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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志下第三十一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希西家王訂立敬拜與奉獻的條例

   一、拆毀偶像的祭壇,訂立敬拜與奉獻的條例(1~6)

   二、全民熱心奉獻供物,堆積在聖殿甚多(7~10)

   三、為奉獻的供物建造倉房並派定監管人員(11~14)

   四、按班次與職任分配供物給祭司和利未人(15~19)

   五、希西家盡心推行敬拜與奉獻事宜,蒙神稱許(20~21)

 

貳、逐節詳解

 

【代下三十一1「這事既都完畢,在那裡的以色列眾人就到猶大的城邑,打碎柱像,砍斷木偶,又在猶大、便雅憫、以法蓮、瑪拿西遍地將邱壇和祭壇拆毀淨盡。於是以色列眾人各回各城,各歸各地。」

  〔呂振中譯〕這一切事既已作完,所有在場的以色列眾人就都出去、到猶大各城市,把崇拜柱子打碎,將亞舍拉神木砍下;又從猶大、便雅憫、以法蓮、瑪拿西遍地、將邱壇和祭壇全都拆毀;於是以色列眾人都回本城,各歸自己的地業去。

  〔原文字義〕完畢」實現,結束,完成;「拆毀」拆除;「淨盡」(原文與「完畢」同字)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代下三十一2「希西家派定祭司利未人的班次,各按各職獻燔祭和平安祭,又在耶和華殿(原文作營)門內事奉,稱謝頌贊耶和華。」

  〔呂振中譯〕希西家派立了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使祭司和利未人按着班次、各照職務獻燔祭和平安祭,又在永恆主營盤的門內作伺候稱謝讚美的工。

  〔原文字義〕派定」任命,設立;「班次」班次,劃分;「各按各職(原文雙字)」人(首字);饒動,工作(次字)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代下三十一3「王又從自己的產業中定出分來為燔祭,就是早晚的燔祭和安息日、月朔,並節期的燔祭,都是按耶和華律法上所載的;」

  〔呂振中譯〕王又從自己的財物中定出王獻的分兒來做燔祭,就是早晚的燔祭、和安息日初一日制定節期的燔祭,照永恆主律法上所記載的。

  〔原文字義〕定出分」一份。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代下三十一4「又吩咐住耶路撒冷的百姓將祭司、利未人所應得的分給他們,使他們專心遵守耶和華的律法。」

  〔呂振中譯〕王又吩咐住耶路撒冷的人民要將祭司和利未人應得的分兒給予他們,使他們能專心執行永恆主的法例。

  〔原文字義〕應得的分」一份;「專心」使出力量,堅守。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代下三十一5「諭旨一出,以色列人就把初熟的五穀、新酒、油、蜜,和田地的出產多多送來,又把各物的十分之一送來的極多。」

  〔呂振中譯〕這諭旨一發出,以色列人就獻了很多的初熟五榖、新酒、蜜、和田地的各樣出產,又把各物的十分之一送來了很多。

  〔原文字義〕一出」傳播,宣布;「多多」許多,極度增加;「極多(原文與「多多」同一詞系)」豐富,廣大。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代下三十一6「住猶大各城的以色列人和猶大人也將牛羊的十分之一,並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他們神之物,就是十分取一之物,盡都送來,積成堆壘;」

  〔呂振中譯〕住在猶大各城的以色列人和猶大人、他們也將牛羊的十分之一、和分別為聖歸永恆主他們之神的聖別物的十分之一、都送來,一堆壘一堆壘地放着。

  〔原文字義〕積成」給,置,放;「堆壘(原文雙同字)」堆。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代下三十一7「從三月積起,到七月才完。」

  〔呂振中譯〕三月他們就開始放根基擺上堆壘,七月纔擺完。

  〔原文字義〕才完」實現,結束,完成。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代下三十一8「希西家和眾首領來,看見堆壘,就稱頌耶和華,又為耶和華的民以色列人祝福。」

  〔呂振中譯〕希西家和大臣們來,看見這些堆壘,就祝頌永恆主,又給永恆主的人民以色列人祝福。

  〔原文字義〕堆壘」堆。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代下三十一9「希西家向祭司、利未人查問這堆壘。」

  〔呂振中譯〕希西家向祭司和利未人查問到這些堆壘。

  〔原文字義〕查問」詢問。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代下三十一10「撒督家的大祭司亞撒利雅回答說:“自從民將供物送到耶和華殿以來,我們不但吃飽,且剩下的甚多;因為耶和華賜福給祂的民,所剩下的才這樣豐盛。”」

  〔呂振中譯〕撒督家的祭司長亞撒利雅告訴他說:『自從提獻物開始送進永恆主殿裏以來,就有喫食,有飽足,並且剩餘得很多;因為永恆主賜福與他的人民,故此所餘剩的纔這樣的豐盛。』

  〔原文字義〕撒督」公義;「亞撒利雅」耶和華已幫助;「豐盛」豐富,多量。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代下三十一11「希西家吩咐在耶和華殿裡預備倉房,他們就預備了。」

  〔呂振中譯〕希西家吩咐要在永恆主殿裏豫備貯藏室;他們就豫備。

  〔原文字義〕預備(兩次)」準備好。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代下三十一12「他們誠心將供物和十分取一之物,並分別為聖之物,都搬入倉內。利未人歌楠雅掌管這事,他兄弟示每為副管。」

  〔呂振中譯〕他們忠實將提獻物、十分之一獻物、和聖別物、都搬進去。利未人歌楠雅做總務長掌管理這些獻物,他兄弟示每做副管;

  〔原文字義〕誠心」忠誠,堅定不移;「歌楠雅」耶和華已建立;「示每」著名的;「副管」第二。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代下三十一13「耶歇、亞撒細雅、拿哈、亞撒黑、耶利末、約撒拔、以列、伊斯瑪基雅、瑪哈、比拿雅都是督理,在歌楠雅和他兄弟示每的手下,是希西家王和管理神殿的亞撒利雅所派的。」

  〔呂振中譯〕耶歇、亞撒細雅、拿哈、亞撒黑、耶利末、約撒拔、以列、伊斯瑪基雅、瑪哈、比拿雅做管理員,在歌楠雅和歌楠雅的兄弟示每手下,由希西家王和神之殿的總務長亞撒利雅派的。

  〔原文字義〕耶歇」神活著;「亞撒細雅」耶和華是大能的;「拿哈」休息;「亞撒黑」神所造的;「耶利末」他是至高者;「約撒拔」耶和華已賜予;「以列」伊勒(我的神)是神;「伊斯瑪基雅」耶和華維繫;「瑪哈」握住;「比拿雅」耶和華已建立或建造;「督理」監督,代理人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代下三十一14「守東門的利未人音拿的兒子可利,掌管樂意獻與神的禮物,發放獻與耶和華的供物和至聖的物。」

  〔呂振中譯〕守東門的利未人音拿的兒子可利管理自願獻與神的禮物,發放獻與永恆主的提獻物、和分別為聖的至聖物。

  〔原文字義〕音拿」右手;「可利」哭泣者;「禮物」自願,甘心奉獻;「發放」(原文與「禮物」同字);「供物」(原文與「禮物」同字)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代下三十一15「在他手下有伊甸、瑉雅瑉、耶書亞、示瑪雅、亞瑪利雅、示迦尼雅,在祭司的各城裡供緊要的職任,無論弟兄大小,都按著班次分給他們。」

  〔呂振中譯〕在他手下有伊甸、民雅民、耶書亞、示瑪雅、亞瑪利雅、示迦尼雅、在祭司的各城、按着班次在受託上忠實將貯藏裏的奉獻物發放給他們的族弟兄,無論弟兄是大是小。

  〔原文字義〕伊甸」快樂;「瑉雅瑉」由右手來的;「耶書亞」耶和華是拯救;「示瑪雅」被耶和華聽見;「亞瑪利雅」耶和華說或已應許;「示迦尼雅」與耶和華同在者;「供緊要的職任」忠誠,堅定不移。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代下三十一16「按家譜,三歲以外的男丁,凡每日進耶和華殿、按班次供職的,也分給他;」

  〔呂振中譯〕此外還發放給登記在家譜上、從三歲和以上的男丁,發放給那按日日本分進永恆主殿、照班次、按職守作事奉之工的人。

  〔原文字義〕以外」以上;「供職」職務,功能。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代下三十一17「又按宗族家譜分給祭司,按班次職任分給二十歲以外的利未人,」

  〔呂振中譯〕又發放給那些按父系家屬登記在家譜上的祭司,以及從二十歲和以上的利未人、按班次以盡職守的。

  〔原文字義〕職任」職務,功能。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代下三十一18「又按家譜計算,分給他們會中的妻子、兒女;因他們身供要職,自潔成聖。」

  〔呂振中譯〕論到那登記在家譜上的、是包括他們的小孩、妻子、兒女、延及全體大眾的人,因為他們在受託上忠實、潔淨了自己為聖。

  〔原文字義〕身供要職」忠誠,堅定不移;「自潔」使成聖,分別;「成聖」分別,神聖。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代下三十一19「按名派定的人要把應得的分給亞倫子孫,住在各城郊野、祭司所有的男丁和一切載入家譜的利未人。」

  〔呂振中譯〕對於亞倫子孫作祭司的、在城的牧場田野的呢,就一城一城都有記名的人將奉獻物的分兒發放給祭司中所有的男丁,也給利未人中所有登記在家譜上的人。

  〔原文字義〕派定」標出,定出。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代下三十一20「希西家在猶大遍地這樣辦理,行耶和華他神眼中看為善為正為忠的事。」

  〔呂振中譯〕希西家在全猶大都這樣辦理:他在永恆主他的神面前都行良善正直忠實的事。

  〔原文字義〕為善」好的,令人愉悅的;「為正」筆直的,正確的;「為忠」忠實,真實。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代下三十一21「凡他所行的,無論是辦神殿的事,是遵律法守誡命,是尋求他的神,都是盡心去行,無不亨通。」

  〔呂振中譯〕凡他所開辦的事工、無論是關於神之殿的事奉或是關於律法誡命、以便尋求他的神的,他都全心全意地去作,所以他都順利成功。

  〔原文字義〕盡心」心,內在自我;「亨通」昌盛,成功。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叁、靈訓要義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歷代志下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歷代志下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