斐金三千他連得」(代上二十九4),而百姓也「為神殿的使用獻上金子五千他連得零一萬達利克」(代上二十九7)。因此,建造聖殿絕不會只差這區區「一百二十他連得金子」,所羅門借債很可能是為了建造王宮;他為自己建造宮室十三年(王上七1),財政已經捉襟見肘,所以不得不用城邑抵押金子和木料。──《聖經綜合解讀》 但《歷代志》所關注的重點是神國度和聖殿的計畫,所以不提所羅門的軟弱,單提神的工作;不提所羅門失去了應許之地的二十座城,單提這些城邑失而復得、被「重新修築」(2節)。因為本書最初的讀者同樣也曾失去了應許之地,又被神帶回「住在自己地業城邑中」(代上九2);聖靈要他們看見:讓他們和所羅門同樣失而復得的,是同一位「守約施慈愛」(六14)的、永不改變的神。──《聖經綜合解讀》 ●「重新修築」:SH 1129,「建造」、「重建」、「建築」。 ◎ 8:2 所說的城邑,應該是 王上 9:11~14 所記的城邑。此處可以看見所羅門 的智慧,希蘭認為這些城邑不好,但所羅門卻透過建設、移民來改善。―― 蔡哲民 等《歷代志研經資料》 【代下八2 希蘭所贈的城邑】列王紀上九11記述所羅門將加利利地區的二十座城,轉讓給推羅王希蘭的經過,可參看其注釋。本節所指的如果是相同之城鎮的話,希蘭把它歸還可能有好幾個理由。但所指的若是另一個事件的話,則聖經沒有提供任何關於這些城市之位置,或轉讓背後之協議的資料。——《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代下八3】「所羅門往哈馬瑣巴去,攻取了那地方。」 “哈馬瑣巴”。參看歷代志上十八章3節的腳註。――《歷代志下雷氏研讀本》 看《王上》九15注。所羅門在四境平靜中建設國家,此處記有一次《王上》未記的戰役。哈馬瑣巴在北方幼發拉底河流域,大衛曾征服其地,使以色列的北疆達到神當年應許亞伯拉罕的伯拉大河(即幼發拉底河)。作者根據所獲資料記此戰役,或在說明以色列國此時國力之盛,同時為所羅門能安全在北方建造積貨城作了解釋。哈馬在北方,達莫(4節)也在北方。參《王上》九18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哈馬瑣巴」:以色列地以北的地方。――《串珠聖經注釋》 「哈馬瑣巴」(3節)在以色列的北方。──《聖經綜合解讀》 ●「哈馬瑣巴」:SH 2578,「瑣巴之營寨」。地點不詳,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 8:3 所記載的戰役是列王紀沒有記錄的。―― 蔡哲民等《歷代志研經資料》 【代下八3 哈馬瑣巴】在較早的經文中哈馬和瑣巴是兩個不同的地區(見:撒下八的注釋),但到了所羅門時代卻似乎歸在同一統治者之下。這兩個地方都在所羅門王國號稱擁有的領土極北的邊界上。前往這地區的遠征軍大都只會是安撫性或示威性的軍事行動,就如美索不達米亞的君王亦自稱率軍遠征「直達大海」。哈馬以牧草著稱,後世的亞述諸王以它為放牧戰馬的中途站。所羅門也是如此使用這地,亦不無可能。因為他也是從庫厄進口馬匹(見一16的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代下八3~6】其他地方的建築工程:這幾節經文是為下段徵用苦工一事作引子。――《串珠聖經注釋》 所羅門的領土擴張政策: 所羅門建造的城邑都在邊境地區,這些要塞與其說用於進攻,不如說是用來防禦的(王上9:19)。這樣一來,以色列就可以從周邊國家的軍事威脅中得到安全保障,對內可以全力發展經濟。 ――《聖經精讀本》 【代下八4】「所羅門建造曠野裡的達莫,又建造哈馬所有的積貨城,」 “達莫”。在大馬色東北約一百三十五英里(217公里)。――《歷代志下雷氏研讀本》 「曠野裡的達莫」:根據王上9:18,「達莫」應為「他瑪」,大概位於死海西南三十二公里(二十英里)的地方。在本節,「達莫」是指敘利亞沙漠中的「巴爾密拉」。――《串珠聖經注釋》 「曠野裡的達莫」(4節)在大馬士革東北約217公里。「積貨城」(4節)用來儲藏軍備用資。所羅門勢力的範圍向北已經達到今天敘利亞的沙漠地帶。──《聖經綜合解讀》 ●「達莫」:SH 8412,字義是「棕櫚樹」。 ●「哈馬」:SH 2574,「堡壘」之意。 ●「積貨城」:「倉庫城」,大概是用來屯放戰略物資的。―― 蔡哲民等《歷 代志研經資料》 【代下八4~6】看《王上》九15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代下八4~6 建築工程】有關所羅門的建築工程,可參看:列王紀上九15~19的注釋。達莫是巴勒斯坦和阿拉伯半島北部之間商道之上的綠洲帕珥米拉(約在大馬色東北125哩之處)。把守伯和侖山隘的是伯和侖雙城:上伯和侖(貝特烏爾福卡,位於基遍西北約二哩)和下伯和侖(貝特烏爾塔塔,再往西北約一哩半,海拔高度卻低約1,000呎)。這山隘通往的亞雅侖谷(亞馬拿文獻稱為艾雅隆納)是山地和沿海平原之間的主要通道。有學者認為伯和侖是亞馬拿書函中的比特寧努他。學者一般認為巴拉就是基列耶琳或鄰近的某個遺址,在耶路撒冷的東面(書十五9,十八14)。此地列為猶大境內的城邑(書十五60)。其遺址雖普遍認為是耶路撒冷西北偏西九哩的阿劄爾遺址,卻沒有考古證據或經外材料的支持。如此大興土木的作用是增強防禦工事,在主要的商道上設立站口,並在邊疆地區實際執行所羅門的轄權。——《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代下八5】「又建造上伯和侖、下伯和侖作為保障,都有牆,有門,有閂;」 上下“伯和崙”兩個城市控制著耶路撒冷西北面通往約帕的通道。――《歷代志下雷氏研讀本》 「上伯·和侖、下伯·和侖」(5節)這兩個城市控制著耶路撒冷西北面通往約帕的通道。──《聖經綜合解讀》 ●「伯和崙」:字義是「空虛之家」。 ●「下伯和崙」:位於耶路撒冷西北十八公里處,俯瞰亞雅崙谷往西部的通路。 ―― 蔡哲民等《歷代志研經資料》 【代下八5~6】其他城邑,參王上9:17~19注。――《串珠聖經注釋》 【代下八6】「又建造巴拉和所有的積貨城,並屯車輛馬兵的城,與耶路撒冷、黎巴嫩,以及自己治理的全國中所願意建造的。」 「所願建造的」(6節),原文是「所渴慕建造的」(英文ESV、NASB譯本)。「渴慕 חָשַׁק」原文在聖經中被譯為男人對女人的「戀慕」(創三十四8;申二十一11),又被譯為人對神的「專心愛」(詩九十一14)。所羅門「戀慕」他「所渴慕建造的」的城市,卻漸漸遠離了值得他「專心愛」的神(王上三3)。──《聖經綜合解讀》 ●「巴拉」:字義是「女主人」,位於但境內的一城鎮。 ●「車」:「戰車」、「馬車」。 ●「馬兵」:「馬」。 ●所「願意」建造的:SH 2836,原文是「渴望」、「愛」,顯示出所羅門喜 歡建築工事。―― 蔡哲民等《歷代志研經資料》 【代下八7】「至於國中所剩下不屬以色列人的赫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 ●「亞摩利人」:「山居者」之意。泛指迦南地的原住民。 ●「赫人」:「赫的子孫」,「赫」是迦南的第二個兒子。 ●「比利洗人」:原意是「屬於某一村莊的人」、「鄉村人」。應該是居住城 市的迦南人之外的另一個民族。 ●「希未人」:字義是「村民」,居住於迦南北方靠近黑門山之處。 ●「耶布斯人」:曾經佔領耶路撒冷 撒下 5:6 ,原居於迦南山區。―― 蔡哲 民等《歷代志研經資料》 【代下八7~10】參二2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徵用徭役:有關此事的討論,參2:17~18注。――《串珠聖經注釋》 為了聖殿和王宮的建設,強行徵用勞役: 所羅門強行徵用迦南人做勞工的原因是長達20多年的建殿建宮工程需要龐大的勞力。但從宏觀的角度講,這也是神通過挪亞宣佈的預言的最終成就(創9:25)。另外,以色列百姓擔任戰士、軍長和統領等高級職務(9節),正是應了不可把弟兄當奴僕使喚的規定(利25:39~46)<申15:12~18,關於希伯來僕人的規定>。可見以色列人是屬於神的自由民(出19:6),絕不會淪為外邦人或同族的僕人。因此,作為今天屬靈的以色列人的信徒只作耶穌基督的僕人,絕不能向任何意識形態、制度、體制和撒但的勢力屈服。 ――《聖經精讀本》 【代下八8】「就是以色列人未曾滅絕的,所羅門挑取他們的後裔作服苦的奴僕,直到今日。」 「未曾滅絕的」:又可作「不能滅絕的」(參王上9:21)。――《串珠聖經注釋》 ●「挑取」:「帶走」、「徵召」。 ◎歷代志的讀者正受到此處記載的外族人之壓迫與干擾。―― 蔡哲民等《歷 代志研經資料》 【代下八9】「惟有以色列人,所羅門不使他們當奴僕做工,乃是作他的戰士、軍長的統領、車兵長、馬兵長。」 【代下八10】「所羅門王有二百五十督工的,監管工人。」 “二百五十”。在所羅門執政年間,這個數目是不會保持不變的;因此,列王紀上九章23節的數目跟這裏並不一樣。――《歷代志下雷氏研讀本》 「二百五十督工的」:王上9:23則記錄有五百五十名。二者的差異可能是由於不同的記錄法,或是文士抄錄上的錯誤。――《串珠聖經注釋》 二百五十人: 王上9:23為550人。本節的250人只計算了以色列的督工,而王上9:23的550人則是由以色列人和迦南人組成的上層督工。 ――《聖經精讀本》 「二百五十督工的」(10節),是指以色列人的督工,而不是外邦人的督工(二2)。──《聖經綜合解讀》 所羅門好大喜功、勞民傷財,不但建造聖殿和王宮(1節),也建造國防工事(4~6節)。但實際上,當時以色列周圍的列國都陷入青銅時代崩潰時期(Bronze Age Collapse,主前1200~900年),神已經使他「四圍平安,沒有仇敵,沒有災禍」(王上五4)。所羅門的大興土木,既沒有軍事上的需要,也不能促進國家的統一,反而讓神的百姓背重擔(十4),最終導致了國度的分裂。──《聖經綜合解讀》 ●「督工的」:聖經記載的所羅門王朝的督工人數不是很一致王上 5:16 代下 2:18 8:10 ,應該是因為種族與階級(是否為以色列人,高低級督工)計算差異導 致。―― 蔡哲民等《歷代志研經資料》 【代下八11】「所羅門將法老的女兒帶出大衛城,上到為她建造的宮裡;因所羅門說:“耶和華約櫃所到之處都為聖地,所以我的妻不可住在以色列王大衛的宮裡。”」 “為她建造的宮”。參看列王紀上三章1節,以及第七章1至12節的腳註。――《歷代志下雷氏研讀本》 看《王上》七8注。所羅門為法老之女特別建造宮殿,不讓她再住大衛城;也見《王上》九24,但未說明理由。――《啟導本聖經註釋》 本節再次顯出作者認為約櫃乃神聖莊嚴之物,埃及公主為外邦人,都不可接近它。 「所到之處」:原文並不一定限指地方,也可泛指約櫃周圍的物件和聖殿的員工;這些都因與約櫃的密切關係而成為聖潔。――《串珠聖經注釋》 在《列王紀》中,「所羅門與埃及王法老結親,娶了法老的女兒為妻」(王上三11),是他屬靈破口的開始。但《歷代志》卻不提這些讀者所熟悉的歷史,卻特別指出所羅門說:「耶和華約櫃所到之處都為聖地,所以我的妻不可住在以色列王大衛的宮裡」(11節)。──《聖經綜合解讀》 作者精心選擇史實,是為了向讀者強調:大衛如果在世,絕不會允許法老的女兒住在他的宮裡,更不會允許所羅門與法老結親;也讓讀者回想起大衛臨終的囑咐:「你若尋求祂,祂必使你尋見;你若離棄祂,祂必永遠丟棄你」(代上二十八9),這個警告也是大衛之約的一部分。──《聖經綜合解讀》 ●「我的妻」:原文是單數型態,應該就是指「法老的女兒」,而非所羅門所 有的妻子。 ◎ 8:11 中,由於王宮與聖殿相連接,所以外邦女人(或者說信奉異教的人) 不太適合住在王宮之中。 ◎ 8:11 就暗示所羅門王知道娶法老的女兒並非神喜悅的事。―― 蔡哲民等 《歷代志研經資料》 【代下八12】「所羅門在耶和華的壇上,就是在廊子前他所築的壇上,與耶和華獻燔祭;」 看《王上》九25注。此處說明,除了三大節期,所羅門遵守律法規定,在安息日、月初獻祭(利23章)。――《啟導本聖經註釋》 【代下八12~16】聖殿內的活動: 1 獻祭(12):由於獻祭乃祭司的特權,故此所羅門的奉獻事實上是由祭司代獻,或者他只是在殿外的壇上燒香而已(王上9:25); 2 守節(13):作者強調所羅門除建成聖殿外,又遵守了摩西的律法; 3 日常職務(14~15):有讚美、守門、管倉等等。 這一切都是按大衛遺訓來執行。――《串珠聖經注釋》 獻祭的規定: 作者想從祭司的觀點記述以色列的歷史,因此應和自己的這種意圖,詳細描述了所羅門所獻的祭和他所制定的關於聖殿的規定。另外,王上9:25只提到了每年的三大節期裡獻祭的情況,而本文還記錄了所羅門遵照摩西的吩咐制定的規定(利23:1~37;民28,29章),在安息日和月朔獻祭的情況(13節)。 ――《聖經精讀本》 ◎ 8:12~14 描述所羅門忠實的獻祭、守節,也安排祭司的服事事宜。 8:14 中 大衛被稱為「神人」,這是用以稱呼摩西的詞。申 33:1 書 14:6 。撒母耳也被稱 為「神人」 撒上 9:6 。―― 蔡哲民等《歷代志研經資料》 【代下八13】「又遵著摩西的吩咐在安息日、月朔,並一年三節,就是除酵節、七七節、住棚節,獻每日所當獻的祭。」 一年三節: 對猶太人來講是最重要的節日。無酵節自1月(亞筆月)15日開始,持續七天,目的是為了紀念出埃及事件(出13:3~10) ;七七節是自獻初產物之日起第50天的日子(利23:15~22),收藏節於7日15日開始持續七天,又叫住棚節(利23:34~43)。猶太人除了以上節日以外,還有很多獻祭儀式。 ――《聖經精讀本》 【代下八14】「所羅門照著他父大衛所定的例,派定祭司的班次,使他們各供己事,又使利未人各盡其職,讚美耶和華,在祭司面前做每日所當做的;又派守門的按著班次看守各門,因為神人大衛是這樣吩咐的。」 【代下八15】「王所吩咐眾祭司和利未人的,無論是管府庫或辦別的事,他們都不違背。」 【代下八16】「所羅門建造耶和華的殿,從立根基直到成功的日子,工料俱備。這樣,耶和華的殿全然完畢。」 建築聖殿已經完工(1節),但是建造屬靈層面上的聖殿還不能算完成。因為建殿的真正目的不在於建築本身,而在於祭祀。換言之,必須為神獻上敬拜之後,真正意義上的聖殿才能視為完成。因此本書的作者也在記述所羅門的獻祭(13節)和任命聖職(14,15節)之後,方才說到“耶和華的殿全然完畢”。由此可見,完整的聖殿必備的要素中最重要的就是確立真正的敬拜和敬拜規定。新約時代的信徒作為主的身體和神的殿(林前3:16),如果不真實地與神交通,無論參加多少宗教活動,都不能稱之為真正的信徒(羅8:9)。 ――《聖經精讀本》 ●「工料俱備」:原文中並無此一詞。 ◎ 8:16 顯示作者對所羅門建造聖殿的記載,到此才完全結束。等於作者認為 把法老女兒移出王宮、按時獻祭等等事情,都與聖殿相關。―― 蔡哲民等《歷代志 研經資料》 【代下八17】「那時,所羅門往以東地靠海的以旬迦別和以祿去。」 “以旬迦別”。參看列王紀上九章26節的腳註。――《歷代志下雷氏研讀本》 「以旬迦別和以祿」:位於紅海亞卡巴灣的末端,可以通往印度洋及非洲東岸。――《串珠聖經注釋》 以色列人原來從事農牧業,不擅長航海,現在與推羅合作從事商業航海,成為所羅門財政翻轉的重要轉捩點。而推羅原來只在地中海有海港,與所羅門合作以後,可以連接紅海和地中海的港口,對推羅的商業也有很大的幫助。──《聖經綜合解讀》 「以旬·迦別」(17節)是以色列最南面紅海亞喀巴灣的海港,位於「以東地」(17節)的南端,是古代約旦河東南北商道的起點。「以祿」(17節)就是「以拉他」(申二8)。──《聖經綜合解讀》 ●「以旬迦別」:字義是「人的骨幹」,位在以拉他附近,是亞喀巴灣頭的港 市,也有可能是在法爾昂島(珊瑚島)上。水下考古工作的發現比較支持法爾昂島 是以旬迦別。考古研究發現這港口曾經為埃及船隻所用,海港建築的方式與推羅所 用的相似。 ●「以祿」:字義是「高聳的樹叢」,就是以拉他,位於亞喀巴灣北岸。―― 蔡哲民等《歷代志研經資料》 【代下八17 以旬迦別和以祿】以旬迦別是亞喀巴灣頭的港市。它可能是克萊費遺址(部分學者認為這是以拉他),也有可能是在法爾昂島(珊瑚島)上,這是本區惟一具有海港遺跡的地點。水下考古工作為第二個看法提供支援的證據,巨牆、碼頭(但不屬鐵器時代),和少量鐵器時代的陶片,都在發現之列。研究發現了這港口為埃及船隻所用,並且建築人工海港所用的科技,與腓尼基的推羅所用的相似。以祿是亞喀巴灣北岸的村鎮,紅海和阿拉伯航運以之為商港。——《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代下八17~18】看《王上》九26,28注。1937~40年間,考古學家在以旬迦別考察,掘出主前十世紀所羅門時代在此城經營建造的遺跡,當時冶礦用的鼓風爐和今天的構造原理相同,安設的位置可以利用從亞拉巴沙漠吹來的北風。――《啟導本聖經註釋》 與希蘭王發展航運:所羅門與希蘭已成了很好的交易夥伴 (參2:3) ,
現在進一步聯手發展海外市場。――《串珠聖經注釋》 【代下八18】「希蘭差遣他的臣僕,將船隻和熟悉泛海的僕人送到所羅門那裡。他們同著所羅門的僕人到了俄斐,得了四百五十他連得金子,運到所羅門王那裡。」 “俄斐”。參看列王紀上九章28節的腳註。這裏的四百五十他連得,跟列王紀上四百二十他連得的記載有所不同,大概是抄寫上的錯誤。――《歷代志下雷氏研讀本》 「船隻和熟悉泛海的僕人」:腓尼基人素以航海見著於世,而該地的特產香柏木又是造船的最佳材料。 「送到所羅門那裡」:推羅位於地中海東岸,如要把船隻送到紅海,可把船由陸路運去,或將船隻駛至埃及的尼羅河,再由鑿通該河與紅海的運河送去。另外,也可由腓尼基工匠在紅海建造船隻(參9:21)。 「俄斐」:見代上29:4注。 「四百五十他連得」:王上9:28只有四百二十他連得。 ──《串珠聖經注釋》 「俄斐」(18節)的地點不能確定,可能在阿拉伯半島南部或非洲,以出產金子著稱(伯二十八16;詩四十五9;賽十三12)。──《聖經綜合解讀》 所羅門的航海貿易非常成功,「四百五十他連得金子」(18節)大約有15.38噸,相當於年財政收入的三分之二(九13)。這是一筆巨大的財富,但本書的讀者既然已經知道大衛個人為聖殿奉獻了「俄斐金三千他連得」(代上二十九4),心中自然會有一番比較和思想。──《聖經綜合解讀》 所羅門靠著自己的智慧,又建造、又經營,在商業上非常成功,到晚年卻說:「後來,我察看我手所經營的一切事和我勞碌所成的功。誰知都是虛空,都是捕風;在日光之下毫無益處」(傳二11)。神賜給所羅門「智慧聰明」和「資財、豐富、尊榮」(一12),讓他經歷了一切、擁有了一切,最後才發現這些全是「虛空的虛空,虛空的虛空,凡事都是虛空」(傳一2)。因此,八至九章所強調的並不是所羅門的成就,目的不是讓被擄回歸的百姓陶醉于以色列過去的榮耀和財富,也不是讓他們失落或歎息,而是讓讀者看到:平安和富足固然是神所賜的福氣,但並不能解決人的問題,更不能成為神百姓追求的目標;唯有「敬畏神,謹守祂的誡命」(傳十二13),這才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傳十二13)。──《聖經綜合解讀》 ●「船隻」:原文是「艦隊」或「船」。不過原文是單數型態,所以應該是「艦 隊」的意思。 ●「俄斐」:字義是「變成灰燼」,位於阿拉伯南部,或非洲。是所羅門時期 黃金貿易重鎮。很多人認為索馬里蘭Somaliland是最可能的地點,因為物產與聖經 中的俄斐相近。 ●「四百五十他連得」: 王上 9:28 記載的是四百二十他連得。450他連得約 15300公斤,約等於8.4億美金(以每盎司1700美元計算)。 ◎希蘭王幫助所羅門在紅海建立船隊,對他自己也有幫助,因為推羅在地中海 有海港,但是當時船隻要由地中海到紅海,並沒有今日的蘇伊士運河。因此能夠直 接透過以色列在以拉他的港口進出貨物,再由陸路運送回推羅,對推羅的商業有極 大的幫助。 ◎此處應該是所羅門王朝財政翻轉的重要轉捩點,讓以色列國由農業為主變成 跟推羅一樣,開始航海與商業。―― 蔡哲民等《歷代志研經資料》 【代下八18 俄斐】這國供應大量的珍奇木材和寶石(王上十11),並且是黃金的產地或市場(王上九28)。在聖經以外只有凱西勒遺址一個碑文(主前八世紀)提到過俄斐,但對於考證其位置並無幫助。學者提出阿拉伯、印度,和非洲的索馬里(Somali)都有可能是俄斐的所在。——《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思想問題(第8章)】 1 根據八章,你對所羅門有什麽認識?他的才幹和他的功績如何? 2 所羅門花二十年時間在國內大興土木,建殿修城。這有什麽作用和意義?對國家又帶來什麽影響呢?現今的教袖在推行屬靈的牧養與教導,和發展堂務(如擴堂、建堂、堂內裝設等)兩者上,應否有平衡?偏重一方,又會有什麽影響? 3 不信者可能根據8:7~10說:以色列人也有種族歧視,並且奴役異族人,將從前在埃及受勞役時的仇恨心理,投射和報復於其他人身上。對這種說法,你會怎樣回答呢?參申5:12~15。 4 所羅門在宗教事務上對利未人的管理似乎很成功,「所羅門 ......使他們各供己事 ...... 各盡其職 ...... 王所吩咐 ...... 他們都不違背。」(8:12~15)現今教會在信徒事奉的管理和協調上常出毛病,兩者的成敗因素在那裡呢?參弗4:11~13。 ──《串珠聖經註釋》 【代下八17~九31 所羅門更大尊榮】上文已經記述所羅門王的富強(1:1~17), 以此作為他建造聖殿的基礎,這裡再提他的富強,說明他因為對神忠心而得著更大的賞賜,作為因果神學的例證。――《串珠聖經注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