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紀上第九章拾穗 【王上九1】「所羅門建造耶和華殿和王宮,並一切所願意建造的都完畢了,」 一切所願意建造的都完畢了: 指15~25節中列舉的所有建築都完工的時間。所羅門在獻殿禱告之後,數年後才有了本文內容。這時是勝利完成許多建築工作,所羅門王國的盛世之期。因此,這時也是所羅門受狂傲和放蕩之誘惑最多的時期。就是這時,神應允了獻殿的禱告,試圖重新挑旺所羅門對信仰的熱情。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所羅門「建造耶和華殿和王宮」(1節),總共用了二十年時間(10節)。所羅門的王宮和聖殿很可能是一個整體,他在作王第十一年八月建成了聖殿(六38),作王第二十四年建成了自己的宮室,同時也造完了聖殿的器皿,然後才于當年七月獻殿。獻殿之後,「耶和華就二次向所羅門顯現」(2節),悅納了所羅門「所建的這殿」(3節),並應允了所羅門的獻殿禱告(3節)。──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所願意建造的」(1節),原文是「所渴想建造的」(英文ESV、NASB譯本),指所羅門的王宮。「渴想 חֵשֶׁק」原文源於「戀慕
חָשַׁק」,在聖經中被譯為男人對女人的「戀慕」(創三十四8;申二十一11),也被譯為人對神的「專心愛」(詩九十一14)。所羅門在開始「為自己建造宮室」(七1)以後,就深深地「戀慕」上了他的宮室,卻漸漸遠離了值得他「專心愛」的神(三3);當建完聖殿以後,所羅門的心就更趨向他「所渴慕建造的」(19節)。因此,神此時顯現,也是要提醒他不要偏離神。──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願意」建造:原文是「渴望」、「渴望得到的東西」。「願意建造的」應該是指聖殿和王宮。 ●「一切所願意建造的都完畢了」:時間大概在所羅門作王24年。――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九1~9】耶和華再與所羅門立約:所羅門在8:29的祈禱得蒙神應允(3),但神對聖殿的看顧,要視乎以色列人對神是否順服(4~9)。――《串珠聖經注釋》 神的應許: 本文是神對所羅門獻殿禱告的應允,與8章的內容息息相關(代下7:12~22)。所羅門在基遍經歷第一默示(3:5~15)的成就,因此懇切希望獻殿禱告也蒙神悅納。本文的默示表露出申命記式的特性,1~5節是向所羅門個人(“我”單數型),6~9節向所有以色列百姓(“你們”複數型)施公義和慈愛的話語。神的應許已在歷史中一一得到成就,但遺憾的是咒詛多於祝福。也就是說,所羅門和他的後裔頑梗背逆神(11:6;12:13,14;15:3)。結果,以色列遭受了屈辱和破滅的災禍(王下25:7,9,11,13~17,21)。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王上九2】「耶和華就二次向所羅門顯現,如先前在基遍向他顯現一樣,」 神第一次向所羅門顯現見三4~15。本節至5節的應許所根據的是先知拿單轉達給大衛的神諭(撒下七13;王上八25),也是神對所羅門禱告(八28)的回應。神信守祂與大衛所立的約,堅固大衛後裔的國位。但神接上提出警告,6節開始到9節,是向所羅門和他的後裔(6節)及全民(9節)說話,“你”已變為多數的“你們”。――《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上註釋》 「如先前在基遍向他顯現一樣」(2節),表明神第二次同樣在夢中向所羅門顯現(三5)。──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二次向所羅門顯現」:第一次是記載在 3:4~15 。跟第一次顯現一樣的話就是在夢中顯現。――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九3】「對他說:“你向我所禱告祈求的,我都應允了。我已將你所建的這殿分別為聖,使我的名永遠在其中,我的眼、我的心也必常在那裡。」 我的眼,我的心也必常在那裡: 在8:29中,所羅門祈求神晝夜看顧聖殿,神也應允說不僅眼目,心也必常在那裡。如此看來,神的應允超過我們的所求所想(路6:38;弗3:20;約壹3:22)。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我已將你所建的這殿分別為聖」(3節),表明神的同在(八10)才使聖殿稱為聖所,否則不過是一座人手所造的建築。──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眼」(3節)代表看顧,「心」(3節)代表慈愛。──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在盛大的獻殿禮中,神用「雲充滿耶和華的殿」(八10),顯明了祂的悅納和同在;但卻等到人群散去、興奮平息,一切都漸歸平淡的時候,才在安靜中提醒所羅門。因為獻殿不是結束,而是事奉與爭戰的開始。我們在興奮的事奉之後,如果不立刻安靜在神面前,不是熱情逐漸消退,越事奉越疲憊;就是肉體日益膨脹,越事奉越驕傲。──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神悅納了聖殿,應許祂的「心」(3節)常在聖殿,所以也要求所羅門「存誠實正直的心」行在神面前。因為神真正要得著的是人,而不是建築。人只有存著順服神的心來到殿中,神的「心」和人的「心」才能借著聖殿恢復正常的交通,聖殿才能成為「萬民禱告的殿(賽五十六7)。──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神悅納了聖殿,也悅納了奉獻聖殿的所羅門,但卻不等於所羅門以後一直能蒙神悅納。所羅門在「為自己建造宮室」(七1)的過程中,靈性已經出現了破口。因此,神一再提醒他的欠缺(六12~13),第三次向他宣告:大衛之約對於所羅門是有條件的,所羅門只有效法大衛的順服,遵行神的一切吩咐、謹守神的律例典章(4節),神才會向他應驗應許大衛的話(5節)。但是,大衛之約對於大衛卻是無條件的(撒下七16);即使所羅門不能謹守遵行神的誡命,神也照樣成就大衛之約,只是必從所羅門兒子的手中「將國奪回」(十一12),換成向大衛的另一個子孫應驗。──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應允」:「聽見」、「同意」、「答應請求」。――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5)。關於“永遠”的意思,見出12:14節註釋。──《SDA聖經註釋》 【王上九3~5】◎
9:3~5 是對所羅門個人的回應, 9:6~9 則是對整個以色列國民的警告。――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九4】「你若效法你父大衛,存誠實正直的心行在我面前,遵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謹守我的律例典章,」 「行在我面前」意為在神及祂的律法面前生活行事。這是及時的忠告,因為所羅門現在進入他第二十四年的統治,受到他自己慾望的牽制(1、19節,h]a{pe{s],「凡他所喜悅的、他的野心」;參:代下七11,「凡他心中所要作的」),為他帶來財富、聲望,導致他倚靠自我。倚靠自我的人沒有辦法「存誠實的心」(4節;三6,ta{m le{b[a{b[),「一切」意為與真理相合,並非完美主義。正直包括誠實。守神的約的百姓必定有這些與眾不同的特質。──《丁道爾聖經註釋》 神告訴所羅門,只要遵守大衛之約,必蒙福佑,國勢昌隆。――《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上註釋》 「誠實」:原文作「無可指摘」。――《串珠聖經注釋》 效法你父大衛,存誠實正直的心: 本節和5節是對8:25,26的應允。如撒下11:2~12:15 ;24:10中所表現的那樣,大衛的行為不正直。儘管如此,神指明大衛是信仰的模範,因為他知道神的心意。例如,大衛因著拔示巴事件陷於罪中,但並沒有自暴自棄,而是在神面前徹底痛悔(詩51篇)。結果,他蒙了得赦免的恩典,重新確立與神之間的關係。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4~5節是神從正面回應所羅門的獻殿禱告(八25~26),重複了神在建殿過程中對所羅門的應許(六12~13)。第4節原文開始是「至於你」,表明這些是對所羅門個人的提醒。──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大衛並不是一個完人,一生多次犯罪。但他「內裡誠實」(詩五十一6),一經聖靈光照,就立刻順服、認罪悔改(詩五十一7~9);並且承認自己的不配,「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羅四6)。因此,神仍然稱讚大衛「存誠實正直的心行在我面前」(4節)。──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誠實」正直:「完整」、「完全」、「單純」。 ●誠實「正直」:「正直」、「端正」。――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九4~9】這是神第二次向所羅門顯現,第一次是在基遍(3:4~15)。關於神對大衛和他後裔的偉大應許,請參看2章3至4節的註釋。――《靈修版聖經註釋》 【王上九5】「我就必堅固你的國位在以色列中,直到永遠,正如我應許你父大衛說:‘你的子孫必不斷人坐以色列的國位。’」 【王上九6】「倘若你們和你們的子孫轉去不跟從我,不守我指示你們的誡命律例,去侍奉敬拜別神,」 神接著警告,若違背誓約,敬拜他神,神的咒詛必臨到,全民將被嗤笑,從所賜的地上剪除,聖殿雖高也會變成一堆瓦礫(8節;代下七21)。――《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上註釋》 去事奉別神: 盡心、盡性、盡意愛神是最大的誡命(太22:37,38),相反拜偶像是最大的罪惡(出20:3)。於是,神再三警戒不要拜偶像(出20:3;申5:7;結14:4~6)。儘管如此,在以色列歷史中棄絕偶像的時期極少。尤其諸王拜偶像是南北王國滅亡的直接原因(王下17:16~18;23:26,27)。通過以色列所表露的這種弊端反映了人類的普遍心理。拜偶像在本質上就是把不朽的神之榮耀,轉換為將腐爛的人和禽獸的形象。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王上九6~7】「倘若你們……」聖殿及王國的榮耀及其延續乃是有條件性的。這是一個警告,並非威脅。主詞為複數,因為統治者及百姓同樣的有份持守以色列人特有的信仰(參:羅九4)。 聖殿的下場與所羅門的禱願相反(參八43)。笑談(ma{s%a{l,「箴言」)及受譏誚的對象(s%#ni^na^,RSV 譯為「笑柄」,NRV 譯為「奚落」,REB 譯為「教訓實例」)指打油詩。有關這種下場,請見:申命記二十八37;耶利米書二十四9。這些用詞加上驚訝及「嗤笑」(NEB 作「倒抽氣」,希伯來文「嘶聲」)都表達出最大的驚訝及恐怖(參:耶十八16)。──《丁道爾聖經註釋》 對於聖殿和百姓,神清楚表明,以色列民若然不忠,聖殿便要被毀,百姓也要被擄;但對於大衛的國度,祂絕不會置之不理(詩八九30~37)。――《列王紀上雷氏研讀本》 【王上九7】「我就必將以色列人從我賜給他們的地上剪除,並且我為己名所分別為聖的殿,也必捨棄不顧,使以色列人在萬民中作笑談,被譏誚。」 「笑談」:即「笑柄」。――《串珠聖經注釋》 必捨棄不顧: 具有“斷絕關係”,“解雇”之意(王下24:20)。聖殿所象徵的就是神的居住(8:13),如果沒有神的同在,那麼聖殿也不過是一般建築。事實上,B.C.586因著以色列百姓的罪,聖殿被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所毀壞、掠奪(王下25:8,9)<拉3:8~13,耶路撒冷聖殿的歷史>。並且,耶穌曾指出真正意義上的聖殿是自己的身體,(約2:19~21;林前3:16)。對現今的信徒而言,這種教導具有更重大的意義。也就是說,新約聖徒的生活比舊約時代的生活更簡單,但要求內心的完全更新(太5:27~48)。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6~9節是神從反面回應所羅門的獻殿禱告(八25~26),也是給全體百姓的提醒。神在重複給所羅門的應許(六12~13)之後,又增加了一番警告,表明所羅門和百姓已經暴露了屬靈的危機。所以神嚴肅地勸誡他們:雖然神已經把聖殿「分別為聖」(3節),但並不表明百姓從此可以高枕無憂了;因為神所看重的不是聖殿,而是來到殿中尋求祂的人。不管聖殿建得多麼「高大輝煌」(代上二十二5),如果百姓「去事奉敬拜別神」(6節),神照樣會按著早已宣告的咒詛管教他們(7節;申二十八37);即使是神「為己名所分別為聖的殿」(7節),祂「也必捨棄不顧」(7節)、斷絕關係,好讓世人認識神做工的法則(9節)。──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笑談」:「箴言」、「比喻」、「格言」。 ●被「譏誚」:「嘲弄」、「譏笑」。――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九8】「這殿雖然甚高,將來經過的人必驚訝、嗤笑,說:‘耶和華為何向這地和這殿如此行呢?’」 這殿不但將會不再如此壯麗堂皇(參:AV 作「高」,希伯來文 `elyo^n,意為「高聳」),更會變為「殘垣敗瓦」(NEB、RSV 無此必要地翻譯了,iyyi^m)。──《丁道爾聖經註釋》 “這殿雖然甚高”,或作是一個廢堆。這片語的意思難以確定,但大意是那備受尊崇的聖殿將要被毀(比較代下七21)。――《列王紀上雷氏研讀本》 「雖然甚高」:有古譯本作「必成廢墟」。――《串珠聖經注釋》 「這殿雖然甚高」(8節)也可譯為「這殿將成為廢墟高堆」(英文ESV、NASB譯本)。使聖殿「高大輝煌」的是神,使聖殿成為「廢墟高堆」的也是神(8節)。人若順服神,「高大輝煌」的建造才能榮耀神;人若不順服神,「高大輝煌」的建造必然成為「廢墟高堆」。──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王上九9】「人必回答說:‘是因此地的人離棄領他們列祖出埃及地之耶和華他們的 神,去親近別神,侍奉敬拜他,所以耶和華使這一切災禍臨到他們。’”」 耶和華使這一切災禍(希伯來文「邪惡」,參:賽四十五7)臨到他們。這乃是預先講明的,因此其意義為強調他們乃自作孽。AV 及 RSV 將此句譯為問句。──《丁道爾聖經註釋》 「親近」:原文作「抓緊」或「依附」。――《串珠聖經注釋》 儘管神再三警告百姓不可敬拜偶像(出二十3;申五7),宣告「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申六5)是最大的誡命(太二十二37~38),而「事奉敬拜別神」則是最大的罪(出二十3),但百姓卻始終不能徹底棄絕偶像、專心跟從神。因為人已經「全然敗壞」(申三十一29),明明知道神的旨意,也沒有辦法倚靠自己來順服、遵行。當本書最後編撰完成的時候,南北兩國已經因著拜偶像而滅亡(王下十七16~18;二十三26~27),聖殿果然已經被神「捨棄不顧」,神果然已經「使這一切災禍臨到他們」(9節)。──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比對 3:4~15 ,
撒下 7:5~16 神前兩次對以色列王的啟示,這段用了近一半的篇幅來警告以色列人不要離開神,而之前幾乎沒有什麼警告的篇幅。我們不難看出來神可能真的預知所羅門已經快要離開他,而開始進行預防動作了。――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九10】「所羅門建造耶和華殿和王宮,這兩所二十年才完畢了。」 “二十年”為七年建殿(六37~38)和十三年建王宮(七1)的總和。――《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上註釋》 【王上九10~14】所羅門的國庫已經耗盡,他把加利利北部的二十座城給予希蘭,希蘭卻稱之為“迦步勒”(有人認為其意思是“無價值的”或“無用的”)。根據現有證據看來,所羅門後來再次獲得這土地的擁有權(代下八2)。希蘭給所羅門金子約十四萬四千安士(4.5噸或4公噸)。――《列王紀上雷氏研讀本》 所羅門給希蘭二十座城:所羅門花了七年時間建聖殿(6:38),另十三年建王宮(7:1),共二十年(10)。他割讓了二十座城給希蘭王,以換取建築所需的材料和黃金(當時一他連得約相等於三十公斤)。――《串珠聖經注釋》 【王上九10~28】所羅門時代的其他事工: 直到現在,本書作者集中講述了所羅門統治時代的兩大事工,即聖殿和王宮建造,但在本文中卻介紹了表明當時繁榮景象的其他建築事工。這裡記載的內容如平行句子代下8:1~18,是短篇的,其排列上也是不規則的。本文所表現的內容特徵如下:①與歷代志相比,其記載的意圖具有明顯的不同<代上,緒論,列王紀與歷代志的比較>;歷代志漏掉了關於希蘭得二十座城的記載(10~14節)。可能歷代志作者認為所羅門把部分領土割給希蘭是一種失策,因此有意省略了此部分的記載(代下8:2);關於所羅門定期獻祭的內容僅僅歸納為一個句子(25節),代下8:12~15卻詳細地記述(代下8:12,13);②介紹了使巨大工程有條不紊地進展的整個要素。其中不可忽視的重要事項就是與希蘭的協力(10~14,27節)此外有作服苦的奴僕,所羅門船隻的作用也極大(21,26,28節)。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王上九11】「(推羅王希蘭曾照所羅門所要的,資助他香柏木、松木和金子,)所羅門王就把加利利地的二十座城給了希蘭。」 所羅門為了要付資助他的金子(參14節;前面的協定中並未提及金子)而將二十座「定居地」(並非城鎮,因為 `i^ ri^m 乃指任何的居民團體,由小村莊至大城市都可包括在內)抵押作償。一如主前十八世紀敘利亞的亞拉拉克的契約一樣,他們使用「交換」村莊的方法來調整邊界,在此處與西北界比鄰的是腓尼基224。邊界的村莊可能都有加強防禦工事以達保衛作用,後來似乎又被贖回(代下八2),可能是在一些成功的貿易(14節)或得到示巴女王的貢物(十10)之後。──《丁道爾聖經註釋》 “加利利地”:按一般解釋,指拿弗他利及附近地區(書二十7;二十一32;王下十五29)。――《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上註釋》 加利利地的二十座城: 所羅門把這些城邑給希蘭,其理由大概如下:①這些城邑與推羅相臨;②當時,加利利居民是腓尼基人,與希蘭立了同盟關係。同時,所羅門因著對希蘭一臂之力的感激,給希蘭宮殿送去各種食物(5:11),並付了其工錢(代下2:10)。因此,本節記載的事實可能是希蘭的要求。這種假設根據是希蘭的不滿(12節)。如此來看,希蘭的協力不能單純地理解為耶和華信仰,而是作為外交政策的一環,更加濃厚地反映出商業性的傾向。當時的推羅也不過是小小的城邑,而所羅門王國的勢力和版圖卻達到了歷史的高潮。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二十座城」:由於「加利利地」的定義可能有好幾個,因此很難確定這些城池的地點。但最有可能是腓尼基和以色列之間的緩衝地帶。 代下 8:2 記載以色列人又取回這二十座城。有可能這二十座城是抵押性質,後來所羅門財政正常了,就贖回之。――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九11 加利利地的二十座城】由於加利利地的範圍有好幾個不同的定義(見:書二十7;賽九1),送給希蘭的土地可能包括遠及米吉多的部分西麓。此地最有可能是腓尼基和以色列之間的緩衝地帶。按照歷代志的記載,這些城市後來歸還給所羅門(代下八2)。美索不達米亞和埃及的王室檔案、條約、年表,都可以找到交換土地和城市的先例。例如亞述王西拿基立的年表,描述他把攻打希西家領土所奪取的城鎮,轉交給亞實突、以革倫、迦薩的非利士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王上九12】「希蘭從推羅出來,察看所羅門給他的城邑,就不喜悅,說:」 【王上九13】「“我兄啊,你給我的是什麼城邑呢?”他就給這城邑之地起名叫迦步勒,直到今日。」 「兄」乃外交辭令,表示「聯盟」的意思。有些學者認為迦步勒就是新的邊界,是現代的 Ka{bu^l,最近在 Acco 東南十三公里處出土(參:約瑟夫的《猶太古史》viii.5.3)。另外有學者認為這是一語雙關,意為「沒有用處」或「有缺點的」。此字亦可以表示「邊界之地」(參:希伯來文 y#bu^l)。──《丁道爾聖經註釋》 希蘭王不喜歡這二十座城,稱之為“迦步勒”,意義難確定,傳統說有“不值分文”的意思。聖經沒有說明他為甚麼不喜歡這些城,很可能是所羅門二十年中用於建設的費用十分龐大,而從希蘭王那裡運來的建材、黃金、人力等等,都須付錢(五10~11注),國庫漸空,欠債累累。給希蘭王這二十座靠近腓尼基的城邑,或作抵押借款之用,因“迦步勒”也有“鎖住”的意思(參13節)。後來以色列國財政狀況好轉,債務償清,收回了這些城(代下八2)。――《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上註釋》 「迦步勒」:這名字的發音與希伯來文的「如同無物」相似,但有學者認為這詞來自阿拉伯文,意思是「抵押」。――《串珠聖經注釋》 「迦步勒 כָּבוּל」原文源於「腳鐐
כֶּבֶל」,意思是「綁定、限制」(13節),可能指「抵押品」。──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神早已宣告:「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利二十五23)。因此,這二十座城可能是抵押品,後來又被所羅門贖回「重新修築」(代下八2)。在做這些交易的時候,所羅門完全倚靠自己的智慧,並沒有求問神。他不但沒有在恩典之中認識神,反而開始用自己的生意頭腦來代替神的旨意,事業是天天向上,屬靈的光景卻天天向下。──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剛開始建造聖殿的時候,「耶和華照著所應許的賜智慧給所羅門。希蘭與所羅門和好,彼此立約」(五12),雙方互惠互利,現在最後的一筆交易卻結束在不愉快中,以致希蘭挖苦所羅門:雖然耶路撒冷的王宮被建造得富麗堂皇,但這些城邑卻破破爛爛(13節)。可見所羅門的繁榮只是面子工程,並沒有惠及全體百姓。──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這二十年的建造過程,從所羅門定意為神的名建造聖殿開始(五5),以「所羅門為自己建造宮室」(七1)結束;從推羅王希蘭稱頌神開始(五7),又以希蘭挖苦所羅門結束(13節)。事奉神的人若不夠謹慎,任憑肉體出頭,也會落到所羅門虎頭蛇尾的光景。──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迦步勒」:字義是「結合」或「捆綁」的意思。另有學者認為字義是「沒有價值」。――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九14】「希蘭給所羅門一百二十他連得金子。」 這是大量的金子,約計四噸重(腓尼基人的他連得等於60彌那,亦即3,000舍客勒或75磅)。──《丁道爾聖經註釋》 “一百二十他連得”合4200至4800公斤(約十五萬安士),是一筆十分龐大的供款。――《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上註釋》 大衛「在困難之中為耶和華的殿預備了金子十萬他連得」(代上二十二16),此外又從自己的積蓄中獻上「俄斐金三千他連得」(代上二十九4),而百姓也「為神殿的使用獻上金子五千他連得零一萬達利克」(代上二十九7),總共為聖殿預備了108,000他連得金子,約3700噸,絕不會只差這區區「一百二十他連得金子」(14節)。因此,推羅王的金子並不是用來建造聖殿,而是用來建造王宮。所羅門為自己建造宮室十三年(七1),財政已經捉襟見肘,所以不得不用城邑抵押金子和木料。──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一百二十他連得」:約4080公斤。約等於2.23億美金(以每盎司1700美元計算)。 ◎比對 5:1~18 的記載,當時沒提到金子。可以看出所羅門的建築造成的財政負擔,超過他原先的預估。 9:14 還提及金子方面不足,必須仰賴推羅王的資助(或借貸)。後來以色列國分裂,跟所羅門的建築工事過多有相當的關係。――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九14 一百二十他連得金子】在古代近東的度量衡系統中,他連得是最重的單位(相等於60彌那或3,000舍客勒)。一百二十他連得大約等於四噸金子。有關金子數量的統計,可參看:歷代志上二十二14的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王上九15】「所羅門王挑取服苦的人,是為建造耶和華的殿、自己的宮、米羅、耶路撒冷的城牆、夏瑣、米吉多,並基色。」 所羅門加強重點城市的防禦工事,以護衛通向他王國的主要通路。此處的名單乃由北至南,考古證據顯示有所羅門時代一式的建築工程,砲臺式的城牆及相似的「六房」城門塔225。夏瑣(Tell el~Qedah)位於 Huleh 湖(現在幾乎已經乾涸)西南八公里處,拱衛北部的通路;米吉多(Tell el~Mutesellim,見四12)保護由腓尼基經過迦密地帶的通路。──《丁道爾聖經註釋》 “米吉多”。一個重要的駐防城,控制艾斯杜倫和沙崙平原與將來哈米吉多頓戰場中間的通道。參看啟示錄十六章16節的腳註。――《列王紀上雷氏研讀本》 所羅門在全國開徵重稅,徵用勞動力,不只為了聖殿和王宮的建設,也用於國防工事(代下八5)。他在耶京四周加建城牆和守望台,重建米羅(24節),又增強基色、夏瑣和米吉多等外圍城邑的防禦,以防南、北外來敵人的攻擊。 “米羅”有“填充”的意思(撒下五9),確實位置和性質不詳,似與耶京的安全及防守力量有關,是一系列的防禦性建築。夏瑣在米倫湖西南8公里,本為一個設防城(書十一1,10;十二19)。米吉多為控制北方耶斯列平原進口的軍事據點(士一27)。基色和南方猶大山地,控制西南面的非利士平原。這三城和17節的下伯和侖及18節的巴拉與達莫,形成一條從北至南的軍事防線。――《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上註釋》 「米羅」:大概是指在斜坡上所築成之平臺,位於大衛城。(參串17) 「夏瑣、米吉多,並基色」:都是位於地勢險要、具戰略地位的防守城。――《串珠聖經注釋》 米羅,耶路撒冷: 估計“米羅”位於耶路撒冷東的山丘上(王下12:20;代下32:5),原來是耶布斯人城中的一部分,由大衛所征服(撒下5:6~9)。米羅和耶路撒冷城牆已被大衛建造過(代上11:8)。所以說,本節是為了使其更堅固而進行的擴大、修整工程。
米吉多: 位於耶斯列與沙侖平原之間的軍事城堡,位於從巴勒斯坦內陸到腓尼基和從埃及到敘利亞,米所波大米交叉之處(士5:19;王下23:29)。在約翰啟示錄中,此地象徵最後的戰場(啟16:16)。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夏瑣」(15節)、「米吉多」(15節)、「基色」(15節)、「下伯·和侖」(17節)都位於從埃及到大馬士革的沿海大道上,可以控制國際貿易商道。「基色」和「下伯·和侖」控制著連接耶路撒冷和沿海平原之間的通道。考古發現「夏瑣」、「米吉多」與「基色」的遺址都有同樣的城牆和城門設計,證明這三城都是同一時代的建築。──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 9:15 開頭有「這個紀錄」沒有被和合本翻譯出來,意義應該是指底下的記載 9:15~19 都是同一份資料轉錄出來的。 ●「服苦的人」:「一群被迫勞工的」、「奴隸群」。 ●「米羅」:字義是「壁壘」或「土墩」,是耶路撒冷的防禦工事之一,位於俄斐勒山東邊的一個梯形斜坡。 ●「夏瑣」:字義是「城堡」,此處指的應該是Tell el~Qedah,位於迦南地北方。 ●「米吉多」:字義是「群眾之處」,位於瑪拿西支派境內,保護由腓尼基經過迦密地帶的通路。 ●「基色」:字義是「部分」。位於耶路撒冷西方,控制梭烈谷。 ●考古發現「夏瑣」、「米吉多」與「基色」三個地方都有一樣的城門、城牆防守設計,可能就是所羅門建立此三城的證據。――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九15 米羅】大衛年間的耶路撒冷城在現代城牆的南面,只佔據了南北山脊十英畝左右的地方。全長約一千五百呎的山脊,頂部的寬度只有四百呎左右。迦南人的耶路撒冷城建築在一個人工的平臺上面,由一系列的階丘支撐。 考古學家在山脊的東北角上發現了一個「階梯石構」,高度超過五十呎,很可能就是撒母耳記下五7中耶布斯人衛樓(和合本:「保障」)的平臺。大衛首先將它擴充為宮殿的地基。所羅門向北發展城市時又再度擴充,供他王宮和聖殿場地使用。大部分學者如今都接受新國際本的「支撐階丘」(和合本:「米羅」),就是這些巨大建築物地基的擋土牆(包括考古學家稱為「階梯石構」的部分)。除此以外,考古學家在城中再沒有找到什麼大衛和所羅門年間的文物。──《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王上九15~19 建築工程】所羅門利用徭役推行公共建設計畫,以求強化以色列的統一,和阻嚇埃及法老示桑克的武裝侵略。本段自北而南所列舉的工程總目,在風格上類似摩押的米沙碑文和亞述的王室年表。這方案把耶路撒冷改頭換面,擴展了它的居住面積和防禦設施。並且又在戰略性的商業軍事中心如:夏瑣、米吉多、基色,以及南部的邊城巴拉和他瑪(胡斯布泉〔'Ain Husb〕)等地,加強了國防能力。建築形式的一致性(夾壁城牆、六室城門),容許考古學家在缺乏經外史料的情況下,證實許多個地點是這時代的建築。這樣大規模擴充整體建設所注入的資金,不但對地方經濟很有幫助,更能為可能存有敵意的迦南原住民提供更有建設性的工作。──《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王上九15~25】所羅門的建築工程:所羅門為他龐大的建築工程,徵用了從前以色列人沒有滅盡的迦南人作苦工(20~21)。至於以色列人,除了臨時為建聖殿之外(見王上5:13),都沒有被強逼服役(22)。――《串珠聖經注釋》 【王上九16】「先前埃及王法老上來攻取基色,用火焚燒,殺了城內居住的迦南人,將城賜給他女兒所羅門的妻作妝奩。」 基色(Tel Jezer,在 Ramleh 東南)拱衛非利士人由西南的通路。我們不需要將之讀為「基拉耳」。第16~17節顯示以色列人如何取得非利士人在迦南地的屬國(參20~21節;書十33;士一29)226。有關法老,請見:三章1節。妝奩(s%illuh]i^m)指陪送新娘出嫁的禮物,此譯法比 'dowry'(RSV)更合適。──《丁道爾聖經註釋》 ●「妝奩」:原文是「臨別贈品」。――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九16 藉聯姻得回土地管治權,似乎不錯,但……】此時的以色列與埃及是近東強國。基色雖然在以色列的境內,多年來卻受制於埃及,在所羅門時代,法老將這個城邑給他的女兒作嫁妝,所羅門娶她為后,這城就交給以色列人管治。國際間王室通婚雖屬常事,但神並不稱許所羅門這門婚姻(參申17:17)。──《靈修版聖經註釋》 【王上九17】「所羅門建造基色、下伯和侖、」 「下伯和崙」位於耶路撒冷西北十八公里處(現代的 Beit `Ur et~Tah]ta 俯瞰亞雅崙谷通向西部的通路。巴拉位於但的伯和崙西南部(書十九44)。──《丁道爾聖經註釋》 下伯和侖在耶路撒冷西北18公里,控有從西海岸到約但河山脈的通道。――《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上註釋》 ●「伯和崙」:字義是「空虛之家」。 ●「下伯和崙」:位於耶路撒冷西北十八公里處,俯瞰亞雅崙谷往西部的通路。――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九17~19】◎17~19除了聖殿與王宮之外,此處記載所羅門還建造了重要的防衛設施。此處的用字也暗示所羅門喜歡建築這些設施。――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九18】「巴拉,並國中曠野裡的達莫;」 「達莫」(MT 作 Q#re{)讀作「他瑪」(LXX 及 RSV 作 K#t[i^b[),有學者認為這就是死海以南的 `Ain Husb,位於曠野(NEB; NIV 作「沙漠」)227。但若在南部有一個達莫,有別於那著名的旅行商隊城市(=巴拉美〔Palmyra〕,位於大馬士革東北二百四十公里處),便不需作此修改了。──《丁道爾聖經註釋》 “達莫”。在希伯崙至以拉他路上的他瑪,或敘利亞曠野上的達莫城(代下八4),位於大馬色東北約一百三十五英里(216公里),後來稱為帕每拉(Palmyra)。――《列王紀上雷氏研讀本》 巴拉的所在不詳。可能是猶大地希伯侖南(書十五29)或但地伯和侖西南(書十九44)的那個城。達莫的所在有二說,一是在死海南面亞拉巴曠野,一是在北方大馬色去到幼發拉底河的大道上。猶太族人多經此城去巴比倫。――《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上註釋》 「巴拉」:位置不詳,屬於猶大
(見書15:29)、或西緬(見書19:3)或但(見書19:44)支派之地。 「達莫」:或作「他瑪」(見結47:19)。――《串珠聖經注釋》 「巴拉」(18節)可能位於基色西南(書十九44),在靠近非利士的邊界上。「達莫」(18節)原文是「他瑪」,可能是位於猶大曠野的「他瑪」(結四十八28),控制從「以旬·迦別」(26節)到希伯侖的商道。──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巴拉」:字義是「女主人」,位於但境內的一城鎮。 ●「達莫」:字義是「棕櫚樹」,馬索拉經文可以譯為「他瑪」,位於以色列南部的曠野中。――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九19】「又建造所有的積貨城,並屯車和馬兵的城,與耶路撒冷、黎巴嫩,以及自己治理的全國中所願建造的。」 這是一個有關積貨城(「存放物品的地方」,參:出一11)駐軍設備之統稱。在幾處地方(如:米吉多、拉吉等)發現有長形柱的儲物室。所羅門很可能在利巴嫩建築了一個夏宮或其他的前哨防衛城市(LXX 中沒有這些記載)。──《丁道爾聖經註釋》 “積貨城”。儲存食物的堅固城。――《列王紀上雷氏研讀本》 「利巴嫩」:可能指利巴嫩山脈的山腳地帶。――《串珠聖經注釋》 積貨城: 已關閉的城邑,在此積攢王宮的財產、軍糧,或救濟的食糧(創41:35;出1:11;代下17:12;32:28)。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積貨城」(19節)是用來存儲糧食的,「屯車」(19節)的城是用來存放戰車的,「馬兵的城」(19節)是飼養戰馬的。──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所願建造的」(19節),原文是「所渴慕建造的」(英文ESV、NASB譯本)。「渴慕 חָשַׁק」原文在聖經中被譯為男人對女人的「戀慕」(創三十四8;申二十一11),又被譯為人對神的「專心愛」(詩九十一14)。所羅門不但「戀慕」上了他「所渴想建造的」的宮室(1節),並且在被神警告之後,繼續「戀慕」他「所渴慕建造的」的城市,卻漸漸遠離了值得他「專心愛」的神(三3)。──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積貨城」:「倉庫城」,大概是用來屯放戰略物資的。 ●「車」:「戰車」、「馬車」。 ●「馬兵」:「馬」。 ●所「願」建造的:原文是「渴望」、「愛」,顯示出所羅門喜歡建築工事。――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九20】「至於國中所剩下不屬以色列人的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 ●「亞摩利人」:「山居者」之意。泛指迦南地的原住民。 ●「赫人」:「赫的子孫」,「赫」是迦南的第二個兒子。 ●「比利洗人」:原意是「屬於某一村莊的人」、「鄉村人」。應該是居住城市的迦南人之外的另一個民族。 ●「希未人」:字義是「村民」,居住於迦南北方靠近黑門山之處。 ●「耶布斯人」:曾經佔領耶路撒冷 撒上 15:8 ,原居於迦南山區。――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九20~23】我們沒有理由相信此處強徵服苦奴僕的制度與五章13~16節有所不同,該處有兩種制度:(i)短期的,但較少見的,便是挑取以色列(希伯來)公民。但沒有以色列人會變成真的奴僕。(ii)此處按種族提及非以色列人,但由傳統的七族中省略了迦南人(參16節)及革迦撒人(參:出三8;申七1,二十17)。軍長(s%a{li^s%)原為拿兵器者或戰車中的「第三人」,當時已經變為「高級副官」(NEB 譯作 'lieutenant'),參:列王紀下七2。有關臣僕,見:四章5節。五百五十又是十一的倍數(可能代表除猶大以外的十一支派);見:五章16節。 ──《丁道爾聖經註釋》 【王上九21】「就是以色列人不能滅盡的,所羅門挑取他們的後裔,作服苦的奴僕,直到今日。」 ●「挑取」:「帶走」、「徵召」。――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九22】「惟有以色列人,所羅門不使他們作奴僕,乃是作他的戰士、臣僕、統領、軍長、車兵長、馬兵長。」 惟有以色列人……不使他們作奴僕:
<申15:12~18,關於希伯來奴僕的規例;代下8;7~9>。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雖然列王紀上九22有提及所羅門不使以色列人作奴僕,但他還不是使以色列人服苦嗎?】
根據列王紀上九22的記載,以色列人所受的對待與那些被征服了的迦南人異常不同。「惟有以色列人,所羅門不使他們作奴僕[1o’na~tan…a~bed」,乃作他的戰士、臣僕["badim]、統領、軍長、車兵長,馬兵長」。換言之,所羅門視以色列民為自由人,是有尊貴地位的公民。但列王紀上五13(希伯來經文是五27)卻記載:「所羅門從以色列人中挑選服苦的人「hammas」,共有三萬。」這三萬人分成三組,每組一萬人,以輪值方式,每年工作共有四個月。此外,還有七萬人是作扛抬的,八萬人作在山上鑿石的,預備物料,供應將在耶路撒冷聖殿山上建築的聖殿及皇宮。聖經沒有指明,那些扛抬和鑿石的人是迦南人,但我們可以合理地假設那些工人是迦南人。另一方面,聖經亦只是記載工人輪值工作,而沒有特別描述那時輪值的情況如何。我們亦可以合理地假設,那些參與準備建聖殿物料的以色列人,都是經過特別挑選的,擁有這方面的經驗及技術。而且,他們認為有份參予為神工作,是他們的榮耀。因此,到列王紀上五13與九22之間沒有衝突存在。
應該留意的是,所羅門沒有禁止徵召以色列人參與建聖殿的工作。反之,他曾用以色列勞工來加強耶路撒冷的防衛工作;填堵錫安山與摩利山之間的低地,築成一個居高臨下的堡壘,所羅門還加強了耶路撒冷的整段城牆(參王上九15)。此外,有一些省會也需要加強防禦事工,這些城市有夏瑣、米吉多,甚至基色也需要(法老王將基色送給所羅王,作為女兒的妝奩)。事實上,以色列人作為服苦的勞工,是間歇地維持至所羅門王朝結束為止,因為列王紀上十一28記載耶羅波安本來是監管約瑟家一切工程的工頭(約瑟家包括以法蓮和瑪拿西)。可能所羅門是受著自己熱心勃勃的目標所驅使,建立了以色列人作勞工的制度,從事建築的工程。於是,他要放棄以前堅持不讓以色列人服苦役的理想了。──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王上九23】「所羅門有五百五十督工的,監管工人。」 有關督工之數目,見王上5:16注。――《串珠聖經注釋》 所羅門的外邦人督工總共有「三千六百人」(代下二2),其中低級督工「三千三百人」(五16)。「所羅門有五百五十督工的」(23節),可能包括以色列人高級督工「二百五十人」(代下八10)、外邦人高級督工三百人。──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督工的」:聖經記載的所羅門王朝的督工人數不是很一致王上 5:16 代下 2:18 8:10 ,應該是因為種族與階級(是否為以色列人,高低級督工)計算差異導致。――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九24】「法老的女兒,從大衛城搬到所羅門為她建造的宮裡,那時所羅門才建造米羅。」 “米羅”。在耶路撒冷城牆上的一個城堡。――《列王紀上雷氏研讀本》 平行句子代下8:11中,法老的女兒不得在大衛城居住,只能住在重建的宮裡。這是基於歷代志作者要刻畫大衛王朝。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所羅門好大喜功、勞民傷財,不但建造聖殿和王宮,也建造國防工事(代下八4~6)。但實際上,當時以色列周圍的列國都陷入青銅時代崩潰時期(Bronze Age Collapse,主前1200~900年),神已經使他「四圍平安,沒有仇敵,沒有災禍」(五4)。所羅門的大興土木,既沒有軍事上的需要,也不能促進國家的統一,反而最終導致了國度的分裂。──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米羅」是耶路撒冷的防禦工事之一,位於大衛城東邊的梯形斜坡上。所羅門很體貼法老的女兒,等造完王宮、妻子搬家了,「才建造米羅」。而耶羅波安正是在建造米羅的時候,被神揀選成為所羅門的敵人(十一27)。也就是說,所羅門獻殿之後,靈命急劇下滑,神從這時開始預備管教他。──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所羅門給法老的女兒搬家的理由是:「耶和華約櫃所到之處都為聖地,所以我的妻不可住在以色列王大衛的宮裡」(代下八11)。但實際上,他給法老女兒新造的宮殿,就在聖殿附近。──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米羅」:字義是「壁壘」或「土墩」,是耶路撒冷的防禦工事之一,位於俄斐勒山東邊的一個梯形斜坡。――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九25】「所羅門每年三次在他為耶和華所築的壇上獻燔祭和平安祭,又在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燒香。這樣,他建造殿的工程完畢了。」 “每年三次”。即無酵節、五旬節和住棚節。――《列王紀上雷氏研讀本》 “每年三次”指在以色列人的三個重要節期(逾越節、五旬節和住棚節,參出二十三14~17)獻祭。――《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上註釋》 「每年三次」:指摩西律法所規定的除酵節、七七節及住棚節。(參串33) 本節末句原文並無「建造」、「工程」等字眼。 「完畢」:原文可作「履行諾言(或義務)」(詩50:14及76:11譯為「還願」:此二處經文皆與獻祭有關)。 此句可譯作「他履行了殿的職事」。――《串珠聖經注釋》 <代下8:12~16>。 這樣,他建造殿的工程完畢了: 除了王宮和宮殿外,可能所羅門還建造了許多建築物,其中包括他的娛樂場和黎巴嫩別墅(傳2:4~7)。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每年三次」指律法所規定的逾越節、五旬節和住棚節。──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所羅門晚年還有宗教的外表,但裡面已經不再專心跟從神,所以一面「在他為耶和華所築的壇上獻燔祭和平安祭」,一面也「為摩押可憎的神基抹和亞捫人可憎的神摩洛,在耶路撒冷對面的山上建築邱壇」(十一7)。──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每年三次」:指「住棚節」、「逾越節」、「五旬節」。 ●「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燒香」:原文只是「在雅威面前燒香」,沒有「的壇上」。 ●「建造殿的工程完畢了」:這句話的翻譯似乎帶來一點問題,因為此處應該不是討論聖殿的建築。此處的「完畢」是「Pi'el 連續式」,跟 7:22 的「Qal 敘述式」與 9:1的「Pi'el 不定詞附屬形」不太一樣,可能表達「常常保持聖殿的完成」(常常修理聖殿)的意思(TNK跟思高譯本都是這樣翻譯)。――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九26】「所羅門王在以東地紅海邊,靠近以祿的以旬迦別製造船隻。」 “以旬迦別”位於今天以拉他和亞卡巴中間,在紅海東臂的北端。――《列王紀上雷氏研讀本》 以旬迦別為紅海北端阿卡巴灣的一個港口,此處的紅海指的是紅海北端雙灣東邊的阿卡巴灣,非《出埃及記》中的那個“蘆葦海”(看出十四21注)。 所羅門王在此建造船隻,組成商隊,雇用腓尼基水手進行航海貿易,為國家帶來龐大賜富(28節;十11)。――《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上註釋》 所羅門的航海事業:所羅門所羅門腓尼基人合作發航海事業,作為商業用途。 「以旬迦別」:是南面位於紅海亞卡巴灣的海港。――《串珠聖經注釋》 以色列人原來從事農牧業,不擅長航海,現在與推羅合作從事商業航海,成為所羅門財政翻轉的重要轉捩點。而推羅原來只在地中海有海港,與所羅門合作以後,可以連接紅海和地中海的港口,對推羅的商業也有很大的幫助。──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以旬·迦別」(26節)是以色列最南面紅海亞喀巴灣的海港,位於「以東地」(26節)的南端,是古代約旦河東南北商道的起點。「以祿」(26節)就是「以拉他」(申二8)。──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以東地」:指摩押以南,死海東岸到紅海之間的地方。 ●「以旬迦別」:字義是「人的骨幹」,位在以拉他附近,是亞喀巴灣頭的港市,也有可能是在法爾昂島(珊瑚島)上。水下考古工作的發現比較支持法爾昂島是以旬迦別。考古研究發現這港口曾經為埃及船隻所用,海港建築的方式與推羅所用的相似。 ●「以祿」:字義是「高聳的樹叢」,就是以拉他,位於亞喀巴灣北岸。 ●「船隻」:原文是「艦隊」或「船」。不過原文是單數型態,所以應該是「艦隊」的意思。――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九26~28】所羅門統治下的交易: 記載了推羅王希蘭在造船業技術、物質、航海技術人員等方面,給予所羅門的幫助。預表在將到來的彌賽亞王國裡外邦人也一同參與事奉。所羅門的智慧在商業和貿易的方面也毫無保留地發揮出來了。他因著從埃及和亞拉伯通向北部敘利亞南部的主要通路的地理優勢,通過與推羅的同盟,最大限度地發展了經濟,從而給以色列帶來了極大的富足。這種繁榮的貿易往來給以色列的社會帶來了巨大的變化。傳統上,以農耕和畜牧業為主的以色列社會,從此捲進商業的潮流中,百姓的生活水準日益上升,城邑文化也日趨發展。但是如果說所羅門在行政上化分國土,促使以色列支派組織告終(4:7~19),那麼文化的發展是支派組織崩潰的導火線。 ――《聖經精讀本──列王紀上註解》 ◎26~28此處應該是所羅門王朝財政翻轉的重要轉捩點,讓以色列國由農業為主變成跟推羅一樣,開始航海與商業。――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九27】「希蘭差遣他的僕人,就是熟悉泛海的船家,與所羅門的僕人一同坐船航海。」 ◎希蘭王幫助所羅門在紅海建立船隊,對他自己也有幫助,因為推羅在地中海有海港,但是當時船隻要由地中海到紅海,並沒有今日的蘇伊士運河。因此能夠直接透過以色列在以拉他的港口進出貨物,再由陸路運送回推羅,對推羅的商業有極大的幫助。――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王上九28】「他們到了俄斐,從那裡得了四百二十他連得金子,運到所羅門王那裡。」 「俄斐」乃金礦源地(伯二十八16;賽十三12)Tell Qasileh 的瓦片銘文證實有此行業229。其地點可能是在阿拉伯半島南部,因為介於示巴(葉門)及
Hawilan 之間的 Madh
ad~Dhahab 出土物與創世記十29之敘述相合(參:詩七十二15)。另外有學者認為是阿曼、索馬利亞、俾路支斯坦、印度(孟買北部的 Supara),甚至辛巴威,主要原因是兩、三年的船程表示很遠的距離(參十22)。帶回(現中;和合作「運到」la{qah])金子,顯然是由商品貿易交換而得。──《丁道爾聖經註釋》 學者對“俄斐”的位置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認為是亞拉伯南部,有的認為是東非,有的認為是印度。金子的總數量約為五十萬零四千安士(15.75噸或14.25公噸)。――《列王紀上雷氏研讀本》 俄婓以產金和輸出象牙、寶石、孔雀等珍品、異禽著稱(十11,22;伯二十八16;詩四十五9;賽十三12),傳統認為其他或在南亞拉伯(參創十29,《和合本》為阿婓),也可能在非洲或印度。十22說,航海要三年一次,指的當為航行次數,不一定說途中需三年,故航程未必很遠。故傳統所說的南亞拉伯應屬可信。――《啟導本聖經列王紀上註釋》 「俄斐」:此地位置不詳,可能指阿拉伯、非洲東部、甚至印度等地。――《串珠聖經注釋》 「俄斐」(28節)的地點不能確定,可能在阿拉伯半島南部或非洲,以出產金子著稱(伯二十八16;詩四十五9;賽十三12)。──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四百二十他連得」大約有14.36噸,是所羅門的貿易所得,相當於年財政收入的三分之二(十14)。──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所羅門靠著自己的智慧,又建造、又經營,到了年老時卻說:「後來,我察看我手所經營的一切事和我勞碌所成的功。誰知都是虛空,都是捕風;在日光之下毫無益處」(傳二11)。神很幽默,所羅門既然認為自己只需要聽訟的智慧(三9),神就賜給他「聰明智慧」(三12)和「富足、尊榮」(三13),讓他經歷了一切、擁有了一切,最後才發現這些全是「虛空的虛空,虛空的虛空,凡事都是虛空」(傳一2),然後才總結出真正的智慧:「總意就是:敬畏神,謹守祂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傳十二13)。── 列王記上綜合解讀 ●「俄斐」:字義是「變成灰燼」,位於阿拉伯南部,或非洲。是所羅門時期黃金貿易重鎮。很多人認為索馬里蘭Somaliland是最可能的地點,因為物產與聖經中的俄斐相近。 ●「四百二十他連得」:約14280公斤。約等於7.8億美金(以每盎司1700美元計算)。――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思想問題(第九章)】 1 試把9:3與8:29互相比較。神在那些方面答允了所羅門的要求?神的答覆和所羅門的請求有否距離?你由此對神的屬性有何認識? 2 神的應許及人的順從兩者間有什麽關係呢?見4~9節; 參約14:14, 15, 21; 10:7; 約一3:22。 3 所羅門王除了在國內清除異己,大興土木建聖殿及王宮之外,還如何鞏固國家?在外交上又執行什麽政策? 4 所羅門國勢強大,除了是外交政策得當之外,最主要還是什麽原因?參25節。這給你什麽提醒? ──《串珠聖經注釋》 |