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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志下第三十一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希西家王訂立敬拜與奉獻的條例

   一、拆毀偶像的祭壇,訂立敬拜與奉獻的條例(1~6)

   二、全民熱心奉獻供物,堆積在聖殿甚多(7~10)

   三、為奉獻的供物建造倉房並派定監管人員(11~14)

   四、按班次與職任分配供物給祭司和利未人(15~19)

   五、希西家盡心推行敬拜與奉獻事宜,蒙神稱許(20~21)

 

貳、逐節詳解

 

【代下三十一1「這事既都完畢,在那裡的以色列眾人就到猶大的城邑,打碎柱像,砍斷木偶,又在猶大、便雅憫、以法蓮、瑪拿西遍地將邱壇和祭壇拆毀淨盡。於是以色列眾人各回各城,各歸各地。」

  〔呂振中譯〕這一切事既已作完,所有在場的以色列眾人就都出去、到猶大各城市,把崇拜柱子打碎,將亞舍拉神木砍下;又從猶大、便雅憫、以法蓮、瑪拿西遍地、將邱壇和祭壇全都拆毀;於是以色列眾人都回本城,各歸自己的地業去。

  〔原文字義〕完畢」實現,結束,完成;「拆毀」拆除;「淨盡」(原文與「完畢」同字)

  〔文意註解〕「這事既都完畢,在那裡的以色列眾人就到猶大的城邑,打碎柱像,砍斷木偶」:『這事』指守除酵節(代下三十章);『那裡』指耶路撒冷;以色列眾人』請參閱本節最下方註解;『柱像』指刻有一些符號或形像的異教石柱(參申七5);『木偶』亞舍拉女神的木雕像(參王下十七10)

         「又在猶大、便雅憫、以法蓮、瑪拿西遍地將邱壇和祭壇拆毀淨盡」:『猶大、便雅憫』當時南國猶大的領土;『以法蓮、瑪拿西』當時北國以色列已經亡國,這兩支派的轄地,屬於油大國的影響範圍內;『邱壇』指異教徒建在高地的祭壇(參王上十一7);『祭壇』指拜偶像假神的祭壇,以及聖殿以外的祭壇。

         「於是以色列眾人各回各城,各歸各地」:『以色列眾人』此時北國以色列已經亡於亞述,且大多數的以色列人都被擄到幼發拉底河流域的一帶地方(參王下十七6),故此處所謂「以色列眾人」是指少數漏網之魚、散居深山密林之處;『各回各城』混居在城裡的以色列人數目不會很多。

  〔話中之光〕()打碎柱像,砍斷木偶,將邱壇拆毀淨盡」就是杜絕敬拜偶像。今天的基督徒雖然已經棄絕了「有形的偶像」,但仍在不知不覺中敬拜了「無形的偶像」,就如心目中的屬靈偉人、規條、物慾等,亟需對付淨盡。

 

【代下三十一2「希西家派定祭司利未人的班次,各按各職獻燔祭和平安祭,又在耶和華殿(原文作營)門內事奉,稱謝頌贊耶和華。」

  〔呂振中譯〕希西家派立了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使祭司和利未人按着班次、各照職務獻燔祭和平安祭,又在永恆主營盤的門內作伺候稱謝讚美的工。

  〔原文字義〕派定」任命,設立;「班次」班次,劃分;「各按各職(原文雙字)」人(首字);饒動,工作(次字)

  〔文意註解〕「希西家派定祭司利未人的班次,各按各職獻燔祭和平安祭」:『班次,各按各職』意指恢復大衛時代所設立的輪班事奉制度(代上二十三6;二十四1);『祭』獻祭是屬於祭司的工作;『燔祭』指整個祭物須在祭壇上經過火燒,使馨香之氣上升,全部獻給神;『平安祭』此名詞在希伯來文表示「和好」或「福祉」。此祭為一私人的獻祭,所獻的可為感謝、還願或甘心獻的(參利七15~16),表明獻祭者對神的感恩,虔敬與奉獻,並藉此顯明神與人及人與鄰舍的和諧關係。

         「又在耶和華殿門內事奉,稱謝頌贊耶和華」:『殿門內』原文是「營盤的門內」,意指聖殿的範圍之內;利未人負責守門、在敬拜中稱謝、頌贊。

 

【代下三十一3「王又從自己的產業中定出分來為燔祭,就是早晚的燔祭和安息日、月朔,並節期的燔祭,都是按耶和華律法上所載的;」

  〔呂振中譯〕王又從自己的財物中定出王獻的分兒來做燔祭,就是早晚的燔祭、和安息日初一日制定節期的燔祭,照永恆主律法上所記載的。

  〔原文字義〕定出分」一份。

  〔文意註解〕「王又從自己的產業中定出分來為燔祭」:『定出分來』即捐獻出來;『燔祭』指整個祭物須在祭壇上經過火燒,使馨香之氣上升,全部獻給神。

         就是早晚的燔祭和安息日、月朔,並節期的燔祭,都是按耶和華律法上所載的」:每日定時燔祭,以及定期加燔祭,都符合律法所規定的(參民二十八8~11)

  〔話中之光〕()希西家王要百姓遵守律法所定的什一奉獻,就以身作則,從自己的產業中拿出應獻的那一分,供燔祭之用。教會的傳道人、長老、領袖人物等也當在奉獻和行為上作信徒的榜樣,有美好的見證。

 

【代下三十一4「又吩咐住耶路撒冷的百姓將祭司、利未人所應得的分給他們,使他們專心遵守耶和華的律法。」

  〔呂振中譯〕王又吩咐住耶路撒冷的人民要將祭司和利未人應得的分兒給予他們,使他們能專心執行永恆主的法例。

  〔原文字義〕應得的分」一份;「專心」使出力量,堅守。

  〔文意註解〕「又吩咐住耶路撒冷的百姓將祭司、利未人所應得的分給他們」:『祭司、利未人所應得的分』指律法所定的什一奉獻,包括從百姓奉獻的祭物中未經火的,和搖祭物、初收的土產、十分取一之物等(參民十八8~20)

         使他們專心遵守耶和華的律法」:『專心』原文是「堅持、堅守」,對祭司、利未人充足供應生活所需,使他們不必為生活而勞碌,便能全力供職,有助於遵行神的律法。

  〔話中之光〕()希西家王以身作則,首先「從自己的產業中定出分來為燔祭」(3),然後才吩咐百姓遵守律法所定的什一奉獻。希西家很明顯是煞費苦心,要使掌理宗教事務的人員,能夠專心從事摩西五經所分派給他們的職務。「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提前五18)希西家不僅把應得的分給了祭司,還命令分給利未人。這說明新約時代的教會不僅要給專職牧師,而且還應當給所有的專職人員支援一定的生活費。

 

【代下三十一5「諭旨一出,以色列人就把初熟的五穀、新酒、油、蜜,和田地的出產多多送來,又把各物的十分之一送來的極多。」

  〔呂振中譯〕這諭旨一發出,以色列人就獻了很多的初熟五榖、新酒、蜜、和田地的各樣出產,又把各物的十分之一送來了很多。

  〔原文字義〕一出」傳播,宣布;「多多」許多,極度增加;「極多(原文與「多多」同一詞系)」豐富,廣大。

  〔文意註解〕「諭旨一出,以色列人就把初熟的五穀、新酒、油、蜜,和田地的出產多多送來,又把各物的十分之一送來的極多」:『諭旨』指王的命令;『以色列人』指北方的餘民;『初熟的』又名「初熟之物(firstfruit)」,和家庭裡的長子,以及頭生的牲畜一樣,原都是屬於神的,所以理當奉獻歸給神為聖(參出二十三19);『蜜』雖不能用於獻祭(參利二11),但未禁止食用;『多多送來』表示北方的餘民對王的命令反應熱烈。

 

【代下三十一6「住猶大各城的以色列人和猶大人也將牛羊的十分之一,並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他們神之物,就是十分取一之物,盡都送來,積成堆壘;」

  〔呂振中譯〕住在猶大各城的以色列人和猶大人、他們也將牛羊的十分之一、和分別為聖歸永恆主他們之神的聖別物的十分之一、都送來,一堆壘一堆壘地放着。

  〔原文字義〕積成」給,置,放;「堆壘(原文雙同字)」堆。

  〔文意註解〕「住猶大各城的以色列人和猶大人」:指定居在南國猶大轄境的百姓。

         「也將牛羊的十分之一,並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他們神之物,就是十分取一之物,盡都送來,積成堆壘」:『牛羊的十分之一』這是根據律法規定(參利二十七32);『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他們神之物』即指百姓「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民十八24),然後由神轉賜給利未人,並非由百姓直接奉獻給利未人。

 

【代下三十一7「從三月積起,到七月才完。」

  〔呂振中譯〕三月他們就開始放根基擺上堆壘,七月纔擺完。

  〔原文字義〕才完」實現,結束,完成。

  〔文意註解〕「從三月積起,到七月才完」:『三月』相當於陽曆的五、六月,是收割穀物的時候,設有收割節;『七月』相當於陽曆九、十月,是完成採摘葡萄和其他果實的時間,設住棚節。表明整個夏天的收穫季節,百姓都在不斷地送來奉獻。

 

【代下三十一8「希西家和眾首領來,看見堆壘,就稱頌耶和華,又為耶和華的民以色列人祝福。」

  〔呂振中譯〕希西家和大臣們來,看見這些堆壘,就祝頌永恆主,又給永恆主的人民以色列人祝福。

  〔原文字義〕堆壘」堆。

  〔文意註解〕「希西家和眾首領來,看見堆壘,就稱頌耶和華,又為耶和華的民以色列人祝福」:『稱頌』與『祝福』原文僅有一個動詞,神與人共用同一個字(blessed the Lord and His people Israel)

  〔話中之光〕()人若不肯使神家有糧(瑪三10),所有的屬靈都是虛假的,「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那裡」(太六21)。因此,奉獻是舊約百姓復興的標誌,希西家「看見堆壘,就稱頌耶和華,又為耶和華的民以色列人祝福」。奉獻也是新約信徒屬靈光景的試金石,馬其頓信徒「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林後八5),所以能「在極窮之間還格外顯出他們樂捐的厚恩」(林後八2)

 

【代下三十一9「希西家向祭司、利未人查問這堆壘。」

  〔呂振中譯〕希西家向祭司和利未人查問到這些堆壘。

  〔原文字義〕查問」詢問。

  〔文意註解〕「希西家向祭司、利未人查問這堆壘」:因堆積甚多,王對此覺得訝異而詢問。

 

【代下三十一10「撒督家的大祭司亞撒利雅回答說:“自從民將供物送到耶和華殿以來,我們不但吃飽,且剩下的甚多;因為耶和華賜福給祂的民,所剩下的才這樣豐盛。”」

  〔呂振中譯〕撒督家的祭司長亞撒利雅告訴他說:『自從提獻物開始送進永恆主殿裏以來,就有喫食,有飽足,並且剩餘得很多;因為永恆主賜福與他的人民,故此所餘剩的纔這樣的豐盛。』

  〔原文字義〕撒督」公義;「亞撒利雅」耶和華已幫助;「豐盛」豐富,多量。

  〔文意註解〕「撒督家的大祭司亞撒利雅回答說:自從民將供物送到耶和華殿以來,我們不但吃飽,且剩下的甚多」:『撒督家的大祭司』所羅門以後的大祭司是從撒督的家族中選出來的(代上二十四6);『亞撒利雅』與烏西雅時代的大祭司同名(代上二十六17),可能是他的孫兒;『供物』即指奉獻的祭物。

         「因為耶和華賜福給祂的民,所剩下的才這樣豐盛」:表示豐收乃出於神的賜福。

  〔話中之光〕()屬靈的復興必然會帶出「誠心」(12)的奉獻,而「誠心」的奉獻必然會帶來神的「賜福」(10)。因為人所奉獻的都是神的恩典,神樂意賜福給每一個忠心管理恩典的人,使我們不但自己蒙福,更成為神祝福教會的管道。

 

【代下三十一11「希西家吩咐在耶和華殿裡預備倉房,他們就預備了。」

  〔呂振中譯〕希西家吩咐要在永恆主殿裏豫備貯藏室;他們就豫備。

  〔原文字義〕預備(兩次)」準備好。

  〔文意註解〕「希西家吩咐在耶和華殿裡預備倉房,他們就預備了」:『倉房』指儲藏食物的庫房。

 

【代下三十一12「他們誠心將供物和十分取一之物,並分別為聖之物,都搬入倉內。利未人歌楠雅掌管這事,他兄弟示每為副管。」

  〔呂振中譯〕他們忠實將提獻物、十分之一獻物、和聖別物、都搬進去。利未人歌楠雅做總務長掌管理這些獻物,他兄弟示每做副管;

  〔原文字義〕誠心」忠誠,堅定不移;「歌楠雅」耶和華已建立;「示每」著名的;「副管」第二。

  〔文意註解〕「他們誠心將供物和十分取一之物,並分別為聖之物,都搬入倉內」:『誠心』意指全然忠實,絕不私自挪用。

         「利未人歌楠雅掌管這事,他兄弟示每為副管」:『副管』原文是「第二」,意指協理、襄佐。

 

【代下三十一13「耶歇、亞撒細雅、拿哈、亞撒黑、耶利末、約撒拔、以列、伊斯瑪基雅、瑪哈、比拿雅都是督理,在歌楠雅和他兄弟示每的手下,是希西家王和管理神殿的亞撒利雅所派的。」

  〔呂振中譯〕耶歇、亞撒細雅、拿哈、亞撒黑、耶利末、約撒拔、以列、伊斯瑪基雅、瑪哈、比拿雅做管理員,在歌楠雅和歌楠雅的兄弟示每手下,由希西家王和神之殿的總務長亞撒利雅派的。

  〔原文字義〕耶歇」神活著;「亞撒細雅」耶和華是大能的;「拿哈」休息;「亞撒黑」神所造的;「耶利末」他是至高者;「約撒拔」耶和華已賜予;「以列」伊勒(我的神)是神;「伊斯瑪基雅」耶和華維繫;「瑪哈」握住;「比拿雅」耶和華已建立或建造;「督理」監督,代理人

  〔文意註解〕「耶歇、亞撒細雅、拿哈、亞撒黑、耶利末、約撒拔、以列、伊斯瑪基雅、瑪哈、比拿雅都是督理」:『督理』指監督搬運和儲藏的工作。

         「在歌楠雅和他兄弟示每的手下,是希西家王和管理神殿的亞撒利雅所派的」:『手下』指接受他們的調度;『管理神殿的』即指大祭司。

 

【代下三十一14「守東門的利未人音拿的兒子可利,掌管樂意獻與神的禮物,發放獻與耶和華的供物和至聖的物。」

  〔呂振中譯〕守東門的利未人音拿的兒子可利管理自願獻與神的禮物,發放獻與永恆主的提獻物、和分別為聖的至聖物。

  〔原文字義〕音拿」右手;「可利」哭泣者;「禮物」自願,甘心奉獻;「發放」(原文與「禮物」同字);「供物」(原文與「禮物」同字)

  〔文意註解〕「守東門的利未人音拿的兒子可利,掌管樂意獻與神的禮物」:『東門』即聖殿的正門;『掌管』意指監察管理;『樂意獻與神的禮物』指甘心奉獻(freewill offerings)的禮物,與「十分取一之物」(6)不同,後者屬於強制性的奉獻。

         「發放獻與耶和華的供物和至聖的物」:『發放』指分配;『至聖的物』指奉獻給神的祭物中凡不經火而存留的,只有祭司可以享用(參民十八9)

 

【代下三十一15「在他手下有伊甸、瑉雅瑉、耶書亞、示瑪雅、亞瑪利雅、示迦尼雅,在祭司的各城裡供緊要的職任,無論弟兄大小,都按著班次分給他們。」

  〔呂振中譯〕在他手下有伊甸、民雅民、耶書亞、示瑪雅、亞瑪利雅、示迦尼雅、在祭司的各城、按着班次在受託上忠實將貯藏裏的奉獻物發放給他們的族弟兄,無論弟兄是大是小。

  〔原文字義〕伊甸」快樂;「瑉雅瑉」由右手來的;「耶書亞」耶和華是拯救;「示瑪雅」被耶和華聽見;「亞瑪利雅」耶和華說或已應許;「示迦尼雅」與耶和華同在者;「供緊要的職任」忠誠,堅定不移。

  〔文意註解〕「在他手下有伊甸、瑉雅瑉、耶書亞、示瑪雅、亞瑪利雅、示迦尼雅,在祭司的各城裡供緊要的職任」:『供緊要的職任』指祭司在各自的職位上供職。

         「無論弟兄大小,都按著班次分給他」:意指只要是分配職務的祭司們,無論大小都得著供應。

         本節列名的利未人,負責分配食物給派駐各城的祭司和他們的家人。

 

【代下三十一16「按家譜,三歲以外的男丁,凡每日進耶和華殿、按班次供職的,也分給他;」

  〔呂振中譯〕此外還發放給登記在家譜上、從三歲和以上的男丁,發放給那按日日本分進永恆主殿、照班次、按職守作事奉之工的人。

  〔原文字義〕以外」以上;「供職」職務,功能。

  〔文意註解〕「按家譜,三歲以外的男丁,凡每日進耶和華殿、按班次供職的,也分給他」:『三歲以外的男丁』有兩種解釋:(1)以色列人的嬰兒三歲斷奶(參撒上一22),這種安排使利未人的家屬大小都獲照顧(18)(2)可能是「三十歲以外的男丁」之誤,因祭司與利未人三十歲才開始任職(參民四3)

 

【代下三十一17「又按宗族家譜分給祭司,按班次職任分給二十歲以外的利未人,」

  〔呂振中譯〕又發放給那些按父系家屬登記在家譜上的祭司,以及從二十歲和以上的利未人、按班次以盡職守的。

  〔原文字義〕職任」職務,功能。

  〔文意註解〕「又按宗族家譜分給祭司,按班次職任分給二十歲以外的利未人」:指祭司和利未人配給食物的根據不一樣,祭司是根據宗族家譜;利未人則是根據任職的班次。

  〔話中之光〕()17~19說明希西家王建立的體系怎樣忠實的照顧神職人員,層層專人負責,讓每一個人的需要都被照顧到。我們做神的工作,有到達這樣專業又仔細的地步嗎?

 

【代下三十一18「又按家譜計算,分給他們會中的妻子、兒女;因他們身供要職,自潔成聖。」

  〔呂振中譯〕論到那登記在家譜上的、是包括他們的小孩、妻子、兒女、延及全體大眾的人,因為他們在受託上忠實、潔淨了自己為聖。

  〔原文字義〕身供要職」忠誠,堅定不移;「自潔」使成聖,分別;「成聖」分別,神聖。

  〔文意註解〕「又按家譜計算,分給他們會中的妻子、兒女;因他們身供要職,自潔成聖」:『他們會中』指登記在全體會眾(congregation)名冊之內;『身供要職』指他們在受託的事上忠實;『自潔成聖』指他們完成自潔手續,能夠擔負聖職。

  〔話中之光〕()凡在教會中擔負聖職的人,教會有責任照顧他們的家庭生活所需,使他們無後顧之優,可以全力盡職、服事主又服事聖徒。

 

【代下三十一19「按名派定的人要把應得的分給亞倫子孫,住在各城郊野、祭司所有的男丁和一切載入家譜的利未人。」

  〔呂振中譯〕對於亞倫子孫作祭司的、在城的牧場田野的呢,就一城一城都有記名的人將奉獻物的分兒發放給祭司中所有的男丁,也給利未人中所有登記在家譜上的人。

  〔原文字義〕派定」標出,定出。

  〔文意註解〕「按名派定的人要把應得的分給亞倫子孫,住在各城郊野、祭司所有的男丁和一切載入家譜的利未人」:『按名派定的人』指13節所列的人;『亞倫子孫』指祭司和他們的家人。

 

【代下三十一20「希西家在猶大遍地這樣辦理,行耶和華他神眼中看為善為正為忠的事。」

  〔呂振中譯〕希西家在全猶大都這樣辦理:他在永恆主他的神面前都行良善正直忠實的事。

  〔原文字義〕為善」好的,令人愉悅的;「為正」筆直的,正確的;「為忠」忠實,真實。

  〔文意註解〕「希西家在猶大遍地這樣辦理,行耶和華他神眼中看為善為正為忠的事」:『神眼中看為善為正為忠的事』意指所行的事乃良善、正直、忠實,符合律法的要求和神的旨意。

  〔話中之光〕()為善為正為忠」,是屬靈領袖的標準。「為善為正」,是神在律法中對百姓的要求(申六18;十二18)。「為忠」,原文是「忠實、可靠」,也就是凡事「都是盡心去行」(21),絕不敷衍了事。

 

【代下三十一21「凡他所行的,無論是辦神殿的事,是遵律法守誡命,是尋求他的神,都是盡心去行,無不亨通。」

  〔呂振中譯〕凡他所開辦的事工、無論是關於神之殿的事奉或是關於律法誡命、以便尋求他的神的,他都全心全意地去作,所以他都順利成功。

  〔原文字義〕盡心」心,內在自我;「亨通」昌盛,成功。

  〔文意註解〕「凡他所行的,無論是辦神殿的事,是遵律法守誡命,是尋求他的神,都是盡心去行,無不亨通」:『盡心去行』意指忠心耿耿、全力以赴;『無不亨通』意指順利完成使命。

  〔話中之光〕()雖然希西家「行耶和華——他神眼中看為善為正為忠的事」(20),但由於百姓「心蒙脂油,耳朵發沉,眼睛昏迷」(賽六10),南國被擄的結局已經不可避免了(賽六11~13)。因此,神使用希西家,不是為了復興國度,而是為了顯明國度復興的途徑:凡事盡心「尋求」神,就「無不亨通」。這個原則從大衛起就被宣告(代上二十二13),在亞撒(代上十四7)、約沙法(代上二十20)和烏西雅(代上二十六5)的時代也被反復被強調,但他們卻有始無終(代上十六7~12;十八1;二十六16~21),只有希西家「無論是辦神殿的事,是遵律法守誡命,是尋求他的神,都是盡心去行」,所以「無不亨通」。

         ()神也同樣提醒本書最初的讀者,重建聖殿的工程「不是倚靠勢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我的靈方能成事」(亞四6)。而聖靈把這些記錄在聖經上,也是提醒今天的信徒:教會的復興絕不能倚靠人的熱心和勢力,也沒有任何捷徑或竅門,唯一的途徑就是盡心尋求神。

 

叁、靈訓要義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歷代志下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歷代志下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